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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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观察与评估   2018-10-3 17:15   19423   0

今天选择向读者介绍集合竞价机制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集合竞价机制在证券期货的价格发现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这一点在以前的文章限价指令的期权性质中已经有所介绍。其次,除了能够给连续竞价交易提供参考价格这一功能以外,有些证券市场本身就是以集合竞价为主的,比如财政部发行国债的拍卖机制。股票市场在熔断之后也要借助于集合竞价重新开始交易。第三,我国的集合竞价机制在很多方面跟欧美市场的集合竞价机制有着许多重要差别。因此,深入了解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上的集合竞价机制对于各种交易人群都有实际意义:市场监管者可以更好地明白市场的运行机制;散户需要知道自己是怎么亏钱的;专业交易者可以更好地设计开盘收盘交易策略。

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无论是集合竞价还是连续竞价,在我国这种以报单驱动模式为主的市场中,都需要依照一定的“报单优先规则”和“成交价确定规则”来进行报单的撮合。

一、报单优先规则

与国际惯例一致,我国市场目前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报单优先规则对进入交易所主机的报单进行排序。即在撮合过程中排队顺序为: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先后顺序成交。不论投资者是谁一律按价格和时间顺序排队等待成交。

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下,如果交易者很想买入(卖出)一只股票,可以直接挂涨停价买入(跌停价卖出),这样在通常情况下基本都可以买到或抛出。但是如果是以涨停板或跌停板开盘的话,交易者就不一定能够抢到。因为此时大概率有很多报单的报价在涨停板或跌停板价位,而且很多是在当日9点15分就已报入。这样的话价格和时间都一样,此时交易所就要依据数量第三优先原则,即申报数量较大的排在前面。由于主力挂单的数量一般比中小散户多,故先成交主力,而散户就较难成交。

此处要明确的是: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上,集合竞价期间只接受限价报单,不接受市价报单。市价报单仅限于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连续竞价阶段使用。这一点与欧美市场形成明显差别,在欧美市场上的集合竞价阶段是可以接受市价报单的。

对于买卖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无论是集合竞价还是连续竞价阶段,只有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才是有效报单。对于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1],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上交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深交所对此另有规定,读者可以参考深证会(2016)138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二、成交价确定规则

[h1]对于排队中的报单,交易所在撮合时间段要遵循特定的“成交价确定规则”来确定最终统一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均以该统一价格成交。第一,最终成交价必须是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第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报单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报单全部成交;第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h1]
确定该最终成交价的过程具体如下:先按照报单优先规则将所有集合竞价期间申报的有效报单进行排序,然后依次将买卖队列中的报单匹配。如果申买价格等于或者高于申卖价格,则这两个报单可以匹配。申买或者申卖数量较少的一方全部得以匹配。较大的报单剩下的部分继续与对方对列中的下一个报单进行匹配。这个过程一直进行到申买价格低于申卖价格,此时无法进行匹配。上一个匹配的价格即为所要寻找的最终成交价。

举一个例子说明。假如当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挂10元买单的有120手,10元卖单的有100手,挂9.9元买单的有110手,卖单的有100手。那么根据排队规则,当前集合竞价的队列如下表所示:

申报序号
申买价格
申买数量
申报序号
申卖价格
申卖数量
1
10
120
1
9.9
100
2
9.9
110
2
10
100

根据上述交易定价规则,先将同样排在第一位的10元申买单与9.9元申卖单进行匹配,共100手。此时10元申买单还剩下20手,报单簿如下表所示:

申报序号
申买价格
申买数量
申报序号
申卖价格
申卖数量
1
10
20
-
-
-
2
9.9
110
1
10
100

接下来该10元20手申买单与排在第二位的10元100手申卖单进行匹配20手。此时报单簿如下表所示:

申报序号
申买价格
申买数量
申报序号
申卖价格
申卖数量
-
-
-
-
-
-
2
9.9
110
1
10
80

由于9.9元申买价格低于10元申卖价格,所以没有匹配。上一次匹配中的价格10元即为集合竞价的开盘价。所有申买申卖单均以10元价格进行成交。最大成交量为120手。这个10元市场出清价格是所有此前匹配的买卖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因为9.9元申卖方获得了0.1元的更优价格,而10元申买方和申卖方不受任何影响。此时如果接着进行连续竞价交易,则开盘后的最优买价为9.9元,最优卖价为10元,买卖价差为0.1元。

[h1]这里有几个特殊情况需要考虑。第一个是出现了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此时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处理方法有所区别。上交所采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交所采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相等的情况下,开盘集合竞价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而盘中和尾盘集合竞价则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h1]
举一个例子说明。假如当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挂10元买单的有100手,10元卖单的有110手,挂9.9元买单的有90手,卖单的有100手。那么根据排队规则,当前集合竞价的队列如下表所示:

申报序号
申买价格
申买数量
申报序号
申卖价格
申卖数量
1
10
100
1
9.9
100
2
9.9
90
2
10
110

根据上述交易定价规则,先将同样排在第一位的10元申买单与9.9元申卖单进行匹配,共匹配100手。此时报单簿如下表所示:

