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宝马撞人致 5 死嫌疑人被批捕,后续可能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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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1024   2021-5-31 19:54   9504   5
【大连宝马撞人致5死嫌疑人被批捕】据大连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5月26日,大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大连“5.22”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11时40分许,刘某驾车沿唐山街行驶至五惠路路口时,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从0时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
大连宝马撞行人致5死 嫌疑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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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31 19:54:47
[h2]这事儿估计会死立执。[/h2]毕竟影响恶劣,社会舆论关注度那么高。

大家也看到警方公布的案情了:
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11时40分许,刘某驾车沿唐山街行驶至五惠路路口时,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从0时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
开到108的速度去撞人,什么概念。
物理学的大佬可以科普下这时候的具体动量,
这情况又是结实的宝马车,足够夺人性命了。

来看下相关法律规定吧:
刑法第115条规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注意的是这起案子不能算是过失了,
这是明显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纯属故意成分、报复社会性质。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通过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行为要比故意杀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更大。
事件本身已经够惨了,伤亡家庭的人面对飞来横祸肯定悲痛不已。
也许这些家庭的经济支柱就此没了。
这在当下社会也意味着:
家庭收入骤减,社会阶层很可能骤降。
孩子未来教育和发展受限。
也许有的家庭会因此一蹶不振。
犯罪者是带着报复社会性质,还不是那种过失行为。真是穷凶极恶、罪大恶极!
愿逝者安息,伤者救助顺利吧。
以上。


3#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31 19:54:48
鲁迅先生曾说过: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说是投资失败心理扛不住,但世上每个人谁不是负重前行,虽压力山大,但仍要咬紧牙关挺过去
扛不住想求死,那么多死法去挑啊!开车撞无辜的人,算个什么东西?
那些路人本以为这只是平常的一天,但却在短短几秒钟,生死两隔

这种人,死不足惜,我也坚信死刑跑不了,毕竟刑法115条在那摆着呢!
同样是5月22日,就在他因“投资失败”开车连夺5条鲜活的生命时
在突发恶劣天气的甘肃荒野中,一位为了生活的贫穷牧羊人,救了6条命

当有记者采访他的时候,他也只是羞涩地摆摆手:“我没有文化,不太会讲话!”
而他的下面这句话,更是直接让我泪目
“别拍我,我就是顺手做的事情,换了任何一个人,都会搭把手的。只要他们平安就好!”
有人虽身处光亮之处,却仍有颗黑心
有人虽牧羊为了生活,却流淌着鲜红的血液
撞人那位,到死也都是孬种!
4#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31 19:54:49
因为自己的投资失败,然后人生没有了信心,失去了活下去的动力,但是不想自己悄悄的告别,要去抱怨社会。
这个社会上确实有这样的人,当自己成功的时候,他们强调的是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是自己真本事,我才有了这么多;当自己失败的时候,他们埋怨社会,抱怨社会的不公平;当自己有钱的时候,回馈社会?开什么玩笑,那是我自己努力得到的,和别人什么关系;当自己没钱的时候,这个吃人不吐骨头的社会,你们都有罪。
就这心理,只能吃肉, 不能挨打。只能享受,不能付出。自己失败的时候,还得报复社会。tui
这次大连这个犯罪人刘某,自己投资失败,然后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选择了用驾车的方式去公共马路上无差别式碾压路人,最后造成五死五伤,场面极其反社会,极其暴力,极其丧心病狂。
犯罪人刘某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的,先说一下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或者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或交通肇事罪一个区别就是损害的对象范围是不是特定的。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而故意杀人罪或者交通肇事罪是特定的,本案件中公路是公共场所,犯罪人刘某也不是为了杀特定的人而实施冲撞行为,刘某在公路上肆意的冲撞行人是侵害了不确定人的生命安全,所以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

还可以看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应当预见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最后说一下量刑,在量刑上来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上内容参考自抖音博主刘斌刘律师,iddyxvp3g0maj9,每天分享法律知识,可以免费咨询法律内容。)

对于像刘某这样造成严重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案件,最好的惩罚就是死刑立即执行。
我估计这样的人,最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又有了强烈的求生欲望了。又不想死了。这种报复社会的反社会的人,在我这都是窝囊废。

5#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31 19:54:50
估计死刑可能性大。
因为首先,这不是交通肇事,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死再多人那都是过失,过失就不能判死刑。而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主观故意性。
而且现在的报道都强调,他是具有报复社会心理的,只要这一点确定,主观故意性就被确定。那死刑就基本没跑了。
6#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31 19:54:51
[url=https://www.zhihu.com/zvideo/1379860799477850112][/url]谢邀,以我个人的看法。
此人大概率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判死刑的更不用说了,那简直是人类之屑。
驾车撞人和在幼儿园门口伤害孩子,是一个性质的恶毒,自己不满而报复社会。自己不幸福,也让别人不幸福。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剥夺多名无辜受害人的生命。
这种犯罪人,死刑立即执行就是最好的结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类似的案件也有,如安徽省高院曾判决的一个案件,是醉驾后驾车狂飙,导致人死人伤,但判的是无期徒刑
本院认为:上诉人于腾云无视公共安全,大量饮酒后驾车在人员流动、商铺较多的时间、路段超速行驶,撞倒他人后仍继续驾驶,冲撞两辆电动车,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多车损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腾云醉酒超速行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于腾云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于腾云系间接故意犯罪,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结合于腾云的犯罪事实、性质、后果、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原判对其量刑嫌重,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于腾云及其辩护人关于原判量刑过重,请求改判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2刑初7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对于腾云的定罪量刑部分;
二、上诉人于腾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不同于醉驾、酒驾、毒驾状态下,犯罪人已失去对自己部分意识的控制,不能算是一个正常人的意志。类似这种清醒状态、正常状态下的报复社会,不顾一切的作恶,更令人发指。
满怀着怨恨的心,自己不好过,也不让别人好过。
干大事而惜身,见小利而忘命,就是这类人的写照。投资失败,有杀人的勇气,却没有担当的勇气吗?
除了严惩犯罪人,还希望揪出来投资失败的原因,是否因为黑产或非法投资。
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曲波通报称,大连轿车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信心,而产生报复社会行为。
经检验鉴定,排除犯罪嫌疑人刘某酒驾醉驾、服用精神类药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其作案时头脑清楚,思路清晰,选择作案地点目标明确。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通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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