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字长文!关于资管新规过渡期延期的深度思考

论坛 期权论坛 期权     
金融监管研究院   2020-1-1 22:29   3361   0
原创声明丨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微信号:haibosun88)、资管研究部 总经理 周毅钦(微信号:zhouyiqin666)。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2020!法询经典资管全体系线下课再启动!首发上海站!




本文纲要
一、媒体报道:资管新规大概率再度迎来边际放松
二、资管新规整体监管框架以及执行进度分析
三、非标业务未来趋势判断分析


一、资管新规延期的博弈,四种路径选择
据《财新》报道,资管新规大概率再度迎来边际放松;但目前政策还在酝酿和流程之中,尚待发布正式文件明确。
《财新》报道称:监管确实在探讨资管新规延期三年的可能性,9月末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原则上同意此事;同时,监管要求银行仍需制定整改计划并报备监管,明确存量资产的处置进展,以避免银行再次拖而不改。但是,由于资管新规牵涉的决策级别过高,如果延长一事明确,监管应在过渡期结束即2020年末之际,再次下发与2018年7月20日类似的“补充通知”。最终,资管新规延长多久,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基于此,目前尚无监管机构可以被授权发布相关消息,皆因流程尚在行进之中。多位银行相关人士也称,目前没有接到监管政策明确的通知,前述政策尚待正式文件明确。

金融监管研究院点评:昨日下午,市场一度风传关于资管新规延期的消息。相对于“延期”,笔者认为用“缓冲”一词更加适合。非标没有说一定要压到零,只是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产品要压到零,这些产品包括投资标准化资产的产品,只是非标难度更大一些。发行新产品承接老产品只是其中一个思路,其实操作难度也很大。
所谓老产品一行一策过渡,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以下几种状态推演:
1、资产端加速到期,资金端有限严格约束显然这是最严格的执行手段,如果严格按照资管新规的步骤要求2020年底不符合资管新规到老产品必须清零,那么大概率2020年全年都必须按照这种模式进行压缩。什么叫加速过渡?大致就是资产端的非标资产或者流动性很差的信用债还没到期,就必须清理,否则这些老产品无法改造或清零。清理不外乎第三方出售,理财产品发行人母行接盘。如果遇到亏损情况,作为管理人的银行自营需要承担相应亏损,弥补老理财产品确保其刚性兑付。如果遇到部分产品回表过程中不符合表内授信标准,也需要考虑给与政策宽容。显然这个方案需要银行和银保监会高度配合,但是从监管态度看,似乎并没有监管红利,比如前短时间北京银保监局仍然发文禁止表内自营资金承接风险理财。这么做也容易引发融资端资金链断裂,不符合当前求稳的政策环境。
2、完全自然到期这是最完美的一种状态,资产端依靠自然到期,比如资产端还有3年到2022年底到期,那么整个产品就自然延续到2022年。为何说完美,关键是资金端的现金流不一定完全能配上。比如资金端一般更短,大多数情况在2022年底之前必须要再次募集新资金才能维持资产端的逐步到期。所以所谓延长过渡期也好,缓冲豁免部分资产也罢,那只是一种称谓和叫法,最核心的是如何根据老产品的资产和资金端的现金流状况来决定其逐步压降的进度。如果资产和资金能够完美匹配,就可以采取最消极的自然到期方法过渡。显然这个只是理论上存在的产品。
3、允许滚动发售但严格禁止老产品配置新资产这个状态稍微宽松一点,资产端100%锁死,但是资金端稍微放松。每一笔资产到期必须只能投货币市场工具,比如只能投资3个月内的存单或者国债利率债等。用到期的现金流偿还到期的募集资金。但这种做法,严重损伤老产品的存续收益率,兑付压力会上升。尽管如此,总体上笔者认为这应该成为未来存量产品逐步到期的主流处理方式。如果部分老产品无法按照预期收益率兑付,应该允许自营资金弥补,仅限于对老产品的处理方式,新产品严格禁止此类刚兑做法。
4、允许资金端滚动发售,也允许资产端有限度地配置这种做法就很类似2018年4月份到2019年底这19个月的做法。结果是整个老产品不断滚动很难缩减。所以笔者不建议2020年以后仍然采取这种做法,无止境滚动。当然一事一议的情况下,个别产品如果能够给一个明确每个季度压降进度,只要符合逐级压降也可以考虑这种方案,对新资产的范围给一个明确的限制。
5、净值化改造完成,产品收益也符合预期。部分资产可以通过新发符合资管新规的产品接续,彻底改造为符合新规要求的产品。这当然是皆大欢喜的局面,不过路漫漫,这是一个投资者教育和银行投资管理运作文化双重变革,至少需要3-5年的周期,而且这条路径基本不适用于非标产品。
二、资管新规整体监管框架以及执行进度分析
资管新规虽然就规划好了过渡期,政策也早在19个月前就已开始执行,但总体执行进度并不乐观,首先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1、当初的过渡期方案,在过去19个月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或者说没有按比例执行。这其实也是形势所逼,即监管层对市场现状的一种合理妥协。后文会详细分析,过去19个月银行理财转型已走完了一部分路程(即便是符合资管新规的新产品仍然有瑕疵),指望未来13个月走完剩下一大半路程,可以说是完全不现实的。
2、虽然还有13个月才到当初资管新规规定的大限,但对于银行而言,实际上只有1个月了。因为如果到2020年1月份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尺度,那么所有银行老产品2020年1月份开始继续发行募集新资金和资产新配置都会面临困难,整个规模庞大的老产品会陷入停摆的状态。


这张图是整个资管领域的监管框架图,资管新规是整个资管领域级别最高的规则,可以预见到的是在未来十年,证监会、银保监会、央行都会随着市场和环境变化,围绕这个规则做一些更多的补丁。未来一年我们能看到的补丁大概这么多,简单总结,资管新规发布差不多19个月,最重要的东西是什么?笔者认为,站在这个时间点上,最重要的并不是规则本身,而是2020年底过渡期这个坎怎么过?2017年底以来,资管新规从征求意见稿开始,到正式实施后的3个月时间里(到2018年7月份),我们一直担心的是新规对流动性和信用市场冲击过大。但你会发现,整个债券市场实际上在2018年四、五月份差不多就已经处在一个转折点——信用问题主要源于民企的陆续暴雷,着实和资管新规没有太大关系。另一方面,银行自身也没有怎么感觉到冲击。所以我们从2017年底喊到现在,给大家的感觉就是一直听说狼来了,但就是一直没看到。是不是资管新规影响被虚夸了?是不是资管新规就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冲击?

