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字干货!2019资管政策重磅盘点!

论坛 期权论坛 期权     
金融监管研究院   2020-1-3 22:05   7141   0
原创声明丨本文作者为资管研究部总经理 周毅钦(微信zhouyiqin666) ,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2020资管全体系线下课再启动!首发上海站!


笔者寄语
如果说2018年的资管新规是资管新纪元的第一份超重磅正式监管文件,标志着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各金融监管部门协同框架初步建立。那么2019年即是资管新规发布后的落地整改之年,从2019年重磅文件的出台时间来看,基本集中在当年国庆至年末这段时间,在国际形势趋于缓和后,各大金融监管部门抓住时间窗口,马不停蹄地出台了大量配套性资管监管文件。
2019年的各金融资管子行业中,几家欢喜几家愁!公募基金和保险资管规模稳步上扬,特别是公募基金,既有品尝到“小牛市”的喜悦,也有接下来“税收政策”平等的担忧;银行理财和理财子公司则是整改最忙的那批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理财子净资本管理、现金管理类产品等一大批监管规则需要适应和调整,过渡期还能缓缓吗?信托和券商资管这对过去的“通道双侠”独自品尝“去通道”的阵痛,期待在主动管理、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创新业务上不断发力。
风雨险阻无可惧,不负韶华争朝夕!2020年的金融资管人,继续加油吧!


本文纲要一、2019年重磅资管政策梳理
(一)人民银行
(二)银保监会
(三)证监会
(四)其他
二、金融资管行业盘点概览
(一)银行理财和理财子公司
(二)信托计划
(三)公募基金
(四)券商资管
(五)保险资管
三、2020年监管工作方向及待发布资管政策
(一)人民银行
(二)银保监会
(三)证监会
(四)待发布资管政策


一、2019年金融资管政策梳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10月12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这是资管新规后最重要的一份文件,没有之一。因为这份文件几乎把全市场的资管非标通通囊括在内。最早在2013年,原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8号文),算是第一次有关“非标”概念的认定,随后几年银登中心等机构的“非非标”慢慢浮出水面,直到2018年《资管新规》首次从正面认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019年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对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规则进行了系统性的阐述,介绍了“非标转标”的方式和渠道,未来将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强化投资者保护,促进直接融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详见: 孙海波:12问最严非标资管新规!如何认定同业借款、协议/结构性存款、票据、SPV、份额转让?
2019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对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央行是这么归纳自己过去一年工作的:
  • 适时发布补充通知,明确过渡期内的操作细节。2018年7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公募产品可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过渡期内可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等,引导金融机构有序进行业务整改,稳定市场预期。
  • 建立并运行资管产品统计体系。印发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统计制度和统计模板,2019年1月正式进行模板数据统计,范围全面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
  • 补齐制度短板。研究起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细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在宏观审慎评估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支持非标回表。央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中首次提到:"推动解决各类资管产品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平等待遇问题,减少同类资管产品监管差异"
详见:央行金稳报告解读!拟推动资管税收政策平等!
2019年12月25日,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通知》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定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任务分工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相关要求作出具体部署。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文,可见对金融营销宣传的高度重视,而且该文件把所有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全部囊括在内,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两级管理部门负责。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无资质机构一律不得擅自踏足金融领域,因此此次发文所谓机构、业务、人员全覆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第三部分"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第九条: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该文件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h1]详见:金融营销宣传不再任性!一行二会一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h1][h1]详见:重磅!800万金融从业人员不得自行编发金融营销宣传信息[/h1][h1]详见:深度还原史上最惨银行代销败诉判罚经过!或重构代销风控体系![/h1]2019年12月27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包括7章69条,对金融机构行为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监督与管理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机构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经金融消费者明示同意。金融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


