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基金是什么?有何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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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玫瑰   2018-9-21 00:19   214272   9
它为什么可帮助企业家避免因离婚而可能造成的公司动荡?国际国内有哪些著名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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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叶莹  3级会员 | 2018-9-21 00:19:23
针对楼上说的缺点:
要看信托的设立地点,不同法系,举例列支敦士登和新西兰就是千差万别啊。

1. 费用,收费方式要么固定收费,要么按资产比例收费。初期的一般都是固定费用,如资产额在US 1M,管理费1%,对客户肯定是可以接受的范围。

1-2. 管控。做PTC,客户自己掌权较多。

2.如果想要信托的对抗性强,肯定建议做不可撤销。但,不可撤消应该是指,资产赠予了之后,只能由受托人来修改。就是客户给个犀利的眼神,受托人一看,懂啦,马上划掉老婆名字(开玩笑)。

不清楚澳洲法律不评论3了。
3#
Zz Daniel  2级吧友 | 2018-9-21 00:19:24
信托(Trust):创立人(Settlor)将其财产交予受托人Trustee,让受托人根据创立人的主旨,为受益人(Beneficiaries)之利益或为特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保管的行为。
家族信托作为信托的一种,是一种很好的管理家族资产的方式,在外国被广泛使用。

1、家庭信托中的主要要素:
  • 委托人(Settlor):信托的发起人,也是原财产的实际拥有者。
  • 受托人(Turstee):根据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契约,在名义上持有并根据契约管理财产的保管人。
  • 受益人(Beneficiaries):根据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契约,而最终享有资产的获利人,通常为委托人的亲属。

2、典型的家族信托结构图:
(图片来源:互联网)

3、成立信托的好处:
  • 按照委托人意愿合理分配资产。很多情况下,委托人(如:某个富有家族企业的创立人)对受益人(如:创立人的子女及子女的后代)继承和使用他的财产有具体的要求,此时通过信托协议的方式来管理遗产,则是最合适不过的了。例如,A富商创立了一个有大量资金的家庭信托基金,但是为了防止子女及子女的后代滥用其财富或不思进取,则可以在信托协议中规定:“子女及其后代只有在获得了大学学位之后且年满二十四周岁之后,才可以每年获得五十万每年的信托遗产”等。事实上,只要不违反法律,A富商可以通过家庭信托以任何他愿意的方式分配其财产。
  • 保护家庭信托资产。由于委托人通常将信托资产置于特定属地(例如列支敦士登),且这些特定属地通常具有良好的法律体系和客户信息保密原则,因此可以避免家族财产在当地国家被罚没或者强制征收等危险。
  • 获得遗产继承税收优惠。根据具体国家和地区的所得税法不同,经过合理设计的家庭信托,可以减少一定的遗产税或所得税,最大程度地保留家族财富。

4、成立信托的注意事项:
  • 咨询律师专业意见。由于涉及整个家族的财富保护和继承,因此成立家族信托必须与从事此类业务的专业律师仔细商讨,确认信托协议中的每项条款。在这方面,虽然律师的收费很高,但是为家族财富所带来的持续性好处却是显而易见的。
  • 甄选信托设立国和银行。仔细选择信托基金所属的国家和保存的银行,常见的信托属地包括列支敦士登、新加坡、香港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信托的具体规定不同,将会在资产安全性和税收免抵等方面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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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就先介绍这么多吧。至于楼主提及的通过设立信托避免因为离婚导致的公司动荡,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属于家族信托,因为家族信托通常就是上文我所说的资产继承和使用方面的信托。楼主所说的信托,实际上就是将上市公司资产装入离岸信托公司,再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离岸信托公司的方法。这种信托同样需要精细设计的信托协议,其主要元素与上文也类似,特殊之处就是委托人和受益人很可能是同一个人,也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己。
4#
伍治坚  5级知名 | 2018-9-21 00:19:25

家族信托(Family Trust),是信托的一种形式。家族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为财产委托人(Settlor)提供一套机制,以最省税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有计划的传承给信托受益人(Trust Beneficiary)。