1、资管新规执行进度前两个问题当然是否定的。这里就需要解释,不是资管新规不厉害,是因为从2018天4月27日到现在为止,资管新规真正实施的进度,我给的衡量指标是不到20%。也就是并不是因为真的没有影响,而恰是因为它还没完全到来。这里为什么说20%?这就先要回答下面的问题:
  • 过去差不多19个月,执行的进度是什么?或者说用什么来衡量执行进度?
显然,资管新规执行进度不是用上图监管规则的发布来衡量。从监管规则的完善度来看,除了信托领域以外,其他基本都差不多了。但是要注意,目前这个金融市场上有着两大类产品:老产品和新产品,资管新规及执行细则只适用于新产品。所以即便相关规则100%发布,和资管新规执行到什么程度几乎没有相关性。
大体执行进度测算如下:
  • 首先证监会监管的大集合以及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产品转型相对快一些、也容易一些,但是主动管理的占比不高,虽然规模大,所以对市场影响偏小。
  • 信托的执行进度最慢。主要是从预期收益率角度、信息披露,非标占比角度来讲几乎为零进度。到目前为止,信托领域的资管新规执行细则连征求意见稿也没见到。
  • 银行的进度目前大概是40%,但具体净值转型的含金量仍然待考。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曾披露:2018年末,全市场所有资管产品的净值化比例为44%。细化看净值化转型最为艰巨的银行理财,王景武曾披露:2018年末,银行理财的整理净值化比例为27%,比2018年年初大幅提高15个百分点。2019年上半年,银行理财的整理净值化比例为35.6%。因此可以倒推2019年上半年,银行理财的净值化转型率为8.6%。笔者预计2019年末理财产品的净值化比例可以达到43-45%左右。纵观2016年至今,各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转型速度,应该说是有一个逐渐加速的过程。这一方面来自于资管新规后监管对于各行合规转型的压力,另一方面,随着各行净值型产品的陆续上马,市场和客户对于净值化产品的接受度也开始打开。其中亦不乏亮点,比如准备将理财子公司放在上海的中信银行,其注重做大现金管理类产品,做优类信托产品,做强主动管理类产品,做精被动型产品,重点推出天天利、中短债、和信系列等净值化新产品,净值型产品占比在半年内快速提升了20%。2020年这一传说中的过渡期最后一年呢?笔者预估,2020年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的净值化占比可达55-60%左右。这已经是一个比较不错的成绩了,因为在5年之前,商业银行的净值化产品占比还仅仅停留在个位数。
2013-2019年上半年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数据