(二)银保监会


1、银行理财和理财子公司2019年12月2日,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发布实施《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理财子公司现行监管制度有明确要求。《理财子公司办法》第45条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相关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 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2010年以来,原银监会发布实施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证监会也先后发布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多项净资本监管制度。因此,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确保公平竞争。
  • 促进理财子公司稳健开展业务。建立与理财子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净资本管理制度,通过净资本约束,引导其根据自身实力开展业务,避免追求盲目扩张,促进理财子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是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充分借鉴同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结合理财子公司的特点,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详见:重磅!《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发布!非标再受限,大幅鼓励股票债券标准化投资!
2019年12月27日,为加强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起草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监管规则,要求资管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2018年7月20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过渡期内,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首次提出现金管理类产品概念,要求进行严格监管,允许此类产品在一定条件下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根据资管新规及其补充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人民银行专门制定现金管理类产品监管规定,细化监管要求。
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现金管理类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2018年7月补充通知发布后,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因此制定《通知》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规范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运作,防止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长和风险累积,稳定市场预期,推动业务规范可持续发展。
[h1]详见: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为何震撼市场?!来看这份逐条解读[/h1][h1]
[/h1]
2、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2019年10月18日,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20世纪90年代末,在我国存款利率大幅走低、银行吸储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外资银行于2002年发行了首款结构性存款产品。
此后,中资银行也相继推出此类产品。2018年以来,受银行存款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资管新规”禁止发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因素影响,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同时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
2019年初,结构性存款收益与票据贴现利率出现倒挂,部分企业以票据贴现资金购买高收益率结构性存款,使结构性存款成为套利工具,进一步助推了结构性存款的快速增长,相关问题和风险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发布实施《通知》,有利于促进结构性存款业务规范发展,防止不规范的结构性存款无序增长,增强银行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引导银行存款和市场利率回归合理水平,规范相关衍生产品设计和交易;杜绝结构性存款与票据的空转套利,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h1]详见:重磅新规!影响10万亿结构性存款新规发布!需普通类衍生品资质[/h1][h1]详见:新规之后:结构性存款微信支付宝代销(引流)或变局![/h1][h1]详见:行业观察:新规发布50天后,结构性存款产品发生了哪些变化?[/h1][h1][/h1]
3、信托公司2019年2月27日,媒体向银保监会相关人士处确认,银保监会信托部制定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已经进行了内部征求意见。据媒体报道:《办法》指出,信托产品包括公募与私募,可以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公募信托产品,认购起点1万元。
这是2018年8月17日银保监会向各地银监局下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后另外一个信托领域非常重要的文件。《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确实属于2019年度银保监会立项工作之一,但这一文件尚没有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h1]详见:重磅!资金信托或出新规:公募信托1万元起售,允许正回购[/h1]2019年5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3号),强调不得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融资。从政策环境来看,房地产信托监管政策有收紧的趋势,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更加谨慎。
[h1]详见:逐条解读!银保监新一轮大检查来袭!严查票据套利、假结构性存款、信托房地产业务、存量理财整改![/h1]2019年6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44号),对原保监会2014年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作出修订,《通知》较此前监管文件“有松有紧”。信保合作业务可选的信托公司范围从“最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放宽至“最近一年未受重大行政处罚”。而此次政策的收紧之处包括,险资投资非标类债权资产的集合信托,信用等级不得低于符合条件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的信用级别;除信用等级为AAA级的集合资金信托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投资同一集合资金信托的投资金额,不得高于该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5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投资同一集合资金信托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高于该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80%等等。此外,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权责义务,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
[h1]详见:案例解析:读懂信保合作新规的2大放松与6项收紧[/h1][h1]详见:放宽信托公司条件 禁止将信托作为通道——保险资金投资信托新规实务分析[/h1]2019年7月19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发布《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该细则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健全和完善了信托受益权账户的管理规则,实现信托行业规范化账户体系零的突破,是行业基础设施的重要创新。信托受益权账户细则的发布有助于构建信托受益权账户体系,首先实现信托受益权的集中统一和权威规范管理。《账户细则》遵循“自愿开户、账户实名、一人一户、信息保密”原则,即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外的其他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在中国信登或代理开户机构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账户开立需以自己或金融产品名义开立,一个受益人只能在开立一个信托受益权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对于开户资料信息和账户信息,中信登和代理机构负有保密义务,账户开立人也不得违规使用信托受益权账户,也不得将他人的信托受益权账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通俗点讲,就是信托受益权也有一个统一的权属登记和转让平台;这就类似于房产中心,债券登记的中债登、上清所,股票登记的中证登。有了这样一个登记平台,意味着未来在交易和转让环节提供了基础基础,信托投资人可以选择通过代理机构代理开一个信托受益权账户。从金融基础设施角度来看,目前中信登的规则仅局限于基础账户和登记,不涉及交易结算环节,未来是否会有其他延伸业务,还有待观察。此外,从质押的角度而言,也将方便客户质押融资过程办理登记。2019年9月10日,全国统一信托受益权账户系统正式上线。
[h1]详见:重磅!信托受益权账户来了![/h1][h1] [/h1]
4、保险资管2019年11月22日,银保监会就《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其在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去通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方面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同时,征求意见稿也结合保险资管的特点,进一步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征求意见并正式发布之后,银保监会后续将以该办法作为保险资管产品的“母办法”,分别制定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配套细则,从而构建“1+3”的规则体系。由此来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是“1+3”规则体系的基石。
[h1]详见:保险资管新规解析:可投ABS,可代销,新增非标35%限制[/h1][h1]详见:十大要点详解!资管新规将如何在保险资管领域落实?[/h1]

