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新规:严禁过度激励 建立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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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5-27 11:35   690   0
本报记者 任威 夏欣 上海报道

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从“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全链条完善了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要求,突出放管结合。

《管理人办法》指出,基金公司应将长期投资业绩、合规风控情况等作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薪酬递延、追索扣回与奖金跟投制度,严禁短期考核与过度激励。

“《管理人办法》有益于维护管理人与持有人利益一致,不鼓励大起大落的博弈性业绩及其对应的单年博弈性薪酬。”华东一位公募基金经理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此外,《管理人办法》还对中小基金公司的发展、市场化退出机制以及合规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突出长期考核激励

《管理人办法》在修订的内容中提出,着力完善基金公司治理机制,突出长期考核激励。具体包括,董事会对经营层实行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基金公司应将长期投资业绩、合规风控情况等作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薪酬递延、追索扣回与奖金跟投制度,严禁短期考核与过度激励。

上海一家公募基金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已在“吹风”,但还没有具体的方案,主要就是考核都会偏长期,奖金的发放也将以长期为基准。

对于监管提出的基金公司薪酬要求,格上理财旗下金樟投资研究员王祎认为,主要为长期投资理念的贯彻保驾护航。鼓励长期投资理念,不仅要从投资者教育入手,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还要从基金经理的投资业绩考核、基金管理人对管理层的考核入手,都是在长期化的方向有所侧重。

此前,关于公募基金降薪的消息已在业内流传。有消息称,深圳证监局要求辖区基金公司在5月30日前报送完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的落实方案,提出有关薪酬递延、薪酬支付方式及经济问责的相关安排。

“公募基金公司普遍存在激励不足与激励过度并存的问题。”爱方财富总经理庄正表示,这是由证券市场强周期性特征决定的。在行情好的时候从业人员薪酬水涨船高,行情低迷时投入和回报又不匹配。这容易导致从业人员回报预期不稳定,热衷于短期行为。这是严禁短期考核和过度激励的出发点,可以通过签订长期聘用合同以及建立长期考核机制来解决。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相关人士指出,基金行业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人才的合理竞争原本是正常的,但基金行业目前存在一些“高薪抢人”的现象,过度高薪激励可能导致恶性竞争。同时,过度短期激励可能导致从业人员进行不合理的销售、投资等行为,损害持有人利益。《管理人办法》的发布正是为了减少这类情况发生,通过对薪酬管理制度提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可以使得基金公司对从业人员更具有约束力,从而增强公司稳定程度。

有助于提高人才稳定程度

“通过加强从业人员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机制,有益于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减少短期行为,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增加基金公司对从业人员约束力的同时,也应保障从业人员的正当权利。”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相关人士指出。

上述人士对记者表示,薪酬的规范性约定可以增加公司人才的稳定程度。通过加强绩效考核与风险控制的挂钩,以及禁止短期考核和过度激励,可以减少从业人员因短期利益导致的频繁流动。基金公司和从业人员的“价值观”将更加贴合。由于薪酬机制更加长效,因此二者在相互选择时也会有更长远的考虑,同时也会加大对持有人利益的考虑。

“在薪酬结构和经济问责上进行长期化的安排是全面构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的措施,减少短期行为,规避不符合合规风控的行为,并通过一系列制度约束关键岗位人员。”王祎告诉记者。

值得一提的是,基金公司对于薪酬的约定是否会加剧公募人才流失也备受市场关注。

今年1月,公募圈“顶流”董承非宣布离职、卸任兴证全球基金副总经理,并在此后宣布加盟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月底,上海运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其法定代表人正是此前官宣离职的顶流基金经理周应波。此外,近期还有多位基金经理相继离职加盟私募基金。

在王祎看来,公募基金经理“奔私”主要包括企业文化、平台支持、激励考核、职业发展、个人追求等原因。对于大部分明星基金经理来说,短期考核是增加压力的来源,而长期考核更加符合其投资目标。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相关人士分析,基金经理“奔私”可能包括两点考虑:一是个人发展,包括薪资待遇等方面;二是投资约束,私募基金的投资灵活度往往较高。

在他看来,公募基金对于薪酬的约定通常不会影响到长期投资风格,主要是对追逐短期行为的从业人员产生约束力。科学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不会加剧明星基金经理的“奔私”频率,相反有助于提高基金公司的人才稳定程度。从长远来看,禁止短期考核和过度激励、建立基金从业人员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绑定机制,也有助于优化行业生态,整个行业都将从中获益。

支持中小基金公司降本增效

除基金公司薪酬方面的约定外,《管理人办法》的发布还修订了多项内容,对于中小基金公司还特别提出了支持。

《管理人办法》修订内容显示,支持基金公司在做优做强公募基金主业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支持公募主业突出、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基金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专门从事公募REITs、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允许公募基金管理人实施运营外包,允许公募基金管理人委托专业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开展份额登记、估值等业务,支持中小基金公司降本增效,聚力提升投研水平。

在王祎看来,在探索创新业务方面,包括公募REITs、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鼓励基金公司在细分领域专业化发展,有利于中小基金公司差异化发展。而运营外包可以帮助中小基金公司在尚不具备规模效应的阶段,通过运营外包降低运营成本,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投研主业,聚焦投资业绩,有利于其成长发展。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相关人士则表示,对于中小基金公司的发展来说,《管理人办法》的提出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上述允许运营外包的条款有助于降低中小基金公司的成本,可以使其“轻装上阵”,更加专注于投研水平,并且进行差异化竞争发展,从而获得更多机会。

此外,《管理人办法》对于公募基金的退出机制也提出了要求。具体包括: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规范风险处置流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允许经营失败的基金管理公司主动申请注销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者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并明确风险处置的措施类型与实施程序。

“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仍然是稀缺资源,就像上市公司被摘牌一样,若没有监管机构强制通常也不会有管理人愿意主动退出。”庄正表示,市场化退出需要量化退出标准,譬如产品清盘标准、管理人最低存量管理规模、长期最低业绩、最少份额持有人考核标准等。

“从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上看,意味着我国公募行业加深市场化改革更进一步。进一步放宽专业资管机构的公募管理资格,并完善公募机构的退出机制,有利于公募行业整体的市场化竞争态势,也有利于公募行业的长远发展。”天相投顾基金评级中心相关人士谈到。

在他看来,针对市场可能存在的一些失去竞争力的公募基金公司,通过合理的市场化退出不仅可以减少额外的资源消耗,而且一些并购重组也可能使得这些机构重新焕发活力,从而有利于行业生态的优化。

王祎认为,我国资产管理行业仍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并且竞争激烈。随着行业更加规范,优胜劣汰是自然发展规律。在这个过程中被淘汰的公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有顺畅的退出机制,保障公募基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曹驰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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