那么如果在2020年过渡期结束后,全市场的资管产品(不仅仅是银行理财)还没有完成净值化改造呢?笔者认为,以当前银行理财的净值化转型速度,若以每年12-18%的速度转化存量产品和客户,预计在过渡期结束后,相应再延期3年-4年左右,基本上可以达到净值化产品的全面覆盖。当然,过渡期的延长还有非标资产处置等等众多其他因素需要考虑,笔者在此不再赘述。近期,笔者了解到,监管部门已经召集多家商业银行理财负责人座谈,摸底存量业务整改情况,要求尽快制定合理的整改计划。很多领导都感觉压力很大,希望过渡期可以调整。关于过渡期的问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先生最近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上的观点是这样的:
  • 鉴于现实困难,应该取消2020年“过渡期”的要求。由银行的资产管理部门继续经营管理老资产,逐步压降,不限定时点持续经营。并要实行“一行一策”,防止“一刀切”。
现在银行表外理财大约23万亿体量,其中大部分产品还是老产品。所谓老产品,其实就是2018年4月27日之前占的壳资源。说是老产品,也只是说额度上和产品登记编码上,其实资金端早就换血了。资金都是后来滚动募集,资产里相当一部分也是2018年4月27以后换过的资产,为什么还叫老产品?因为可以不符合资管新规,它的壳是老的。新产品是2018年4月27日以后登记备案的产品,按照资管新规改造。所以老产品不代表资金、资产是老的,这种资金端和资产端都可以更新的操作,充分体现了监管的一种务实作风,亦是当前内外环境下不得已的一种选择。银行向监管报送的整改方案,就目前而言,也都是保持平稳就行,所以过去19个月间,银行信托等机构和监管维持着一种微妙平衡——监管也不会强制要求每年或每季度按比例压降老产品,但也不松口2020年底的过渡期是否延迟;机构们则一直在等待,希望最后一刻能得到一些监管宽松:主要包括过渡期延迟或部分产品豁免2020年底归零,或者是老产品的资产端可以部分回表且回表过程中突破一些当前的监管限制。
2、存量老产品清理两难境地,政策亟需明确阳光化!未来对资管这个领域关注度最大的政策是什么?一定不是前面图上列的监管文件(针对新产品的资管新规执行细则),最大的政策一定是对于不符合新规的存量信托和存量的理财如何清理。
为何说两难?因为如果正式出文件,发文件说过渡期往后延,先不清理,首先面子上不好说,如此重量级文件黑纸白字也不能随意又打补丁。如果说坚决执行,2020年12月份一定要把老产品消灭掉,考虑到当前融资环境和宏观背景,困难重重,硬性往下推容易“被担责”。什么叫被担责,其实整个宏观经济变化有很多因素和变量,资管新规的执行力度只是其中一个变量,但是的确和民企融资环境,政府基建项目都高度相关,这个相关性比较明显,衡量方便,真出问题其他部委也容易往你这推。目前评估下来,笔者认为,大概率还是延后,但可能用部分豁免这个词,或者一行一策,比如你这家银行非标占比太高、老产品太高、2020年底前清理不掉,给你个豁免清单。当然这种做法也有问题,笔者在本文后面也分析过,一行一策:即针对不同银行理财的非标资产情况,针对性制定过渡期计划,未来2-3年逐步消化。这样做的好处当然是弹性空间更大,防范风险,但是问题有:
  • 2021年市场上仍然鱼龙混杂,新老产品并行,产生劣币驱良币(继续滚动的老产品似乎竞争力更强,享受监管红利)。
  • 不利于监管尺度统一,尤其是各地银监局口径差异,即便是在会的层面,股份制银行部和国有大型银行部也会有差异。
所以即便不发文,在银行体系内部不同类型银行之间的执行口径,需要一个大致统一的说明。而且当前比较紧迫的是,2020年1月份之前所有有存量理财的银行都在等具体消息,决定接下来的老产品安排和部署。如果所有银行一刀切,那么也就铁了心砍掉老理财这块业务再说,实体经济影响那是宏观层面的事情;最担心的是自己先砍了,发现还有其他银行继续存续。
3、为何资管新规还有13个月,就说老产品大限将至?虽然还有13个月才到当初资管新规规定的大限,但对于银行而言,实际上只有二十几天了,因为如果到2020年1月份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尺度(目前来看,在地方监管局这里是大概率),那么所有中小银行老产品2020年1月份开始继续发行募集新资金都遇到困难,新增资产投资也遇到困难。
  • 资金端在没有政策明确支持情况下,无法募集超过1年期的新资金,如果继续募集半年期或三个月的资金,也只是将清理的压力进一步压制到最后几个月,风险更高。
  • 资产端无法配置超过1年的新资产,整个老产品会陷入停摆的状态。
  • 银行自营如何为部分理财的亏损做弥补,因为老产品的刚兑其实是不断被强化的,既然允许了资管新规后仍然发老产品,但站在客户角度是无感觉的,很多客户以为就是新产品,那么2020年下半年突然告诉客户这个老产品收益不达预期或不刚兑也不现实。
其实资管新规在7月份之后,很多细节上都是在等待时机。现在看起来,未来一年也没有太好的执行时机。监管暧昧了19个月,到了不得不决断的时刻,“延”还是“斩”需要明确。
4、标准化债权细则与过渡期政策的关系其实老产品不论标还是非标都存在过渡期的难题,但是非标的难度肯定更大一些,而且真实的非标规模会比统计要大些(考虑部分2020年下半年到期的非标融资其实并没有项目现金流偿还)。标准化债权认定对资管影响比较大,前一阵子刚发一个征求意见稿,发出来之后我有一个很强的感触,当初”非标“这个名词写进资管新规其实没有必要性?你仔细去读征求意见稿,对标准化债权的定义你怎么读都像是证券化资产。其实就是证券化资产+存款的概念。 现在既然按照最严的口径去认定标准化资产,也就是标准化资产的范围缩的最小,导致非标的范围放大,一旦范围最大化之后有什么样的后果?对于我们很多存量的非标占比比较高的老产品而言,2020年底之前要被灭掉的难度会更大一些。一旦认定为非标,期限错配就被禁止了,发符合资管新规的新产品来接这批老产品下面的资产,难度更大。所以把这个标准化资产的认定标准和银保监未来对于存量大概20万亿银行理财的清理计划结合起来看,是非常重要的。把这个标准化债权细则写的太严格,意味着2020年底要清楚掉不符合资管新规的老产品难度更大。除非你对宏观经济明年1月开始腾飞有极度的信心,否则一个很严格标准化债权的细则背景下,不可能在过去19个月走完20%,未来13个月要走完80%的路。
线上也可以听资管课!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进入!



  三、非标业务未来趋势判断分析附言首先非标不会亡,但是会有两大趋势:1、换一种形式存在;2、大幅度萎缩70%以上,具体要看后续的监管变化。最近主要两个文件大家高度关注,一个是央行发布的《标准化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二是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再次加剧了对非标的关注。其实未来1-2年非标影响更大的是过渡期的安排是否严格按照之前的要求,以及期限过长的非标如何回表,叠加标准化资产认定细则,直接决定了未来1-2年是否非标已死。在谈政策原因导致非标萎缩之前,也看看资产端,资产端非标尤其以地产融资、股票质押、政府平台融资,这些资产端也是过去几年,尤其2019年开始规范整顿的重点领域。非标相对于标准化债券、ABS和银行表内贷款的优势也所剩无几。

非标未来大幅度萎缩7成以上,具体是什么政策导致的?答案是组合拳。
  • 第一拳:资管新规的期限错配;
  • 第二拳:收紧标准化债权定义,非非标基本消失;
  • 第三拳:过渡期2020年底日益临近,银行用老产品配置新的非标资产越来越难;
  • 第四拳:银保监会关于表外理财和表内贷款口径一致的窗口指导要求;
  • 第五拳:证监会关于非标的监管要求;
  • 第六拳:去年初委贷新规的实施;
  • 第七拳:未来信托关于非标的监管规则;
  • 第八拳:房地产和政府隐形债务的严监管;
  • 第九拳:子公司成立进度,以及非标的净资本消耗。
总体来看,笔者对未来非标发展仍比较悲观。笔者2019年初对非标的判断是观察以下几个规则变动:存量理财清理进度和过渡期是否延迟;期限匹配的规则是否松动;标准化资产的定义。现在看后两项项期待都不可能发生,非标不会亡,但未来1-2年注定会大幅度萎缩。

