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都有什么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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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1024   2021-5-28 11:03   54301   5
有种说法说,美国换谁当总统都一样的。反正总统做啥都要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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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8 11:03:31


想要明白美国总统(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POTUS)的权力,首先要看看总统在美国的宪政框架中被赋予的角色。然后,我们再来谈一谈为什么会有「美国换谁当总统都一样的。反正总统做啥都要受限制。」这样的说法。


美国总统在美国宪政框架内的角色是行政端的首脑,其下职责有二:
1.美国三军统帅(Commander-in-Chief);
2.主管行政机关。

作为美国三军统帅,美国总统是美国军队的最高领导人,通过国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和参谋长联席会议(Joint Chiefs of Staff)等渠道指挥陆、海、空三军。尽管宣战权属于美国国会,但总统有权(a) 不经宣战即展开军事行动,包括情报活动。例如之前对利比亚展开的空袭,以及对巴拿马、格拉纳达的军事行动等,都是由总统不经国会宣战直接授权的军事行动。

而作为行政首脑,美国总统的权力范围则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息息相关,因此以下讨论有三:
1.行政端(Executive Branch)内部的权力
2.与立法端(Legislative Branch)相关的权力
3.与司法端(Judicial Branch)相关的权力

行政端内部,美国总统拥有(b) 人事任免权。联邦政府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理论上来讲都在此范围内。一般来说,我们关注比较多的是白宫内部官员、内阁成员、驻各国大使等等。而作为行政端,联邦政府的职责就是执行立法端所制定的法律。同时,美国总统也通过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直接负责美国的外交政策。(c) 对他国政府的承认、建交以及缔约等,都在美国总统的职权范围内。此外,美国总统以及行政端的其他人员还拥有(d) 行政特权国家机密特权,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无视立法端或司法端对特定信息的传唤(不过在尼克松和克林顿之后,最高法院已经判决总统个人的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均不在特权范围内)。

而与立法端联系起来看,就有意思多了。所有的法案经美国国会两院投票通过后,都会递交至总统,待其签署。这时,美国总统有权力将该法案(e) 否决(veto),也可以选择不置可否(如果十日后国会休会,则法案无效;否则法案将自动生效)。此外,作为总统权力较为模糊,可能也是最大的一点,总统可以(f) 签署「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行政命令理论上来讲只能存在于
「执行立法端所制定的法律」这一职责框架内,不能取代立法,但是在实践中经常起到与立法无限类似的效果。例如老布什总统颁布的第12711号行政命令,就是在否决了国会议案后又颁布的替代品。

另一方面,与司法端联系起来看,总统首先拥有(g) 提名联邦法官的权力,其次可以签署(h) 特赦令。后者恐怕是美国总统最大的特权,也颇具争议。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尼克松面临刑事诉讼及弹劾选择主动辞职,而副总统福特宣誓就职后在第一时间签发尼克松的无条件特赦令,助其免于被起诉。此外,每年感恩节,美国总统都会在电视直播下向一只火鸡行使特赦权。

以上,就是美国总统作为三军统帅及行政首脑的一些核心权力范围,至于其他如国情咨文,以及一些象征性的职责与权力,就不在此多加论述了。所以接下来,就让我们围绕以上这些权力,探讨一下,美国总统所受到的限制。


(a) 不经宣战即展开军事行动:一般来说,总统绕过国会直接授权的军事行动在时间上有限。1973年战争权力决议限定的上限是60天+30天撤军期,但美国总统并不是没有违反该决议的先例。不过最重要的是,国会拥有向军队拨款以及立法节制军队的权力,这才是关键所在。如果国会切断了军队的预算,则总统的命令也自然无法落实。

(b) 行政端人事任免权:尽管提名权属于总统,但大部分高级官员的最终任命依然需要参议院的批准。总统也不是想炒谁鱿鱼就能炒谁鱿鱼的,有些时候也会受到国会的节制。比较极端的一个例子,就是林肯之后的安德鲁.约翰逊(Andrew Johnson)总统弹劾案。南北战争后,接任林肯的副总统安德鲁.约翰逊是来自南方的民主党人,而国会则被激进派共和党控制,因此在南方重建的问题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激进派共和党试图完全推倒南方旧秩序重来,而安德鲁.约翰逊则想尽力维持旧有的社会体系。尽管共和党控制了立法机关,但南方的实际控制权在联邦军队占领军手中,而三军统帅正是总统。好在当时的美国战争部长也是激进派共和党人,所以国会特地通过一法案,规定总统未经国会允许,不得任意解除阁员的职务。这一法案是为当时的战争部长量身定做的,由于涉嫌违宪而在20年后被国会推翻。由于矛盾丛生,约翰逊总统最终忍无可忍下令解除战争部长埃德温.斯丹顿(Edwin Stanton)的职位,因此国会以总统违法为由发动弹劾案。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件总统弹劾案,最终以一票之差弹劾失败,这一结果也被认为是维护美国宪政体系的重要案例。

(c) 对他国政府的承认、建交以及缔约:与他国签订的条约亦须经过国会投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正式生效。

(d) 行政特权与国家机密特权:基本仅适用于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例。总统个人所涉及的民事、刑事案件均不在保护范围内。