申报序号
申买价格
申买数量
申报序号
申卖价格
申卖数量
-
-
-
-
-
-
1
9.9
90
1
10
110

由于9.9元申买价格低于10元申卖价格,所以没有匹配。但是上一次匹配的价格即可为9.9元,也可为10元。10元的价格上可实现最大交易量100手,跟9.9元可实现的最大交易量一样,且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均有一方全部成交,这样就出现了两个符合条件的申报价格。

此时按照上交所的规则,开盘价即为9.9元与10元的中间价格9.95元。所有申买申卖单均以9.95元价格进行成交。而按照深交所的规则,在10元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10元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为100手,在9.9元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9.9元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也为100手,因此开盘价应设为9.9元和10元中最接近前收盘价的那个。


第二个是集合竞价期间未能产生开盘价或者收盘价。虽然发生的概率较小,但开盘集合竞价时如果出现这个情况,上交所和深交所都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收盘集合竞价时如果不能产生成交价,上交所和深交所都将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VWAP)作为该证券的收盘价。

第三个情况是当日没有股票成交时,上交所和深交所均取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三、集合竞价时间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集合竞价时间段分别为:上午开盘竞价阶段9:15—9:30,下午尾盘竞价阶段2:57—3:00[2]。其中9:15----9:20这五分钟内可以申报买入卖出单并可以撤销。交易者所看到的匹配成交量是虚假委托成交量,因为这5分钟内可以撤单,很多主力在9:19:30左右撤单,当你买进时,你不撤单,他可撤出,然后他卖给你。9:20---9:25这五分钟内也可以委托申报买入卖出单,但不能撤单。9:25---9:30这五分钟是交易所进行撮合处理的时间。虽然可接收买卖委托,也可接收撤单,但电脑并不进行实质性处理。下午的尾盘竞价阶段 2:57—3:00只可申报单不可进行撤单。

我国期货期权市场上的集合竞价时间段如下表所示:

期货品种
集合竞价时间段
股指期货

从2016年1月1日起,中金所将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调整为与现货股票市场相一致,即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其中9:25-9:29为报单申报时间,9:29-9:30为报单撮合时间。

上证50 ETF期权
9:15-9:25,9:30-11:30(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13:00-15:00(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国债期货

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0-9:15,其中9:10-9:14为报单申报时间,9:14-9:15为报单撮合时间。

商品期货
白天盘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8:55-9:00,其中8:55-8:59为报单申报时间,8:59-9:00为报单撮合时间。
夜盘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20:55-21:00,其中20:55-20:59为报单申报时间,20:59-21:00为报单撮合时间。夜盘品种白天不再进行集合竞价。
商品期权
同商品期货

四、集合竞价期间的行情显示

集合竞价期间在最终成交价未揭示之前,交易所会每隔三秒揭示一次当前的撮合情况,包括虚拟开盘/收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和前收盘价等。虚拟开盘参考价格是指特定时点的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价格。虚拟匹配量指特定时点按照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申报数量。虚拟未匹配量指特定时点不能按照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买方或卖方剩余申报数量。

注意:第一,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叫法不一样,深交所称之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集合竞价参考匹配量和集合竞价参考未匹配量,但含义与上交所的虚拟参考价格和虚拟参考匹配量等相同。

第二,股票停牌后复牌、指数熔断期间和熔断结束后的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第三,虚拟参考价格和虚拟匹配量等显示的是在虚拟参考价格下的最大虚拟匹配量,而不是成交量,所以成交笔数始终都是零。如下图所示:





可以看到,14:58分揭示了一个虚拟收盘匹配量为137400手。交易所系统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进行一次轮询和撮合,如果这段时间内有新的买卖单进入队列或者之前的单子被撤销,那么虚拟收盘参考价格和虚拟匹配量可能会发生改变。如果在新的参考价格下虚拟匹配量比前一次更大,则在下一次即时行情中予以揭示,否则显示为零,如上图中14:59分钟的0.0手。这个0.0手并不代表没有匹配量,而只是代表跟上一分钟相比没有达成更大的匹配量。总之,只有开盘的9点30分和15:00分揭示的成交才是集合竞价期间真正的成交,此时会显示真实的成交笔数,比如上图中的1547400手。

我国股票市场上收盘时成交量占全天总交易量的比例比较小。下图为2018年6月22日当天A股股票的平均日内成交量分布。可以看到,在上午与下午的交易时间段内,成交量均呈现比较明显的U型,开盘时成交量较大,然后逐渐减小,10:30之后和14:00之后成交量再次放大,但在临近收盘时成交量又出现下滑。




下图为2018年8月份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平均收盘成交量占比。可以看到,大部分股票的收盘成交量占比都在2%以下,均值大概为1.4%,远远低于欧洲市场上的10%。





我国股票市场上收盘成交量偏小的这个特征会给一些收盘交易策略带来很大的限制,因为通常这些交易策略非常看重收盘时候的市场流动性特别是价格冲击的幅度大小。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包括:股票、封闭式基金、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和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等在上市首日不受10%的涨跌幅限制。实行PT等待退市的股票涨幅不得超过5%,跌幅不受限制。
[2]自2018年8月20日起,上交所将原先的尾盘交易规则从连续竞价修改为集合竞价机制,从此我国两个 A 股交易所的开盘和收盘交易规则高度一致(仍存在些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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