成功赶超:日韩如何兼顾效率公平?——收入分配系列之二(海通宏观于博、陈兴、应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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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宏观债券研究   2019-12-25 00:46   221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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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赶超:日韩如何兼顾效率公平?


——收入分配系列之二
(海通宏观于博、陈兴、应镓娴)


摘 要
东亚和拉美:相同的开头,不同的现状。在上一篇专题中,我们回顾了拉美经济的百年浮沉。而东亚与拉美虽然有着相同的开头,却展现了不同的现状。二战后至今,东亚不断涌现经济奇迹。日本已然成为赶超经济体的典范,18年人均GNI稳定在美国的65%;亚洲四小龙自60年代起经历20余年发展相继步入高收入行列,18年新加坡、韩国人均GNI分别为美国的94%和49%。



有惊无险:高速增长终结,跨越中等收入。东亚各国赶超之路可谓有惊无险。首先,在中等收入阶段,日本、韩国、新加坡面临相似的困境,即高速增长终结、经济增长中枢明显下移。日本经济增长中枢从8.8%下台阶至4.1%,韩国则从9.4%下台阶至4.7%,新加坡由于独立较晚、体量较小,增速换档并不显。其次,这三个国家通往高收入经济体之路也都并非一帆风顺。日本、新加坡和韩国分别在85年、90年、95年成为高收入国家,但在成功实现赶超前均出现过人均GDP增长停滞的现象。不过三国在中等收入阶段停留的时间并不长。从中低收入到高收入,日本、新加坡花了18年,韩国也花了18年,但98年金融危机期间有所回落,02年再次达到高收入水平。步入高收入阶段后,三国的实际经济增速趋于稳定,实现了高收入下的稳健增长。


殊途同归:增速中枢下行,分配调节有力。与拉美国家不同,日本、韩国、新加坡均采取了有力的政策,阻止了收入分配的进一步恶化,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内生动力。日本:产业升级,建都市圈,征财产税。日本在60年代初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将增长目标聚焦到国民收入而非GDP上。而通过产业结构腾笼换鸟和都市圈建设,日本在避免经济失速下滑的同时,其劳动收入分配也趋向合理。此外,日本政府还通过完善累进的房产税、遗产税,不断提升再分配改善度。韩国:提高收入,征财产税,破产出清。韩国在85-95年间大幅提高制造业平均工资,有效提高了劳动收入。而其完善的财税制度,不仅形成了完善的房产税制度,对资本利得课税,还重课遗产税,这都为再分配提供了有力保障。98年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实施了企业部门结构改革,破解产能过剩、负债高企和财阀垄断,最终令韩国经济重新回暖。新加坡:工资需谈判,居者有其屋。新加坡确立了劳动工资收入稳定上涨的集体谈判机制,并启动实施“居者有其屋”计划,为市民提供有能力购买的全产权住房。新加坡的收入分配和住房政策较好地抑制了收入差距加速拉大的趋势,带动内需增长,而新加坡也在90年成为高收入国家。


成效显著:修复内生动力,兼顾效率公平。三个国家的政策存在一定差异,而共同点主要有三个:一是需求推陈出新。日本、韩国都注重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日本还强调都市圈的建设,这都推动了劳动力向附加值更高的产业、地区流动。二是提高工资收入。日本曾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韩国曾在85-95年间大幅提高制造业平均工资,而新加坡则确立了劳动工资收入稳定上涨的集体谈判机制,这都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和巩固内需。三是约束资产回报。高速增长末期,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容易引发资产价格泡沫,并导致贫富差距迅速扩大。日本和韩国相继开始征收财产税,包括房产税、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等,韩国还出清了财阀企业的债务,新加坡的“居者有其屋”计划更是成为了稳定房价的重要功臣。从最终的效果来看,也兼顾了效率和公平,实现了双赢。在经济增长方面,三国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再分配政策减缓了贫富差距的拉大,保证了内需的持续稳定增长,支撑其中等收入阶段的经济增速,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在收入分配方面,进入高收入阶段后,日本的基尼系数增长放缓,韩国、新加坡的基尼系数都出现了一定回落。这表明,强有力的收入分配政策对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意义重大,而合理的分配制度下,高收入国家的经济增长本身就能够优化分配,从而获得持续的内生增长动力。



1.  东亚和拉美:相同的开头,不同的现状
在上一篇专题中,我们回顾了拉美经济的百年浮沉。为什么曾经一度创造经济奇迹的拉美国家,最终落入了“中等收入陷阱”?我们总结了三点经验教训:一是增长模式上,依靠贸易保护实现进口替代,但未适时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研发投入不足;二是收入分配上,重资本轻劳动,而农村土地又过于集中;三是政策选择上,受“民粹”影响,从牺牲公平换取效率转向追求福利忽视增长。其结果是,拉美国家在过去50年中彷徨不前,甚至有所滑落,人均GNI占美国的比重目前收敛在10%-25%这一较低区间。其中,巴西从60年代初的7.3%小幅上升至14.5%,阿根廷从31.0%下降至19.7%。


