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的思想是不是非常接近道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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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1024   2021-5-14 20:35   688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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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14 20:35:28
2019年3月更新:
这么多年过去,依然会时不时思考这个问题。两个截然不同的psyche下产生的思想体系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彼此呼应?
地球之大,生态能有多丰富,生灵品相就有多丰富。但有一样是共通的,那便是光。光,万物无不仰仗其能量。然而即便是来自同一源头的光,抵达不同终端的滤镜也会映出不同色调。每个人有各自吸收与转化、重整与产出能量的方式;每个文明也有各自的秩序。穿过漫长的岁月,土壤之细腻幽微,秩序之精密复杂,即使在全球化进行了几十年的今天也依然无处不显。哲学关心差别,比较文学关心共通,而我只关心光。
原答案:
不瞒你说,我第一次读Ethics也觉得似曾相识,突然一拍大腿:把God换成道突然就通了啊!
然后我跟教授提出我的想法,教授眼睛都没多眨一下就说是的,我们很开心的聊了很久,回去我大概整理出过一篇纸(手头上没有译文,大致取精华意译的):
  • 首先,道是什么?
    • 万物的本体;
    • 万物存在的原因;
    • 万物运转的规律;
    • 人类行为的准则;
而这些跟斯宾诺莎的God是全部对应的
1. 万物的本体
凡所是,必是上帝。无物外乎上帝所生。
II: Pro.15:  Whatsoever
is, is in God, and without God nothing can be, or be conceived;
2. 万物存在的原因:
上帝是绝对的第一因
II: Pro.16 coll.3 : It follows,
thirdly, that God is the absolutely first cause.
3. 万物运转的规律
任何模态的存在要么遵循上帝的绝对性,要么遵循God某个必然模态的无限属性。
II: Pro.23:  Every mode, which exists both necessarily and as infinite,
must necessarily follow either from the absolute nature of some attribute of
God, or from an attribute modified by a modification which exists necessarily,
and as infinite.
宇宙间没有什么是偶然的,任何事物的存在和运转都遵循God的必然性规律。
II: Pro. 26:Nothing in the universe is contingent, but all things are
conditioned to exist and operate in a particular manner by the necessity of the
divine nature.
4. 人类行为的准则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VI: Pro. 17: God is without passions, neither is he affected by any
emotion of pleasure or pain.
这种知识就在每一个平凡事物之中,“不出户,知天下”
大道即是对God的了解,得此道便是最高的智慧,

VI: Prop. 16. The more
we understand particular things, the more do we understand God.
VI: Prop. 25. The highest endeavour of the mind, and the highest virtue is to understand things by the third kind of knowledge.
VI: Prop. 27. From this third kind of knowledge arises the highest possible mental acquiescence.

品德(virtue)便由内而生

VI: Prop. 42.
Blessedness is not the reward of virtue, but virtue itself ; neither do we
rejoice therein, because we control our lusts, but, contrariwise, because we
rejoice therein, we are able to control our lusts


“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复守其母,没身不殆。”

总结:
  • 道和God都是唯一存在的、无限的实体,这个实体是自己之所以存在的本因,即不需要外因,它exists in itself并且自己便是自己的规律。
  • God和道作为唯一存在的实体,没有什么不是它们之显化。在这里,唯一的的实体显化在无数的模态中(mode), 一即是无限,无限即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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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这个讨论太宽泛不够有说服力,那么我详细比较一下无名之道/有名之道和斯宾诺莎的Natura Naturan/Natura Naturata的强对应关系。
斯宾诺莎用Natura Naturan形容那个能动的自然,即那个承载无数显化模式的自在,用Natura Naturata形容被生的自然,即God显化出的万物。
1. 作为无名之道的道,它的无限性表现为其自身就是无所不在的万物之始,显化于万物
无名,万物之始也
它是自身自在的本源,且独立不改
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
正因为它是独立不改的,必然不可被分割,由此可得,只存在一个作为自在实体的道。
又因为这个实体是无所不在的,没有什么能出乎之外,
大道汜兮,其可左右
可推得道必然是在任何模态下都无限的,即无名之道的本质便是无限。


无名之道对应的正是Natura Naturan,即能动的自然,自在的自然,是阳性的。无名之道和Natura Naturan都是无处不在、自在、无限的唯一实体,它们的无限性是那个无所不在却又什么也不是的“无”。


