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影杀人回忆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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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1024   2021-5-30 00:11   1477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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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30 00:11:13
谢邀。
百度百科有详细历史背景叙述可以参考。


简介:

1986年至1991年间,韩国京畿道华城市太安镇一带,有10名女性依次被害,杀人犯始终未被捕,最终成为未解决的杀人事件。1986年9月19日在京畿道华城市安宁里发现一位被勒死,裤子已滑落下来的71岁的老人,从此连环杀人事件开始了。1986年发生两起杀人事件,1987发生3起事件,1988年发生2起事件,1990年和1991年各发生了1起事件,连接起这10件案件,没有固定的特征,被害的女性多数是被强奸随后被杀害。通过1996年首次经金光林导演拍摄成舞台剧‘Come and See Me’并根据实际调查资料与采访记录等,2003年被正式拍摄成《杀人回忆》搬上银幕[1] 。2014年,该事件被作为电视剧《岬童夷》的参照原型,并以当时嫌疑犯的绰号“岬童夷”(音译,韩文)作为剧名。

详细: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令韩国陷入一片恐慌的华城连环杀人案随着上诉时效终结,在人们的记忆中成为“杀人回忆”。华城连环杀人案是从1986年9月15日到1991年4月3日在京畿华城市泰安一带发生的妇女强奸杀人案。在4年零7月内罪犯作案10次。截止到2日,第十起事件的上诉时效(15年)宣告终结。即使今后抓到罪犯,也不能判刑。警方只抓到了与连环杀人案无关的第八起事件(1988年9月)的罪犯。第十起事件的受害者是权某(69岁,女)。


1991年4月3日下午9时左右,在东滩面盘松里荒山上发现了遭到暴行的权某的尸体。当时,权某的脖子上缠着长统袜。此后,杀人案再也没有发生,罪犯仍是个谜。连环杀人案的受害者都被勒死,行凶工具是长统袜、袜子等受害者的衣物。而且从受害女性的阴部发现了各种异物,令国民为之震惊。根据前五起案件中收集到的凶手的精液、血液、毛发等,确定凶手的血型为B型。据距离第四起事件发生半个月前遭到性暴力后,勉强逃出来的受害者提供的口供,凶手的年龄大约在20多岁,身高165~170厘米,身材偏胖。对凶手的全部资料只有这些。国立科学调查研究所保留了当时在现场采收集的凶手的遗传因子。如果今后抓到嫌疑犯,就可以进行确认。警方说:“从残忍、紊乱的手法看,可能是犯罪时没有罪责感,反而享受杀人的‘精神病患者(psychopath)所为。”
华城连环杀人案(2张)这起案件是有史以来警方动员人数最多的事件。警方先后投入了205万名警察,嫌疑犯和证人达到21280人。40116人接受了指纹鉴定。另有570人和180人分别接受了遗传基因(DNA)鉴定和毛发鉴定。调查记录装满了5个大塑料袋。警方和检察机关决定,与上诉时效终结一年后销毁所有记录的其他事件不同,永久保留该记录。这是考虑到事件的重大性和国民的关注程度,为了上诉时效结束后也能查明真相。该事件还成为迫使警方尽快引入科学调查方法的契机。在第八起事件中首次采用了毛发中子分析法。第九起和第十起案件委托日本对凶手的精液进行了DNA鉴定。DNA鉴定法正是从这时开始引入。
华城警察署的暴力第三组接手该事件,收集线索。2003年上映后吸引500万名观众的影片《杀人回忆》[2] 证明人们仍很关心华城连环杀人案。随着该事件的上诉时效终结日期的接近,再次掀起了延长重大犯罪的上诉时效的争议。也要追查到底。一定要查明真相。所以暂时将保留专门调查组。
3#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30 00:11:14
内容首发于公号【名词解释库】。
01
1986年9月19日,韩国八十年代以来最大的悬案之一的“华城连环杀人事件”的第一名受害女性被人发现死在韩国西部京畿道华城郡的一处田野。
受害者年龄71岁,身上有被猥亵痕迹。
直到1991年,共有十名女性受害。受害者年龄最小只有14岁。
凶手用同样的手法,用受害者的衣物捆绑她们,并在奸杀后对尸体施虐。
受害者中有的下体被塞入桃块、原子笔、勺子,最小的受害者的胸前被划出38道网格状伤痕。


02
整个事件发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韩国,当时不仅有亚运会奥运会的开幕,同时还伴随着各种抗议威权政治的游行示威。
不仅社会环境动荡政府自顾不暇,国内的刑侦手段也极其落后,没有监控录像,不能做DNA比对,警员办案时连犯罪现场都难以维护。具体情景可以参考韩剧《请回答1988》。
为了侦破案件,当地警察几乎动用了一切手段,包括刑讯逼供。以至于后来无辜的嫌疑人多数自杀。
2003年奉俊昊导演这部《杀人回忆》时,案件已经过去了十七年,凶手仍然没有找到。
根据韩国的法律,一个案件的追诉期是十五年。也就是说十五年之后嫌犯就不再会受到任何惩罚,也可以完全拒绝警方的审问。
直到2019年,警方才通过DNA比对发现正在釜山监狱无期徒刑的李春宰。而李春宰服刑的原因是奸杀了妻子的妹妹——用的是杀害其他十位受害者同样的手法,只是因为他的血型是O型,与警方最初在受害者身上提取到的B型样本不同。
2019年10月2日,韩国京畿道南部地方警察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李春宰承认华城连续杀人事件中的九起是他本人所为,同时他还供认了自己另外犯下的五起杀人案与三十多起性侵案。
2019年10月4日,李春宰又承认被认为模仿犯罪的第八起案件也是自己所为。
至此,整个事件才算完全结束,历时三十三年。无数人在此期间付出生命的代价。


