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视野|329家公司、1134名董监高被点名 上交所监管持续发威!58人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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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股民   2021-6-2 17:31   830   0

  
    近年来,上交所聚焦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零容忍”震慑,及时对各类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
  据了解,2019年至今,上交所共计作出308单纪律处分,涉及329家上市公司、1134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相关主体;其中,公开谴责案件93单,通报批评案件215单,并公开认定69名责任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同时,严厉查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控缺陷等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违规行为,处理相关案件共计55起,占期间纪律处分总数的17.86%。


  同时,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上交所持续完善纪律处分听证、复核制度和运行机制,针对当事人就纪律处分提出的复核申请,及时组织复核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发挥自律监管内部救济机制功能,同时通过复核机制,明晰自律监管逻辑和标准,传递一线监管立场。
  针对上述纪律处分,部分当事人向上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上交所共处理复核事项13件,占期间纪律处分总数的4.22%,涉及复核申请人共计58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
  对“关键少数”主导实施的“掏空”上市公司行为,上交所予以严厉惩戒。同时,公司的董监高未勤勉尽责,对控制权行使缺乏有效监督约束,也是此类违规行为频繁发生的原因之一,上交所对其一并予以相应惩戒,以督促其勤勉履职。
  此类案件提起复核的共有3起,主要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股地位,越过公司内部控制和决策程序,实施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开展不当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情节恶劣,如某控股股东违规接受上市公司共计37笔担保,合计金额超40亿元,导致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从复核申请理由来看,申请人主要提出违规行为涉及极端犯罪难以防范,相关责任人对此不知情,独立董事不参与日常经营不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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