(三)证监会2019年10月25日,证监会正式下发了《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试点机构可以代客户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正式开闸。与传统的基于“卖方代理”的基金销售模式相比,基金投顾采用“买方代理”模式,强调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理财规划和全天候的资产配置服务,对专业性提出更高的要求。通过减免认申购费和收取一定的账户管理费,与客户投资利益更好地进行绑定,帮助客户赚取长期收益,基金投顾的模式将改变长久以来以销售代理机构为主导的基金营销格局,提升客户理财投资的体验。过去多年来,关于中国财富管理行业怎么给客户“管钱”的讨论非常多。
大的方向上,无论是学者还是从业人员,都呼吁要和国际接轨,从传统的“代理销售”向“资产配置”观念转化 。但实际上,各类代销机构比如银行的个人金融部、私人银行部,公募基金的财富管理公司、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由于本身都面临相当大的指标压力和经营压力而无暇转型。因此,所谓的“资产配置”变成一句空话,证监会此举应是从监管方向上对于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引导。
[h1]详见:基金代销模式颠覆!公募基金投顾试点来了![/h1]2019年12月6日,证监会正式颁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试行)》,对MOM产品定义、运作模式、参与主体主要职责及资质要求、投资运作、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此次指引的发布明确MOM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特征:一是部分或全部资产委托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二是资产划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资产单元,每一个资产单元单独开立证券期货账户。MOM并非新生事物,早在2011年,国内首次引入MOM产品概念,并于2012年正式成立国内首只MOM产品,随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h1]详见:MOM来了!产品指引逐条解读![/h1]

(四)其他


1、发改委牵头:2019年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通知》主要是对资产管理产品出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适用资管新规及其实施细则等问题加以明确,整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与资管新规及其实施细则的导向和基本原则保持一致。结合两类基金的特殊性,《通知》提出两方面的豁免规定:
  • 允许公募资管产品投资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为解决公募资管产品出资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的资质认定问题,《通知》在资管新规的总体原则下,明确过渡期内,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的,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产品整体视为合格投资者。
  • 适度放开嵌套限制。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多层嵌套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有利于减少资金在金融机构内部流转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部分两类基金具有“母基金”性质,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不属于资管新规禁止的资产管理产品在金融系统“脱实向虚”“体内循环”的情形。
因此《通知》提出,符合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接受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时,该两类基金不视为一层资产管理产品,避免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该政策适用于过渡期内和过渡期结束后。
[h1]详见:定了!逐条解读:发改委放松创投和政府产业基金嵌套及过渡期内新增投资[/h1]


2、最高院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将工作报告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与会代表讨论时提出的问题以及调研过程中收集到的问题归纳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目的就是要统一全国法院的裁判思路,约束法官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司法公信力。
2019年11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第319次会议原则通过。《九民纪要》重点对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担保纠纷、金融纠纷、破产纠纷、案外人救济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争议问题统一裁判思路。《九民纪要》共130条,覆盖12大方面的重点内容,直面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密切关注正在制定修改过程中的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法律的最新动态,密切跟踪金融领域最新监管政策、民商法学最前沿理论研究成果,内容涉及公司、合同、担保、金融(包括金融消费者保护、证券、信托、保险、票据)、破产等民商事审判的绝大部分领域,针对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也将会对未来的商事诉讼市场带来深远影响。
详见:最终版!解读炸裂金融圈的最高院会议纪要:金融业十大突破!涉及对赌、收益权转让、通道业务效力、票据贴现、场外配资等
[h1]详见:深度解读!为何监管频频亮剑消保?最高院:适当性做不好,资管和销售机构通通赔钱![/h1]详见:起草法官解读《九民纪要》:五大基本思路



3、中银协2019年8月5日,根据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的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将实行净值化管理和公允价值计量。为落实新规要求,制定统一的行业核算估值指引,建立完备统一的行业估值标准,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课题研究工作,面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另外,《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目前正在编制中,待完成后择机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h1]详见:重镑!银行理财版估值指引征求稿面世!标、非标、股权怎么估将有统一标准[/h1][h1]
[/h1]