假设隔壁老王祖坟冒青烟,自己辛辛苦苦创立的软件企业被阿里巴巴集团收购。老王从收购中得到了价值一亿美元的股票。他卖了一部分股票,买了几套大房子,一些基金和几辆豪车。老王现在60多岁。他老来得子,儿子才二十出头,在澳大利亚读大学,快要毕业了。老王在考虑把财产传承给儿子时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1)老王不想一下子把大额财产直接送给儿子,让儿子觉得财富来的如此容易,以至于失去了勤奋工作的动力。老王出身于农村里,经历过文革,深深知道没钱的痛苦,更明白金钱对于一个人的腐蚀性。

就像美国投资大师巴菲特所说:你给孩子的钱应该刚刚好,多到让他们敢干任何事,少到让他们不能无所事事。因此对于老王来说,一个更理想的传承程序是有计划的,逐步的,得到控制的过程。比如在儿子结婚时给多少,生孩子时给多少,孙子辈上学时给多少,等等。这样对于儿子来说,他也无法坐吃山空,还是要为自己的事业和追求做出自己的努力。

2)老王在把巨额财产赠送给儿子时,也有一些顾虑。比如儿子结婚后,如果和媳妇相处不好怎么办?万一两人以后吵架甚至要离婚怎么办?老王夫妇可不愿自己的儿子像王宝强那样被媳妇瓜分财产。毕竟这是老王多年以来省吃俭用的辛苦积累,可是儿子不一定懂这钱来的有多不容易。

3)老王那几套房子里,有两套在澳大利亚。当时购买澳大利亚的房子,其出发点是房价比上海便宜,而且儿子在那里上学,所以就花钱买了两套房子以备儿子以后工作结婚,或者在澳大利亚定居用。但是澳大利亚和世界上很多其他国家一样,有遗产税和赠予税。如果把房产证上的名字从老王变为小王,又有印花税。老王一想到自己把房子给儿子都要给政府交税,这小心脏就觉得有些吃不消。

4)老王是个花心大萝卜。他曾经和一个叫小梅的年轻姑娘有过一段时间的来往。后来被王太太捉奸后,老王给了小梅一笔钱,断绝了关系。但是老王在和小梅打的火热的时候,给了她很多山盟海誓,甚至写了宣誓书和借条:以后我一定娶你回家。今生我欠你一个亿。当时写的时候处于热恋阶段,老王那时候也没那么多钱,因此没有太多考虑。但没想到自己真的会成为亿万富翁。现在老王发达了,还被报纸报道,老王也有一点隐隐的担心小梅又会回来找他。

像老王这种情况,就可以考虑设立家族信托来解决上面提到的这些后顾之忧。下面就让我来具体解释一下。

要理解家族信托,首先要理解这么几个概念。

1)财产委托人:Settlor。指设立家族信托把自己的财产送出去的人。在上面这个例子中,指的是老王他自己。

2)信托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托中的财产惠顾的对象。在上面这个例子中,指的是老王的儿子,小王。

3)信托受托人:Trustee。指的是管理信托中财产的管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从法律上来说,老王一旦设立家族信托,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老王转去了信托受托人。也就是说,这些财产已经不是老王的,而是信托受托人的了。

所以在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找对信托受托人,是非常关键的一环。信托受托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专业信托公司。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个人信托受托人一般是值得财产委托人信任的多年好友,涉及的费用也比较低。缺点是万一个人信托受托人生大病,或者遇到意外死亡,就会影响到信托的运作。专业信托公司的缺点是费用比较高,但是它可以保证有一个公司团队在那里专业化的运作。

4)信托:Trust。老王可以把自己想要传承的财产,比如房屋,公司股票,现金等等,都放在该信托内。信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文件。在文件中,老王需要规定很多细节。比如该信托的主要用途是什么,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分发给信托受益人多少资产,花多少年分发,信托可以投资什么,不可以投资什么,等等。

在这里稍微小结一下:信托,就是财产委托人设立的一个法律文件,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信托受托人,并按照该法律文件规定的条文将这些财产有计划的分发给受益人的一个传承安排。

信托的好处有:

1)避免家族内财产纠纷。在信托中,有哪些受益人,每个人应该获得多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多少财产,都规定的清清楚楚。到时候分这些财产的是信托受托人,而不是财产委托人。比如财产委托人和不同的太太有好几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委托人可以把如何分蛋糕这个烫手的山芋交给信托受托人处理。