03
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李春宰仍在监狱里服刑,生活平静,甚至还能做做陶艺。服刑二十来年,还因表现良好成为一级模范,有机会保释。
这让人想起2016年11月3日发生的“江歌案”。
2016年11月3日凌晨,就读于日本法政大学的中国籍女研究生江歌被中国籍男子陈世锋在寓所门前用刀刺死,同在案发现场的还有陈世锋的同学兼前女友,也是江歌此前收留同住的友人刘鑫。
事发后,日本警方于2016年11月24日晚间以杀人罪对陈世锋发布逮捕令。
2017年12月29日,陈世锋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执行20年刑期。
“江歌案”让人愤怒的原因其实不只是陈世锋的量刑问题。事情后来的关注点大部分转移到了另一名当事人刘鑫身上。
陈世锋本来是准备杀害刘鑫的,而江歌则是被卷入这件事情中并在刘鑫“见死不救”的情况下被杀害。
而这件事情之后,刘鑫还利用这件事情的热度通过微博打赏牟利,并抹黑江歌的母亲。
微博于2019年12月22日关闭了刘鑫的微博。
确凿证据说明刘鑫是个恶劣到令人发指的人,大部分人的疑问是“刘鑫为什么不去死”。
于是,正义的网友选择在微博问候刘鑫全家,寄刀片甚至到后来威胁到刘鑫家人的生命安全。
“江歌案”已经是三年前的事情了,现在基本上不会再有人提这件事情了。
当年寄刀片的网友大概也有了新的邮寄对象。
“江歌案”让我感觉难受的地方在于,其实大部分人本身并不是事件的利害关系人,同时所有人也都选择站在旁观者的角度上,但结果仍旧只是选择将事件作为发泄情绪的出口而放弃客观。
“江歌案”的直接当事人是江歌、陈世锋和刘鑫。
事件是陈世锋杀害刘鑫未遂但导致了江歌的死亡。
江歌、刘鑫在这个事件中客观地说都是受害者,而陈世锋是杀人凶手。
法律意义上来说,所有的惩罚都应该在陈世锋身上。
而刘鑫则是道德上的十恶不赦。
但十恶不赦的人也可以是受害者,就像善良的人也可能是施害者一样。
电影或者现实中的警察对罪犯深恶痛绝,但是为了要惩治罪犯而严刑逼供本来无辜的嫌疑人致使他们最后一个接一个自杀,哪怕当时他们看起来那么像真凶,哪怕他们就是真凶,但对于真凶的严刑逼供一定是正当的么?
严刑逼供本来是错事,但以为施加的人不同就能变得正当,那对和错的界限到底在哪呢?
谁又有资格那么名正言顺地以正义的名义对另一个人施暴呢?
名义正当就可以施暴的话,甚至凶手也能找出于自己而言的正当名义,毕竟这个世界上的名义有太多。
整个事件中,江歌不幸遇害,陈世锋被捕入狱,而刘鑫则算是幸存者。
当然这个时候对刘鑫的谴责肯定是少不了的,她也活该被唾骂。但是这不构成其他人公开她的个人信息、威胁她和家人的生命权的正当理由。
刘鑫所做的事情仍旧只能在道德上受到惩罚,但是网络暴力、侵犯隐私权、威胁生命权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了。
自媒体在这件事情上也起到很多推波助澜的作用,毕竟煽动情绪就能带来流量。这也是“后真相”时代的特点。
人都太容易被煽动了,一件事情已经有人遭到不幸,为什么还忍心再杀害一个人呢?(对待刘鑫的事,让我想到去年台湾那部《我们与恶的距离》,推荐观看,适应以上讨论。)


04
“江歌案”对于非当事人来说,根本而言也只不过是个谈资。
谁都当然怜悯受害者,但是几顿饭之后你该笑还是会笑,事情本身不会影响到自己生活的一丝一毫。
但是,你酣畅淋漓地发泄自身的愤怒和满足自身正义感的时候,几句话就有能力要了一个人的命,甚至比陈世锋还轻松。
陈世锋和江歌的母亲在这件事情上才是最应该被关注的。
陈世锋的量刑比李春宰要轻,两者也都没有得到我们所认为应得的报应,即偿命。
中日韩三国在法律上都是有死刑的,但是日本根据惯例,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行凶者杀害的人数为1人法庭在量刑时通常不会做出死刑判决,韩国也是有死刑而不轻易判死刑的。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死刑牵涉到人权问题。生命权是人的基本权利,而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转是要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的。
韩国之所以有追诉期是为了督促司法机关。这当然给了李春宰这种禽兽一个空子。
法律不是人定的么,这种人难道还不严惩?
可想一想,要是法律一旦人为地变动了,法律的权威就不能保证了。就算不是人为变动的,通过正当程序修订法律也不现实,因为法律的最初制定就有其预期,有其所针对的情况,轻易变动就等于拆东墙补西壁。
这就是法律的局限,但同时也是法律发挥效用的根据。
古时候人们可以“画地为牢”,那是因为道德在那时候就能充当法律。有违妇道就可以浸猪笼,轻易便可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可是道德谁说了算呢?如果没有法律,难道我们还要活在被轻易浸猪笼的年代么?
当然,道德的范围大于法律,法律也依附于道德。只有道德提高了,世界才会好,但道德不能成为藐视法律的借口。
之所以要有《杀人回忆》,是因为要让“杀人”这件事只留在回忆里。
任何理由的“杀人”都不可接受。




参考资料来自网络,如有贻误感谢指出。文章仅为个人偏见,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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