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匿名回答,支持刘鑫的人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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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1024   2021-5-30 00:13   21369   5
最近关注了下江歌案,发现社区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支持刘鑫的,所以特别想知道支持刘鑫的人想法是怎样的。
放心回答,如果有人恶意谩骂支持刘鑫的人,我会带头举报,相应的,也希望支持刘鑫的人能够认真回答,阐述清楚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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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30 00:13:03
前期大家对刘鑫仅仅是指责阶段,并且指责重点并不是开不开门。在那个危险状态下,人性很难保证说谁就一定会开门。重点在后来刘鑫对于江歌的死的态度,以及对江母的咒骂,刘鑫家人说“江歌活该命短”的侮辱,这才是引爆舆论的关键点。


江母指责刘鑫并不单纯因为江母女儿因她而死,必须承认,作为母亲,江母的悲痛,有这个因素。但是江母的愤怒,在于刘鑫清明节的恶毒问候,以及刘家人对救命恩人江歌的命短咒骂。


其实说实话,尽管江母起诉了刘鑫,要让刘鑫受到法律惩罚,很难。因为在很多刘鑫支持者以及她的洗地文中,都拿法律说事儿,从各方面“法律”分析,至少目前来说,刘鑫是被认为没有“犯罪”的。


这就是江母与刘鑫的对立点。
也恰恰是支持江母的人与洗刘鑫的人的对立点:


江母及大部分网友愤怒指责刘鑫,是因为知道即使按照法律来定义,大概率刘鑫没有“犯罪”(但是不管概率大小,江母的愤怒让她必须一时试),但是她违背道德,忘恩负义(关于刘鑫咒骂江母,刘家人侮辱江歌命短,是个忘恩负义之人这一点如果与部分网友达不成共识,那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即使法律无法制裁她,网友依然悲愤。


刘鑫和她的支持者之所以理直气壮是因为,他们拿出法律条款,理性分析,的确刘鑫没“犯罪”呀!


一方在讲道德
一方在讲法律


怎么可能达成一致观点


这也恰好从另一个方面论证:法律界限是在道德之下的,一些行为违背了道德,但的确没有法律,受不到法律的制裁。


于是,这个时候,网友们的反应就区别开来了


有的人底线在道德,认为违背道德的人即使没有受到法律惩罚,至少应该受到指责。


有的人认为,法律都没有说她有罪,你们却死揪着不放,何必呢?回家该洗洗,该睡睡。


支持刘鑫的人怎么想的?


说白了,就是每个人接受事物底线不同罢了。


网友们之所以那么愤怒,是因为什么呢?是因为他们闲得慌吗?


借用江母的一句话:
“如果这个案子我赢了,我会告诉孩子们,不要成为刘鑫那样的人
如果我输了,我会告诉孩子们,不要成为江歌那样的人”


网友们愤怒,是因为
他们怕自己的孩子是江歌
更怕自己的孩子还遇到了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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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30 00:13:04
先问个问题,如果高岛平拉面店“清家”的店员林先生被陈世峰杀死了,刘鑫(现名刘暖曦)说句“人是陈世峰杀的,跟我没关系。”,你怎么看待?
我敢打赌,所有刘粉或者替刘说话的人都会说句“林先生是谁?”
容我嘲笑他们一句,人命案这么大的事情,连前因后果都没搞清楚,就忙着去站边,不怕天打雷劈吗?

