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招!证监会“亮剑”期市操纵,想靠这些手段发财,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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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日报   2019-11-24 04:49   1269   0

摘要
11月2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将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列为“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以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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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规不断完善过程中,期货市场规范发展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推进。


具体来看,《规定》共8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至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第六条为兜底条款,第七条为责任条款,第八条为施行日期条款。


对于此次证监会明确对四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作出认定,市场人士纷纷表示,将有利于规范期货交易市场,有利于期货价格更好的实现价格发现的功能,实现真实反映现货市场供求预期的作用,从而帮助企业更高效地进行套期保值。

明令禁止:期货市场四种价格操纵行为引监管部门重视


在之前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中,仅仅明确了禁止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和囤积现货等四种传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随着操纵市场行为呈现多发态势,亟需制定规则予以精准打击,今年2月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四种行为列为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政策发布后,市场人士纷纷表示,细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加强对操纵市场交易的监管,有利于减少市场的非理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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