(e) 否决:总统的直接否决可以被国会的三分之二多数推翻(override)。例如前面提到的安德鲁.约翰逊弹劾案,在最初国会通过禁止总统任意解除阁员职位的法案时,就遭到了约翰逊的否决,但被国会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而在老布什的案例中,国会以几票之差未能成功推翻老布什的否决,但由于展现出的力量,迫使老布什签署了内容相近的行政命令。

(f) 签署行政命令:前面提到,这是总统权力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环节之一。国会不能直接推翻总统签署的行政命令,但是可以通过设立相悖的法案进行节制,或者在拨款方面进行节制。不过,总统依然可以对国会的相关立法行使否决权,而国会一旦无法推翻其否决,则该行政命令仍将生效。

(g) 提名联邦法官:需要强调的是,总统仅拥有提名权,不仅需要得到国会的批准,更无权解除在任联邦法官的职位。联邦法官的任期基本上可以视为终身制,只有众议院可以对其进行弹劾。值得一提的是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在1937年试图向最高法院「塞人」的努力——由于最高法院对其「新政」并不认同,罗斯福试图由国会立法增加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席位,以曲线获得最高法院的多数席位,但最终在立法过程中失败了。

在上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到,由于美国宪政体系的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互相节制(checks and balances)与两党制(bipartisanship)。美国总统受到立法端与司法端的双重节制,尤其当三权之间具有党派之争时。尽管总统的权力一定程度上也作用于立法端与司法端,但受到的掣肘更多。