2)隔离财产,避免将父辈的债务传到下一代。在中国有句老话叫做“父债子还”。如果老爸欠了一屁股债还不出来,儿子顶上去还债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家族信托可以给这样的窘境提供一个解决方案。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老王由于某种原因在外面欠别人一个亿。在没有信托的情况下,即使老王把自己的房子赠予给小王,其债主还是可以通过打官司要求小王卖房偿债。如果老王设立了家族信托,那么其债主有一个追债时限(在新加坡是五年)。如果在信托成立五年后债主没有起诉,那么该信托内的财产就被视为独立于老王的资产,在老王和债主的债务纠纷中不会有被追偿的危险。

3)避税:主要可以避免遗产税和赠予税。关于遗产税我专门有篇文章有详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阅我的历史文章。

信托的弊端有:

1)要花钱。最简单的信托架构,需要做一套信托法律文件,因此会涉及价格不菲的律师费。然后要指定一个专业的信托公司。以新加坡为例,设立一个信托大约需要花10万人民币左右,管理一个信托每年的花费大约为5-6万人民币左右。如果要做的专业些,一般来说在信托下面还要放一个或者多个离岸公司(位于开曼或者英属维京群岛)。设立这些公司的目的有些小复杂,我在这里就不展开了。所以大家可以看到,设立一个家族信托,设立费和每年的运营费是笔不小的开销。

2)资产控制权的让渡。从法律上来说,家族信托一旦设立,财产委托人就已经把财产的所有权让渡出去了,因此他对这些资产就没有控制权了。严格来讲,对这些资产有控制权的是信托受托人,而不是财产委托人。当然,信托受托人也不能随心所欲的支配这些财产,他需要按照信托里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去管理或者分发这些财产。

很多财产委托人关心的问题是:一旦我设立家族信托,是不是就真的完全丧失对信托内资产的控制权了?这是一个很微妙的问题。因为从法律上来说,设立信托的目的就是让渡控制权。以新加坡为例,信托内的财产不用支付资本所得税,遗产税和印花税,因此可以为富豪省很多税。但是前提是财产委托人确实将财产控制权让渡给信托受托人。如果政府发现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这个控制权让渡的不够彻底,或者是“假让渡”,那么这个信托就可能会被定义为“假信托”,并因此无法享受上面提到的那些好处。

但是另外一方面来说,财产委托人很多都是第一代创业家,他们很多人出身卑微,通过自己的打拼挣得人生第一桶金,改变了自己和孩子的命运,要他们放弃对于自己毕生努力积累的财富的控制权,谈何容易?

在实际操作中,这个问题有许多不同的解决办法,因人而异,无法一概而论,因此我在这里就不再展开了。有一点是肯定的,在设立家族信托之前,财产委托人需要做好调查工作,清楚的了解信托架构中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想清楚之后再做决定。

中国国内也可以设立家族信托。中国有几家比较大的信托公司,比如平安信托,中信信托等,从2012年左右开始为中国的超高净值客户(一般净资产在5亿人民币以上,信托最小资金量在5千万人民币以上)设立家族信托。

在国内设立信托,有几个潜在的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个问题是,其信托登记遵循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即信托财产只有依法办理登记信托才能产生效力。因此,财产委托人以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必须将其财产进行登记公示。也就是说中国的家族信托无法保护家族隐私,因此被很多中国富豪所忌讳。

其次,假设财产委托人(比如上例中的老王)在设立家族信托之后,他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在有信托登记的情况下,家族信托作为信托财产,理应受“破产隔离”的保护,而不在清偿资产之列。但中国现在没有破产隔离的相关实施细则。再加上目前的家族信托中,委托人仍对信托财产有相当的控制权。那么对于已经设立的家族信托财产的有效性的判定,只能由法院进行裁决。如此一来,在中国设立的家族信托能否实现上面所说的“隔离资产”的目的就很难说得清了。

在海外的话,比较热门的可以设立家族信托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库克群岛(Cook Islands)等。每个国家的家族信托法都有所不同,但整个框架还是比较类似的。在这里我稍微介绍一下新加坡的信托。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境外信托是以书面方式设立且当中的每个委托人和受益人既非新加坡公民,亦非居于新加坡的人士,或属于境外公司的信托,并包括由该名人士或境外公司实益拥有的单位信托。也就是说,如果是中国公民,或者中国注册的公司,有资格在新加坡申请成立位于新加坡的境外信托。

新加坡的《所得税法》第13G条豁免《1994所得税[境外信托所得豁免]条例(经修订)》规定的收入需要缴纳的所得税。这些条例豁免由信托公司管理的合资格控股公司或境外信托就其所获得的源自指定投资的特定收入缴纳税项。

