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亚锦科技收通报批评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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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5-25 22:57   1046   0
5月25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企业亚锦科技(830806.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7年4月20日,亚锦科技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JiaoShuge控制的企业RISINGPHOENIXINVESTMENTSLIMITED(以下简称“RISING”)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以下简称“南平中行”)签订《授信业务总协议》,约定南平中行为RISING提供不超过5亿美元的授信总额。

2017年5月17日,RISING收到南平中行的《收账通知书》,南平中行向RISING提供贷款共计5亿美元。

2017年11月22日,亚锦科技与南平中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电池”)14%的股权为南平中行向RISING提供的5亿美元贷款提供担保。

2018年8月16日,亚锦科技与南平中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变更协议》,约定《质押合同》中的质押物变更为公司持有南孚电池22.183%的股权。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10月22日(违规行为发现时)、2021年末,亚锦科技对RISING向南平中行借款的担保余额为3,267,100,000.00元、1,877,584,884.50元、635,213,274.15元、557,470,774.50元、526,255,266.30元、502,320,692.00元(汇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分别占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5.32%、58.57%、30.54%、51.02%、41.76%、39.34%。

上述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关于对以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22.183%股权为控股股东之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不予追认的议案》。

2022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南平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上述22.183%南孚电池股权之上设定的股权质押已解除。

亚锦科技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未根据《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杜敬磊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亚锦科技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6.3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决定:给予亚锦科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杜敬磊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亚锦科技称,上述纪律处分未限制公司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纪律处分依据事实中所涉及的公司持有南孚电池22.183%股权质押的情况已解除,对公司产生的潜在风险已消除。公司将严格按照全国股转系统《治理规则》、《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规范公司治理,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上述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亚锦科技,公司全称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3月11日,现任总经理余斌,主营业务为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

本文源自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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