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项目 剩余房源申购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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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行海港   2020-3-28 03:34   1703   0




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项目
剩余房源申购预公告
(镇海区)

    根据《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发〔2009〕34号)等文件规定,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项目(项目地名“甬樾湾”)剩余房源推出申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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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源情况
      甬樾湾限价房项目,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南临铸锋路,西接规划康桥北路,占地面积约10.99公顷,建筑面积约29.1万㎡,限价房面积约22.5万㎡、2649套。项目周边规划配套有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邻里中心等服务设施。本次推出的甬樾湾限价房是经过首轮申购后的剩余房源,截止本公告发布日甬樾湾限价房剩余房源建筑面积约4.25万平方米、572套,其中建筑面积约72平方米426套,约78平方米116套,约88平方米30套,选房首日(不含)前如产生退房,将一并纳入本次推出房源。


二、销售价格
      本次推出的甬樾湾限价房剩余房源按照首轮公布的一房一价销售。甬樾湾限价房首轮销售均价为9459元/㎡,具体房源的销售价格将在销售均价的基础上根据房源楼层、朝向差等情况进行浮动。


三、供应对象及申购条件
      甬樾湾限价房剩余房源面向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取得当地城镇范围内常住户口(即申请人现户口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集体户口以及2016年9月3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户口性质为非农的)满3年(申请人落户时间不含原农业户口取得年限,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落户时间可合并计算);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51908.8元)以下。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
      2.申请人近5年在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51908.8元)以下。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是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本市区县(市)级党委、政府或国家、本省、本市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港城工匠”、“技术能手”、“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荣誉称号但不具有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常住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根据《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9〕192号)规定原属于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现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申请人是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具有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常住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
本公告所称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当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
     (四)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是引进落户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才。
      2.申请人是引进落户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工作满3年且非机关、事业编制的在职人才。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上述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范围内无房屋或所拥有的自有房屋(包括已完成不动产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网签以及有关规定认定拥有的房屋)、承租公有住房(包括军产、宗教产住房)合并计算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房屋在5年内转让、征收的应当计算在内)。
     第(一)、(二)类对象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超过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倍、25倍的,视作不符合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人士(离婚的需满一年),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甬樾湾限价房,但属于第(一)、(二)类供应对象的,年龄需在28周岁以上。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取得准购资格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申请人或其配偶已购买过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房等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买甬樾湾限价房。
    (六)关于家庭人口和申请人的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必须作为家庭人口计算,离婚家庭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归属以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为准,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家庭人口计算。上述四类供应对象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与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构成的申请家庭,只能由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


四、申请时间
     具体时间视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


五、受理地点
      申请受理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本次公告发布日(不含)前户籍或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功能园区)规定的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详细情况请登录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www.nbjs.gov.cn或镇海区人民政府www.zh.gov.cn)查询。
      第(一)类对象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
      第(三)类对象受理地点:单位所在地镇(街道)


      咨询电话
      招宝山街道:0574-86282311
      蛟川街道:0574-55666891
      骆驼街道:0574-86590542
      庄市街道:0574-55886243
      澥浦镇:0574-86502817
      九龙湖镇:0574-86533277
      第(二)、(四)类对象受理地点:镇海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慈海南路1230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咨询电话:0574-8629066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74-89180819
    镇海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0574-86283092


六、其他事项
      有关申购详细规定,请来电咨询或在正式申请受理期间到各受理点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或登录各地网站查询。





有意申购应家限价房的,
请申请人下载手机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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