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提醒!全县整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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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资讯   2019-6-9 21:14   1236   0

















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回应广大市民对出行畅通便捷、安全有序的殷切期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自通告之日起,由县公安局对县城城区影响道路通行的各类车辆不按规定行驶、停放、占用道路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严禁随意掉头、逆向行驶和人车混行,严禁闯红灯和行人乱穿马路,严禁货车违反禁令标志进入城区。


二、城区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严禁各类车辆停放,机动车在上述道路上临时停车,必须在划有停车泊位的区域线内顺行停车。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应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对在设有禁止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标志的路段实施前述违法行为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该机动车拖移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停放。


三、非机动车一律在指定位置停放,实行车头向外有序停放。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放。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区域停放或者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经现场教育拒不改正或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罚款并依法暂扣车辆。


四、非机动车、摩托车不得安装雨篷、遮阳伞,不得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车道行驶,严禁在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车道的路段靠机动车道右边行驶。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严禁把式车辆违反规定载人。


五、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要求守法行驶,对设有禁令标志路段的车辆乱停放、乱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进行非现场采集或现场按违反禁令标志给予处罚。


六、车辆、行人通过灯控路口,严禁闯红灯、越线,车辆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过马路走斑马线,对车辆、行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乱穿马路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三轮摩托车、货运车辆,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等客、上下客、上下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分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拖移、暂扣非法营运车辆。


八、三轮摩托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暂扣非法营运车辆,并对驾驶擅自改装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


九、交通管理部门对以上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的同时,违法情节严重的将通过电视、报纸、论坛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或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5月20日
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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