2.  作为有名之道的道,它的无限性也就是万物的多样性。有名之道是万物的总和,无名之道则是那个承载万物总和、使其得以生发的源头。
有名,万物之母也
有名之道所对应的正是Natura Naturata,即被生发的自然,是阴性的;有名之道和Natura Naturanata都是万物的总和,它们的无限性不在玄妙之门,它们正是这显化的纷繁万物本身。
3. 斯宾诺莎的体系中,Natura Naturan作为本质的无限和Natura
     Naturata作为模态的无限是一个很难被理解的对立统一,但用道德经的解释就通俗易懂了:无名之道的无让我们得以看到道自在的本质,有名之道的有让我们得以观察它在万物中的形态
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

4. Natura Naturan和Natura Naturata系出同源,而后者是依附前者的存在作为前提的。同样的,无名之道和有名之道实为一体两面,而后者却是生于前者。
  • Natura Naturan:
上帝作为自因的存在,是自在且通过自身conceive自身的(抱歉斯宾诺莎的conceive实在很难翻,大致理解为孕育/诞生)
I: Pro.29 Note: God in so far as he is considered a
free cause,
I: Pro.3 : in itself and is conceived through itself,
  • Natura Naturata:
无法自在于上帝的,因为它们是上帝的模态,它们是无法独立存在的,因为它们是因缘产物,本质是无常。
I: Pro.28 Note: can
neither be nor be conceived without God,


I:Pro. 24:in reflecting on their essence we realize
that this essence involves neither existence nor duration. So it is not their
essence which can be the cause of either their existence or their duration.
  • 同样的,无名之道和有名之道虽然是一体两面
两者同出,异名同谓,
然而有名之道是依附无名之道的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 不同于老子的是,斯宾诺莎更进一步论证了为什么God的存在是必然的,而东方智慧则是恍兮惚兮得不求甚解的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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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时空相距甚远的东西文化下两位智者会殊途同归呢?老子亲身体悟,大道无形;斯宾诺莎则从God的必然性出发,逻辑严谨,娓娓道来。两位称得上圣贤的智者都以道法自然的准则度过余生,若曾相识大概是忘年
3#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14 20:35:29
西方宗教神学将神看成是自然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者,自然永远附属于神而存在。而斯宾诺莎将自然与神看成是一回事,认为完全可以从自然的观点来理解神,这就将神从至上的“超越”地位上拉了下来,使其与自然等同,这就从根本上颠覆了宗教神学的传统观点。









斯宾诺莎完全清楚他的观点与宗教神学家的不同,他在给奥尔登堡的信中说:“我对于神和自然,持有一种和那些近代基督教徒惯常所主张的非常不同的观点。因为我主张神是一切事物的内在的原因,而不是超越的原因。”在这里,斯宾诺莎清楚说明了他所说的神与自然的关系与宗教神学的根本分歧:


宗教神学认为神是超越于自然的外在力量,是自然及其运行规则的创造者和主宰者;
而斯宾诺莎认为,神不是外在于自然的超越原因,而是自然万物存在和变化的内在原因。这里的“内因”不是指神寓于自然的内部隐秘地起作用,决定自然的生息变化,而是指神与自然的同一,神与自然是一回事。斯宾诺莎明确说:“自然或神完全是一个东西。”


斯宾诺莎详细分析了自然的性质,并将其与神的定义相比较,认为两者“完全相合”。因而,他所说的关于神的一切性质也都可以用来描述自然:
自然是必然存在的;
它的存在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即内因;
它是万物的存在和本质的唯一原因;
万物皆在自然之内,只有根据自然的本性,万物才能存在,才能被认识和理解,等等。


这样一来,斯宾诺莎就从两个方面彻底改变了人们对神与自然关系的传统看法:


首先,那个超越的、主宰人类命运的神不存在了,人们赖以生活的一切,无非就是人们生长于其中的自然界,人们不再需要向神秘的、令人敬畏的神顶礼膜拜,而只需要向身边的自然界谋取自己的生存和幸福。