刘鑫在法庭上证言描述11月2日下午的经过:
陈跟我一直到打工的地方。我们在店门口有过交谈。陈说想和我复合。我说不可能。我还问他怎么知道我们的地址。陈说,有人告诉他的。我问是谁。他没有回答。我们交谈时,店长和一起打工的林先生来了。我指着林先生撒谎说,我有喜欢的人了。陈没有说话,就走开了。我11点打完工后回家。
东京高岛平拉面店“清家”店员林先生笔录(部分):
11月2日下午,刘鑫给我发微信,说前男友来我家,一直跟着我。你帮帮我吧。她提早来到店里。在吧台上坐下哭了。我在厨房里忙,没功夫和她说话。店长大野过去问他怎么啦。刘说,前男友来找她,地址被暴露了。我后来也去安慰她。我6点完工,走出店。看到刘和陈在店门口说话。陈戴着口罩。刘来到我身边,让我装作她的男友。我照做了。我,店长和刘一起走到附近的药妆店。我还和刘到车站附近麦当劳坐了会儿。刘对我说,她有喜欢的人了,不想复合。
陈世峰与刘鑫的在当天的微信对话记录:
下午5:38:
陈:还没打工?出来一下。我们和好吧。
刘:复合不可能。
下午5:42:
刘:到店门口说。
陈:来车站检票口吧。
刘:不想去。
陈:好,我去店门口。
(中间就发生了刘鑫对陈世峰说林是她喜欢的人,并指认的事件。)
下午6:10:
陈:明天有空的话,我们在大东会馆见面吧。如果你和那个人交往,我什么都做的出来。
晚上11:09
刘:不知道什么时候有空。有空再告诉你。你想干什么?
陈:我要不顾一切再次得到你
刘:挽回不可能。你要中伤我吗?
晚上11:37:
陈:你和他(指拉面店员林)交往到了什么程度?
刘:这是我的隐私。
以上所有内容,都是法庭审理江歌被杀案时候的呈堂证供。
大家注意到没有,林先生被认作是刘鑫的新男朋友,是刘从头到尾精心策划分步实施的。她首先给林先生发了微信,到店里了以后,哭泣博取同情,在一切准备停当后她主动要求陈世峰到店门口,并且还拒绝了陈世峰在车站见面的建议,目的就一定要为了让陈世峰看到林先生本人。而且,在林先生作为同事、朋友、帮助了刘鑫的人之后,刘鑫做了什么呢?还要欺骗林先生自己有“有喜欢的人”,而我们知道,刘鑫所谓“喜欢的人”并不存在。
在这样的精心安排下,陈世峰果然中计。在见到林先生之前,陈世峰一直请求和好,见到林先生之后,陈世峰情绪失控,铤而走险,危险程度三级跳。在晚上23:37,陈世峰沟通的最后一个问题还是在问,刘鑫跟林先生发展到了什么程度(是否已经发生了男女关系?),得到了刘鑫既冷漠又不无暗示性的反馈之后,陈世峰在三分钟后(23:40)进入了刘鑫家三楼准备伏击状态。

林先生被指是刘鑫的男朋友是整个事件事态升级的重大转折点,同时这也是刘鑫精心策划分步骤实施的,刘鑫在法庭上有意回避了整个详细经过。
我们回到问题的本初,如果陈世峰杀死的是林先生,刘鑫说,“杀人的是陈世峰,跟我有什么关系?”——从她后面对待江歌及江母的方式,可以肯定她必然会这么说。
请问你怎么看待?

再补充一下——关于回家的时间
辩:江歌一般回家几点?
刘:居酒屋,酒吧打工,回家都很晚。一般12点到12点半。一般都是凌晨左右。
辩:你打工几点?
刘:正常10点半结束,店里忙就到11点。坐车1个小时,回家时间正好。
(江刘两人微信)
晚上23:13:
刘:和他谈了。等我好吗?好可怕。
江:我在东中野,找了个暖和的地方待着。到了新宿站给我发信息。
晚上:23:57
刘:“三叔,我还有三站就回家了,你在哪里等我?”
江:回复:“我在东中野门口,现在过去。”
江歌是最晚不迟于23点13分到达东中野车站的,她受刘鑫的请求,在车站等待了至少1个钟头,如果没有刘鑫请求,江歌按照正常时间回家,陈世峰根本碰不到她。
刘鑫在23点57分,离车站还有三站路,最后的三站路时间,再加上回家10分钟,刘鑫的一般到家时间,应该是12点-12点半,完美对应陈世峰计划,伏击的时间。

