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闻报道看,此次爆炸事故是济南三合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蒸压釜爆炸而发生。
在具体原因调查出来之前,我们从一般视角来看看,蒸压釜爆炸的情况:蒸压釜是一种体积大重量重的大型压力容器,由于使用时高温高压,因此需要严格防止蒸压釜爆炸事故的发生。(该爆炸原因内容来源于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直接原因:(1)在加气混凝土设备生产线中蒸压釜操作工操作不当在釜盖未曾关合到位的情况下即通气加压工作在升压过程中使釜盖釜齿倾斜、旋转。(2)该蒸压釜釜盖的安全联锁装置不全不起作用不能限制釜盖的转动造成了这起爆炸事故的发生。
※间接原因:(1)加气混凝土设备中蒸压釜的操作工未经培训没有压力容器操作特种作业证 (2)没有蒸压釜的操作规程相关蒸压釜的检查维修制度不健全(3)没有实施蒸压釜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4)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从上述一般情况看,结合事故的伤亡情况,并根据最高院、公安部的规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重大安全事故罪,因为死亡人数在一人以上时即可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本案的具体细节和详细情况,还有待于公布,是否最终追责还不确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最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第八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除了相应的追责外,在民事领域,受害人家属还可以依据保险或人身损害等向单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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