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弈骁
是不是上市公司不重要。
是否需要对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原理都是相同的,就是各个期权持有人持有的期权总价值在事件发生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通过推导,也就是各个期权持有人全部期权行权价*行权数量在事件发生前后不变(此处是关键)。证明过程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问题研究的103页-104页。原作者是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一处的谢可平、黄王侯,链接的文章显示是青岛科技大的周红艳,不知道谁抄的谁的。
还是贴一下吧。
"保持管理层期权总价格不变调整方案应满足的条件:
在影响管理层获得期权总价值三个主要因素中,公司股票除权情况受发生特殊情况的股票拆细、缩股以及融资方案影响,属不可控因素。因此,调整方案只能通过对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合理调整,来维持调整前后期权总价值保持不变。以下根据Black-Scholes公式,对公司正股价格变动时,行权价格及权证数量如何变动才能使权证总价值不变进行推导。
设有S0、X0、Q0和C0,分别表示在调整前的正股价格、行权价格、期权数量与期权价格,S1、X1、Q1和C1分别表示在调整后的正股价格、行权价格、期权数量与期权价格。在无风险收益率r、期权有效期T和股票波动率б已确定的情况下,期权的价格C等于:
上述公式证明当行权价按正股价格变动的比例进行调整时,每份权证的价值也按同样的比例变化。要使权证总价值不变,权证数量应该按照正股价格变动的反比例进行调整。"
因此,对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的目的是保证各个期权持有人全部期权总价值在事件发生前后没有发生变化。只要保证股权调整等事件发生前后期权价值没变化,就不用费劲去同时调整数量和行权价格。但是了,有些时候不是你不想调整就可以不调整的,比如出现股票拆细、缩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因素属于逼不得已,是属于被动调整期权数量,因此只能是配套的反方向调整期权行权价格。
因此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调整办法如下:
理论上而言,若每股增资价格与企业增资前的每股真实价值不一样,那么增资完成之后,公司的每股价值肯定发生变化了。增资前企业价值M=P1*Q1,增资N元=P2*Q2,增资完成后公司每股价值P3=(M+N)/(Q1+Q2)=(P1*Q1+P2*Q2)/(Q1+Q2)=P1*(Q1+P2*Q2/P1)/(Q1+Q2);
P3/P1=(Q1+P2*Q2/P1)/(Q1+Q2);
若增资前期权的每股行权价格是P0,则理论上增资后每股行权价格应该调整为P0*(Q1+P2*Q2/P1)/(Q1+Q2)
为了保证全部期权总价值不变,期权数量应该按照反比例进行调整,即期权数量应该调整为Q0*(Q1+Q2)/(Q1+P2*Q2/P1);
但是、但是这又有什么意义呢,属于不需要的调整,如果不对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管理层获得期权总价值肯定也与增资前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对于增资而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均不需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