(一)资管新规的期限错配1、《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关于期限匹配的要求对非标打击最大。将资管产品期限限制在非标产品到期日后,如果是开放式产品需要将下一个开放期限制在非标资产到期日后。标准化资产不受该期限错配规则限制。尽管从估值和流动性,以及杜绝资金池等风险管理角度,杜绝期限错配是最好的手段;但从资金募集和收益角度,无疑是最大的杀手锏。严格按照资管新规要求发行新产品募集资金投资2年以上非标资产基本绝迹,短期内改变金融消费者的投资习惯几乎不可能。当然新规之后,很多银行也在适度提高封闭式产品的募集期限,但都是控制在1年左右,无人敢于大规模尝试2年及以上产品。投资者能够接受长期封闭产品,是应当鼓励的方向,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具体可以参见本公众号此前的文章《新规落地:资管行业资金、战略和监管,长期如何布局》。2、面对2018年6-7月份社融大幅度下滑,融资压力剧增的情况,《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8〕129号)做了边际放松,明确银行公募理财可以适度投非标,但还是要求其符合期限匹配的要求。一个100亿规模的公募理财产品,即便其中仅有1亿元投向一笔期限长达3年的非标资产,在期限匹配的要求下,银行理财资金至少需要封闭3年。虽然私募理财相对可以满足非标资产投资期限要求,但就目前而言,大部分银行发行私募产品存在一定的困难;截至2019年6月末,公募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1.08万亿元,占全部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95.07%,私募占比不到5%。

(二)收紧标准化债权定义,非非标基本消失2019年10月12日央行发布标准化债权认定细则征求意见,让此前的非非标藏身之处全部被拆。规则明确了银登中心、中证报价系统、理财直融工具、北金所、保交所平台的产品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这相当于过往争论很久的各类非标转标的平台,基本全部被否定,因而可以说这个征求稿是按照最严格的口径执行。具体分析参见《12问最严非标资管新规:如何认定同业借款、协议/结构性存款、票据、SPV、份额转让?》。尽管资管新规列出了标准化债权资产的5大基本特征,但是一直缺乏执行细则。所以从2018年4月到现在,关于非标的认定仍然只能沿用之前的监管框架,尚未执行资管新规的要求。但现在盼来的征求稿显示:此前大家寄予厚望的几大平台基本团灭,都被否认。此前非非标在这次征求意见稿被否定的有:
  •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
  • 银登中心的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流转;
  • 中证报价系统的收益凭证/ABS/私募债;
  • 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信托、银行理财、私募基金、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和基金子公司专户、保险资管(即便是底层为标准化债券,这些资管计划份额本身仍然是非标,也就是标准化的认定标准是不穿透,从而对委外和FOF有一定障碍);
  • 理财直融工具;
  • 同业借款(虽然有争议,但笔者认为肯定为非标);
  • 票交所的票据(一直是非标,但是此前转标的呼声很高,现在也落空)。
而且即便是此前的存量业务,在2020年底过渡期之后也将会被纳入非标。此前笔者认为如果监管要边际放松,很可能会通过扩大标准化资产认定范围。现在看来监管按照最严格的口径执行了标准化资产口径,从而让大量此前被认为是非非标的资产无处隐藏。这部分影响的规模:
  • 增量不大:银登1500亿不到,北金所几乎无影响,中证报价和保交所也无影响。同业借款预计5000亿以上。
  • 存量影响更大:很多非非标如果2020年底不能到期,则被划入非标。具体数量很难猜测,但到2020年底(如果不延期)对整个非标市场影响远大于增量部分,在1-2万亿数量级。


(三)过渡期2020年底日益临近,银行用老产品配置新的非标资产越来越难2017年底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将过渡期设置为2019年6月份,经银行多次反馈,最后正式稿过渡期延长18个月到2020年底,且允许过渡期内老产品募集新资金,对延缓冲击做了充分准备。现在看来,这也只是把困难后延而已——2020年开始非标过渡的压力仍然很大:由于2018年全年基本没有真正压缩存量非标,所以虽然新产品投非标规模很小,但由于可用老产品新增一些非标投资,整体非标融资压力还没那么明显。即便老产品可投非标,但因距离2020年底期限越来越短(老产品新增非标投资到期日不得超过2020年底),2019年底后只能新增配置一年以内的非标,在资管新规其他条款不修正情况下(过渡期不延长),未来非标的压力骤增。这个体量多大?其实得看截至2020年底跨期的非标规模。如果按照整个银行理财非标体量的40%计算大概有3-4万亿体量(按照最新的最严新非标口径算,不是按照之前银保监会G06报表)。但是考虑到很多融资需求实际是跨期,但为了符合过渡期需求,也有少量融资集中到2020年底到期,后续面临融资人继续融资需求,如果资管新规严格执行,可能会断流。所以笔者预计结合前面的几项其他规则,总的影响超过3-4万亿。与此对应的是,监管对回表的态度问题,尽管到目前为止尚未启动,主要面临的障碍是授信条件、资本压力、不良压力等。当前随着不良资产认定标准更加严格此前隐藏的不良逐步暴露,这也通过拨备和当期损益影响到资本充足率;对于部分表外理财占比高的银行回表资本压力是雪上加霜,但是资本市场短期增发仍然不具备条件。虽然永续债可以补充一级资本,但核心一级资本仍然是短板。其次MPA考核是一个系统性指标,如果回表也可能对其中很多细分项产生影响,比如狭义贷款规模,广义贷款增速,存贷比,流动性指标等。
授信层面主要是表外理财非标资产不符合表内的授信标准,容易被监管认定为授信不审慎,如果是存在逾期直接违规。这一块银保监会和当地局的态度至关重要,预计2020年开始会有所动作,对回表可能会有部分政策鼓励。