东亚与拉美有着相同的开头,却有着不同的现状。二战后至今,东亚不断涌现经济奇迹。其中日本已然成为赶超经济体的典范,18年人均GNI稳定在美国的65%;亚洲四小龙(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韩国)自60年代起经历20余年发展进入高收入行列,其中18年新加坡、韩国人均GNI分别为美国的94%和49%;亚洲四小虎(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自80年代中期开始赶超并仍在路上,人均GNI占美国比重仍处上升势头;中国则在80年代以来开创了新的增长奇迹。




本篇专题中,我们将目光转移至东亚,聚焦日本、韩国和新加坡这三个典型代表。与巴西、阿根廷等拉美国家相比,他们做对了什么,是如何实现成功赶超的,又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   有惊无险:高速增长终结,跨越中等收入
首先,在中等收入阶段,日本、韩国、新加坡面临相似的困境,即高速增长终结、经济增长中枢明显下移。
日本的高速增长期为1955-1973年,年均增速为8.8%。1973年日本人均GDP达到11434国际元,为同期美国的68.5%。73年后,日本经济步入中速增长期,1974-1991年经济增长中枢降至4.1%。韩国的高速增长期略晚于日本,为1961-1996年,年均增速略高于日本,为9.4%。1996年韩国人均GDP达到12860国际元,为同期美国的50.9%。96年后,韩国经济同样增速换档,到18年的增长中枢降至4.7%。


新加坡的经历与日本、韩国略有不同,但仍然具有较强的相似性。一方面,新加坡直到1965年才脱离马来西亚、正式独立,并先后经历了以出口为导向的工业化时期(1966-1973年)、以技术升级为导向的经济重组时期(1974-1984年)、经济多元化发展时期(1985-1997年)。1966-1984年间,新加坡实现了9.9%的GDP年均增速,而1984年新加坡人均GDP也上升至10938国际元,为同期美国的54.4%。另一方面,新加坡经济体量较小(18年GDP仅为日本的7.3%、韩国的22.5%),并未像日本、韩国那样出现明显的经济下台阶,1985-1997年增长中枢仅略下滑至7.8%。




其次,这三个国家通往高收入经济体之路也都遭遇挫折、并非一帆风顺。
日本、新加坡和韩国分别在1985年、1990年、1995年成为高收入国家。然而,在成功实现赶超之前,这三个国家都出现过人均GDP增长停滞的现象。日本、新加坡的人均GDP在80年代先后出现过负增长,韩国95年第一次达到高收入国家标准,但在随后的96-98年增长戛然而止,在金融危机中又大幅回落至中高收入水平,直到02年才重回高收入国家行列。


尽管增长一度出现停滞,但三国在中等收入阶段停留的时间并不长。日本、新加坡都只停留了18年就进入了高收入阶段;韩国从进入中低收入阶段到第一次触碰高收入水平也只用了18年,即便加上98年金融危机期间回落的几年,也只用了25年就迈入了高收入国家行列,而并未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之中。不仅如此,步入高收入阶段后,三国的实际经济增速趋于稳定,实现了高收入下的稳健增长。




3.  殊途同归:增速中枢下行,分配调节有力
高速增长的终结,固然与要素层面的约束有关——日本、韩国在高速增长末期,都面临着人口红利接近尾声、城市化进程减速、土地能源价格大涨、技术模仿遭遇瓶颈的局面,但拉美经验表明:贫富差距扩大,同样是内生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而产业结构落后、房价过热、再分配不合理等制度性缺陷又会导致公平和效率的双输。与拉美国家不同,日本、韩国、新加坡三国均采取了有力的政策,阻止了收入分配的进一步恶化,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内生动力。接下来我们逐一展开分析。


3.1   日本:产业升级,建都市圈,征财产税
产业结构腾笼换鸟。从制造业结构上看,日本在中速增长期经历了明显的产业升级,从科技含量偏低的钢铁、有色等上游原材料类行业转向科技含量更高的机械、汽车等中游加工组装类行业。劳动力向高增加值产业流动的过程中,收入分配也得以改善。
促进人口流动与都市化。这一阶段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都市圈每年的净迁入人口中枢有所下移,但仍维持了一段时期的稳定,如东京仍保持年均30万左右的人口净流入。人口向大都市圈集聚的同时,都市圈也提供了更多市场化的就业机会,使得整体就业质量提升,劳动收入分配趋向合理。