而最重要的是,美国的宪政体系自始就极大程度上保证了其制度的刚性。任何对制度本身的修正都需要行政、立法与司法三权的合作,并不是任何一端独立可以完成的。而行政端,作为制度本身的执行者,更是在制度设计上就被极大程度地限制了其改变制度的可能性。因此,才可能会有「美国换谁当总统都一样的。反正总统做啥都要受限制。」这样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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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8 11:03:32
总统在美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拥有的广泛权力为联邦宪法所明确规定。根据宪法的第二条:行政权力赋予总统,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总司令,并在各州民团奉召为合众国执行任务时担任统帅;他可以要求每个行政部门的主管官员提出有关他们职务的任何事件的书面意见,除了弹劾案之外,他有权对于违反合众国法律者颁赐缓刑和特赦;总统有权缔订条约;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国会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这些较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本人,授予法院或授予个行政部门的首长。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如遇有职位出缺,总统有权任命官员补充缺额,任期于参议院下届会议结束时终结。
应该说,宪法对总统权力的规范还是比较原则性的,随着总统在与国会权力斗争中逐渐占据上风,总统利用宪法中的模糊规定、国会的授权、最高法院的解释以及利用新闻媒介等方式不断扩大了自己的权力范围,特别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事务需要必要的行政权力加以协调和控制,总统和行政部门权力的扩张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拥有了远远超过宪法明确规定的权限。在今天,总统的权力已经扩展到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等各个方面:
1.作为国家元首的权力
作为国家元首,总统不仅拥有国家在政治、军事和外交方面的许多礼节性权力,如主持欢迎外国元首访问的仪式、接见外国使节、接受外国使节递交的国书、在庆典和重大场合发表致辞等,更被宪法赋予了内政和外交方面最高的实质性权力,是美国这一当今世界上唯一超级大国的最高权力的当然拥有者。
在外交权方面,总统的权力主要是使节权和签约权,即总统可以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驻外使节,也可以通过接见外国的外交使节或以总统身份前往某国访问,或者代表美国与外国签订条约,这些权力表面上都是礼节性的,但实际上,由于总统的特殊地位,他逐渐拥有了一些关系到美国内政外交的重大权力。如通过出外访问,总统可以实际表明对某一新国家或新政府的承认,在这方面最著名的事例是1972年尼克松总统在中美尚未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情况下访问中国,宣告中美之间结束20多年的对抗而恢复正常关系,实际上承认了新中国。
总统的外交权还体现为缔结条约或行政协定的权力。从理论上说,条约比较正式,涉及的是国家之间的重要关系,行政协定则主要针对一些短期的或重要性相对较小的事件,但由于缔结条约需要经过参议院批准,进而限制了总统在这方面采取行动的灵活性,故而自1937年最高法院在“合众国诉贝尔蒙特案”中裁决总统与外国签订行政协定无须参议院批准,而且这些协定与条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后,除特殊情况外,总统常常绕过这一限制,以签订行政协定的方式与其他国家达成协议,目前,总统缔结行政协定的数量远远超过条约,许多重大的外交问题都是以行政协定而非条约的形式确立的。
总统的外交权还体现为废约权。宪法中只规定了缔约权问题,但对于废约问题却没有提及,根据法理的推及,既然总统的缔约权须经参议院的批准后方能行使,同样废约权也应照此原则, 1979年,参议员戈德华特策动参议院通过法案,规定总统未经参议院同意不得单独终止或废除既定的条约,这在当时针对的是中美建交后,卡特政府宣布废除与台湾当局签订的《共同防御条约》,一批亲台议员共同炮制的。根据这一法案,戈德华特向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卡特政府废除《共同防御条约》的宣告违反宪法,卡特政府则在向上诉法院的上诉中表示总统有权终止条约,参议院的条约批准权不适用于条约的废除,鉴于上诉法院裁定卡特政府获胜,戈德华特遂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经审议后驳回了戈德华特的上诉。鉴于最高法院拥有的宪法解释权,其驳回上诉的裁决实际上确认了总统废约权的合法性。
作为国家元首,总统的另一重要权力在于军事权和事实上的战争权。军事权一般包括平时的一般性军事领导权和战争权两个方面,根据宪法的规定,总统拥有的是前一方面的权力,后一方面权力则明确被赋予国会。一般性的军事领导权主要包括和平时期对联邦武装部队的统帅权、委任军官的权力,还包括确定和平时期常备军队的规模和数量,对军法执行的监督权等等。战争权则主要指宣战权和在战争中的最高指挥权以及决定战争结束的权力等。由于总统可以不经国会批准进行防御性战争或镇压叛乱,加之战争前面临的局势往往比较紧急,如果经过国会复杂的官僚程序可能造成战机的延误,所以总统实际上可以在以陆海空军总司令的身份造成战争爆发的事实后,再迫使国会宣战。由于这种作法长期为国会所默认,在许多时候总统干脆不宣而战。1973年,鉴于美国在越南战争中的惨痛失败,国会一度试图限制总统的战争权力,曾通过一项战争权力决议,规定总统只有经国会宣战及遭到外国武装进攻的情况下才能从事战争,如果是派军队到国外作战亦须与国会协商,但实际上,这并不能限制总统的战争权,至多总统在事先与国会通气而已。最近的如1999年美军参与北约对南斯拉夫的轰炸即未经国会批准进行的。
2.作为行政首脑的权力
这是总统最直接拥有的权力,故而总统又常常被称为“最高行政长官”。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负责对内对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拥有指挥和监督联邦政府各部和机构的权力,联邦政府的各行政机构对总统负责。具体说来,总统的行政权主要体现为:
执法权。总统负有“使法律切实执行”的权力,国会制定的法律都需要经过总统及其领导下的行政机构来具体执行和实施,一般的方式是通过发布行政命令,由于国会通过的法律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因此总统可以在实施政策中对法律的规定加以补充,必要时甚至可以修改法律的规定精神,这称之为“自由裁定权”,通过这项权力,总统可以通过发布行政命令来扩充自己的权力,自由决定各方面行政事务的轻重缓急和议事日程,美国学者斯基德摩和特里普认为,“如果他对公众的支持十分有信心的话,甚至可以公开拒绝实施国会批准的政策”。
人事任免权。总统有权任命或免去他所任命的行政官员的职务,在任命权方面,每一任总统都可以任命大约1万名联邦政府官员,这些官员主要包括:大使、公使、领事等外交官员;最高法院法官;内阁成员和各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独立机构负责人、总统办事机构负责人等,这些官员除白宫办公厅的高级官员外,均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此外,总统还可以直接任命一些 较为低级的行政官员。总统对联邦政府官员的任命,一方面体现了分赃制的政治传统,同时,这些官员的能力和利益集团背景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如2001年小布什总统就任后,提名华裔人士赵小兰担任劳工部长,主要就是出于争取在美国社会影响力日益上升的华人集团的支持。在大多数情况下,总统任命的内阁部长都会得到国会的批准,但在任命联邦政府机构驻各州办事处的官员时,则需遵守“对参议员的礼貌”,亦即在提名前与该州参议员协商并取得其同意。通过任命权,总统可以更好地制定对内对外政策,有效地控制和指挥政府事务,赢得国会和利益集团的支持。
