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规对家电行业的影响:家电公司均明显受益,预计增厚行业净利润1.5-2%

匿名人员   2018-10-2 02:22   19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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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99号文《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提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成本的175%在税前扣除,并将科技型中小企适用的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扩大至所有企业。

核心观点: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演变及此次边际变化

2015年11月2日《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研发费用支出按照50%比例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摊销成本的150%税前扣除(仅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不适用)。

2017年5月2日《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支出按照75%比例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摊销成本的175%税前扣除。

2018年9月20日《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研发费用支出按照75%比例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摊销成本的175%税前扣除,适用企业范围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全行业。

对于家电公司的边际影响:研发费用支出加计扣除比例从50%上升到75%,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成本的加计扣除比例从150%上升到175%。

二、量化测算:预计增厚行业净利润1.5-2%。

此次政策变化的影响分为两个部分:

1)费用化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费用化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比例从50%上升到75%,根据当年的费用化研发支出和边际所得税率可以计算出利润增厚。

2)研发支出资本化部分摊销成本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成本的加计扣除比例从150%上升到175%,我们用过去三年资本化的研发支出作为当年摊销成本的估算值,根据边际所得税率可以计算出利润增厚。

因此,最终计算公式为:

此次政策变化的利润增厚=当年费用化研发支出*(75%-50%)*边际所得税率+过去三年资本化研发支出平均值*(75%-50%)*边际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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