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高考制度是否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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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的论坛用户   2021-1-9 04:20   8818   10
引发这个思考的是6月份亲戚小孩的高考,
既然所谓的综合实力无法客观评估,既然大家公认的都只是分数,为何地域性的招生歧视能长存这么长。。

以题主的自身经历:题主江苏,不算很好不算很差,好的是学校在国内看还比较多的省,差的是比北京上海之流差远了(只比考试分数,不拉仇恨)。当年的同校的校友,全国各地都有,比如河南同学,全省就1个211,人口又多,竞争异常惨烈,考到我这里基本都是全校TOP10的,而又比如上海的,只论分数的话,只能呵呵了,但不可否认社团都是这些人组织起来的

鄙人法盲,私以为宪法规定“人人生而平等”,凭什么这样的制度能这么持久?
如果说非要加进各种地域,人文的因素,那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强制力根本就是形同虚设,干脆在宪法里写上“不平等”算了
个人一直认为,只要是写到宪法里的东西,不管能不能做得到,都必须要做到,这是当年学思想政治,老师给我们灌输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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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1-1-9 04:20:23
莫把宪法太当真。。。上课老师说大家都能参加高考只是形式平等,各地教育资源录取标准出题难度不同却违背了实质平等,宪法的平等权要求应该是实质平等,所以,大概,可能,真的。。。然而那并没有什么卵用,因为宪法也并没有什么卵用。。。
10#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1-1-9 04:20:22
没有违宪,请查明违宪概念以及宪法内容再提出问题。
9#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1-1-9 04:20:21
自古教育设施的资源都是有地方属性的,地方投在学校的钱多,自然学校应该分配更多的资源给当地学生。

另外,请不要混淆“公平”和“平均”
8#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1-1-9 04:20:20
宪法给你的权利很多,你要是每一条都去实施,准备去锦城监狱吧
7#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1-1-9 04:20:19
题主也是一位可爱又值得敬佩的人。


6#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1-1-9 04:20:18
人人生而平等不是楼主你想的这个意思。举一个和你问题类似的例子:北京市2013年为毕业生落户设置了年龄门槛,引发了人们对户口问题的关注和讨论。批评者大多依循上述第一种思路,谴责这一政策违反了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涉嫌“年龄歧视”。
首先,权利的实现有成本,经济社会权利的实现更是有直接可见的经济成本。已经超负荷运转的北京市,如果放开落户限制,必然会给城市环境带来不可承受之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敏锐地看到了财产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但它的一个盲点是忽视了稀缺性,认为只要消除了剥削,就可以实现“按需分配”。这无疑导致了人们不切实际的预期,要求政府提供其能力所不及的东西。实际上,地球上的资源不足以让每个人都过上皇帝版的生活。因此只要两种选择:要么少数人过上皇帝般的生活,多数人过着乞丐般的生活;要么大多数人都过着节俭但免于匮乏的生活。就环境资源低于平均水平的北京市而言,为了让多数人免于基本生存条件匮乏之虞,人口控制是必要的。
其次,如果承认了人口控制的必要性,就会看到两种选择:一种是限制新进人口,另一种是赶走现有人口。显而易见,政府不可能赶走现有的户籍人口,比如搞新一轮的上山下乡,或者规定本科以下学历者必须迁出北京。这些措施只可能导致更大的不公。“剥夺已有的”比“不给予应得的”更会遭致反对。法律是一种保守的力量,必须在现有利益分配和关系格局的基础上来保障人们正常的生活。从这个角度来看,设定门槛来“排斥”一些新来者便是一种不完美世界里的必要选择。
第三,既然承认区分和排斥是规范层面上有缺陷但现实中不得不采取的制度性选择,人们便会认识到:设置年龄门槛看似武断,实际上却比性别、民族、学历等更公平。毕竟,一旦人们知道有这个年龄门槛之后,还可以调整自己的选择,比如连续读书而中间不去工作或者去上海而不是北京读书等等。
5#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1-1-9 04:20:17
平等权里有个合理差别的说法。
4#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1-1-9 04:20:16
高考考生每年有将近一千万人,而高考制度在每年决定着这么庞大数量人群的命运。这些青年是国家未来的精英和栋梁,他们的命运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着未来的国运,所以我觉得讨论这个问题很有意义。
要讨论我国现行高考制度是否违宪,首先要搞清楚这个制度是否在总体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其次要看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接受教育权利的公平性”是如何规定的,这样我们才能搞明白二者是否相违背。
那么这个制度是否公平呢?我认为,对于参加高考的全体学子而言,不公平。
关于这个制度究竟如何不公平,我们就不浪费时间赘述了,大家应该有共识——如果实在有不了解的,简单对比一下每年各省考生的录取率就知道了——千万不要以为某省考生录取率低就是因为那个省考生普遍学习成绩差。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有时事实恰恰是相反的。
那么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接受教育权利的公平性”是如何规定的呢?让我们来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以上就是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平等以及接受教育权利条款主要的相关内容。我们归纳一下——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我认为,我国宪法虽然没有强制规定“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人人平等”,但绝不可以由此推导出“由于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各地政府投入不等”等原因,我国可以实行公民接受教育机会的地域差别——这与宪法传导的“我国公民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公正”的精神是背离的
因此,我的回答是:现行的高考制度涉嫌违宪。

这道题回答了有几个月了,也看到了一些炫目的反对意见——大多数被我给删了,看着闹心。为什么我要跟一些胡搅蛮缠的言论扯来扯去?删除+拉黑最简单。
目前我看到的所有反对意见中,还没有出现“现行高考制度公平”的论点,所以我就当大家关于这个结论有共识。争议在于,如何看待这种不公平。
有答主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那么我也引用一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以佐证本人上述观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现行高考制度涉嫌违宪):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高等教育法必须服从宪法,这难道有异议?
高考考生每年有将近一千万人,高考制度在每年决定着这么多人的命运,难道我们不能期望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方案吗?认为我等小民没有资格、没有权利怼教育部、批评政府机关制定的相关政策的,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另外针对某答主的回答“ 请不要混淆“公平”和“平均” 吐槽一下——你真搞清楚现行高考制度里的“公平”和“平均”概念了吗?请问:现行的高考制度,对于全体参加高考的学子而言,“公平”体现在哪里?
还有说“这世上本就没有绝对的公平”——这就是不公平存在的理由?奇葩。
替我国现行高考制度洗地的,乔治·奥威尔早就帮你们洗过了:
[h1]所有动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加平等。[/h1]
3#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1-1-9 04:20:15
题主你说的是哪国宪法? 中国宪法里面好像没有“人人生而平等”
有的是这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1-1-9 04:20:14
鄙人法盲……你这么说,让人怎么接话呢?扶额

宪法里面的条文有几种不同的作用,例如确认的(不说也这样,我还是说说吧),规定的(不说不这样,就得说才行),指明方向的(现在是做不到了,努力一下吧)。
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法律不勉强人……换位思考吧,假设三个里面注定有一个考不上的,让谁考不上?两个中一个去好学校,一个去坏学校,让谁去?这个问题的无比无法复杂版就是中国现在的国情。你来决定吧
不同省份,跨省考难,本省也是有好学校的嘛。这个是互补的。

题主最后一段,实在槽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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