在免职权方面,宪法的最初规定是只有国会才拥有以弹劾方式罢免包括总统在内的行政官员职务的权力,但在大多数时候,这一权力实际上由总统来履行,最高法院在1926年的“迈耶斯诉合众国案”判决书中,明确规定总统有权免去他所任命的政府官员的职务。但是,总统的免职权也不是无限的,为了维护联邦公务员制度的稳定性,1935年的“汉弗莱执行人诉合众国案”中确立了总统不能任意将其任命的独立机构官员免职的原则,只有在国会的法律范围内,如这些官员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或者效率低下等情况下方可免去其职务。
制定预算权。建国初期,联邦政府在当时的自由竞争时代一般不干预经济事务,同时,由于政府自身的开支有限,政府预算对经济的影响也不大。联邦所具有的征税、铸币、举债、贸易管理、军费等少数经济权力都归国会所有,政府的预算开支也由国会拨款,“除了依照法律的规定拨款之外,不得自国库中提出任何款项;一切公款收支的报告和账目,应经常公布”。各行政机构单独向国会递交预算要求,由国会确定优先发展项目。但进入20世纪后,随着政府干涉经济的经常化和干涉作用的不断增强,联邦预算成了政府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1921年,国会通过的《预算及会计法》规定总统拥有预算权力,1929~1933年的大萧条爆发后,罗斯福总统在美国推行“新政”,加强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1939年,联邦预算局划归总统办事机构,由总统直接负责,各行政机构向预算局递交预算计划,在预算局的帮助下,总统得以确定优先发展项目,从而影响经济。到今天,随着联邦政府预算规模的不断扩大,制定预算权已成为总统最重要的行政权力之一。
危机处理权或宣布紧急状态权。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预算权等都是总统在国家正常状态下被赋予的权力,此外,当发生危机和全国性的紧急事件时,总统还拥有平时不得拥有的、超出宪法规定的危机处理权或宣布紧急状态权。这些权力包括未经国会授权即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招募军队;中止人身保护状;实行新闻检查;宣布戒严令;开支未经批准的费用;等等。总统首次行使这一权力是19世纪60年代林肯总统在南部各州叛乱之后,以后,许多总统都曾援用过这一权力,特别是在冷战期间,总统多次发布紧急状况令。但是,总统一再宣称危机处理权在政治上是必要的,但它毕竟缺乏宪法依据,而且,一旦总统滥用这一权力可能从根本上破坏美国的政治制度,1976年,国会通过了《紧急状态法》,要求总统在宣布紧急状态前必须先通知国会,而且,国会参众两院中的任何一院只要以简单多数票就可以终止紧急状态,如果国会未予以反对,紧急状态也应以6个月为最高期限,期满后如需要继续宣布紧急 状态,则须重新经历上述程序。冷战结束后,由于苏联这一美国面临的最大安全威胁不复存在,美国没有宣布过全国性的紧急状态,总统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逐渐成为一项备而不用的权力。
3.在立法方面的权力
总统虽然不是立法者,但根据权力制衡的原则,宪法仍然赋予其在立法方面的许多权力,而且,随着总统在与国会的长期较量中占据上风,越来越多地剥夺了原本属于国会的权力,今天的美国总统在许多方面的立法权力甚至超过了国会,被许多学者认为是美国实际上的立法者。
否决权是总统影响立法的最重要的权力。这一权力在宪法第一条第七款中得到详细的确认。宪法规定,“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送合众国总统;总统如批准,便须签署,如不批准,即应连同他的异议退还给原来提出该法案的议院,该议院应将异议详细记入议事记录,然后进行复议,倘若在复议之后,该议院议员的2/3仍然同意通过该法案,该院即应将该法案连同异议书送交另一院,由其同样予以复议,如若另一院亦以2/3的多数通过,该法案即成为法律……如总统于接到法案后十日之内(星期日除外)不将之退还,该法案即等于曾由总统签署一样,成为法律,唯有当国会休会因而无法将该法案退还时,该法案才不得成为法律”,宪法的该条款还规定,总统不仅对国会通过的法律拥有否决权,国会通过的任何命令、决议或表决(有关休会问题者除外),总统都可以依照上述程序行使否决权。
在宪法的这一规定中,虽然强调了国会两院共同以2/3多数票通过时对总统否决权的限制,但实际上,这种限制在实践中完全没有操作意义。首先,一旦总统对某一院的法案或决议行使否决权,大多数的法案都很难在另一院同样获得2/3的多数,因为参议员和众议员产生的方式不同,他们考虑的优先问题和利益集团背景也往往有所不同,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总统的否决很少出现被推翻的情况,据统计,自美国建国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整整200年时间里,历届总统共行使否决权2415次,其中仅有4%被推翻。其次,即使国会两院同时以2/3的多数通过某法案,总统亦可以利用休会期间法案不得成为法律的规定使法案被搁置,进而最终成为废案,这项被称为“搁置否决权”的权力为总统否决权的效用设置了最后防线,因此,除非总统基于种种考虑如政党利益、在其他更加重大的问题上争取国会支持、利益集团的压力等放弃了否决的初衷,总统的否决几乎是不可能被真正推翻的。
如果说总统的立法否决权是对立法活动的直接干预的话,总统的立法倡议权则是他通过间接方式影响立法方向和取向的重要手段。所谓立法倡议权,是指总统通过向国会递交各种咨文向国会提出立法建议,使国会通过的法律能更好地满足总统的立法愿望。这一权力虽然不像立法否决权那样具有强制性的效力,但通过这种软性的方式常常更能达到目的。立法倡议权的宪法依据是第2条第3款规定的“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供其考虑”。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使国会能更好地制约总统的权力,防止总统滥用权力,但鉴于国会往往对国家所要解决的紧要问题并不完全了解,主要是通过总统每年向国会递交的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以及就各种专门问题提交的咨文了解国家 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而在这些咨文中,总统实际上体现了自己对某些紧迫关注问题的意愿,在此基础上提出的立法建议比较容易为国会接受,列为国会主要的立法日程。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的立法问题上,总统的立法倡议更加发挥作用。
除了影响和干预立法外,总统还拥有所谓的“委托立法权”,亦即国会鉴于制定法律的实施细则或处理意外法律问题的需要,把部分立法的权力委托给总统来具体行使,如制定联邦预算的责任原本属于国会,1921年通过《预算及会计法》把预算权授予了总统来行使。
宪法第2条第3款还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他(总统)得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开会,并得于两院对于休会时间意见不一致时,命令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期为止”,由此引申出了总统召集国会紧急会议的权力。总统影响立法的其他权力还包括制止自己的助手出席国会会议并拒绝向国会提供有关情况;对国会的拨款实行“扣押”;通过各种方式对国会议员施加压力等等。
4.在司法方面的权力