(四)银保监会关于表外理财和表内贷款口径一致的窗口指导要求对于底层为非标的同业投资,从银监会2017年三三四十检查开始,已经完全参考表内贷款进行要求,凡是表内不能放款的,同业投资和表外理财都不能放款,这点对同业投资的影响基本已经充分展现,2019年不会再有更深度影响。
当然需要注意,在成立理财子公司之后,理财产品参考表内贷款的要求已经去除;那么理财子公司的非标放款有哪些额外的限制性规定,还有更多细节仍然有待明确。而对于理财事业部发行的理财产品,目前仍然不能突破这个窗口指导,这也成为影响这部分非标的重要因素。

(五)证监会关于非标的监管要求去年证监会资管细则将资产划分为标准化资产和非标准化资产,具体如下:
1、证监会实际定义了“非标资产”而不是债权所以范围比央行的更加宽泛。同时也限定了额度,不超过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的35%。注意是净资产不是总额,如果券商或者基金子公司大量加杠杆做大标准化资产规模,从而希望增加非标投资的额度行不通。2、双25%的集中度要求此外证监会还有一个双25%要求虽然是针对所有资产类别的,但其实非标的压力最大。《运作规定》: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25%;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 25%。《运作规定》:单一融资主体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视为同一资产合并计算。最新的监管口径就同一资产做了认定的最新的规范。同一资产在标准化资产认定上较为便利,如单个股票,单个债券,单个公募基金,单个场内集中交易清算的期货合约。可以资产代码区别。非标准化债权类、股权类资产则较为麻烦,需要针对每个交易主体建立关联方名单管理。在这个基础上同一非标准化相关资产需要和其关联方的此类资产一并计算。针对第一个25%,因为同一资产认定的外延扩大,当一个资管计划规模100亿的时候,关联方之间的非标资产最多可以融资25亿,相比不合并计算之前融资规模受限。
针对第二个25%,由于分母的扩大,原本设置的25%的指标是防止多个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产带来的集中度风险。但是在合并计算后导致分母放大,集中度监管力度降低。3、窗口指导禁止嵌套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因为2018年1月份开始本来就不能走了,所以窗口指导真正的意义在禁止了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专户等嵌套信托贷款做非标融资。虽然对单一资管计划留了一个口子,但对资金来源不能募集的要求等于全面禁止了。
尽管还可以走很多其他路径投放,但总体上信托和委托贷款的质押登记,债权构造最清晰,总体最方便。4、禁止收(受)益权融资证监会明确资管计划不得投资法律依据不充分的收(受)益权。对部分以收受益权形式发放融资款也是一个堵塞。总体而言,证监会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非标投资都是来自银行为主,所以来自银行的监管影响更大一些,证监会的监管对整个市场非标冲击不算大。

(六)委贷新规2018年1月,原银监会发布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核心内容是全面禁止所有银行资金以及受托资金作为委托人发放委托贷款,于是把很多资管计划通过委托贷款这个最便宜的非标资金投放路径堵上了,对市场影响重大。虽然后续仍可通过信托贷款做资金投放,但是总体成本和后续投后管理没有委托贷款更加方便。尤其是过去很多银行自己的银行理财非标投资或者同业投资的投放,经常通过本行其他分行的委贷实现,在资金监管,风险管理都更加安全有效。(当然合规性也有争议,具体参见《25个处罚案例!委托贷款要关注这十大风险点!》)从后续社融指标也能看出,委托贷款余额从2018年高峰期的14万亿下降到2019年9月末的11.7万亿。主要体现的是银行表内和表外非标在快速下降(预计2020年仍然会维持这个下降速度)。

(七)未来信托关于非标的监管规则自从资管新规发布以来,信托在非标投放方面可谓“一枝独秀”,原因很简单,信托没有正式出台资管新规实施细则,加上标准化债权认定标准一直没有正式发布,所以信托无“非标”。这是非常有意思是的显现,因为信托无“非标”这个概念,所以反而可以更大规模做非标业务。自从2013年8号文发布以来,虽然银行理财有了明确的非标定义和额度控制,但信托只有一个非标资金池的禁止性条款(2014年99号文),其他的信托没有非标这个限制。1、资产端的冲击从监管限制上讲,信托的资金流向限制比银行自营贷款也宽松很多,尤其是去年以来房地产融资信托增速过快。2019年6月份开始监管基本采取了急刹车的态度,大幅度收紧信托地产融资。具体参见《史上最严!银保监会房地产信托检查16大要点!》。这是从资产端对信托的非标投资产生较大的冲击。2、资金端的冲击未来如果标准化债权实施细则发布,有了适用所有资管计划的非标定义,信托势必也要按照这个定义制定非标的细则。尤其关注是否有非标的比例控制,如果有从资金端对未来信托业有很大的影响。

(八)房地产和政府隐形债务的严监管这是站在资产端谈非标的影响。总的判断,房地产的融资非标或者其他形式融资(银行表内贷款和标准化债券以及ABS融资都受打压而下降),政府融资这一块目前看,为了基建托底经济,仍然在加大力度,但是非标融资的形态在急速下降,管理层的态度坚决,政府隐形债务的化解也好(一般是贷款置换非标为主);开前门堵后门,通过发行债券置换一类债务(2016-2018)或者是2019年以来加大专项债发行力度。主要是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加大政府负债的透明度。
从目前看,这个进度主要从2018年7-8月份发布27号文开始(其实2018年4月份资管新规发布之后,从资金端,很多政府融资项目操作难度也在加大),所以政府融资加快非标转标,这一进度并不是资金端倒逼,更多是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进程。

