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8月14日,罗斯福与丘吉尔在共同签署的联合宣言(即《大西洋宪章》)中提出了消灭纳粹后,建立一种“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a wider and permanent system of general security),实际上是“国际组织”。1943年下半年,罗斯福认为,战后维护和平,防止侵略,有赖于大国之间的合作。他提出以美、英、苏、中为中心建立国际和平组织。他把这种大国作用称为“国际警察作用”。1943年11月29日,罗斯福向斯大林提出了“四个警察”的设想。建立一个具有保卫和平能力的新的世界联盟,战后世界事务将在大国控制的体制下解决,而每一个大国对其势力范围都负有特别的责任,为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就需要某种具有世界意义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