宪法将美国的司法权赋予法院,但总统掌握着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权,他仍可以通过这项权力对司法施加影响。另外,总统拥有特赦权,“他有权对于违反合众国法律者颁赐缓刑和特赦”。这就是说,他可以在必要时超越司法部门直接赦免某些罪犯,由于特赦权是不受制约的权力,总统在任职的前期和中期的使用都较为谨慎,但到离职前夕则会常常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赦免令,而且在惯例上,尽管这些赦免常常带有私人色彩,后任总统也不会加以推翻,因为他可能以后会出现类似的情况。2001年1月,克林顿总统在离职前夕集中赦免了一批罪犯,其中最为引起争议的是对逃亡在瑞士的百万富翁马克·里奇的赦免,里奇是一名富有的国际贸易商,1983年,他被指控偷漏税4800万美元,同时,他还被指控在美国对伊朗实行贸易禁运、德黑兰扣押美国人质的关键时刻,从伊朗购买了价值两亿多美元的石油。但从1993年开始,他通过其在美国的前妻先后向民主党捐款100多万美元,并帮助民主党筹款25万美元,据报道,其前妻还在2000年向克林顿夫妇的新家赠送了价值7375美元的两张咖啡桌和两把椅子。对于这样明显涉及个人利益的赦免,当然在美国引起了轩然大波,舆论界纷纷要求新总统撤销这一赦免,但布什表示,尽管他对克林顿的赦免决定“感到不安”,但他宣称,尽管“我自己不会作出这样的决定,但一位总统的赦免决定是不可更改的,至少我这样认为。这是总统职权的重要部分。我不仅要维护自己的职权,也要维护前任总统的职权,这就是我不改变这个决定的原因”。
最后,除了拥有作为国家最高首脑所应有的权力外,总统还在其所在的执政党中拥有巨大的权力。按照美国的政党制度,政党的基本政治目标和政策要求都是通过总统或总统候选人来体现的,总统手中掌握的巨大权力和政治资源使他自然成为本党的当然领袖。在选民的普遍看法中,总统就是他所代表的政党的象征,执政党在选民心中的地位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由总统的声望决定,直接关系到下届总统选举、国会选举乃至地方选举中该党的竞选前景。在党内,总统手中掌握的上万个政府职位的任命权使他可以充分地换取党内主要成员的支持和服从;同时,他可以通过批准兴建联邦工程、政府采购、承包合同等来影响本党国会议员及本党的州和地方组织;此外,本党成员在竞选国会议 员、州和地方官员时,也需要总统利用自己的威望来尽可能多地筹措竞选经费。
总统拥有的巨大权力,使选民对总统寄予了很高的希望,按照政治学者伯恩斯等人的说法:“我们期望总统成为国际和平的缔造者和国民精神的塑造者、首席政治家、全民的统一代表。我们希望每一位总统都实际上集我国所有伟大总统的宝贵品德于一身。不管正确与否,我们认为我国最伟大的总统是天才、坚韧和乐观的楷模,是能够阐明当代重大问题并且动员国民行动起来的人。我们喜欢把我国伟大的总统视为这样的领袖,他们不仅能够代表这个国家的精英,能够推动事业向前发展,而且能够唤起美国人民各种最崇高的道义责任感。”
但是,尽管美国总统因其权力而承载了选民的政治理想,许多当选美国总统的人在个人品质上常常与人们期望值相距甚远,难以拥有足以成为美国人楷模的声望。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从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到克林顿的性丑闻,仅仅20多年时间中竟已两次出现总统因其个人品质而险遭弹劾的局面。总统任人唯亲、结党营私、滥用职权、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早在第2任总统约翰·亚当斯那里,他利用手中权力任命自己两个女婿为政府高级官员的行为就引起了人民对裙带关系的不满,二战后美国最著名的政治家族肯尼迪家族虽然在美国政坛拥有显赫的地位和影响,但他们对政治的控制也是长期受到媒体和舆论批评的。1954年,亿万富翁霍华德·休斯借款给尼克松的哥哥唐纳·尼克松20.5万美元以请求时任参议员的尼克松帮助其快餐连锁店摆脱困境,结果这一“休斯借款事件”直接导致了1960年大选中尼克松竞选失败,直到1972年他竞选连任时,这一事件还为人们所提起。前总统约翰逊和吉米·卡特则各有一位以酗酒著名的弟弟,给他们的政治形象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克林顿的同母异父兄弟罗杰·克林顿曾因非法藏毒罪而获特赦,他的妻弟休·罗德姆则在成功地为一名诈骗犯和一名可卡因贩子争取到特赦后将40万美元揣进了自己的腰包。小布什的兄弟尼尔·布什也曾经由于在担任一家存贷款协会负责人时“行为可疑”而受到指控。对此,英国记者本·麦金太尔曾不无讽刺意味地写道:“对于美国总统来说,命运在这方面尤其不公,翻开白宫的历史,你会发现总统身边尽是些各种各样的 ‘问题亲戚’:给总统带来麻烦或是酗酒无度的兄弟,让总统身处险境的姻亲,缺心眼的母亲,还有一大批要么发了疯、要么品质恶劣、要么非常危险、有时甚至兼有三种 ‘素质’的总统远亲。”
当然,总统的权力不是无限的和不受制约的,实际上他只是整个权势阶层的代言人,他的政策措施都必须符合整个权势阶层的利益,必须权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如果总统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权势阶层随时可以通过弹劾等方式将其撤换。在此意义上,如果说总统拥有超越其他任何人的权力的话,那也是因为他能够较好地满足整个权力阶层的利益要求。在行使总统权力的具体过程中,他不仅受到国会立法权和法院司法权的制约,也受到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群体、利益集团、大众媒介、宗教组织等力量影响。可以说,总统权力的行使过程,就是一个在不断的制约和权衡中寻求政治平衡的过程,在其中,总统权力是不自由的,作为担任总统职务的个人更只不过是这种巨大政治权力的载体,随时都可以被权力阶层所更换。
按照联邦宪法规定,美国除总统外还设有副总统一名。由于副总统的权力没有在宪法中加以界定,因而一般说来副总统只是一个虚衔,没有多少实际的权力可言,除极少数情况外,主要作为备而不用的总统第一继任人。历史上最为幸运的副总统是杰拉尔德·福特,在尼克松总统第二届任期开始时,他只是众议院共和党领袖,1973年,由于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因偷漏所得税而引咎辞职,他被尼克松总统提名就任副总统,次年8月9日,尼克松总统因水门事件被迫辞职,他继任总统职位,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未经选举产生的总统。副总统在美国政治中发挥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其个人的实力和政治背景。
虽然一般说来,大多数副总统都没有实权,但也有少数副总统发挥过重要的政治作用,里根时期的副总统老乔治·布什即是一例,作为先后有过私营公司、国会议员、中央情报局局长、美国驻中国联络处主任、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背景的实力派人物,老布什在里根政府中发挥了过去副总统从来没有发挥过的巨大作用,他不仅成功地帮助里根总统在国会中通过了一系列对政府有利的法案,更进入了里根总统的核心班子,多次以总统代表的身份访问外国,在里根总统做手术时,他更得到里根的授权代行了8个小时的总统权力,这样的情况在美国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切尼在小布什政府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值得关注,从在华盛顿的政治经历而言,他与政客们打交道的经验甚至比布什总统更加丰富。早在1976年,35岁的切尼就在福特总统内阁中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白宫办公厅主任,后又当选过国会议员,在华盛顿的实力和影响都不亚于布什,对此连共和党战略家斯科特·里德也公开表示,“要留意切尼这家伙,他不仅控制着这次政府的变更,主管配备政府成员,他还将指挥整个工作议程”,按美国《乔治》杂志2001年2~3月号一篇题为《美国政坛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中的分析,很多白宫工作人员更多的是感谢切尼使他们得到满意的位置,而不是感激布什总统。
4#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8 11:03:33
谢邀

