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答案————————————————————
题主,国家留学基金艺术专项,每年300个名额。我们学校的老师告诉我们,每年这个数额都用不满。
只要你能申请到足够好的学校。同时去申请这个吧。每年2、3月份。申请上的话,包含各种机票、签证费、文件费等等,覆盖好一大部分生活费。再配合上你所在学校的奖学金,能减轻不少压力。
PS:我学校的老师每年都会开一场类似咨询小会跟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只要英语不成问题,申请到的学校中上档次。这个政策适合你~
—————————————答案更新 11.16—————————————————
没想到随手一答引发大家如此多的讨论。今天我找到了2017年3月份我校召开宣讲会时,保存的一些相关电子材料。不知道2018年,政策是否会有大的变动,仅作为范例供大家参考。超出这些材料的问题,恕我也没有能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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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国家留基委“艺术类特别人才项目”培养通知》
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2017年度“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启动。该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旨在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水平及培养质量所实施的特别培养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艺术教育的专任教师、我校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5. 身心健康。
6. 选派专业领域: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2017年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7. 申请时符合《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的“外语条件”要求(见附件1),并提交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8.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③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⑤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9.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二、选派类别及要求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①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④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2、申请要求与派出时间
①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派出时间以外方邀请函时间为准,但应晚于2017年5月31日。
②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即2017年)。
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即2017年)。
④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即2017年)。
⑤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即2017年)。
⑥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的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年满18周岁(1999年4月5日前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即2017年)。
3、涉外联系
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需要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及导师,获取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须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需由学校出面的涉外联系,将统一由国际交流中心配合完成。
三、留学单位及资助内容
1、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5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审核。通过复核的博士研究生,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及国内导师,同时报有关驻外使(领)馆。
6、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荐单位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
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
7、本项目录取的本科插班生在外学习期满后,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在服务期内可以出国留学,但是服务期顺延计算。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以上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一份,详细清单见附件2,请严格按照清单要求递交纸质材料)。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17年3月20日—3月29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 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说明》准备申请材料(纸质一份),将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递交院系、部门。
注:受理机构选择上海戏剧学院。
2、院系推荐
在校专任教师由所在部门根据专业需要和发展潜力进行推荐;全日制在校学生由所在院系根据专业发展、学习情况进行推荐,确认推选名单,分别报教务处与研究生部。
3、职能部门审核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由所在部门进行审核;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将材料递交研究生部审核;本科插班生申请者将材料递交教务处审核。
各职能部门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每人一份单位推荐意见草拟稿,于2017年4月4日前交人事处。
4、人事处汇总、报送
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对申报人员网上报名进行受理、提交,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参加全国统一评审、专家鉴定。
七、说明
为我校今后更好地开展该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者务必在申报工作开始前准备好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外语水平证明、提前联系国外机构获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本项目每年实施,申报时间一般在3月,具体要求请届时留意校内办公网公告栏。
详情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chuguo/s/780
附件1:《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中“外语条件”要求
附件2: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说明
附件3: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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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中的“外语条件”要求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 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⑥ 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3.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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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一、准备阶段
1. 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是指既可以由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也可以由个人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吗?
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指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申请人必须通过受理单位(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咨询和提交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 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结业证书的有效期如何认定?
答:雅思、托福及WSK考试自考试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培训部结业证书自获得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申请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参加雅思/托福/WSK考试时间、培训部培训结业证书获得时间应晚于2015年3月20日。
3.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吗?
答:学生类申请人必须提交;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被录取后,须外语达标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4. 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如申请时还未取得,可以稍后补交吗?
答:申报前必须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如在申请受理时间内未提交,无法补交,将被视为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资格审核。
5. 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不申请学费者提供);
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者提供);
是否符合接收方外语水平条件。
※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请特别注意留学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中是否明确了留学期限,如未说明,请在提交录取通知书时一并提交外方学校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制的说明(可为留学单位网站公布信息的网页截图)。
6. 我目前的学习专业为工业设计,但培养计划中含艺术设计的课程,可否申报艺术类项目?
答:本项目支持的专业仅为艺术类学科下设专业,以拟留学单位的录取专业为准。如申请人出国留学专业为艺术类学科下设的工业设计专业,可以申报本项目;如为工科下设的工业设计专业则不可申报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但可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7.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可否申报艺术类项目?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8. 没有国际或国内艺术竞赛、展览(演)的参赛经历,可以申报访问学者类别吗?
答:不可以。如申请人专业属理论类专业,申请时可提交著作或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首页复印件及摘要。
二、申报阶段
9. 我可以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须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申请人的个人申请。
10. 如何确定我的受理单位?
答:(1)文化部综合机构或直属艺术团体的在职人员,受理单位为文化部;
(2)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在校教师/学生,受理单位为所在学校;
(3)在外留学人员的受理单位为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须委托现就读院校/机构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
(4)其他人员的受理单位为所在省市的教育厅/人事厅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具体信息请查询受理单位一览表。
11. 申报何时截止?
答:2017年的网上报名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3月20日0时至4月5日24时。书面材料的提交截止时间由各受理单位确定(因各受理单位须于4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寄达国家留学基金委,故各受理单位接收申请人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往往早于4月12日),在线提交申请表后请及时与受理单位联系,以免错过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12. 我错过了网上报名时间,可以补交书面材料报名吗?
答:不可以。未在3月20日-4月5日期间在线提交完整有效的报名信息者,受理单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均无法接收你的报名。
13. 申请时,我需要向国家留学基金委邮寄申请材料吗?