该税项豁免仅适用于以根据《2005年信托公司法》获发牌的信托公司或根据该法免于持有信托业务执照的公司为受托人的境外信托。新加坡所有获发牌照的信托公司都可以在金融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查到。网址在此:masnetsvc.mas.gov.sg/FI

新加坡法律并不要求披露境外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也无规定境外信托须进行登记,或信托安排契据须向任何政府部门备案。境外信托的信托公司须向新加坡所得税主计局提交年度声明,确认其所管理的所有境外信托和合资格控股公司的税项豁免地位。声明无须披露有关境外信托、合资格控股公司或该等境外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任何信息。这些法律规定保证了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保密需求。

在新加坡设立的境外信托中,受托人对于如何对信托资产进行投资具有极为广泛的酌情权。根据《受托人法》第4条一般投资权力,受托人可以作出资产实益拥有人可以作出的任何类别投资。

和新加坡类似,香港也是设立境外信托的热门目的地。下面我来对香港和新加坡信托做一下对比。首先香港和新加坡的家族信托基本类似,两地的家族信托都可以免去资本所得税,印花税和遗产税。

不同的地方在于:首先香港属于中国,新加坡是个独立国家。根据香港的《基本法》规定,香港回归中国后,其法律体系50年不变。也就是说到了2047年(从97年回归50年后),香港的法律在理论上有一个小小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有和中国内地法接轨的可能性(比如到时候香港的信托法需要和中国内地的信托法一致)。

其次香港的信托公司不受香港金管局的监管,而新加坡的信托公司却受新加坡金管局的监管。新加坡和香港的家族信托还有一些技术细节上的不同。比如新加坡的家族信托有个时效,是100年。而香港则是无限。

从一个中国人的角度来讲,在香港和新加坡设立家族信托都可以考虑。香港可能更加方便一些,因为离内地比较近。新加坡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因此其信托的独立性更高。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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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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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书籍

(1)《小乌龟投资智慧1:如何在投资中以弱胜强》

(2)《小乌龟投资智慧2:投资丛林生存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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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AFS  1级新秀 | 2018-9-21 00:19:26
家族信托:境内和境外有大不同!

小编说:

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国内不少高净值人士纷纷开始与私人银行或信托机构接触,咨询家族信托业务,希望通过家族信托实现财富的传承和保障。家族信托所具备的税务筹划、财富保障与传承功能的优势越来越受到重视。而奇怪的是,很多富豪们纷纷选择了海外家族信托,到底国内家族信托与海外家族信托有哪些差异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揭开这层神秘的面纱!

与富一代相比,大部分的二代都有着海外教育背景,他们与父辈们在理念、价值观上有着明显的差异,无心接手家业;有的即使同意接手,又希望自己能够完全掌权。在国内,如刘畅从刘永好手中接过新希望的指挥权、宗庆后之女宗馥莉接管娃哈哈的部分产业、梁稳根之子梁治中进入三一重工等二代顺利接班的事例,毕竟还只是少数。在此情况下,富一代们对家族财富和企业传承的安排就显得尤为重要。


提一个问题:
SOHO中国的张欣、潘石屹,玖龙纸业张茵、刘名中,龙湖地产吴亚军,
以上国内富豪家族的共同点是什么?可能一个显而易见的答案是:有钱!但一个更深层的答案是:他们都在海外离岸群岛建立了家族信托来保障传承自己的财富。再提一个更有玄机的问题:为什么身为国内富豪却不约而同地选择建立海外家族信托?本文通过对比海外家族信托和国内家族信托为您揭晓答案。

果说信托的本质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一张法律契约,那么信托的实质则是“公司架构”。


通过离岸公司可方便持有境外的现金投资组合等金融资产、私人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商用或住宅房产、飞机游艇、古董红酒艺术品等各类资产;反观中国版本的家族信托,由于目前国内信托法的配套法律不完善,对于其他资产的持有,如股权、不动产、珠宝等,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此外,离岸公司转股或变更股东及董事只需一两个工作日即可,需要做财产分配和传承时,客户只需花费一两个工作日将离岸公司的股东进行变更,之后该离岸公司持有的所有财产即为新的股东所有,财产分配及财富传承的工作就完成了;而在国内目前要实现不动产的产权转移成本非常高。我国的房屋产权变更更大部分都被视为交易,会被征收交易税,而且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持有房产的税费要高于个人。委托人名下的商铺要想过户到信托计划这样一个非法人的名下,就更是难以做到。由于不少富豪的财产中都有大量不动产,这部分财产不能信托将是制约国内家族信托发展的一大障碍。

