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11时40分许,刘某驾车沿唐山街行驶至五惠路路口时,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从0时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通过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于腾云无视公共安全,大量饮酒后驾车在人员流动、商铺较多的时间、路段超速行驶,撞倒他人后仍继续驾驶,冲撞两辆电动车,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多车损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腾云醉酒超速行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于腾云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于腾云系间接故意犯罪,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结合于腾云的犯罪事实、性质、后果、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原判对其量刑嫌重,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于腾云及其辩护人关于原判量刑过重,请求改判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2刑初7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对于腾云的定罪量刑部分; 二、上诉人于腾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曲波通报称,大连轿车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信心,而产生报复社会行为。 经检验鉴定,排除犯罪嫌疑人刘某酒驾醉驾、服用精神类药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其作案时头脑清楚,思路清晰,选择作案地点目标明确。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通报中。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QQ咨询|关于我们|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辽ICP备15012455号-4 ) Powered by 期权论坛 X3.2 © 2001-2016 期权工具网&期权论坛 Inc.
下载期权论坛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