二、金融资管行业盘点概览


(一)银行理财和理财子公司2019年是理财子公司元年,截止目前已有16家理财子公司和1家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获批筹建或开业。主要包括:
  • 6家国有大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
  • 5家股份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平安银行)
  • 5家城商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南京银行与江苏银行)
  • 1家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汇华理财,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和中银理财分别出资55%和45%)。
[h1]详见:七问!解秘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h1]在17家公司中,已有11家获批开业,分别为:
  • 6家国有大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
  • 3家股份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
  • 2家城商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
笔者预计浦发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以及个别农商行将在2020年上半年也获得理财子公司的筹建许可。预计国股大行和外资机构合资的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后续也将会有一批获得筹建许可。
随着理财子公司的分批逐渐开业,不少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已经开始陆续向市场推出。
  • 工银理财是目前理财子公司中产品发行最早最多的机构。除了发行工银理财的新产品外,工商银行资管部的存量老产品也在改造完成后分批向理财子公司进行导入。工商银行于2019年10月21日对外公告。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要求,前期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运作、符合以上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将统一移行至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运作管理财产品管理人相应变更为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共有182款理财产品进行管理人变更与移行,其中155款个人和27款法人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工银博股通利”私募股权专项类、“鑫得利”固定收益类、全鑫权益鑫尊利系列、“添利宝”净值型、鑫稳利-联动系列、“月聚月盈”专项资金理财、如意人生“鑫稳利”以及法人恒睿系列等理财产品。
  • 建信理财在首发了“粤港澳大湾区指数灵活配置理财产品”、“乾元-睿鑫”科技创新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以及“乾元-嘉鑫“定期开放固收类产品后,近期又陆续推出了三款“睿鑫”封闭式产品(1年、2年、3年)以及一款理财子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建信宝1号按日开放式理财产品”。
  • 中银理财的产品线架构完整丰富,已经有27款理财子公司产品顺利发行,以“稳富”、“智富”、“睿富”三大子品牌为主,同时还推出了“惠享天天”、“乐享7天”等流动性较好的理财子公司产品。
  • 交银理财在火爆发售第一款产品”交银理财稳享一年定开 1 号净值型产品“后,又陆续发行了”交银理财现金添利A款理财产品“以及”博享长三角价值投资18个月定开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 农银理财已经完成期首款产品发行:“农银理财“农银安心·每年开放”第 1 期”,据了解销量也非常好。
整体上来看,近期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呈现两方面的特点:

一是存量资产管理部的老产品向理财子公司进行加速平移。原先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规模主要靠新发产品为主,起量将是一个缓慢爬升的过程。现在符合新规要求的产品作为新鲜血液直接充实进理财子公司,预计一段时间后规模将会有一个显著提升,对于理财子公司的非标投资将能形成有效支撑。工银理财已经开了头,预计未来其他银行的理财产品平移入理财子公司的速度也会加快。另外一方面,当理财产品平移入理财子公司后,监管给与理财子公司的一些激励政策将可以发挥作用。
二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试水之后,理财子公司开始陆续推出现金管理类产品。分别为:

  • 工银理财-"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
  • 建信理财-"建信宝1号"按日开放式理财产品
  • 中银理财-惠享天天理财产品
[h1]详见:颤抖吧!首批1元起售的理财子公司产品已经上架!7个角度详解工银理财子公司新产品[/h1]详见:来了!一批理财子公司类货基产品已抵达战场!


1、理财产品存续余额总体保持平稳
截至2019年6月末,非保本理财产品4.7万只,存续余额22.18万亿元,与2018年末基本持平。2017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总体保持平稳,未出现大幅波动。



2、净值型产品发行力度不断加大
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有序推进,净值型产品存续与发行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19年6月末,净值型产品存续余额7.89万亿元,同比增长4.30万亿元,增幅达118.33%;2019年上半年净值型产品累计募集金额21.82万亿元,同比增长86.39%。





3、理财产品募集形式以公募为主从募集形式来看,截至2019年6月末,公募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1.08万亿元,占全部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95.07%;2019年上半年,公募产品累计募集资金54.63万亿元,占全部非保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98.26%。以上数据显示,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个人投资者,为居民财富保值增值做出了积极贡献。



4、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占七成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格较为稳健。从产品投资性质来看,截至2019年6月末,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存续余额最多,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72.99%,混合类理财产品占比为26.68%,权益类理财产品占比为0.32%,商品及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占比较少。


[h1]详见:重磅!2019银行理财半年报出炉!权益投资不升反降;首次披露公私募比例、净值化比例、产品类型比例[/h1]

5、资管新规的延期2019年12月20日,银保监会在近期重点工作通报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始终要求银行严格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的规定,规范开展理财业务对于存量业务的处置,严格制定整改计划,按照进度扎实有序推进,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对相关政策进行小幅适度调整。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发布实施后,银行理财业务按照监管导向有序调整,呈现出了更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态势。截止到2019年11月末,非保本的理财产品余额是24.3万亿元,运行总体平稳,而且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符合新规方向的净值型新理财产品发行力度不断加大,同时理财子公司设立工作稳步推进。总的方向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的投资理财选择,为资本市场增加更强大的资金来源,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更好的金融环境。
工作中监管部门也注意到,部分银行反映的理财业务存量处置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资管新规补充通知的精神,过渡期结束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处置的存量资产,可由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和承诺。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督促银行严格按照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的要求,推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要求银行从严压实内部责任,推进存量资产的处置,确保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h1]详见:万字长文!关于资管新规过渡期延期的深度思考[/h1][h1]
[/h1](二)信托计划