这问题太难答,覆盖面太广,我又不想背教科书,就随便说两句。

美国宪法有云,
The executive power shall be vested in a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行政權屬於美國總統,宪法第二条第一项)

看上去,是三权分立里的专管执法权。

但,美国宪法里还强调了制衡,所谓制衡,是以牺牲三权分立为代价的。就是说,三权并不干净的分开,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样才能制衡。

比如,总统说是管执法权,但,宪法里也说了,
He shall from time to time give to the Congress information of the state of the union, and recommend to their consideration such measures as he shall judge necessary and expedient(總統應時時向國會報告美國國務情形,並以本人所認為必要而便宜之政策咨送於國會,以備審議,第二条第三项)。

这在二十世纪,当总统职位变得重要起来时,每年做国情咨文(state of the union speech),总统向国会传达主要立法意向,就在某些人看来,像是总统在插手国会的立法权。

事实上,美国宪法的定义里有不少含糊的地方,可以让后来人进行发挥。毕竟法律写得太死,就没有了变通的余地,写得太活,也就无以凭据。比如 "take care" clause 里说总统应
he shall take care that the laws be faithfully executed(注意一切法律之忠實執行,第二条第三项)
就是一个可以有相当解释自由度的重要条款:一个法律,如何才叫忠实执行?

类似的不仅在执法权里,在立法权里,有一个著名的"necessary and proper" clause,说国会可以:
To make all laws which shall be necessary and proper for carrying into execution the foregoing powers, and all other powers vested by this Constitution i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in any department or officer thereof.( 為執行以上各項權力,或為執行本憲法授予美國政府或政府中任何機關或官員之權力,國會得制訂一切必要而適當之法律。第一条第八项)
本来给国会设立了十多条具体的立法项目来限制国会,最后来这么一句,上面全白说了。

先写这么多,以做参考,以后随想随说。
5#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8 11:03:34
[h1]美国总统:权力这么大,不得挨点骂?[/h1]


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一连多日,美国总统的贴身随从、副总统新闻秘书、“长公主”伊万卡的一名助手,以及众多特勤局成员,都感染了新冠病毒。这让曾与染疫的巴西代表团有亲密接触却无恙的特朗普,也面露愠色,认为身边人没有保护好他。
至迟“二战”后,美国总统就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人。迄今为止,美国已经有了45位总统。他们都经历过哪些生死考验,又有着怎样的烦恼呢?
[h1]总统的资历[/h1]美国总统们早年从事过的职业五花八门:农夫、庄园主、律师、牛仔、军人、店主、工程师、教授,还有一位大学校长、一位非明星的演员、一位娱乐业大亨。
他们的人生经历,有两点值得关注:其一,有规律,但总有例外打破规律。
一般而言,在当最高行政首脑前,他们都有某种从政经历,当过州长、议员、内阁要员、军队首脑等等;唯一例外,现任总统特朗普,连他可追溯的几代祖宗都没有从政经历。
除了“顶用的大老粗”扎卡里·泰勒未受过任何正规教育外,其他美国总统都接受过优秀教育,多数是名牌大学毕业,可称为“知识分子”。

