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下员工经常迟到早退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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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1024   2021-5-29 12:38   1669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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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9 12:38:55
某销售型公司,员工作风一直比较散漫,迟到早退都是家常便饭。原来的总监,也是见怪不怪,以前也想管,感觉下属做业务也挺辛苦的,不必这么计较。
结果,跑业务的可以找理由说喝醉了晚来一会儿,现在,搞管理的也编各种理由,迟到早退了,好像别人迟到早退就是占了公司便宜似的。
前不久,空降了一位新总监,是一位作风严谨的人。发现公司员工作风这么散漫,就想来一个下马威,好好整治整治。办公室主任赶紧拉住他,大家散漫惯了,你上来就烧这把火,这不是与全体员工为敌吗?咱俩商量一个其他办法。
新总监让办公室宣布了一个游戏规则,谁迟到早退一次,按照一分钟一块钱的比例在群里发红包,由办公室主任统一收,作为团建基金,攒多了就一起聚餐,吃大户。大家就这么一听,也没有当一回事儿。
第二天,新总监居然迟到了十分钟,办公室主任就在群里喊,总监迟到十分钟,发红包发红包。总监就在群里发了一个十块钱的红包。总监带头交罚款,员工的积极性就调动起来了。
那些不爱迟到早退的员工,就喜欢盯着那些偷奸耍滑的员工,只要有迟到早退的,总有员工掐着表点数,然后起哄:某某某,迟到了三十分钟,发一个三十块的红包。某某某,早走了二十分钟,发一个二十块的红包。
刚开始,大家的迟到早退还有惯性,很快就攒了一千多块。新总监就招呼大家去撮了一顿大餐,吃的那些经常迟到早退的员工只肉疼。
后来,迟到早退现象就像抛物线一样,越来越少了。有时候在基层管理,非要拿着硬制度硬压,说不定还起到集体抵制的反作用。发动员工斗员工,就当玩笑一下,嘻嘻哈哈就把老毛病给治住了,而且还断了根。
PS:行走职场,管理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用制度解决,有时候换一种思路,反而能把问题迎刃而解。学习基本的管理方法,看懂这套书就够了。

3#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9 12:38:56
分情况:
1、如果是因为加班等工作原因,可以适当调整考勤,或者把加班对应的上班迟到时间对应,比如加班几点,迟到多久不计入。
2、如果是某些脑力行业,是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习惯不对等——比如程序猿很多人在晚上工作效率高,而白天效率低,更愿意晚上干扰少的时候做事。那么针对性的需要调整下考勤制度,比如可以绝对时间制,每天工作最少多少小时,而不限制什么时候上下班。
3、如果是员工个人原因,加强沟通,询问情况,是不是家庭中有什么变故,近期感情有什么问题,遇到什么难关。适当体贴,或者鼓励请假休息。
4、如果以上都不是,就是纯粹懒,没责任心。那就警告并严格和执行规章制度。一般都有迟到多少次、早退多少次、旷工多少次开除的规定。
5、如果是核心骨干不能开除,或者是老板小舅子什么的动不得,那就把管理他们的责任上交给上层,由上层来督促管理他们。
6、如果是你的心腹,那就好吃好喝推心置腹,一定要他们明白你的难处,一起把规章做好。
4#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9 12:38:57




员工经常迟到,如果工厂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迟到多少次后,可以辞退员工,并且员工在上面签了字,那么是可以辞退的。


[h1]一、法律法规[/h1]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即使员工是在试用期内,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则制度,是可以被辞退的。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员工不胜任目前的工作,我们进行培训或者调岗,任然不胜任,也是可以辞退的。


有两个情况要注意:
1、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证明该岗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员工认可并同意“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必须是书面形式。
2、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必须有事实和制度依据
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
员工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必须有举证,如公司、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或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


这就是为什么要给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尤其是企业的规则制度的培训,并让员工签字认可,作为员工了解、认同制度的依据!


[h1]二、实际操作[/h1]这名员工屡次迟到,无论是什么原因,已经属于严重违反企业的规则制度。
因此,企业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员工迟到多少次就会被辞退的书面依据,表面员工当时是认可这项制度的。
从法理上,企业无过错。
其次,企业因为员工说出极端的话而不敢辞退员工,那么以后其他的员工也都会以此为“榜样”,这样以后还如何管理?
像这样的员工,企业拿出相关条例,让她再看清楚规则制度,然后辞退。
如果不走,就让保安带着她去结算,不用客气。
管理人员如果因为人情味或者害怕而不敢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的管理就形同虚设。
今天一个员工迟到,明天就会有员工偷懒,后天就会有员工旷工。
毕竟,其他的员工都在看,企业这次会怎么处理。


[h1]答在最后:[/h1]在辞退员工时,企业方只要有理有据,并且不适人性化,即使员工去劳动局仲裁,也是没有用的。
相反的,遇到这类员工,企业方一旦服软,管理层不作为,那么之后一定会有更多的员工对规章制度视如无睹。
所以,在遇到第一个这样的案例时,企业方必须做出表率,这样的员工不可留,也是给其他员工一个警醒,表明公司的底线!
5#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9 12:38:58
难道公司没有规章制度吗?一般公司都会上下班打卡的啊,迟到早退都扣钱的啊。
6#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9 12:38:59
问题很严重,会直接影整个团队的士气和凝聚度。守时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连这都做不好的人,没有资历做其他工作。假如主管遇到这种问题,先正告,正告无效给与处置,依然不改的直接解聘。信任一切的劳动合同里都有“旷工X次即停止劳动合同”的字眼的,他要真不想干了就趁早把他开回家。这种问题根本不需要“处理”,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任何一个进步的部分主管都不会无视手下职工的旷工行为。这下楼主该理解了吧?以制度为基准,以人性化办理为首则。 假如我要是你,我就跟那个职工聊聊,告诉他你这么做不,你要是我你怎么办。 他这么做他肯定不怕你,你的最好答案是把他掉到其他楼层或其他部分。  要不可你的上级要不严厉你就先别动他,要是严厉就弄走他。横竖都要看你的上级是什么状况你在做决议,要不可就让他自生自灭吧!横竖我是这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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