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期权角度 探究股债之间的那份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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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世界   2018-11-27 21:12   2676   0
潘捷 王清 潘捷固定收益与资产配置研究

一、从期权角度给股票和债券定价
1973年,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和斯坦福大学教授迈伦·斯克尔斯(Myron Scholes)合作发表《期权与公司负债定价》,提出了著名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早期BS模型的实际应用之一就是公司债的估值。

实际上,股票、公司债、信用利差都可以从期权的角度解释。本篇报告中,我们将从期权的角度出发,探讨股债的“跷跷板效应”、高收益债的“类股票”属性、以及低等级债券的信用利差与股指之间的负相关性。





1974年,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在研究信用利差时,将股权和债权看作为以公司资产为标的的期权进行定价,该定价模型被称作结构化模型。

根据结构化模型,买入公司债等同于买入一个无风险债券,同时卖出一个以债务面值(本息)为执行价格、以企业价值为标的资产的看跌期权;买入股票等于买入一个以债务面值(本息)为执行执行价格、以企业价值为标的资产的看涨期权。

以上的结论推导过程如下:

假设有一个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的形式负债经营,该公司的企业价值(公允价值)为V,债权价值(公允价值)为D,股权价值(公允)为S,到期应付债务本息为F(面值+利息)。由于企业的价值属于股东和债权人,债权价值D+股权价值S=企业价值V。

当债务到期时,若企业价值V>=F,企业的债权人将得到债务的本息和F,股东将得到企业的剩余价值V-F;若企业价值V=f,债权价值将小于债务的现值f;若企业价值V=f,由于企业是否能够在未来正常的还本付息仍然具有不确定性,此时债权价值D将小于将债务现金流按照无风险利率贴现得到的现值f。如果企业价值V=f时,债权价值D=f-时间价值,股权价值S=V-f+时间价值; 当企业价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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