美国第12任总统扎卡里·泰勒未受过任何正规教育除了一直单身的第15任总统詹姆斯·布坎南,美国总统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至少他们展示给外人时,家庭高度和谐。
除了四次当选的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任期都没有超过两届八年。在富兰克林·罗斯福之后,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当选超过两届总统。
这个单子还可以列下去。当人们认为已经把握到某种规律性时,意外就出现了。
其二,当过律师或军人的总统特别多,律师不奇怪,军人就值得关注了。
在美国,任总统之前有从军经历者,超过半数。美国总统只要在年轻时遭遇战争,一般都获得过参战荣誉,且在战争中建立了威望。大家熟悉的如华盛顿(独立战争)、格兰特(南北战争)、艾森豪威尔(二战)等人外,还有以下人物:

1944年诺曼底登陆前夕,艾森豪威尔(左一)在指挥作战安德鲁·杰克逊在“第二次美英战争”关键之战新奥尔良大捷中,率美军以少胜多,是整个战争的转换点,英国人再次认输;杰克逊还领军远征佛罗里达的印第安人,使佛罗里达成为美国州。
威廉·哈里森在印第安纳州打败肖尼印第安人,美国人称其为“提帕卡农英雄”。他将美国领土扩展到密西西比河以西,从此美国领土急剧扩张,一直到太平洋西岸。
扎卡里·泰勒是“美墨战争”的“英雄”,使美国获取了当时墨西哥几乎一半的领土。
西奥多·罗斯福是“美西战争”的主将,被称为“圣胡安山英雄”;他打败西班牙军队,使加勒比海成为美国的“后院”,并将美国势力扩张到亚洲。

西奥多·罗斯福直率的巴顿将军曾宣称,美国民族从来就是一个好战的民族。确实如此,战争英雄总是受到追捧。酗酒的格兰特是美国历史上最无能的总统之一,却能连任;扎卡里·泰勒行政能力极差,可是党派争相推举他为总统竞选者。
[h1]最危险,发财难[/h1]从概率考量,美国总统如果单独作为一种职业,堪称世上最危险的职业——有9位总统被当场刺杀,4位伤重不治,而曾经被人试图谋杀的美国总统,有30多位。
刺客们,来源五花八门,有无政府主义者,有闹独立的波多黎各民族主义者,有由于失业发泄不满者,有精神病患者,还有为了讨好“偶像”者,更有原因不明者。
幸运的如富兰克林·罗斯福,凶手近在咫尺,连发5枪,打中5人,甚至击中了站在罗斯福旁边的芝加哥市长,就是没有打中罗斯福。或许,更幸运的是福特,遭两次谋杀,凶手一男一女,但一次枪卡壳,一次射偏了。当然,里根也幸运,被近距离射中胸膛,居然没死。

1981年3月30日,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遇刺现场,图中持枪者为总统保镖 最戏剧性的是杜鲁门,正当两名凶手与警卫激烈枪战,多名警察伤亡,他出来观察发生什么事,无意中走近凶手,而杀手正在装子弹,总统逃过一劫。
最凶悍的则是绰号“老胡桃木”的杰克逊,他自己就用手杖制服了凶手。
应该指出,凶手们企图杀死的是美国总统,而不是总统本人,因为只要一卸任,哪怕没有保安,也没有人刺杀他了。
有8位总统在任职期间去世,其中除了被刺杀死的,还有4位系病逝。任职时间最短的是威廉·哈里森,就职典礼上感冒,转成肺炎而去世,在任仅一个月。美国总统这个行当,平均寿命,在美国各行各业中是最短的。

1841年4月4日,“哈里森之死”美国总统这个职业,难以赚大钱,20世纪前的基本上都是赔大钱。
杰斐逊任总统前,是富豪、庄园主,还迎娶了一位多金的寡妇。可是任总统时,无心顾及自己的产业,把自己的财务搞得一塌糊涂,两届总统任期结束后,1809年回到自己家乡时,已经债台高筑,晚年更是差点破产,导致美国民众为其捐款。
詹姆斯·门罗总统卸任后致信美国国会,要求援助杰斐逊,这其实也是为他自己发声,因为门罗也是境况凄凉。
任职期间,总统们的净资产绝大多数都会缩水。1850年当选总统的米勒德·菲尔莫尔,卸任时已经债台高筑,而且疾病缠身。于是他写信给美国政府,建议给予退休总统每年1.2万美元的补贴。