(九)理财子公司成立进度,以及各类资管计划非标的净资本消耗总体而言,这是对未来非标影响最小的规则,因为非标短板不在净资本,如果前述针对监管限制和资产端的萎缩持续进行,那么目前而言银行理财净资本对非标的约束几乎没影响。净资本指标体系几类资管几乎无差异:
  • 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 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其中风险资本的计算主要体现在资管产品投资不同资产的风险系数上,对于非标投资风险资本系数1.5%到3%,不过即便如此,对于动辄100亿净资本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只要不买楼等固定资产,仍然可以支撑大约4000-5000亿的非标业务(按照平均2%系数计算),在资管新规和其他各项规则严格实施的前提下这几乎不可能。其他资管计划比如信托、券商资管,非标的净资本消耗影响更小。券商资管子公司实际并没有净资本要求,如果是在券商母公司资管部做业务,券商本身净资本一般在100-1000亿之间,资管计划投非标风险系数也就0.9%所以券商资管投非标也几乎没有什么净资本压力。

(十)净值化转型和销售规范这个条款其实并没有严格实施,现实中不论是非标还是标准化资产,在销售过程中仍然大规模使用“业绩比较基准”替代此前的预期收益率,概念有点模糊,业绩比较基准来自私募基金的浮动管理费的计算公式而已。未来如果持续强化这一领域的监管,对标准化资产和非标都有压力。



(十一)普遍讨论比较多的可能路径1、对资管新规非标严格期限错配放松的讨论就是将当前的严格期限错配改为相对意义上的久期匹配,强化流动性约束和估值水平要求。当然,这和此前强力治理影子银行的诉求有点相悖,需要发布新的文件再此对资管新规进行修改,难度较大。从当前监管的趋势看,笔者认为可能性为零。2、资产端角度希望适度放松2020年底过渡期防止一刀切的危害具体四种路径,本文第一部分已经详细分析,这里不再赘述。3、符合资管新规的新产品和理财子公司产品放开表外理财比照自营贷款的窗口约束这个笔者认为很可能水到渠成,会放松。本身2017年开始的这个窗口指导也是权宜之策,并不能作为长效机制,因为符合新规的新产品本身和自营切割干净,只要符合公私募的理财投资方向,也没有必要和贷款完全绑定,这个监管思路是基于此前银行理财非标类信贷的玩法。虽然理财新规仍然有一条非标需要比照贷款做风险管理,笔者认为其未来解释空间仍然可以很大。理财子公司更是可以脱离这样的思路了,从理财子公司的管理办法看,也没有要求非标理财笔者贷款(删除类似表述),未来拓展空间仍然存在。

(十二)业内的一些做法1、过渡期内以老产品接续一是对于存量的非标资产:资管新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因此在过渡期内,如果老产品的资金到期,而所对接的资产并未到期,则管理人可以继续发行该产品募集资金维持流动性,从而达到“接续”的目的。但应当注意的是, 老产品的募集资金规模需要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同时,到过渡期后不应再有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老产品存续。二是对于新增的非标资产:《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2、发行符合新规的产品来承接非标资产想象很美好,但现实很骨感。由于期限匹配的要求,对非标资产的投资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因此目前理财子公司的主要举措为:一是压缩非标业务期限。据了解,新规正式下发后,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将理财投资非标的业务期限压缩在3年以内,超过三年以上的非标项目或者产业基金项目比较难获得银行理财资金的青睐。此举可能引发的问题是,以前通过资金池模式运作的资管业务,机构承担了错配的风险,而现在这种错配的风险由机构转移至企业承担。二是控制资产期限错配。发行长期限理财,压缩投资标的期限控制期限错配压力是目前绝大多数银行应对新规的措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在2019年第10期《银行家杂志》上坦言:存续封闭式非保本理财产品平均期限比新规发布前明显提高。封闭式产品的期限错配率(资产剩余期限/产品剩余期限,资产端统计债券及非标债权资产)也显著下降。纵观2017年至今银行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平均期限,经过全行业的努力,已经从原先的4个月左右延长到6个月,但是客户对产品的流动性安排存在瓶颈,经过某银行的问卷调查,基本上极限在9-10个月左右。 表: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平均期限