综上所诉,中国版本的“家族信托”能否起到财产规划、资产保全、税务筹划和财富传承的效果,需要国内法律的进一步完善,需要业内人士的共同探索与努力,需要经过时间的检验。因此历史悠久、配套法律齐全、架构合理、保密性强、能让信托资产安全传承增值的海外家族信托成为了国内富豪家族传承的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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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ZHJN 农村黑户  4级常客 | 2018-9-21 00:19:27
信托基金是在特定法律环境下,保护资产免遭某些特定法律风险的特殊法律手段。

因此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需要注意国内法律环境和欧美的巨大差别。在遗产税、债务追索、个人破产制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的等等法律环境相差很大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国内信托是否依然具备国外信托的功能和优势。

对于俗称土豪的高净值人群来说,跨国资产流动是一个个人理财必需,信托产品的定位也和传统信托产品的功能有所差别,找专业人士咨询的时候也必须对症下药。
7#
王坤  4级常客 | 2018-9-21 00:19:28

家族信托(Family Trust),是信托的一种形式。家族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为财产委托人(Settlor)提供一套机制,以最省税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有计划的传承给信托受益人(Trust Beneficiary)。

  假设隔壁老王祖坟冒青烟,自己辛辛苦苦创立的软件企业被阿里巴巴集团收购。老王从收购中得到了价值一亿美元的股票。他卖了一部分股票,买了几套大房子,一些基金和几辆豪车。老王现在60多岁。他老来得子,儿子才二十出头,在澳大利亚读大学,快要毕业了。老王在考虑把财产传承给儿子时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1)老王不想一下子把大额财产直接送给儿子,让儿子觉得财富来的如此容易,以至于失去了勤奋工作的动力。老王出身于农村里,经历过文革,深深知道没钱的痛苦,更明白金钱对于一个人的腐蚀性。

  就像美国投资大师巴菲特所说:你给孩子的钱应该刚刚好,多到让他们敢干任何事,少到让他们不能无所事事。因此对于老王来说,一个更理想的传承程序是有计划的,逐步的,得到控制的过程。比如在儿子结婚时给多少,生孩子时给多少,孙子辈上学时给多少,等等。这样对于儿子来说,他也无法坐吃山空,还是要为自己的事业和追求做出自己的努力。

  2)老王在把巨额财产赠送给儿子时,也有一些顾虑。比如儿子结婚后,如果和媳妇相处不好怎么办?万一两人以后吵架甚至要离婚怎么办?老王夫妇可不愿自己的儿子像王宝强那样被媳妇瓜分财产。毕竟这是老王多年以来省吃俭用的辛苦积累,可是儿子不一定懂这钱来的有多不容易。

  3)老王那几套房子里,有两套在澳大利亚。当时购买澳大利亚的房子,其出发点是房价比上海便宜,而且儿子在那里上学,所以就花钱买了两套房子以备儿子以后工作结婚,或者在澳大利亚定居用。但是澳大利亚和世界上很多其他国家一样,有遗产税和赠予税。如果把房产证上的名字从老王变为小王,又有印花税。老王一想到自己把房子给儿子都要给政府交税,这小心脏就觉得有些吃不消。

  4)老王是个花心大萝卜。他曾经和一个叫小梅的年轻姑娘有过一段时间的来往。后来被王太太捉奸后,老王给了小梅一笔钱,断绝了关系。但是老王在和小梅打的火热的时候,给了她很多山盟海誓,甚至写了宣誓书和借条:以后我一定娶你回家。今生我欠你一个亿。当时写的时候处于热恋阶段,老王那时候也没那么多钱,因此没有太多考虑。但没想到自己真的会成为亿万富翁。现在老王发达了,还被报纸报道,老王也有一点隐隐的担心小梅又会回来找他。