1、信托资产规模继续继续下降截至2019年3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余额为22.00万亿元,较2季度末下降5376.90亿元,环比下降2.39%,与2季度降幅0.02%相比,下降幅度较大。3季度同比增速为-4.94%,与2018年3季度末-5.19%降幅趋同,信托资产规模继续保持稳步下降。





2、信托公司主动管理业务增长明显截至2019年3季度末,资金信托规模合计为18.53万亿元,其中,集合资金信托规模为9.84万亿元,占比44.74%,环比上升1.17%;单一资金信托规模为8.69万亿,环比下降5.89%,占比39.50%。集合资金信托占比稳步增长,超过单一资金信托占比。管理财产信托规模为3.47万亿元,与上季度规模基本持平,占比15.77%。
主动管理型的集合资金信托占比稳步增长,也从2019年第1季度开始,首度超过了通道意味明显的单一资金信托占比,信托公司主动管理业务增长明显,传统银信合作的通道业务持续式微,行业深化转型效果逐步显现。




3、信托公司净值化转型缓慢现阶段信托公司除了通道规模下降外,另外一个困扰信托公司的主要痛点是净值化转型。尽管央行没有披露信托公司的净值化产品比例数据,仅以增长比例替代,但笔者结合信托公司2018、2019年一季度的资金信托余额数据,可以反推信托公司2019年一季度的净值化产品为3.43万亿,净值化占比大概在18%左右,为各资管子行业末尾。



4、信托风险情况不容小视截至2019年3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项目个数与规模方面均呈上升趋势,风险项目数量1305个,环比增加18.64%;风险项目规模为4611.36亿元,环比增加32.72%。在严监管、强监管的政策措施下,信托资产风险率持续推高,3季度末风险率增至2.10%,较年初1季度末又提升了0.84个百分点。一方面,信托行业应引起高度重视,强化风险防控和合规建设。另一方面,从信托风险项目的资产来源角度,集合类信托与财产权信托风险项目规模占比呈下降趋势,3季度末集合类信托风险占比58.32%,环比下降3.75%;财产权信托风险占比0.32%,环比下降63.41%;单一类信托风险率有所提升,占比41.36%,环比上升7.34%。信托行业总体风险仍在可控范围。








(三)公募基金


1、公募基金持续增长2019年下半年的权益市场行情较好,有效带动了公募基金余额增长。截至2019年11月末,公募基金余额14.20万亿元,较2018年末增长8.9%。同时,公募分级基金和保本基金正在逐步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按照基金合同和有关法规,通过提前清盘等方式进行整改。




2、科创主题基金中规中矩截至2019年12月31日,科创主题的公募基金基本完成了“保值增值”之任务,最高者收益近50%,最低者至少保本。总体来说还算令人满意,但相比较科创版落地时候的火爆哄抢场面,当前的收益并未体现其价值。



3、基金投资顾问试点
2019年10月25日,证监会正式下发了《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行业期待已久的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将正式落地。其中,嘉实、华夏、易方达、南方、中欧等基金公司已经申请试点并完成备案,将正式开展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
2019年12月14日,腾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完成试点备案。3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也加入了基金投顾试点。


4、MOM管理人来了2019年12月25日,证监会官网显示,招商基金上报《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MOM)》,创金合信基金上报《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创金合信群星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MOM)》。以上两只产品也是首批上报的公募MOM,当前审批进度显示已接收材料。


5、悬在公募基金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当前公募基金最担心的就是税收政策的平等问题。央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中提到:”推动解决各类资管产品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平等待遇问题,减少同类资管产品监管差异“。在税收政策方面,公募基金过往在资管产品的应税行为和基金分红两方面具有一定的税收优势。
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与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公募性质,除监管部门不同,实际运营与证券投资基金也无本质差别。因此,亦有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领导提出:从税收公平性考虑,建议将银行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买卖股票及债权价差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银行代客理财产品应该实行与公募基金相同的税收政策。税收待遇拉平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取消公募基金的税收待遇,和其他资管产品保持一致,二是提高其他资管产品的税收待遇,和公募基金保持一致。结合央行使用“推动”两字,也意味着存在较大的阻力,需要多方面磋商来一同解决。




(四)券商资管


1、规模、收入双降券商私募资管产品持续下降,由于此前通道业务占比较高,券商私募资管产品余额显著下降。截至2019年10月,证券公司资管规模为10万亿,较2017年末券商资管近17万亿的规模已经大幅下降。受规模缩水和产品发行降温的影响,券商资管的业绩也难言乐观。根据统计,2019年三季度,券商资管业务总体收入为191亿元,与2018年全年275亿元的业绩差距不小。




