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三高论文”不得在市基金经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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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科在线   2021-5-9 12:51   885   0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精神,破除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价中“唯论文”的不良导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在项目申请和验收环节实行代表作制度,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限定所提交论文、论著等代表作数量合计不超过5项,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不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措施》还明确对于“三类高质量论文”的研究成果,可按高质量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发表支出可在市基金经费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

完整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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