其次,神与自然是同一的,这就意味着神的一切就是自然的一切,认识自然也就是认识神;而且这种认识是通过自然本身达到的,不需要借助任何别的东西或超自然的启示和力量。


于是,传统神学所宣扬的神的超越性和神秘性就被消除了,为自然的现实性和可知性所取代。


摘自周晓亮《斯宾诺莎》




4#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14 20:35:30
对于被压迫的思想者来说,荷兰是全欧洲最幸福的地方,是科学家、哲学家和异端分子的避风港。
在这个背景下,哲学家斯宾诺莎的故事就很讽刺了。
斯宾诺莎的父辈生活在葡萄牙,那时候葡萄牙还属于西班牙统治,正是腓力二世不可一世的时代。
腓力二世是个狂热的天主教徒,斯宾诺莎一家却是犹太教徒。无论在新教还是天主教眼中,斯宾诺莎一家都属于异教徒。
前面说了,腓力二世的西班牙对异教的迫害最为严重。斯宾诺莎的父辈受尽了苦难,一直想找个机会逃出去。终于在 1588 年,西班牙的「无敌舰队」被英国打败,西班牙的海上实力大为削弱。斯宾诺莎的父辈们得以找到一艘船,从海上逃到了荷兰。斯宾诺莎就在荷兰出生了。
可以说,斯宾诺莎就是伴随荷兰共和国一起成长的。
在荷兰,有很多同样来避难的犹太教徒,斯宾诺莎一家自然和教友们生活在一起,算是找到了组织。
这本来是一个美好的命运,但问题出在斯宾诺莎身上。
斯宾诺莎是哲学家。哲学家就喜欢怀疑。怀疑精神和任何宗教都不对付。所以斯宾诺莎触怒了犹太教会。
在自由之都荷兰,为了躲避迫害而聚集起来的犹太教会,却把斯宾诺莎给迫害了。
不过也不全是犹太教自身的原因,还涉及基督教的压力。虽然荷兰的宗教政策甚为宽容,但毕竟整个欧洲都处于基督教严格统治的气氛之中。在荷兰的犹太教会希望能在不违反自身教义的前提下,尽量不得罪基督教。而像斯宾诺莎这种敢于怀疑世间一切的哲学家,犹太教会很担心,包容他会触怒荷兰的基督教会。
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当时荷兰犹太教会的处境。
在斯宾诺莎 15 岁的时候,有一个犹太年轻人写了一篇评论信仰的文章。那文章并没有严重违反犹太教教义,但是触犯了基督教教义,犹太教会因为担心惹怒基督教,强迫这名青年悔改。具体的悔改仪式是:要这个年轻人躺在教堂门口,让教徒们一个个跨过他的身体。
那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年轻人,他无法忍受这种羞辱,回家后就开枪自杀了。
这件事,仿佛提前宣布了斯宾诺莎继续搞哲学研究的下场。
不过,犹太教会对斯宾诺莎还算宽厚。当长老发现斯宾诺莎有异端倾向的时候,并不打算严惩他,而是希望能「挽救」他。经过反复劝说后无果,长老甚至答应每年给斯宾诺莎一大笔钱,只要他能妥协,哪怕是假装的都行。
提出这样的条件,只能说明长老太不了解斯宾诺莎了。
西方哲学史两千五百多年,我们介绍的哲学家有十几位。如果把这些人按照品德排序的话,斯宾诺莎就算不能独居第一,那也绝对是并列第一的。
他性格温柔,待人宽厚,但又坚强诚实,绝不可能在教会压力和金钱的诱惑下违心撒谎。
他拒绝了长老的提议,教会对他失去了信心,在斯宾诺莎 24 岁的时候,教会宣布把他开除教籍。在开除的时候,教会用极为恶毒的话诅咒他:「让他白天受人诅咒,夜里受人诅咒;躺下时受诅咒,起来了还受诅咒;出外去受诅咒,回来又受诅咒  将律书中所载的一切诅咒全堆压到他的头上,普天之下都抹掉他的名字 」还禁止任何人与他交谈、通信,禁止阅读他的作品,禁止帮助他,禁止靠近他,禁止和他同居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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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14 20:35:31
反对目前排名第一的 @夷希微 的答案。
首先,第一名答案所涉及的理论知识都没有错误,因此看起来很有说服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斯宾诺莎的上帝即是“自然”,与道家有着莫名的相似,所以有些内涵上的重叠是可能的。但作为两个在各自体系内占据核心地位的哲学概念而言,两者的意义完全不同。
以下从两个方面说明它们为什么根本不同:
1.两者所面临的问题完全不同:斯宾诺莎面对的是笛卡尔以降的观念论与实体理论冲突的问题,换言之,就是笛卡尔的上帝与我思相冲突的问题,我思作为表象世界秩序的建立者,与上帝作为绝对真理的拥有者,总是有着明显的冲突。即我的认识是不是真理,这不是我决定的,而是靠上帝不会骗我来保证的。这时候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怎么样把真知识和我的认识联系起来。这时候,斯宾诺莎说“上帝是一个真观念”,同时说“上帝就是自然”。所以,斯宾诺莎所要处理的还是一个真理与知识的问题。而道家所要处理的可能是一个更加整全的问题,比如宇宙论的问题(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伦理道德的问题,政治的问题,等等。这种取向就要求道这个概念必须要高度概括和整全,最好什么都没有而又无所不包。没错,就是“无”。但它又不只是“无”,对万物而言,又必须有。(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2.两者的具体含义并不完全相同。要说勉强相似,这是因为“自然”这一概念在使用上的模糊性。自然这个概念非常麻烦,以至于我都不想在这个回答里涉及,因为单独讨论它就会占据大量的篇幅。斯宾诺莎所说的实体(上帝、自然、实体三者在斯宾诺莎那里都是一个意思),事实上有两种可能的含义,一个是一种观念(idea),可以为其他观念奠基,另一个是一个东西(thing),它是其他东西存在的依据。对这一点学界目前也有争议。所以说直接把God等同于“道”无疑是一种望文生义。