3、安排非标资产提前到期,由融资方或第三方回购、提前还款。提前到期的问题在于,不仅会导致融资客户的不满和流失,而且集中在过渡期结束前到期容易引起系统性风险。所以采取此类措施的商业银行较少。 4、争取去除非标通道,继续降低融资成本。《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是具有人民银行官方许可开展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且同为银保监会监管。传统的非标一般通过信托、资管计划等通道进行,目前委贷模式已被禁止,信托通道费用不低,理财子公司自身在转型过渡之下,中间收入将持续收缩,信托、资管计划等通道给理财子公司带来的融资成本不容小觑。因此,理财子公司(包括银行理财)一直在考虑减少嵌套,去除通道的举措。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在2019年第10期《银行家杂志》上坦言:直接投资比例上升,多层嵌套、资金空转乱象得到遏制。理财产品投向资管产品(含私募基金)的规模较新规发布前下降了近20%;理财产品投资资管产品的规模占理财产品余额的比例下降近10个百分点。 5、非标转标,大力发展债券和资产证券化投资公募 ABS 是存量非标转标的重要途径,资管机构在交易所市场上直接认购由存量非标形成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份额。主要模式包括两种:第一种直接将存量非标资产证券化, 资管机构认购相应份额;第二种是先引入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以信托受/收益权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资管机构认购相应份额。这是目前非标转标最为稳定的合规模式,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将会成为主流的转标方式。但转标过程中的问题亦不少:一是监管审批要求较高,相比原先的银行理财模式,部分非标无法达到转标要求,二是融资环节涉及新增各类上下游机构,例如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转标过程长、环节多、要求繁杂、时效性差、成本高企。无论是对融资人,还是对于投资的理财子公司,在效率和成本上都是双重打击,因此,目前还不能满足市场上巨大规模存量非标的转标续期。大力发展债券和资产证券化投资是未来各理财子公司大力发展的方向。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属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可以进行期限错配,通过“非标”+“证券化”或“非标”+“发债” 的方式将短期非标融资和中长期标准化融资结合。转化非标回到标准化的市场做好股债汇等资产筛选和配置;资产端让位于投行部,资产管理聚焦在筛选和配置。过去非标的业务部门实际是投行和资管一把抓(即便资产多数分行推荐或投行推荐),其实也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未来转标大趋势下,识时务者为俊杰!
6、非标资产回表,但有诸多限制非标资产回表也是不少商业银行提到的解决方案,但其中涉及到资本压力、监管指标限制以及部分资产无法回表等问题。一是商业银行本身的资本压力亦不小。为了应对过渡期后非标资产不能发行期限错配产品续接,商业银行需通过补充核心资本的方式应对表外资产回表的压力。2015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 提出了TLAC 规则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根据名单,中国的工、农、中、建四大行位列其中。2018年11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对国股大行、城商行的资本和杠杆率提出更高要求。入选标准为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或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人民银行将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在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之外,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二是监管指标方面,《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约束商业银行投放长期限资产。流动性匹配率监管指标衡量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长期稳定负债、高流动性或短期资产,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发展,提高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流动性匹配率的计算公式为: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表内承接过多的非标资产将有可能持续恶化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匹配率监管指标。三是股权资产、不良资产如何回表?此前数年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很多期限长的产业基金,新规后模式已不合规,存续的在开展中的产业基金,由于无法继续募集资金,面临清盘倒闭的状况,项目也难以继续。有些基金来自于政府部门,基金管理人认为,银行理财应该遵循契约精神,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对于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的产业基金,2019年10月28日,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已经做了一定的布置。对于过渡期结束仍未到期的,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但对于底层不良资产如何处置,目前监管部门没有出台专门的政策。
7、建立理财产品转让平台不少理财子公司前期已经开始建立产品流转机制,允许一些长期限的产品在不同投资者之间交易,以缓解长期限产品的流动性问题。当前已经实现的方式是在银行平台进行客户间转让,即打造行内资产交易信息化平台。另外还有三种尚在理论规划阶段的转让机制,分别是:一是银银互联平台转让:通过借助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平台,提升资产流转的便利性,与其它银行系统对接,建立跨银行的资产交易模式。此模式有效拓宽了产品流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但难点在于各家理财子公司对客户的风险评估标准、对产品的风险评估标准、对产品的信息披露标准不一样。要实现理财产品要素统一,绝非易事。二是理财登记系统转让:由官方的理财登记系统开发受益权登记功能(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份额登记),实现与银行理财系统的直联。但此举需要先建立完善理财产品转让或质押融资的相关部门规章制度,厘清业务流程,才可以后续搭建转让平台。三是理财子公司做市转让:由理财子公司尝试做市商交易模式提高封闭式产品流动性。通过做市商交易的方式,提高资产的流转效率和流动性,根据《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自有资金可以投资一部分银行理财,为做市商提供了依据。但需注意以下几点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自营资金投资的本行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不得含非标。
---------------------


2020年资管业务全体系研修班【上海】
回顾2019
2019年,法询金融“资管业务全体系”研修班走过了上海—北京—武汉—深圳四座城市,每座城市都有近百人的报名。线上课程上线不久,已经超过500人付费报名收听课程,广受学员的认可。课程交流群也逐渐成为学员学习交流的业务互动平台。资管全体系课程已经成为2019年法询金融的经典课程之一。






PPT展示



展望2020
2020年,广受学员好评的资管课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征程。课程由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先生带队,邀请了各类大型资管机构中高管级别的资深从业人员,其中不少都是与法询金融深度合作的金牌讲师。不断与讲师打磨课程大纲。所有课程PPT都是每位讲师十几年大型金融机构业务的核心总结和心得,全面铺开,是难得的学习机会。

此次研修班将于上海举办,时间定于2020年2月15.16日(周六、周日)。报名学员来自各银行资管,券商,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欢迎与各位的探讨学习。

课程大纲
01第一讲: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及理财子公司一、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监管体系(一)银行资产管理部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两大全新核心监管体系(二)理财新规废除了哪些文件(三)这些文件为什么被废除(四)哪些要求在相关文件废止后是有所放松的(五)理财业务哪些文件仍然有效?106个理财业务的监管文件全梳理(六)近期还有哪些理财业务相关文件将会面试(七)理财新规中哪些要求不适用于理财子公司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整体情况(一)监管文件对理财业务的影响(二)2018年银行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情况变化(三)12家大型上市银行理财业务情况(四)资管新规核心问题与应对措施三、银行理财的全产业链和前中后台体系(一)二级部门(二)事业部门(三)理财子公司(四)前台部门(五)中台部门(六)后台部门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各类风险介绍(一)流动性风险(二)市场风险(三)信用风险(四)声誉风险(五)操作风险(六)合规风险五、理财子公司的历史性的战略机遇(一)理财子公司历史性战略机遇(二)理财子公司的几大关注点(三)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产品如何平移(四)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的区别(五)理财子公司的规划设计(六)理财子公司的盈亏平衡点六、银行理财销售的监管处罚和合规要求(一)为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二)理财合同文本管理不当(三)理财飞单(四)双录违规(五)违规收费(六)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七)违规息转费七、银行理财销售的合规要求(一)理财产品销售十大核心要求(二)理财销售文本的违规做法(三)理财销售风险评估的违规做法(四)理财销售行为的违规做法八、银行理财销售的投资者适当性和司法诉讼案例(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条款(二)银行是否履行充分揭示风险义务?(三)关于风险测评结果是否存疑?(四)关于客户自助购买和银行协助购买之间的关系(五)部分银行理财销售的投资者适当性的司法诉讼案例九、银行理财销售的飞单和司法诉讼案例(一)什么是表见代理?(二)怎么理解“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三)怎么理解投资者的“善意且无过失”?(四)为什么投资者证明表见代理很难成立(五)万一表见代理关系成立,会怎么样?(六)什么是职务行为?(七)如何区分“表见代理行为”和“职务行为”?(八)如果诉讼“表见代理”失败,投资者诉讼的方向会有什么变化?(九)投资者失败的最后一步对策是什么?(十)银行理财销售的飞单的司法诉讼案例

