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盲会觉得我国的强奸罪判的太轻?近些年强奸等案件感觉多了( 无数据),是否与犯罪成本太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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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的论坛用户   2020-12-30 13:25   10437   10
  • 强奸罪,是指触犯《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为什么法律对强奸罪量刑那么重? - 社会李某某符合重罚条件,不能理解有人问10年量刑太重?
  • 比如近期#砍死强奸犯被判无期# 事件,我觉得,除了弱鸡,是个男人在现场都有砍死强奸犯的冲动吧?话说回来,是我,我当时肯定是希望弄死他啊。如果他不作恶,怎么会被砍死呢?此案判定受害人丈夫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合理吗?
  • 二进宫,三进宫,这样的累犯,占刑事案件比例有多高?罚不当罪是否是累犯的一个原因?个人觉得因为受害人感觉自己的正义没有得到伸张,申诉无门,然后宁肯犯罪也要报复罪犯,这样的案件应该也不少吧?想了解下相关数据。
  • 12人强奸少女7人被判缓刑检方认为判得太轻提出抗诉 如果犯罪成本过高,这群狗日的不会考虑代价吗?虽然法律有重罚条文在,那不还是能轻判吗?要不然检方不至于看不下去。而且第2条里面列举的重罚条例可以理解,但是我问的是为什么一般强奸罪判的那么轻?3至10年的强奸罪对受害者造成的精神伤害很可能也是一辈子的。
  • 最后申明一点,我支持废除死刑,但是我对戕害别人身体的犯罪行为一律支持从重处罚。因为我不会去做这些恶,所以这些罪判重型我不在乎,关键是判轻了,我觉得受害人的正义没有得到伸张,何况我等天朝草民,谁能说自己不可能成为间接受害人?如果犯罪分子不惧坐牢,该怎么办?10年以后(这还是恶劣的,不恶劣的3年就出来了)出来又是一条好汉。如果罪犯不惧死,我觉得死刑反而是便宜他了呢。所以,如果觉得我的想法不符合法律精神,请指正。我这样的法盲的思维盲点在哪?求点醒。别来那么多喷我SB的,你们那样做无济于此问题。
    7,最后一次修改,这样的问题还是自己去了解法律知识吧,给大家添麻烦了。本人没上过大学,还是个愤青,看到上述类似新闻就会热血冲昏头脑,所以问出了这么不靠谱的问题,谢谢热心关注的人,特别是回复我的人。如果还有愿意给我解惑的朋友,在此先谢谢了,如果你不是建议不必为此浪费时间了。麻烦各位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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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30 13:25:12
人具有奴役性,如果最开始就知道是死,就不会有人敢去犯法了。即使有 也是个别 “没爹没妈 没有家的”……
真的以为从轻发落 就会感动犯罪者?!
   严师出高徒,法重平天下。
   人也为动物,不打不害怕!
10#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30 13:25:11
以下。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1.李某的判刑并不重,他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法定刑升格的加重情形“强奸妇女并二人以上轮奸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李某的轮奸行为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强奸罪作为八大重罪,年满14周岁就要负刑事责任,但李某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所以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也只卡了个起刑标准。说判重的不知道处于什么样的心理,无从得知,估计是此事没有落到ta自己身上,无法体会被害人的遭遇和苦楚吧。

2.#砍死强奸犯被判无期#这个案件我没有搜到判决书,案件经过只是看到网上媒体的描述。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当强奸行为已经停止了再操刀砍人绝不成立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乍一看,丈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属于对危及人身的暴力犯罪的正当防卫,应该不负刑事责任。其实是没有真正掌握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的时机一定得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防卫的目的是减少或避免不法侵害。丈夫在强奸行为已经停止后操刀砍人为防卫不适时,并不能减少或避免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事后加害行为,故意杀人的成立故意杀人罪。至于最后的量刑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形。具体情节我们也不知道,无法判断量刑的情况。但绝不属于正当防卫。

3.关于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限制减刑,不得假释,不适用缓刑,且从重处罚。所以从《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累犯是做了种种限制的,并且从重处罚。并不是处罚不当导致累犯,犯罪心理来说的话,是有人有性瘾症和变态性癖好的,所以想防止再犯,我觉得可以采取韩国的做法,对性瘾强奸犯戴脚环,用这种“位置追踪电子装置”设备监视监管其行为,防止再犯。或是参考欧美将性犯罪者统一安置到远离学校等地的社区、村庄。

