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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描述:本人于2017年4月通过链家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由于房主X因个人原因无法直接购买本房,因此委托其战友J先生作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两人有签协议,该房实际所有人为X先生。 5月初-6月底: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首先因为产权人J先生妻子身份证遗失导致等待身份证补办2个月; 7月初-8月底:才进行银行个人征信等审核流程,直至8月25日中介通知,过户材料递交日期已排到9月5日,8月29日房主X因半年内房价上涨而提出不愿继续交易,有违约倾向,中介已从中协调,给出两天时间供X先生考虑。(在8月中旬等待过户期间,中介说依据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流程,首付款解冻后只会自动默认打到J先生账户内,因此X先生极其不愿意,要求我们把首付直接打到他账户,放弃资金监管。这也是X先生不愿意配合最终提出不愿继续交易的原因之一) 从4月至今我们已为等待过户耗费了半年的时间,虽然合同中限定违约金是双倍定金赔账,但这半年时间里买房付出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加上半年内房屋涨价的大环境,双本定金赔偿根本不足以弥补我们的损失!请各位法律大神帮忙分析分析: 如果一旦X先生违约, 1.我们可以从那几方面去说服他;2.说服不成功我们应当从哪几步入手维护自己的权益;3.在目前这个敏感阶段的主意事项有哪些…… 在线急等,先谢谢大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