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何认定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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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1-12-20 18:50   15978   2
参考《合同法解释二》第7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合同编所称“交易习惯”:(1)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2)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国际贸易纠纷相比国内普通买卖纠纷有其特殊性,需要遵循国际惯例,以及国际贸易中一些特有的商事规则,我们在承办本案中,通过梳理过往交易习惯,起到了很好的参照效果。
参照交易习惯也写入了本次颁布的《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此外,民法典继续沿用了《民法总则》的公平原则规定。《民法典》(民法总则)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以商事思维剖析交易模式、灵活运用商业惯例,擅用公平原则将更有利于公平、合理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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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合同法解释二》第7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合同编所称“交易习惯”:(1)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2)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国际贸易纠纷相比国内普通买卖纠纷有其特殊性,需要遵循国际惯例,以及国际贸易中一些特有的商事规则,我们在承办本案中,通过梳理过往交易习惯,起到了很好的参照效果。
参照交易习惯也写入了本次颁布的《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此外,民法典继续沿用了《民法总则》的公平原则规定。《民法典》(民法总则)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以商事思维剖析交易模式、灵活运用商业惯例,擅用公平原则将更有利于公平、合理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双方的实际履行行为直接表明了他们对合同含义的真实理解,所以如果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某种习惯做法,就可以公平地认为该种习惯做法构成了理解和解释当事人双方表达及行为的共同基础,应当认定为交易习惯。此处的习惯做法指的是以前反复使用的做法,如果仅仅在当事人先前的交易中现出过一次,一般不宜认定为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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