4. #12人强奸少女7人被判缓刑检方认为判得太轻提出抗诉#这个在网上没有找到报道无从判断。

5.关于强奸罪的判刑是否太轻的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刑法的设立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平等适用、罪刑相适应,所谓的罪刑相适应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我们不能孤立地看某一罪的刑罚是否过重过轻,我们应当将它置于整个刑法体系中去看。强奸罪是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罪,在这一章罪中,故意杀人罪等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健康的罪放在了前面,然后是侵犯公民性自主权类的犯罪,第一个便是强奸罪。这样排序是因为生命权才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具有优先性,当人失去生命了其他权利也就丧失了。在此最严重的犯罪形式也就是故意杀人罪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据此看来,强奸罪的量刑并不轻,而且强奸罪属于八大重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要已年满14周岁就要负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设立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才是最终的目的。心理强制说认为人是趋利避害的动物,人会权衡犯罪获得的好处与受到的处罚,哪个更有利于自己,从而做出行为选择,以更好地实现刑法一般预防犯罪的功能。假设将强奸罪的法定刑提高到与故意杀人罪法定刑一样,甚至更高,那么强奸犯可能为了规避更严重的刑法而选择强奸后杀人,或者杀人后奸尸,以此来掩盖强奸行为,躲避更严厉的刑罚,这样更不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综上所述,我认为现行的强奸罪的法定刑还算合理。

6.定罪量刑时应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网民的意见具有非理性和不确定的特点,如果司法实践中以网民们的意见为定罪量刑的根据,那将做不到罪刑法定,才是真正侵犯了人权。法律知识需要系统的学习,并不是只是字面那几个字那么简单。
9#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30 13:25:10
法盲对法律的认知在于他所认为世界的合理。
他们以为刑罚越重犯罪越少。