02第二讲:信托业务一、信托基本概念(一)信托与资产管理的内涵界定  1.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与各资管机构  2.资产管理法律关系(1)信托关系与委托代理关系(2)两者区别及各自适用资管机构(3)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竞争格局(二)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三)信托几种重要分类  1.根据行业惯例及理论进行分类(1)集合信托与单一信托(2)财产信托与资金信托(3)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4)事务管理类信托与主动管理类信托
  2.银监会的八种分类二、信托公司与信托业监管(0.5h)(一)信托业监管  1.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
  2.其他配套设施与机构   ——监管层对“一体三翼”的信托业结构设计(二)信托业的六次整顿(三)主要法规体系及内容  1.“一法三规”:(1)《信托法》(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4)《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2.“后99号文时代“的系列重要法规(1)《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2)《信托公司条例(代拟稿)》(3)《信托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四)信托行业现状:68家信托公司概览   1.信托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三、信托公司与传统业务(一)房地产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二)证券投资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三)工商企业投融资(四)其他:地方政府平台投融资信托(已成历史)  1.以往展业情况  2.新发展(五)事务管理类信托/同业信托四、信托公司创新业务(一)家族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二)消费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三)PPP与产业基金





03第三讲:券商资管一、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特征:(一)资管行业快速增长原因和模式(二)银行、券商、基金等各子行业发展特征(三)资管行业资金空转、监管套利及其风险二、 央行资管新规与银保监会、证监会细则政策解读:(一)资管新规及其补充通知(二)理财新规(三)证券期货私募资管业务细则(四)后续政策展望三、海外资管行业的发展经验:(一)海外资管行业的基本情况(二)海外资管行业发展的核心动能(三)海外资管机构的核心商业模式和管理经验(四)海外资管行业发展的近期趋势四、资管行业净值化转型的模式与路径:(一)预期型管理与净值型管理的联系和区别(二)净值化资管面临的主要障碍和解决路径(三)几类热点问题的探讨:
  • 货币类产品定开型产品
  • 指数化产品
  • 量化对冲产品
  • FOF类产品
五、 证券基金资管行业与银行资管机构的合作思考:

04

第四讲:保险资管一、理解保险资金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1. 什么是保险资金?简要分析保险资金的来源和所包含的主要资金类型。2. 保险资金投资的特点:(1) 分析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特点: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2) 简要说明保险资金运用的上述特点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影响。(3) 分析保险资金的投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有何差异。3. 保险资金投资中的主要主体:(1) 主体之一:保险公司(2) 主体之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4. 了解保险资金投资的监管体系:(1)监管主体: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属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主体,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构成了基本的监管体系。同时,对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所体现出的特点进行简要分析。(2)自律组织: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系自律组织,承担了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产品的注册职能,具有重要的作用。(3)“白名单制”“白名单制”系监管机构对保险资金投资进行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白名单制”是监管机构就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范围采用了白名单制,纳入可以投资的范围的标的才可以进行投资。(4)“行业金融产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起设立行业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考虑了保险资金的特点,主要向保险资金进行募集。在监管政策上有一定的优惠。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管理业务结合《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说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管理业务。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品业务1.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1) 交易结构简要说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交易结构。(2) 相关主体的条件说明融资主体、托管人、独立监督人等主体需要符合的条件。并且,重点分析保险资金对融资主体的选择标准。(3) 投资项目的选择说明作为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达到的合规条件。同时,分析保险资金对基础设施项目的选择标准和偏好。(4) 增信结构说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增信结构。分别从A类增信方式、B类增信方式和C类增信方式进行分析。(5) 注册流程说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注册流程。2. 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1) 交易结构简要说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交易结构。(2) 相关主体的条件说明融资主体等主体需要符合的条件。并且,重点分析保险资金对融资主体的选择标准。(3) 投资项目的选择说明标的不动产项目需要达到的条件,并且,分析保险资金对不动产项目的选择标准和偏好。(4) 增信结构说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增信结构。(5) 注册流程说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注册流程。3. 股权投资计划与保险私募基金(1)说明保险投资投资股权的基本方式: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2)股权投资计划分析股权投资计划设立与投资股权、基金的过程中的监管要求(3)保险私募基金4. 保险资金的资产证券化产品(1)简要说明保险资金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过程(2)《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点、难点分析(3)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5.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结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说明一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设立、投资等方面的要求。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结合91号文、144号文,重点说明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相关规定。

讲师介绍

银行:周毅钦金融监管研究院 副院长、资管研究部 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某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及资产管理部,拥有十多年金融系统从业经验,熟悉资产管理、金融市场各类监管政策、各类产品;对大类资产配置有深入研究,对金融资产走势有独到判断;近年来,专注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运行管理和投资管理,具备丰富的经验。2018年以来,曾先后几十次接受40多家境内外商业银行、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资管以及金融学会、高峰论坛邀请进行金融监管政策解读和分享。

信托:W老师某信托公司前台部门总经理

券商资管:X老师某头部券商总监级领导,法询金牌讲师

保险资管:H老师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保险行业资深律师,法询金牌讲师

报名信息课程时间:2020年2月15-16日(周六、周日)课程地点:上海课程价格:3800元课程报名:(1)会务负责人:18221077978(同微信),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索要课程报名表信息;(2)填写课程报名表;(3)报名成功后发送参会信息




来不了上海,线上也可以听资管课!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进入!
更多法询精品线上课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分享到 :
0 人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积分:5
帖子:16
精华:0
期权论坛 期权论坛
发布
内容

下载期权论坛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