答: 不需要。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
14. 如取得多个外方邀请信,申报时可以申报多所院校吗?
答:不可以。申报时只能申报一所院校,且申请提交后不得修改,因此请在申报时谨慎选择。
15. 可否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学费资助?如何申请?
答: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的申请人可申请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者请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中准确填写学费额度,并上传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须参加单独组织的面试。
16. 申请时必须提交影像资料吗?
答:是的,影像资料将作为专家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乐器演奏、舞蹈表演、服装设计、雕塑等实践类专业申请人,建议提交可代表个人最高水平作品的影像资料;对理论类专业申请人,建议提交著作、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等的扫描件。
17.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1)3月20日0点至4月5日24点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
(2)4月6日0点开始,不可再进行提回申请表的操作,否则将无法再次提交。
因此,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三、评审阶段
18. 专家评审的主要标准有哪些?
答:专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专业影响力;
(3)拟留学专业情况:如是否属于国内急需发展或发展水平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的专业,拟留学专业是否与国内所学专业有紧密衔接性等;
(4)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研究计划的可行性;
(5)国外导师情况:专业影响力、研究成果、与申请人国内单位的合作情况等;
(6)申请人参加展览(演)和获奖情况;
(7)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其的推荐意见。
四、录取派出阶段
19. 如何确认我是否被艺术类项目录取?
答:录取结果一般于2017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查询录取结果。录取材料将寄至受理单位转交被录取人员。
20. 被录取后我会收到哪些录取材料?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证明(英文)》(一式两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六份)。请申请人核对录取材料是否齐全,如有问题及时与受理机构联系。
21. 接到录取材料后我该做些什么?
答:检查录取材料是否齐全、准确;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登录国家留学网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了解手续办理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办理派出手续。
22. 被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如属签证拒签等原因,须经工作/学习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美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提出申请。
23. 对于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被录取后,派出前是否必须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
答:具体以在外工作/学习的语言为准。如外方说明工作/学习语言是英语,英语达到选派办法要求即可;如外方说明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以外语种(或未说明工作语言是英语),申请人须达到选派办法规定的外语条件方可派出。
24. 外语未达标的访问学者类别申请人被录取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会统一组织外语培训吗?
答:不会。申请时外语未达标的留学人员须自行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外语达标后方可派出。
本项目留学人员可选择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开设的英语高级班培训,同时,北京语言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设有专门针对艺术类项目录取人员的英语培训,参加此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亦可视为英语达标。
25. 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住权,还能派出吗?
答:不能。
五、在外留学人员相关问题
26. 在外留学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回国办理派出手续吗?
答:(1)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2)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无需再行交存保证金。如需回国办理签证等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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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说明
一、特别说明:
1、请按材料说明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及《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无需扫描上传),影像资料的提交方式参见本说明第二项第(四)条。
2、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3、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4、申请人需向我校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二、具体材料要求:
(一)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交)
6. 参加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的证明(不超过5页)
7.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 外方合作者简历
10. 影像资料
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者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文化部综合机构及直属艺术表演团体、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邀请信(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3)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交流工作。
(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5)外方收取学费情况:如申报项目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如申报项目外方需收取全部/部分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需支付的具体额度。
(6)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项目的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6. 参加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的证明(限5页)
可直接提交参赛/展览(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未获奖,应由竞赛、展览(演)主办方出具参加证明;理论类申请人可提交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或文章首页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8.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9.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0.影像资料(要求参见本说明第7页)
(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的国内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 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8. 学习计划(外文)
9. 国外导师简历
10.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1. 两封专家推荐信(仅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2. 国内导师推荐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1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14. 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15. 影像资料
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文化部综合机构及直属艺术表演团体、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3)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交流工作。
(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5)外方收取学费情况:如申报项目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如申报项目外方需收取全部/部分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需支付的具体额度
(6)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项目的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6.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7.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各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如协议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8.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9.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供实际指导教师简历并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0.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中文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11.两封专家推荐信(仅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2.国内导师推荐意见信
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推荐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1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表格见通知附件4)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国内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参考样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14.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5.影像资料(要求参见本说明第7页)
(三)本科插班生类别的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含详细课程安排或学习计划)
5.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7. 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复印件
8. 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9. 影像资料
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文化部综合机构及直属艺术表演团体、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3)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交流工作。
(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5)外方收取学费情况:如申报项目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如申报项目外方需收取全部/部分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需支付的具体额度
(6)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项目的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6.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应为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如协议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7. 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
提供成绩单应为自本科一年级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8.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9. 影像资料(要求参见本说明第7页)
(四)影像资料提交方式
1、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人影像资料可以电子邮件或DVD-R光盘形式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接收纸质作品(集)。
2、电子邮件或光盘中的文件应可通过 Adobe Acrobat、Windows图片和传真查看器、暴风影音及微软Office办公软件打开或播放。
3、光盘表面应使用记号笔标注:
(1)CSC学号
(2)申请人姓名
(3)受理单位
(4)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050402音乐学,小提琴演奏)
申请人将影像资料光盘(一式四份)提交到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其中三份与单位公函一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另外一份与申请人纸质材料留档。
4、电子邮件发送至yishu@csc.edu.cn, 邮件标题内容应为 “提交影像资料:CSC学号+受理机构+姓名”,邮件正文中应写明:
(1)CSC学号
(2)申请人姓名
(3)受理单位
(4)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050402音乐学,小提琴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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