2、大集合改造颇受欢迎2018年11月底,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根据相关操作指引,投资者人数不受200人限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逐步转变为公募基金或私募资管计划,对大集合公募化转型进行细化明确。
2019年,券商资管大集合改造迈出实质性一步。从2019年8月开始,东方红资管、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金公司等券商机构大集合产品转型先后获批,转型后的基金产品大获追捧,其中东方红启元半日募集30亿;中信红利价值一日售出46亿;国君君得明混合型基金日销刷出120亿成绩。



3、ABS逆势上扬在资管规模持续压缩之下,ABS政策环境逐步放宽,激发了ABS业务创新不断。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统计,自备案制以来至2019年9月30日,存续产品1423只,存续规模1.46万亿元,存续规模长期以来保持稳定,特别是证券公司的ABS逆势上扬。


(五)保险资管资管新规第一次正式把保险资管列入资管行业,要求保险资管机构在同一起点上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公平竞争;站在现在的时点回过头来看,资管新规出台将近1.5年,对于保险资管的改革方向总体而言,也正是朝着同台竞技的方向走。但毕竟保险资金是负债资金,风险偏好低,对于其他非标产品的趋严监管,反而对于保险资管产品有利。
保险资管是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和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相关的都可以纳入其中,与保险资金运用密切相关。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自2018年来稳步上升。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6.41万亿元,占保险行业总资产的89.5%。截止2019年10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7.81万亿元,占保险行业总资产的89.1%。
实际上,这些保险资金主要(73%)以委托给保险资管机构的方式展开投资。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资管产品“和”保险资管“并不能划等号,“保险资管产品”只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或者载体,主要包括组合类资管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三大类,均属于契约制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即并不是所有保险资管都是通过保险资管产品的形式开展,保险资管产品只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截至2019年9月末,其中债权投资计划1.24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2万亿元,保险资管产品合计余额2.68万亿元。
资管新规叠加当前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系统性风险及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内容,对当前和今后的保险资金以及保险资管业务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政策变化也拓宽了保险资管行业具体业务范围、完善了监管规则,为保险资管在更高水准和更广泛的合作提供了基础性保障。但仍有待于进一步的配套细则出台:包括①债权投资计划,②股权投资计划,③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细化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


三、2020年监管工作方向及待发布政策文件梳理


(一)人民银行2019年12月13日,人民银行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的金融工作,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以下重点:
  • 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
    加强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发展相适应。注重以改革的办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降低民营小微企业社会融资成本,提高货币政策的效果。
  • 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巩固攻坚战前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稳金融、稳预期。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稳妥处置突出金融风险点,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底线。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统筹做好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控股公司、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从治标逐步向治本过渡。
  • 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进一步改善信贷结构,加大金融对制造业和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建立较为完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统筹做好房地产金融调控。全力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工作。
  •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落实好金融委办公室职责。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深化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创新资本工具等多种渠道,进一步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提高中小银行放贷能力。加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金融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


(二)银保监会2019年12月13日,银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
    改进和完善小微和民营企业服务,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促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发挥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工程。优化信贷供给结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聚焦扶贫、养老、健康、医疗等金融服务薄弱环节,调动各类金融资源,支持消费升级和民生改善。
  • 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深化城商行和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推动信托、理财、养老保险等行业转型发展,引导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优化银行保险机构的股权结构,强化关联交易监管,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快科技赋能,加强监管科技建设。推动已发布的对外开放措施尽快落地,进一步推进更高水平开放。
  • 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压实各方责任,稳妥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对影子银行业务进行一致性、穿透式、全覆盖监管,坚决清理整顿各类假创新、伪创新。分类处置重点金融控股集团风险。完善房地产融资统计和监测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持续推进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高发势头。


(三)证监会2019年12月13日,证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就证监会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部署。
  • 抓紧研究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内涵、外延以及改革的思路举措,努力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
  • 坚守科创板定位,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深化新三板改革,促进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债券市场产品工具创新,加大期货期权产品供给。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完善创新资本形成机制。加大资本市场对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方向相关领域的支持力度,提升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 综合施策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制度安排,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晴雨表”功能。
  • 在融资端加强改革的同时,在投资端采取更多措施。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推动完善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制度安排。优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
  • 落实中央“六稳”方针,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原则,强化对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的防范化解,努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 积极有效应对国内外各类风险挑战,办好资本市场自己的事,坚定推进资本市场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
详见:一行二会一局定调明年工作方向!