由于生活所迫,杰斐逊在1815年不得不把藏书出售给国会来筹钱他怒气冲冲地说:“我们的总统们,竟然被冷落地撇在一边,无人理睬,或许还迫于生计,在街道的拐角上开个杂货店,这真是国家的耻辱……我们选举一个人当总统,期望他诚实地办事,放弃或许盈利的职业。然而,我们在利用他以后,就让他隐居起来,也许还任其陷入贫困。”
这件事震动了美国人,国会就立法,给卸任的穷困总统发一笔补助金。不过,正式给卸任的总统每年发较高的固定退休金和各种补助,是在1958年国会立法以后了。而从那以后,加上写“回忆录”、演讲等所获,卸任总统可以高唱“夕阳红”了
20世纪的美国总统,卸任后,因曾经任职政府最高领导人而发财,那也是可能的。
[h1]挨骂是家常便饭[/h1]没有哪位美国总统能够一直愉悦任职,只要一当选总统,他就成了美国人批评、指责,甚至谩骂、诬陷的头号对象。
以著名的“拉什莫尔山国家纪念公园”中的“总统山塑像”的四位总统为例,其中的华盛顿,被史书称为生前被“谩骂、诬陷”最多的总统,骂他者,从普通民众到精英分子;杰斐逊任总统时,也被曾经的战友兼好友亚当斯及其派系视为政敌,而遭到激烈抨击;林肯由于内战和解放黑奴,遭受的恶毒攻击更是铺天盖地;强悍的西奥多·罗斯福,则一有机会就与反对他的国会议员和舆论界对骂,甚至“破口”大骂——现在的特朗普总统,颇有此公之风。
英国著名人类学家约翰·盖勒,曾客观分析阐释了美国人的这种心态。他说:美国人对政府普遍抱有鄙视的态度,不问哪一批人执政,政府中的人都被认为是‘他们’,实际上绝不会成为‘我们’。”
可见,对权力最大之人不断进行批评、指责,美国人认为是最正常的事。

拉什莫尔山国家纪念公园中的总统山塑像,左起分别是华盛顿、杰斐逊、老罗斯福和林肯 而且,每次总统竞选都是争议甚大,初次当选者能够超过对手的“选民票”5%,就算是大胜了。沃伦·哈定获得63%的选民票,是美国实行普选以来的第一高票得主,但他是一个平庸懒惰、丑闻迭出的总统。
可以说,一旦谁当上了总统,就已经有几乎一半的美国人是反感反对的。甚至,骂总统有可能成为流行的娱乐方式,就如现在骂特朗普。美国总统只有在死后,才可能被神化或圣人化,无论是华盛顿、杰斐逊还是林肯、罗斯福,都是如此。
[h1]抱怨与热爱总统职业[/h1]在任职期间,大多数美国总统,尤其是20世纪之前的美国总统,都对此职业表示痛苦、烦恼,盼望着离职。华盛顿就职时说:“那种感觉,就好像是罪犯被绑缚刑场。”杰斐逊称,美国总统这一职业是“华丽的苦难”;安德鲁·杰克逊则称之为“庄严的奴隶制”。
例外的有西奥多·罗斯福,他公开宣称热爱这份工作,两届任满后,仍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甚至当现存的两大党不再推举他去竞选时,他干脆另组新党,试图再次当选。他是所谓“强势总统”——美国规律,常常是强势总统与弱势总统轮换,所谓强弱,是指对国会和社会舆论的强弱。
西奥多·罗斯福的前任是典范的“弱势”,对国会和舆论处处迎合妥协;他则相反,要派军舰到世界各地去炫耀武力。

2009年1月9日,时任美国总统的小布什邀请刚刚当选的奥巴马、前总统老布什、克林顿和卡特在白宫会面并用午餐国会不拨款,他发现他能支配的资金仅够让军舰开到亚洲,于是宣称,如果国会不支持,那就让美国海军和海军陆战队永远不回家吧。特朗普学得很好,国会不拨款“修墙”,他就让联邦政府关门。
至于总统夫人们,对丈夫担任的总统职务,很多也是抱怨不停。杜鲁门总统的夫人,回答记者采访,声称最大的愿望是,丈夫立刻卸任回老家安居。
最极端的是,富兰克林·皮尔斯的妻子听到丈夫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时,立刻气晕过去了。皮尔斯只好欺骗她说,他根本没有想当总统,而且最后他也不一定能当选。当皮尔斯选举成功了,他夫人拒绝参加就职典礼,甚至一度拒绝住进白宫。

杜鲁门与夫人伊丽莎白不过,担任美国总统,也是最能获得世界性荣誉的职业。以诺贝尔奖为例,从20世纪初开始颁发诺贝尔奖以来,美国20位总统中就有4位获奖,有9位获得提名。
世界上国家领导人中第一位获诺贝尔“和平奖”的,就是时任美国总统的特别“好战”的西奥多·罗斯福。有点戏剧性的是,奥巴马上任不到一年就获奖。世界上任何职业,绝无如此高的概率。
简言之,美国总统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职业,是最高危的职业,是美国人中平均寿命最短的职业,是在职时遭受美国人抨击、谩骂、诬陷最多的职业,是真真假假最讨厌自己的工作的职业,是自己妻子真真假假反对的职业。

2009年,奥巴马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或许,美国总统还是任职期间被人憎恨最多,同时也最易获得世界性荣誉的职业;而且迄今为止,美国总统仍然是最引人注目的职业、最能影响世界的职业。不管怎样,“权力最大”仍然会“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或许,永远。


作者 | 李欧
编辑 | 谢奕秋 xyq@nfcmag.com
排版 | 刘梦恬
看世界杂志新媒体出品
美国总统:权力这么大,不得挨点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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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8 11:03:35
几乎就是限时独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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