  像老王这种情况,就可以考虑设立家族信托来解决上面提到的这些后顾之忧。下面就让我来具体解释一下。

要理解家族信托,首先要理解这么几个概念。

  1)财产委托人:Settlor。指设立家族信托把自己的财产送出去的人。在上面这个例子中,指的是老王他自己。

  2)信托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托中的财产惠顾的对象。在上面这个例子中,指的是老王的儿子,小王。

  3)信托受托人:Trustee。指的是管理信托中财产的管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从法律上来说,老王一旦设立家族信托,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老王转去了信托受托人。也就是说,这些财产已经不是老王的,而是信托受托人的了。

  所以在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找对信托受托人,是非常关键的一环。信托受托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专业信托公司。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个人信托受托人一般是值得财产委托人信任的多年好友,涉及的费用也比较低。缺点是万一个人信托受托人生大病,或者遇到意外死亡,就会影响到信托的运作。专业信托公司的缺点是费用比较高,但是它可以保证有一个公司团队在那里专业化的运作。

  4)信托:Trust。老王可以把自己想要传承的财产,比如房屋,公司股票,现金等等,都放在该信托内。信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文件。在文件中,老王需要规定很多细节。比如该信托的主要用途是什么,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分发给信托受益人多少资产,花多少年分发,信托可以投资什么,不可以投资什么,等等。

  在这里稍微小结一下:信托,就是财产委托人设立的一个法律文件,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信托受托人,并按照该法律文件规定的条文将这些财产有计划的分发给受益人的一个传承安排。

  信托的好处有:

  1)避免家族内财产纠纷。在信托中,有哪些受益人,每个人应该获得多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多少财产,都规定的清清楚楚。到时候分这些财产的是信托受托人,而不是财产委托人。比如财产委托人和不同的太太有好几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委托人可以把如何分蛋糕这个烫手的山芋交给信托受托人处理。

  2)隔离财产,避免将父辈的债务传到下一代。在中国有句老话叫做“父债子还”。如果老爸欠了一屁股债还不出来,儿子顶上去还债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家族信托可以给这样的窘境提供一个解决方案。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老王由于某种原因在外面欠别人一个亿。在没有信托的情况下,即使老王把自己的房子赠予给小王,其债主还是可以通过打官司要求小王卖房偿债。如果老王设立了家族信托,那么其债主有一个追债时限(在新加坡是五年)。如果在信托成立五年后债主没有起诉,那么该信托内的财产就被视为独立于老王的资产,在老王和债主的债务纠纷中不会有被追偿的危险。

  3)避税:主要可以避免遗产税和赠予税。

  信托的弊端有:

  1)要花钱。最简单的信托架构,需要做一套信托法律文件,因此会涉及价格不菲的律师费。然后要指定一个专业的信托公司。以新加坡为例,设立一个信托大约需要花10万人民币左右,管理一个信托每年的花费大约为5-6万人民币左右。如果要做的专业些,一般来说在信托下面还要放一个或者多个离岸公司(位于开曼或者英属维京群岛)。设立这些公司的目的有些小复杂,我在这里就不展开了。所以大家可以看到,设立一个家族信托,设立费和每年的运营费是笔不小的开销。

  2)资产控制权的让渡。从法律上来说,家族信托一旦设立,财产委托人就已经把财产的所有权让渡出去了,因此他对这些资产就没有控制权了。严格来讲,对这些资产有控制权的是信托受托人,而不是财产委托人。当然,信托受托人也不能随心所欲的支配这些财产,他需要按照信托里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去管理或者分发这些财产。

  很多财产委托人关心的问题是:一旦我设立家族信托,是不是就真的完全丧失对信托内资产的控制权了?这是一个很微妙的问题。因为从法律上来说,设立信托的目的就是让渡控制权。以新加坡为例,信托内的财产不用支付资本所得税,遗产税和印花税,因此可以为富豪省很多税。但是前提是财产委托人确实将财产控制权让渡给信托受托人。如果政府发现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这个控制权让渡的不够彻底,或者是“假让渡”,那么这个信托就可能会被定义为“假信托”,并因此无法享受上面提到的那些好处。

  但是另外一方面来说,财产委托人很多都是第一代创业家,他们很多人出身卑微,通过自己的打拼挣得人生第一桶金,改变了自己和孩子的命运,要他们放弃对于自己毕生努力积累的财富的控制权,谈何容易?