事实上我小时候也问过律师这个问题,
他告诉我,判太重强奸之后就直接杀了好了。
法盲的我不知道刑罚轻是在保护被强奸者。先质疑了法律,而不是先质疑自己。

总结:因为法盲如其名,经常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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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目前排名最高强奸率很高的国家很多统计都有指美国吗?
为什么美国会在排名榜之首,不仅是因为他的统计方式,例如我国之前并不把奸淫幼女罪归为强奸罪。还有,美国判刑才叫轻,经常有一年就出来的。
你能感觉众多,是因为媒体越来越发达,越来越多女性勇于报案,还有中国人实在是太太太太太多了,小概率的事件看起来就像经常发生。
还有从重跟体罚是很危险的,想想,假如我奸一个人10年,2个体罚+无期,3个以上被发现就是死刑,杀人一个死刑,碎尸死刑+体罚,自杀也是死,那我会选择哪个作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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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容我拍一波马p,我真的很感动,觉题主不学法,却能承认自己不了解法律制度的。没有数据支撑也实话实说。这比大多数法盲们误导性强行下定论好多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题主思考,早日成为知法懂法之士
8#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30 13:25:09
其实只是觉得现在判的轻而已,如果非要升级到讨论死刑,那我就只能祝那些人发生这种事的时候,现在的判罚能保你一命,仅此而已。说的很有道理,但是我不觉得只站在犯罪人的角度想问题是不对的,被害人的角度难道就该被忽视么?
7#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30 13:25:08
你没发现快播被封杀后,强奸罪直线上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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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30 13:25:07
以前不是有个保安抓贼结果被报复,女儿被虐待轮奸,那几个人没记错的话才判了12年左右。
能说什么咯?枪毙我感觉都算轻的了。
5#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30 13:25:06
刑法要重到所有人连犯罪的想法都不敢有才好。为什么敢去挑战法律?为什么敢铤而走险?因为大部分人觉得犯罪也就关几天几年而已,反正又不会死。别跟我说什么对犯罪分子以后人生影响多大。
一部分人是傻,不知道以后影响会那么大。
还有一部分人,你要知道,社会上的渣子是从来不缺的,他已经是个一无所有的渣滓了,犯个罪出来影响再差又如何?
不知道你们哪里怎么喊,我这里有一种人叫“二流子”,不上班,天天在外面瞎晃悠,虽然不知道他们生活来源是什么,反正不是正经人。你说这种人去杀人、盗窃、强奸什么的,判几年对他来说是去了个管饭的地方,出来之后还是没工作,也不想去找,并没有什么变化。
所以好多人说的隐形犯罪成本高,只是对一小部分知识文化水平还算可以的人来说的。
对于大部分流氓犯罪分子、惯犯来说,这个犯罪成本是真的低。
4#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30 13:25:05
1.可以自行百度了解一下正当防卫。具体案件了解不是很多,只看了判决书。那个强奸犯已经停止了强奸行为,丈夫再砍人致死,确定无疑是故意犯罪,故意杀人(激情杀人)。过失与故意区别,我也不延伸了。犯罪行为人结束后,再去找行为人报仇,这就是私力报复了。现代社会不允许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私力报复。
2.数据无法提供。
3.刑罚是是有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作用。特殊预防就是为了防止犯罪分子重新犯罪,两方面的内容:一,剥夺犯罪人的权益(如生命,自由等),暂时使其无法再次犯罪。同时作为一种犯罪代价,令其了解到犯罪成本之高,防止其再有犯罪念头。二,教育与改造。真的关一个人就洗心革面吗?我觉得这个真的作用不大,刑重刑轻不是重点,而是犯罪人是否有真会悔改,认识错误的心,这才是用刑的意义。
一般预防就是楼上说的引导作用,就是打消那些企图犯罪的人的念头。觉得过轻吗?我可是一天也不想坐牢,所以不会那么做。但有的人甚至明知会死刑还是会去犯,这就是问题所在,与刑罚轻重有很大关联吗?
觉得过重吗?受害人及其家属应该怎么也不会过重,最好千刀万剐。犯罪人可能就会觉得太重。结合案件事实,主观恶意,人身危害性等相关量刑情节再作出处罚过重还是过轻的判断比较恰当。而不是单纯看到标题某强奸犯三年,某强奸犯十年就作出过轻过重的判断。(这个现在的媒体要负很大责认,例如最近掏鸟少年判十年。)
4.关于现在强奸罪的量刑能否起到安抚受害人的作用。不是受害人的话,基本上是无法感受内心痛苦,就不多做评价。只希望日后法治越来越完善,犯罪率越来越低。
5.关于有争议的法律观点问题,一律匿名。
3#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30 13:25:04
别的强奸不说
强奸幼女,天理难容。受害者的人生轨道都会因之改变。
强奸不至于死刑,不过7.8年 判的真是太少了。
ps:韩国电影《素媛》《熔炉》讲述的就是强奸猥亵幼童的。
想了解的推荐去看看这对孩子的影响有多大。
2#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30 13:25:03
举个栗子:假如刑法规定,凡是触犯强奸罪一律判死刑。结果会是怎样?什么,你说从此天朝再无强奸案发生?骚年,你想的太简单了。结果必定是强奸案的受害人性命难保。为嘛?因为嫌疑人实施完强奸后会想:强奸必会判处死刑,老子放这个人走,她肯定会去告发我。一不做二不休,把人杀了,即是到时候被抓住了反正我只有一颗脑袋可以砍。而把人杀了就有百分之五十的可能我不被抓到啊。。。。。。。嫌疑人权衡,就动了杀心。而嫌疑人一开始只想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对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并没有威胁,性权利和生命权,孰轻孰重??
     就像现在很多人主张把拐卖儿童罪的嫌疑人一律判死刑一样,是,这样很有震慑作用,但是天朝人这么多,存侥幸的人不在少数,他们一旦开始着手,假如中途良心发现,想把孩子送回去。但是法律规定拐卖儿童死刑没得商量,是你你会送回去吗?不会吧?或者警察解救孩子,嫌疑人必定会抱着鱼死网破的决心,反正我活不了,拉个垫背的也是赚了。
     栗子完毕。。。。
刑罚设置不简简单单是为了惩罚犯罪,更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根据不同情节给予不同刑罚,而不是一刀切的同态复仇,这才是文明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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