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标点符号于何时面世呢?虽然至今还未有具体的资料可证实。但是,早在三千多年前的商朝甲骨文,已出现纪录语言停顿的「线条」了。在汉代,开始有「句读」的说法。「句」指语意已尽,需作较长停顿;「读」指语意未完,需作小停顿。直至东汉许慎编着的《说文解字》出现,开始出现类似标点的符号,分别是:「、」,表示文章中停顿的地方,类似现代的逗号;「V」字,表示分段的地方。但是,这两个符号并未盛行。到了宋代,刻书里出现了句读符号──圈(O)点(、)。「O」点于字旁,表示断句,相当于今日的句号;「、」微点于两字中间,表示要小停顿,相当于今日的逗号。直到明代,小说盛行在人名旁加「I」(单直线),地名旁则加「II」(双直线),可算是专名号的雏型。在1897年,广东东莞人王炳耀参考了外国新式标点,拟出 「,」一读之号、「」一句之号、「。」一节之号、「:」句断意连之号、「-」接上续下之号、「!」慨叹之号等10种标点符号。1917年,知识分子制订了一套「新式标点符号」。「五四」运动以后,在胡适、周作人、钱玄同、刘复等代表的「国语统一筹备会」致力推广下,「新式标点符号」颁行全国,分别为:句号、分号、冒号、点号、间号、惊叹号、引号、破折号、删节号、夹注号、私名号及书名号。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政府于1951年9月出版了《标点符号用法》,列出14种标点:句号(。) 、逗号(,)、顿号(、)、分号(;)、冒号(:)、问号(?)、感叹号(!)、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重号(.)、专名号(__)、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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