(四)待发布政策梳理
  •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的投资限制(银保监会负责)
  • 理财子公司流动性管理办法、代理销售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等(银保监会负责)
  • 信托法修订、信托公司管理条例、《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涉及银保监会)
  •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理财子公司产品的开户(央行牵头、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
  • 非公开募集资金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具体规则(证监会负责)

2020年资管业务全体系【上海】

回顾2019


2019年,法询金融“资管业务全体系”研修班走过了上海—北京—武汉—深圳四座城市,每座城市都有近百人的报名。线上课程上线不久,已经超过500人付费报名收听课程,广受学员的认可。课程交流群也逐渐成为学员学习交流的业务互动平台。资管全体系课程已经成为2019年法询金融的经典课程之一。






PPT展示










展望2020

2020年,广受学员好评的资管课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征程。
课程由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先生领衔,讲师邀请了各类大型资管机构中高管级别的资深从业人员,其中不少都是所在官方协会的讲师,也是与法询金融深度合作的金牌讲师。法询金融不断与讲师打磨课程大纲。所有课程PPT都是每位讲师十几年大型金融机构业务的核心总结和心得,全面铺开,是难得的学习机会。

此次研修班将于上海举办,时间定于2020年2月15.16日(周六、周日)。
报名学员来自各银行资管,券商,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欢迎与各位的探讨学习。




课程大纲





01
第一讲: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及理财子公司
一、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监管体系
(一)银行资产管理部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两大全新核心监管体系
(二)理财新规废除了哪些文件
(三)这些文件为什么被废除
(四)哪些要求在相关文件废止后是有所放松的
(五)理财业务哪些文件仍然有效?106个理财业务的监管文件全梳理
(六)近期还有哪些理财业务相关文件将会面试
(七)理财新规中哪些要求不适用于理财子公司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整体情况
(一)监管文件对理财业务的影响
(二)2018年银行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情况变化
(三)12家大型上市银行理财业务情况
(四)资管新规核心问题与应对措施
三、银行理财的全产业链和前中后台体系
(一)二级部门
(二)事业部门
(三)理财子公司
(四)前台部门
(五)中台部门
(六)后台部门
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各类风险介绍
(一)流动性风险
(二)市场风险
(三)信用风险
(四)声誉风险
(五)操作风险
(六)合规风险
五、理财子公司的历史性的战略机遇
(一)理财子公司历史性战略机遇
(二)理财子公司的几大关注点
(三)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产品如何平移
(四)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的区别
(五)理财子公司的规划设计
(六)理财子公司的盈亏平衡点
六、银行理财销售的监管处罚和合规要求
(一)为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
(二)理财合同文本管理不当
(三)理财飞单
(四)双录违规
(五)违规收费
(六)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
(七)违规息转费
七、银行理财销售的合规要求
(一)理财产品销售十大核心要求
(二)理财销售文本的违规做法
(三)理财销售风险评估的违规做法
(四)理财销售行为的违规做法
八、银行理财销售的投资者适当性和司法诉讼案例
(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条款
(二)银行是否履行充分揭示风险义务?
(三)关于风险测评结果是否存疑?
(四)关于客户自助购买和银行协助购买之间的关系
(五)部分银行理财销售的投资者适当性的司法诉讼案例
九、银行理财销售的飞单和司法诉讼案例
(一)什么是表见代理?
(二)怎么理解“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
(三)怎么理解投资者的“善意且无过失”?
(四)为什么投资者证明表见代理很难成立
(五)万一表见代理关系成立,会怎么样?
(六)什么是职务行为?
(七)如何区分“表见代理行为”和“职务行为”?
(八)如果诉讼“表见代理”失败,投资者诉讼的方向会有什么变化?
(九)投资者失败的最后一步对策是什么?
(十)银行理财销售的飞单的司法诉讼案例


02
第二讲:信托业务
一、信托基本概念
(一)信托与资产管理的内涵界定
  1.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与各资管机构
  2.资产管理法律关系
(1)信托关系与委托代理关系
(2)两者区别及各自适用资管机构
(3)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竞争格局
(二)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
(三)信托几种重要分类
  1.根据行业惯例及理论进行分类
(1)集合信托与单一信托
(2)财产信托与资金信托
(3)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
(4)事务管理类信托与主动管理类信托

  2.银监会的八种分类
二、信托公司与信托业监管(0.5h)
(一)信托业监管
  1.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

  2.其他配套设施与机构
   ——监管层对“一体三翼”的信托业结构设计
(二)信托业的六次整顿
(三)主要法规体系及内容
  1.“一法三规”:
(1)《信托法》
(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4)《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2.“后99号文时代“的系列重要法规
(1)《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2)《信托公司条例(代拟稿)》
(3)《信托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
(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四)信托行业现状:68家信托公司概览
   1.信托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三、信托公司与传统业务
(一)房地产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
(二)证券投资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
(三)工商企业投融资
(四)其他:地方政府平台投融资信托(已成历史)
  1.以往展业情况
  2.新发展
(五)事务管理类信托/同业信托
四、信托公司创新业务
(一)家族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
(二)消费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
(三)PPP与产业基金