征收财产税,改善再分配。日本迅速拉大的收入差距与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密切相关。主要体现在房产、土地与股票三项资产上。房价高速攀升和股市的快速增长割裂了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的财富积累速度。日本政府通过完善累进的房产税和遗产税、减少财产性收入的代际传递,使得再分配改善度不断提升,同期人均GDP增速企稳。


此外,日本早在60年代初便提出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将增长目标聚焦到国民收入而非GDP上。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70年代日本接连提出“土地改良长期计划”、“造村运动”,旨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重振农村经济、消除城乡差距。1973年,日本规定厚生年金的给付水平与物价挂钩,使得标准年金占工资的比例也持续上升。
分配制度的完善支撑了同期多项经济计划。虽然在石油危机的冲击下,GDP增速未达到目标增速,但前期充分的政策避免了经济过快失速,并帮助日本在1985年步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3.2   韩国:提高收入,征财产税,破产出清
提工资,重财税。1985年以前,韩国的平均工资水平在“亚洲四小龙”中是最低的。而到了1995年,制造业平均工资已经在四小龙中领先,并极大地缩小了与日本和美国之间的差距。1995年日本和美国的人均GDP分别是韩国的4.5倍、3.0倍,而工资水平仅为韩国的3.2倍和2.3倍。可见该阶段韩国的分配政策有效提高了劳动收入,增加居民财产积累。
同时,韩国完善财产税制度以及实施金融实名制也为再分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韩国执行以家庭为计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除了劳务所得、经营所得外,还对股息、利息所得、房屋租赁所得征税。资本利得税则与所得税分别计算,对出售土地、建筑物及其权利时实现的资本利得课以利得税。此外,完善的房产税制度和重课遗产税也构成了再分配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这些分配政策有效地支撑了内需增长,帮助韩国在1995年第一次成为高收入国家。


从大而不倒到破产出清。在98年金融危机中韩国遭遇了严重的经济倒退,其中企业债务顽疾由来已久。韩国重化工业产能过剩、盈利恶化的问题在70年代末已有显现。韩国政府一开始通过对对象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税收减免、限制行业新进入者等政策对其进行扶持。但这些反竞争措施不仅直接导致竞争失衡、财阀壮大,还使得企业过度追求规模扩张,过剩产能迟迟得不到出清,同时也间接增大了银行风险。


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实施了“5+3”原则的企业部门结构改革,在几年间大幅降低企业负债率,经营主业更加突出,财务结构和治理结构大幅改善,政企间“大马不死”的道德风险得到解除。由于债务风险得到化解,金融系统正常的融资功能得以恢复,经济增速逐渐回暖。


3.3  新加坡:工资需谈判,居者有其屋
新加坡确立了劳动工资收入稳定上涨的集体谈判机制,全国劳资双方每年都要在政府领导下进行协商,确定当年的工资增长幅度。由此劳方在工资议价中的弱势地位得到改善。另一方面,1964年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制定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启动实施,该政策为市民提供设施较齐全的、拥有全部产权的、自身有能力购买的住房。1980年到1996年间,政策覆盖面积迅速扩大,最高时约有87%的人口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中。
这一阶段,新加坡的收入分配和住房政策较好地抑制了收入差距加速拉大的趋势,私人消费支出增速中枢较为稳定,经济增速也得以维持,最终在90年成为高收入国家。




4.  成效显著:修复内生动力,兼顾效率公平
总结来看,三个国家的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但殊途同归,共同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需求推陈出新。比如日本、韩国都注重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日本还强调都市圈的建设。而无论是产业升级还是都市圈,都提供了更多市场化的就业机会,推动劳动力向附加值更高的产业、地区流动。
二是提高工资收入。比如日本提出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韩国在85-95年间大幅提高制造业平均工资、新加坡确立了劳动工资收入稳定上涨的集体谈判机制。扩大工薪阶层收入,不仅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也有利稳定全社会消费倾向、巩固需求。
三是约束资产回报。高速增长末期,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容易引发资产价格泡沫,并导致贫富差距迅速扩大。比如日本和韩国都改革了财税制度,征收房产税和遗产税,韩国还出清了债务,新加坡的“居者有其屋”计划更是成为稳定房价、促进公平的利器。


而从最终的效果来看,兼顾了效率和公平,实现了双赢。
在经济增长方面,经济增速缓慢下台阶,人均收入稳健提升。日本、韩国和新加坡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再分配政策减缓了贫富差距的拉大,保证了内需的持续稳定增长,支撑其中等收入阶段的经济增速,走出经济增长低谷,并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


在收入分配方面,随着收入的提升,贫富差距逐渐缩小。进入高收入阶段后,日本的基尼系数增长放缓,韩国、新加坡的基尼系数都出现了一定回落。这不仅表明了强有力的收入分配政策对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意义,同时也印证了在合理的分配制度下,高收入国家的经济增长本身就能够优化收入分配,从而获得持续的内生增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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