最后,回答这个问题是为了表明对于阅读哲学文本的一种立场:哲学概念要立足于哲学家文本的语境去理解,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没有足够的能力进行比较和甄别时,贸然将其进行“类比”对于理解哲学家的思想不说有害,至少没有什么益处。

手机答题,有错误随时修正。有不完整处随时补充。
6#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14 20:35:32
维基百科:哲学上,斯宾诺莎是一名一元论者或泛神论者。他认为宇宙间只有一种实体,即作为整体的宇宙本身,而上帝和宇宙就是一回事。他的这个结论是基于一组定义和公理,通过逻辑推理得来的。斯宾诺莎的上帝不仅仅包括了物质世界,还包括了精神世界。他认为人的智慧是上帝智慧的组成部分。斯宾诺莎还认为上帝是每件事的“内在因”,上帝通过自然法则来主宰世界,所以物质世界中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有其必然性;世界上只有上帝是拥有完全自由的,而人虽可以试图去除外在的束缚,却永远无法获得自由意志。如果我们能够将事情看作是必然的,那么我们就愈容易与上帝合为一体。因此,斯宾诺莎提出我们应该“在永恒的相下”(sub specie aeternitatis)看事情。斯宾诺莎认为万物(不只人类)都“努力于维护自己的存有”。这种努力他称为conatus。这个拉丁词的意思既是努力又是倾向。这双重涵义正是斯宾诺莎所要的,因为他认为这种自我保存的努力其实是出自万物本性的倾向。万物顺着本性就会努力维护自己。所以,努力于保存自我就是万物的本性。伦理学上,斯宾诺莎认为,一个人只要受制于外在的影响,他就是处于奴役状态,而只要和上帝/自然达成一致,人们就不再受制于这种影响,而能获得相对的自由,也因此摆脱恐惧。斯宾诺莎还主张无知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对于死亡的问题,斯宾诺莎的名言是:“自由人最少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关于死的默念,而是对于生的沉思。”他的一生也彻底地实践了这句格言,对死亡一直十分平静面对。
斯宾诺莎是彻底的决定论者,他认为所有已发生事情的出现绝对贯穿着必然的作用。他认为,甚至人类的行为也是完全决定了的,自由是我们有能力知道我们已经被决定了,并且知道为什么我们要这么做。所以自由不是对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说“”的可能,而是说“”并且理解为什么事情将必须那样发生的可能,简单来说,就是把所有发生的事情都视为理所当然,就没有什么“不”的可能了。

道认为道法自然,追求成道,祈求长生久视,并为之发展了多种方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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