03
第三讲:券商资管
一、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特征:
(一)资管行业快速增长原因和模式
(二)银行、券商、基金等各子行业发展特征
(三)资管行业资金空转、监管套利及其风险
二、 央行资管新规与银保监会、证监会细则政策解读:
(一)资管新规及其补充通知
(二)理财新规
(三)证券期货私募资管业务细则
(四)后续政策展望
三、海外资管行业的发展经验:
(一)海外资管行业的基本情况
(二)海外资管行业发展的核心动能
(三)海外资管机构的核心商业模式和管理经验
(四)海外资管行业发展的近期趋势
四、资管行业净值化转型的模式与路径:
(一)预期型管理与净值型管理的联系和区别
(二)净值化资管面临的主要障碍和解决路径
(三)几类热点问题的探讨:
  • 货币类产品定开型产品
  • 指数化产品
  • 量化对冲产品
  • FOF类产品
五、 证券基金资管行业与银行资管机构的合作思考:


04

第四讲:保险资管
一、理解保险资金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
1. 什么是保险资金?
简要分析保险资金的来源和所包含的主要资金类型。
2. 保险资金投资的特点:
(1) 分析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特点: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
(2) 简要说明保险资金运用的上述特点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影响。
(3) 分析保险资金的投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有何差异。
3. 保险资金投资中的主要主体:
(1) 主体之一:保险公司
(2) 主体之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4. 了解保险资金投资的监管体系:
(1)监管主体: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属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主体,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构成了基本的监管体系。同时,对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所体现出的特点进行简要分析。
(2)自律组织: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系自律组织,承担了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产品的注册职能,具有重要的作用。
(3)“白名单制”
“白名单制”系监管机构对保险资金投资进行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白名单制”是监管机构就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范围采用了白名单制,纳入可以投资的范围的标的才可以进行投资。
(4)“行业金融产品”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起设立行业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考虑了保险资金的特点,主要向保险资金进行募集。在监管政策上有一定的优惠。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管理业务
结合《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说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管理业务。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品业务
1.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1) 交易结构
简要说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交易结构。
(2) 相关主体的条件
说明融资主体、托管人、独立监督人等主体需要符合的条件。并且,重点分析保险资金对融资主体的选择标准。
(3) 投资项目的选择
说明作为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达到的合规条件。同时,分析保险资金对基础设施项目的选择标准和偏好。
(4) 增信结构
说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增信结构。分别从A类增信方式、B类增信方式和C类增信方式进行分析。
(5) 注册流程
说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注册流程。
2. 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
(1) 交易结构
简要说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交易结构。
(2) 相关主体的条件
说明融资主体等主体需要符合的条件。并且,重点分析保险资金对融资主体的选择标准。
(3) 投资项目的选择
说明标的不动产项目需要达到的条件,并且,分析保险资金对不动产项目的选择标准和偏好。
(4) 增信结构
说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增信结构。
(5) 注册流程
说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注册流程。
3. 股权投资计划与保险私募基金
(1)说明保险投资投资股权的基本方式: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2)股权投资计划
分析股权投资计划设立与投资股权、基金的过程中的监管要求
(3)保险私募基金
4. 保险资金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1)简要说明保险资金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过程
(2)《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点、难点分析
(3)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
5.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结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说明一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设立、投资等方面的要求。
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
结合91号文、144号文,重点说明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相关规定。




讲师介绍





银行:周毅钦
金融监管研究院 副院长、资管研究部 总经理
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某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及资产管理部,拥有十多年金融系统从业经验,熟悉资产管理、金融市场各类监管政策、各类产品;对大类资产配置有深入研究,对金融资产走势有独到判断;近年来,专注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运行管理和投资管理,具备丰富的经验。2018年以来,曾先后几十次接受40多家境内外商业银行、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资管以及金融学会、高峰论坛邀请进行金融监管政策解读和分享。

信托:W老师
某信托公司前台部门总经理

券商资管:X老师
某头部券商总监级领导,法询金牌讲师

保险资管:H老师
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保险行业资深律师,法询金牌讲师




报名信息




课程时间:2020年2月15-16日(周六、周日)
课程地点:上海
课程价格:3800元
课程报名:
(1)会务负责人:18221077978(同微信),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索要课程报名表信息;
(2)填写课程报名表;
(3)报名成功后发送参会信息






来不了上海,线上也可以听资管课!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进入!

分享到 :
0 人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积分:5
帖子:16
精华:0
期权论坛 期权论坛
发布
内容

下载期权论坛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