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 期权是相对于场内期权而言,某种程度上也是提供杠杆的工具,其收益结构是非线性的,和交易所内的期权交易无异,不同之处在于场外期权合约条款没有任何限制或者规范,行使价和到期日由交易双方自由厘,更为体现券商的做市能力。 券商通常是期权的卖方,其收入是期权费,成本来自于对冲风险的需求。券商需要计算波动率,每天调整自己的头寸。 这一业务的盈利模式是怎样的? 简单说就是卖波动率。假设一个股票过去一年的波动率是30%,券商按照50%的波动率给期权定价,然后把这个期权卖给客户,之后券商在 市场上通过对冲可以复制出一个30%波动率的期权(假设这段时间股票的波动率和过去一年一样),那么券商就相当于卖给客户50%、自己在市场上通过对冲“买到”30%波动率的期权,赚中间的差价。这也意味着对于券商来说,波动率越大,对冲成本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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