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无食,米斗值钱五十緍,草根、木实皆尽,以泥为饼食之,饿死者大半。宜军掠人诣肆卖之,驱缚屠割如羊彘,讫无一声,积骸流血,满于房市。”
《新唐书 赵犨传》 巢益怒,将必屠之,乃起八仙营于州左,僭象宫阙,列百官曹署,储粮为持久计。宗权输铠仗军须,贼益张。 《旧五代史 赵犨传》 巢于郡北三四里起八仙营,如宫阙之状,又修百司廨署,储蓄山峙,蔡人济以甲胄,军无所阙焉。 《旧唐书 僖宗纪》 三月壬戌朔。甲戌,克用移军自河中南渡,东下洛阳。四月辛卯朔。甲寅,沙陀军次许州,节度使周岌、监军田从异以兵会战。贼将尚让屯太康,黄邺屯西华,稍有刍粟。己未,沙陀分兵攻太康、西华贼砦。庚申,尚让、黄邺遁去,官军得其刍粟,黄巢亦退保郾城。以兵部侍郎、判度支郑昌图以本官同平章事。 ……… 己巳,沙陀渡汴河,趋封丘,黄巢兄弟悉力拒战,李克用击败之。获所俘男女五万口,牛马万余,并伪乘舆、法物、符印、宝货、戎仗等三万计。
却说曹兵十七万,日费粮食浩大,诸郡又荒旱,接济不及。操催军速战,李丰等闭门不出。操军相拒月余,粮食将尽,致书于孙策,借得粮米十万斛,不敷支散。管粮官任峻部下仓官王垕人禀操曰:“兵多粮少,当如之何?”操曰:“可将小解散之,权且救一时之急。”垕曰:“兵士倘怨,如何?”操曰:“吾自有策。”垕依命,以小斛分散。操暗使人各寨探听,无不嗟怨,皆言丞相欺众。操乃密召王垕入曰:“吾欲问汝借一物,以压众心,汝必勿吝。”垕曰:“丞相欲用何物?”操曰:“欲借汝头以示众耳。”垕大惊曰:“某实无罪!”操曰:“吾亦知汝无罪,但不杀汝,军必变矣。汝死后,汝妻子吾自养之,汝勿虑也。”垕再欲言时,操早呼刀斧手推出门外,一刀斩讫,悬头高竿,出榜晓示曰:“王垕故行小斛,盗窃官粮,谨按军法。”于是众怨始解。
贼围陈郡三日……其流毒若是
关东仍岁无耕稼,人俄倚墙壁间
为巨碓数百,生纳人于碎之
《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五十黄巢传》:“贼围陈郡三日,关东仍岁无耕稼,人俄倚墙壁间,贼俘人而食,日杀数千。贼有舂磨砦,为巨碓数百,生纳人于碎之,合骨而食,其流毒若是。” 《新唐书列传第一百五十下》:“楷击陈州败死,巢自围之,略邓、许、孟、洛,东入徐、衮数十州。人大饥,倚死城堑,贼俘以食,日数千人,乃办列百巨碓,糜骨皮于臼,并啖之。” 《资治通鉴第二二五卷》:“巢益怒,营于州北,立宫室百司,为持久之计。时民间无积聚,贼掠人为粮,生投于碓,并骨食之,号给粮之处曰‘舂磨寨’。纵兵四掠,自河南、许、汝、唐、邓、孟、郑、卞、曹、濮、徐、衮等数十州,咸被其毒。“
凡一炮,四十人拽,一人定放。放五十步外,石重二斤。——《武经总要》
史料没有记载贼人是怎么处理的,”生纳人于臼碎之,合骨而食”之间的处理工艺,以及怎么吃法,都一起被省略了(“乃办列百巨碓,糜骨皮于臼,并啖之、生投于碓,并骨食之”的情况都一样)——我想没有人会把这些记载理解成碎之之后就直接吃了吧?“碎之”和“合骨而食”之间,必然是有处理的,但这些处理以及如何食用的信息,没有被列入记载范畴——古人史书讲究精练,这些我们都知道的常规常识确实完全没必要去做精确记载。 故即便从史料本身看,也只说了贼人甚至直接把活人放进捣臼里去捣——这个就容易理解了,贼人没人性,他们省略了杀人这个程序,无视活人被臼死的痛苦,直接把活人丢进去捣死——然后糜骨皮于臼,再合骨而食、并骨食之——这里是推不出题主的疑惑的,哪怕直译,我们也只能得到臼死活人,连骨头捣碎,然后连骨带皮被吃了这样的描述——处理过程及食用方法一概被省略了——古人要说的是贼人的残忍,不是写食单,所以不需要写这些。而从常识和生活范畴上看,这些必要的食物处理大家也肯定都知道。而从史书的体例出发,这些大家都知道的常规生活内容,不是史书应该写的。 …… 在这个过程中,贼人完全可以从容处理你觉得匪夷所思的问题—最简单的处理其实只要两刀:胸膈处一刀、骨盆处一刀,脏器就完全不会进入臼内。复杂的也就是一刀开膛,然后把脏器全撸出来,很容易处理——如果你见过农村杀猪或者牲畜,或者肉联厂的处理,就知道这真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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