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与国之间相处的实质会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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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1024   2021-5-25 21:29   10087   5
题主知道是这样,一切国际关系都得看利益。
但是为什么会是这样?是一个必然结果,还是只是从来如此?
现在的中国地域与地域间也会有区别,但抗疫的时候可以如此团结,是因为我们都站在中国的角度考虑,是吧?那为什么在某一些问题上(我知道有一些问题一定要从国家的层面考虑,所以我指的是另一些问题,比如捐助口罩)不可以也站在高于国家的角度考虑?比如德国扣押口罩,为什么可以自私得如此冠冕堂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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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5 21:29:37
从国际关系理论来讲,很多流派并不认为国家间相处的实质是“利益(狭义)”。
有的认为,国家追求的根本目标是“权力”。譬如,美国作为当前综合国力最强的国家总是对“老二”充满警惕和敌意,甚至不惜采用有违本国利益、“自损一千、伤敌八百”的“损招”。
有的认为,国家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安全”。安全重于利益。国家为了确保安全,可以放弃其他利益。
还有的认为,国家追求的根本目标来自社会建构。这种建构是由观念塑造,而非利益驱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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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5 21:29:38
援助他人的前提自身的利益有保证(我指的是大多数人,不用拿个例来讨论)。欧洲人可以捐助非洲饥饿儿童,前提是他们自身能吃饱(看看对待难民的态度),如今自身难保,那只能死道友不死贫道了。
第一:所有生物的本能都是最大限度地攫取资源以满足自身(种群)生存繁衍的需要,纯粹利他的生物不可能延续下来。人类的本质也是如此。
第二:对于不可能以体力获取生存优势的种群,以群体方式改善生存状况是常见的,在这种模式下,个体要牺牲一部分利益以保证群体的延续,人类社会只是放大了这种模式而已,不错,人类会产生利他的个体和行为,但这不等于人类这个种族从根本上变得利他。
很多人会说道德,要是道德能解决问题还要法律干什么?社会秩序终究是靠法律和专政机关维系的。
第三:国家产生的历史和本质,人类从氏族、部落到国家,核心功能无外乎两点:对内要维护这个团体的秩序,对外保护这个团体的利益。所以,从本质上讲,国家产生的目的本身就是与国民的利益密不可分的。
所谓国际关系,本质上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那么一切从实力和利益出发天经地义。所以,这不是必然结果,这是先天的成因。
第四:凝聚力(团结)的产生有很多因素:血缘、共同的历史文化、民族、信仰等等,但不可否认国家的专政能力是保证执行力的重要因素,国家本身就是个专政机关,前面说了,除了对外保证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会对内维持内部的秩序。
以中国这次疫情为例,如果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前期守望互助相互救援是可能的,一旦形式危急,挖沟断路互抢物资的情况必然发生,西南某省不是扣留了一批内地医疗物资吗?所幸国家反应迅速,严肃处理,才彻底杜绝此类情况发生,这就是中国与欧盟的区别,一个是强力政府,另一个是松散的利益联盟,没有强制执行能力。
所以,这与道德水准无关,这是宣传、组织、动员、执行能力的差异。
4#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5 21:29:39
谢邀。
根据你提到的问题,不知我是否可以理解为:为什么国内不同地区之间可以实现统一互动,而上升到国际社会层面,却不能有效规范国家行为?
这其实是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假定问题,按照三大范式(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基本假定:国际社会是无政府状态的。也就是在国际层面,不存在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中央权威,因而也就无法对一国行为乃至各国之间的互动进行有效地规范。而在国内政治中,国家作为一种维持国内社会有效运行的暴力机器,可以实现对国内资源的统筹和分配。
再回到题主在标题中提到的问题:国家互动的实质是否是利益?无论是经验上还是主流理论上国家利益必然是国家追求的根本目标,但是利益的界定有所不同。例如古典现实主义认为国家追求的是权力,结构现实主义认为国家追求的核心目标是安全,而权力是安全实现的手段,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家追求的是经济层面的收益,而安全是经济效益的保障,需要靠国际制度来规范。建构主义则跳出了理性行为假定,认为国家的利益是由观念建构的,观念决定身份,身份决定利益,利益决定行为。所以国家间互动的实质的确是国家利益,但是不同理论范式对国家利益的解释存在差异。
我们再回到你的问题中提到的现实问题:为什么在疫情期间,中国各地区如此团结,而德国扣押口罩,难以受到相应规范的约束。因为国家内部存在统一的中央权威,可以实现资源的统筹分配;无政府状态的理论假定解释了国际上不存在规范德国扣押口罩行为的“世界政府”。
从这个问题,我们也可以延申思考下国际政治的基本形态的存在问题,难道无政府状态是国际关系的唯一状态吗?例如莱克(David Lake)在他的《等级制与国际关系》这本书中就提出了等级制也是国际关系的一种基本形态,且这种形态是独立于无政府状态的。所谓等级制,其实就是主导国与附属国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成为维护双边关系的基本规范:主导国为附属国提供稳定的地区秩序和安全保障,附属国则需要承认主导国的关系型权威,并对主权进行割让,如果附属国没有承认主导国的权威和领导权,那么主导国会凭借自身的实力优势对附属国进行规训(安全与经济制裁、武力、政权更迭等)。当然,主导国的关系型权威依然受到自身合法性的约束,规训的滥用会侵蚀关系型权威的合法性。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关系型权威是普遍存在的,例如美国与其主导下的霸权体系中的小国,它颠覆了国际社会的无政府假定,即国家主权是相互独立的。
所以我们回到题主的问题,在等级制下,附属国的国家行为如果违背了主导国的国际规范,那么主导国是可以对附属国的行为进行规训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在这一规范下,国家的“违规成本”会进而增加,从而减少了国家的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因为政策制定者会充分考量行为的成本和收益。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知友评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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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5 21:29:40
宋襄公知道吗?
凡是不注重利益的国家,现在都已经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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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5 21:29:41
因为在现阶段,国家是人类组织的最高表现形式,所有的强力机构都是以国家为边界的。没有更高一级的组织结构有能力约束国家行为。
而我们的社会中,个人要遵守各种法规条文制度,家庭,公司上面也都有若干限制,所有的这些限制,一方面保护了我们不会受到大的外来的侵害,另一方面也阻止了我们对于其他个体,组织的大的侵害。国家内部总是存在有各种法律法规以及维护这些法律法规的强权机构,而正是这些个规矩限制了我们的行为不能以利益作为唯一的考量。
国家之上没有更高级别的强力机构,所以,就没有办法来限制国家的行为,因此,国家的行为只需要考虑利益,当然,这个利益包括短期利益,也包括长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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