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并且限自用、合理数量,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邮寄,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指出,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 “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也应追究法律责任
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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