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BUMO加密数字券业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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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MO   2019-10-28 04:46   3491   0
场景设想
秋高气爽,又到了人间美味大闸蟹霸屏的季节。同月饼一样,大闸蟹的礼品与社交属性已成为其主要功能,也因此,礼券的价格正在水涨船高。望蟹兴叹的你,是不是常常感叹“早点买就好了”?

潮鞋or炒鞋?线上几十万人疯狂摇号,线下数百人冒大雨通宵排队,居然只是为了抢一双限量款球鞋?数据显示,今年5月,市面上热卖球鞋的交易价格跟发售价格相比,涨幅均超过100%,个别超热卖鞋款的涨幅高达430%,最疯狂的股市都不敢这么写。

听说爱豆下个月要来你的城市开演唱会了?兴奋吗?激动吗?一查票价,天啊,吃土一个月也买不起。天价演唱会门票被黄牛炒到暴涨几十倍,真爱粉又该怎么办?

冬季带家人去三亚度假,打开APP才发现,一间普普通通的小客房都高达上千元,比淡季的时候翻了十倍,真扫兴!一时间,看碧海蓝天的心情都没有了。要是能淡季预定、旺季来玩就好了。


为什么BUMO要做加密数字券?BUMO加密数字券的定位区别于微信卡券,加密数字券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将现实世界的“真实权益”数字化、份额化,主要针对具有稀缺性、投资属性的IP、潮玩、手办等。
BUMO研发加密数字券的目的自2017年至今,号称“区块链3.0”的公链层出不穷,但多数都把焦点放在了发“币”(Token)上,而不是具体商业中惠及民生、实体经济的明确应用。所以,一旦币的价格在二级市场受阻,所谓激励模型也就立刻失效。
BUMO抓住“区块链+新零售”的机会,意图寻找公链在商业生态中真实的落地场景和应用案例;利用区块链技术,帮助互联网企业完成权益数字化的转型;并摸索通证之外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BUMO加密数字券的优势作为新型数字券,加密数字券相比传统券的优势?
传统券加密数字券侧重点强调商品的预售功能强调商品预售后的二次转让能力平台发券平台通常也是销售平台二次转让不能影响初次销售,因此二次转让的平台与销售平台需要分开发行分销传统券的发行,必须依赖商家自身系统,如果分销渠道很多,则需要这些渠道一一与商家系统对接基于数字券的分销,由于分销渠道统一与链上进行数据进行对接,因此多渠道对多品类商品的分销中,数字券会减轻系统对接压力
BUMO加密数字券相比其他数字券的优势?1)BUMO加密数字券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结合“新零售”而产生的兼具两者特色的加密零售;

2)可以通过加密裂变和玩法帮助商品增加品牌曝光度;
3)将消费中介被“黄牛”赚取的差价还给消费者,让忠实用户更加享受到共享的利益,增加用户黏性;
4)相比其他数字券,增加了区块链抽奖博彩等游戏玩法,更多趣味性;
5)持有BU的用户将享受更多BU便利,转化为品牌的真实用户,与品牌互相提升价值;
6)帮助开拓海外市场,打破外汇壁垒。


BUMO加密数字券的技术特色加密数字券(Crypto Voucher)是BUMO区块链上的数字权益凭证,它是真实权益在数字世界的映射,既可以是实物商品,也可以是虚拟服务,本质上它是一种真实“价值”的数字化表示。
ATP60协议BUMO创造性地设计并开发了BU.ATP60协议,它实现了加密数字券的发行、分销、流转、交易的分布式流通全过程,利用区块链网络的凭证唯一性、可编程、合约控制等特性,解决传统模式下无法跨系统流通的重大障碍。随着BUMO技术和服务的迭代演进,将围绕加密数字券构建成全新的价值流通网络。
ATP62协议BUMO针对加密数字券的Token特性,迭代创新了份额化的ATP62协议,ATP62协议主要针对具有稀缺性、投资属性的IP、潮玩、手办等标的商品,支持按价值等额拆分成若干份额。
加密数字券商品的两种交易模式在ATP62协议的支持先可以实现加密数字券商品的两种交易模式——
  • 一种是现货交易:将标的商品数字化,商品具有唯一性,支持自由转让,也支持提货,相当于预售的提货券;
  • 一种是份额交易:将标的商品按价值等额拆分成若干份额,投资人可以通过持有或转让份额合约,获得标的商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收益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交易模式,相当于份额化的权益凭证。


BUMO加密数字券的应用场景
为企业的稀缺性、限量、有IP价值的核心资产,通过加密数字券赋予消费之外的投资属性,带动消费者的投资行为和裂变,比如:原酒、百年老茶树、限量款运动鞋、分时度假、明星演唱会门票等。

强礼品属性的商品升级为加密礼品卡,并增加区块链抽奖博彩等加密场景,比如大闸蟹加密礼券等。

企业的核心资产实现数字化上链,通过加密券共享资产收益或权益。


BUMO数字券各参与方数字券协议制定者制定数字券底层协议,初期为基础公链,后期由第三方公司承担类似工作。

发券平台基于数字券底层协议,开发数字券发行平台。发券平台同时肩负数字券发行中的鉴权和审核工作。通常为大商家,或能够通过CRM、PMS、ERP……等2B系统,对接一类商家的第三方系统商。

分销平台直接面对用户的分销机构,通常是商家自身,或与商家有密切合作关系的销售渠道。大部分发券平台与分销平台,实际为一家。

由于中国电商平台的高度垄断,海外KOL的分销还尚有机会,中国供应链,对接海外KOL自建品牌。
对于商家和分销平台来说,还是通过售卖券赚钱。
二次交易平台由于数字券的二次交易特性,因此往往需要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来体现数字券二次流通中的价值。这个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用户,往往需要商家私下引入,不能依靠传统营销手法,“云”交易所是很好的模式。



(BUMO加密数字券参与各方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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