陈世峰非常了解两人的日常作息时间表,来江歌公寓找人,目标从未找错过,11月2日下午他去找刘鑫的时间,就是刘鑫独自在家的时间。同样,案发当晚,他去江歌公寓门口等人的时间,就是江歌应该在家,而刘回家的时间,当天如果刘鑫没有给江发消息让江等她,江本早就回家了,陈世峰应该只会堵截到刘鑫。
陈世峰供述:
陈世峰:我认为去那会见到江歌,我知道刘鑫的打工时间,一般回到家是12点左右。而刘鑫告诉过我江歌在居酒屋打工,回到家是11点多,我觉得应该能超刘鑫回来之前见到江歌。
检方:当天刘鑫会在12:00左右到家,你是知道的?
陈世峰:是的
检方:你到达东中野车站是10:57分,但你到达江家是11:40分
陈世峰:是的
检方:这期间你与刘在发微信?
陈世峰:是的
检方:东中野至江歌家要走10分钟?
陈世峰:是的
检方:为什么10分钟的路程花了40分钟?而不直接去找江歌?
陈世峰:去江歌家的时候我妈妈打电话来了,中途刘鑫又发信息过来。我以为如果这样能与刘鑫解开矛盾,就不用找江歌谈了。11月3日被抓时在警局就说了,妈妈打电话来的这件事。当时事发后,我对自己所在的地方说了谎,打电话是真的。
大家可以看到正常的作息时间表,江歌应该在11点多钟就到家了,12:00之后到家的是刘鑫,这件事,江歌知道,刘鑫知道,陈世峰也知道,三个人的观点完全一致。
说江歌知道,是因为江歌在11:06的时候发消息给刘鑫,问她是否下班了,刘鑫回答:是的。时间与刘鑫的下班时间完全吻合。
说刘鑫知道,是因为刘鑫发消息让江歌等她,如果按照她在法庭上说的时间表,请问到底应该是谁等谁呀?
说陈世峰知道,不但是因为他在法庭做了如此的供述,从他的真实的行动来看,他是11:00就到达了东中野车站,却磨蹭磨蹭,10分钟的路,走了40分钟,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因为他知道急忙跑去的话,他只会在那拦到江歌,而他要找的人是12:00以后才回到家的刘鑫。
这也可以清楚表明,陈世峰从头到尾的目标只有1个人,那就是刘鑫,同时这也解释为什么他没有考虑过遮挡猫眼,因为根本不需要,从头到尾他只打算杀死刘鑫1人。日本法院判决书,明确表示,陈世峰的目标是刘鑫,江歌是无辜受害。
刘鑫为了摆脱自己的道义责任,把江歌的回家时间延后,把自己的时间提前,以造成“陈世峰的目标应该是江歌”的假象。




我对刘鑫及其粉丝的看法。

案情完整细节及引用资料可详见:
王哲:根据现有的证据判断,江歌案到底真相如何,刘鑫的做法又究竟是否是正常做法?
4#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30 00:13:05
实际上我很少看到真正纯支持刘鑫的人,反对民意惩罚刘鑫、反对刘鑫承担凶手应该承担的责任、反对刘鑫的家人受到骚扰、反对脑补还原事实真相、反对纯靠推断给刘鑫定罪的比较多。
题主你仔细想想是不是这样,然后再想想大家是怎么想的吧。
5#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30 00:13:06
社区上早已经逐条反驳江歌案的种种谣言,题主要是真的想知道,可以自己看
我也不算支持刘鑫
也不算反对江妈
我只指向公众号们和部分网民们
我愤怒,是对散播谎言,罔顾事实的公众号愤怒
我无奈,是对不辨事实,盲信盲从,党同伐异,拒绝思考的网民的无奈
刘鑫是恶人
但是她不是个筐,为了辱骂她,去造谣生事,是她做的,不是她做的,全都让她装
什么递刀,什么推出门,什么听到争执呼救声却不开门
都三年了,基本的案件细节,早就记录在案,还有这么多人不知道,仅凭臆想,给人断罪
他们却不以无知为耻,反而信谣传谣
我们去评论某件事的时候
在“支持”和“反对”之前,是不是首先应该“了解”这件事本身
但是遗憾的是,多少人愿意去求真,花个十分钟,看一下庭审记录
毕竟追求事实吃力不讨好,还要顶着已经成型的主流意见,被构陷为水军和洗地
是啊,做廉价的审判者多轻松啊
不去思考,单单跟着节奏的指挥棒走
就能感到集体的温暖和力量
这些人,他们意识的到吗
网络上每一句话,尤其是强烈攻击性的话,都是会伤人的
大家享受公共平台的自由发言的同时,能不能稍微抱有一点点责任心
言前三思
静下心了解事实后,再反思,再发言
说实话,大多数评论的人可能法庭记录都没有看过
他们不信任日本警察检方的调查
却宁愿去相信造谣的公众号
或许是因为法庭记录字太多了吧
又或者是没有配上图片和表情包,让他们读不下去
这群人被碎片阅读毁了自己的思考能力,真的很可怜
看着舆论的洪流
我只想说
我们构成群体后,真的就是这么容易被煽动
6#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30 00:13:07
首先事件中四位:江歌是江歌,陈世峰是陈世峰,刘鑫是刘鑫,江母是江母,江歌的好不等于江母的好,陈世峰的罪行也不能赖到刘鑫头上。
1.本质上来说,案件的发生应当归责于陈世峰本人的性格问题,刘鑫之前做了什么对于这个归责都显得无关紧要。一段人际关系中,因为一些小事双方关系破裂很正常,甚至引发激情杀人的情况也相对较正常,一时间脑子崩断了理智的弦嘛。而在双方没有深仇大恨的情况下,因为一件不大不小的事,精心策划一场谋杀,这样的罪犯,其性格、思维本身就是非正常人的,而正常人也很难去揣测其思维。至于刘鑫做了什么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其实是细枝末节的问题,在千千万万段恋情中这些事都不是什么罕见的,但是陈世峰这样直接杀意爆棚甚至为此杀害无辜的人,非常罕见,即使是对我这样一个经常看一些刑事案件的人而言,陈世峰的行为都是非常罕见的,不像典型的情杀,更类似于砍杀无辜群众的反社会人员。
2.江歌当然很善良,也很无辜,她是这个案件中最惨的一个人,接近一个完美受害人的形象。
3.刘鑫缺点很多,也很自私,但是她在陈世峰杀人这件事件中寻求自保,这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在自保中至少也没有故意地将危险引向江歌。或许有人觉得她将危险带到了江歌身边,但即便她意识到了危险,在危险的时候寻求一个自认为安全的地方也是一个人的本能,而她也没法预见到陈世峰真的是个如此丧心病狂的人。我曾经在别的回答里打过一个比方:A犯了错,B因此想要杀死A,A窜入人群中躲避,B为了杀死A不惜丧心病狂地开车去碾压人群。那么大家觉得A窜入人群的行为有问题么?显然没有问题,躲避危险是人的本能,A也没有办法也不可能去理解思维异于常人的B竟会对无辜者大开杀戒。甚至于,即便真的是刘鑫将江歌关在门外,以正常人的思路,江歌依旧不至于惨死当场。毕竟江歌的位置是无辜者,陈世峰假如还有一点点理性,甚至没有任何伤害她的必要,最多胁迫江歌交出钥匙,进屋再杀刘鑫。
4.江母,其实有些时候,人们将对江歌本人的善意同情移情到了江母身上。而江母的作风,在现实生活中会让与之共事的人普遍都会很难受。至于江母敛财与否,没有实锤倒也不必多讲,不过从最新的诉讼请求上来看,她在处理江歌案上的差旅费和律师费等总费用也只花了30多万,收到的善款应该远不止这个数。
江母的作风其实过于强势偏执和非黑即白,在陈世峰未落网前,即将刘鑫告知的部分情况在微博上予以公开、签万人请愿书、@大使馆等扰乱司法程序的行为对我来说可真的过于眼熟,毕竟在检察院信访窗口实习过,类似的人类似的行为还真不少。江母在事件发展中,也不断地和合作者们闹崩,最初是刘鑫,刘鑫在案发后的几天向其透露信息本来也就是违规行为,也都是释放善意的信号,算得上第一个合作者,无须多言,第一个闹崩了。然后是帮江母查刘鑫信息,帮助人肉刘鑫的那位,也闹崩了。再就是江母的两名律师,全部在陈世峰案庭审结束前就闹崩了,江母单方提前解除了合同,两名律师甚至被江母称为“没有道德心”,在公众号和微博上公开抨击。这种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闹成这样的情况其实比较罕见,而如果真的是律师代理不尽职的,当事人可以向律协和司法局投诉,律师会吃行业处罚。而江母的两名律师其中一位律师在2019年吃了行业处罚,但处罚原因不是代理不尽职,而是未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为江母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自费前往日本实地考察、提出法律建议,而这位律师经司法局调查,在本案中未收取任何费用,一切开销自行承担。这就是江母口中的“没有道德心”的律师。目前为止,涉及江母的几场矛盾,均是江母先行将事情闹掰的。
5.谈完江母那么现在再谈回刘鑫。在江母与刘鑫闹掰前,刘鑫对于江歌至少是多多少少抱有歉意和感激的,而闹掰后,纯粹和江母一起变成杠精互相抬杠,谁也不让谁好受,甚至一定程度上抹黑江歌,吃起了人血馒头。这当然是值得谴责的,如果是我的话,这个人血馒头是不会去吃的,但江母必定在2018年就会作为名誉权纠纷案件的被告,赔礼道歉。无论如何,江歌是无辜的,吃她的人血馒头还是过分了。但是谴责刘鑫的同时亦不等于要支持江母,显然是江母的网暴人肉行为,使得双方矛盾极大激化,而对于江母这种违法行为显然应当予以谴责,受害人变为加害人,大众也是不应该继续包容她的。
6.江母极端粉和谣言营销号对于案件事实偏听偏信,对于异见者直接进行人身攻击,甚至煽动江母直接进行违法犯罪的报复行为,那只能把双方的事实讲的更清楚更明白才行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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