  在实际操作中,这个问题有许多不同的解决办法,因人而异,无法一概而论,在这里就不再展开了。有一点是肯定的,在设立家族信托之前,财产委托人需要做好调查工作,清楚的了解信托架构中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想清楚之后再做决定。

  中国国内也可以设立家族信托。中国有几家比较大的信托公司,比如平安信托,中信信托等,从2012年左右开始为中国的超高净值客户(一般净资产在5亿人民币以上,信托最小资金量在5千万人民币以上)设立家族信托。

  在国内设立信托,有一个问题是,其信托登记遵循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即信托财产只有依法办理登记信托才能产生效力。因此,财产委托人以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必须将其财产进行登记公示。也就是说中国的家族信托无法保护家族隐私,因此被很多中国富豪所忌讳。

  假设财产委托人(比如上例中的老王)在设立家族信托之后,他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在有信托登记的情况下,家族信托作为信托财产,理应受“破产隔离”的保护,而不在清偿资产之列。但中国现在没有破产隔离的相关实施细则。再加上目前的家族信托中,委托人仍对信托财产有相当的控制权。那么对于已经设立的家族信托财产的有效性的判定,只能由法院进行裁决。如此一来,在中国设立的家族信托能否实现上面所说的“隔离资产”的目的就很难说得清了。

  在海外的话,比较热门的可以设立家族信托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库克群岛(Cook Islands)等。每个国家的家族信托法都有所不同,但整个框架还是比较类似的。在这里我稍微讲一下香港和新加坡的家族信托。

  首先香港和新加坡的家族信托基本类似,两地的家族信托都可以免去资本所得税,印花税和遗产税。

  不同的地方在于:首先香港属于中国,新加坡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根据香港的《基本法》规定,香港回归中国后,其法律体系50年不变。也就是说在2047年(从97年回归50年后),香港的法律在理论上有一个小小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有和中国内地法接轨的可能性(比如到时候香港的信托法需要和中国内地的信托法一致)。

  其次香港的信托公司不受香港金管局的监管,而新加坡的信托公司却受新加坡金管局的监管。新加坡和香港的家族信托还有一些技术细节上的不同。比如新加坡的家族信托有个时效,是100年。而香港则是无限。

  从一个中国人的角度来讲,在香港和新加坡设立家族信托都可以考虑。香港可能更加方便一些,因为离内地比较近。在新加坡设立信托的话,因为新加坡是一个独立国家,所以其独立性会更高一些。(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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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e   | 2018-9-21 0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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觅罗宝  3级会员 | 2018-9-21 00:19:31

原创声明--本文作者觅罗宝 分析师 张楠;欢迎个人转发,媒体、网站和其他公众号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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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贾老板在美国设立不可撤销信托的新闻传的沸沸扬扬,唾沫星子都要成大海了。后来乐视控股严正声明该新闻为杜撰造谣,贾老板并未为家人在海外设立任何信托。咱们不是狗仔队,也没有一手信息,所以不会捕风捉影的去议论贾老板是否真的设立信托,咱们从专业角度来个大家科普下“家族信托”。


各个国家的高净值客户通过设立信托的方式,未雨绸缪,为后代、为家族规划保障、使财富世代传承。所谓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这些富一代们也不枉拼搏了大半辈子。需要提出的是,海外信托不同于国内信托,下文所提到的所有信托概念,均为海外信托!海外信托!海外信托!所以不要拿国内某XXX信托等来做比较。



何为信托?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由财产委托人(Settlor)在其生前或临终时成立、财产委托人将其财产交由受托人(Trustee)出于受益人(Beneficiaries)的利益或某一特定目的(如慈善用途)管理信托资产,而财产委托人本人也可以是受益人之一。


简单来说,信托就是一项私人安排。根据这项安排,客户作为委托人把其资产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后成为信托资产)转移予受托人,而受托人负责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持有该等资产。受益人可包括本人和家人。



图1 信托架构


举个例子,老贾是委托人,XXX银行信托管理公司为受托人,受益人是老贾的后代。


信托中相关人士



图2 信托相关人士


信托特点及优势


信托作为很多高净值人士的首选,有其天然的优势:


1)保障资产/防火墙

(a) 保护家族财富免受无理申索

(b) 限制挥霍的受益人动用资产

(c) 为残疾或未成年者的现在或未来提供所需

(d) 保护资产


2)继承

按客户决定将财富顺畅和有效地跨代转移至家庭成员或慈善机构


3)慈善传承

适当地治理属意的慈善机构/活动确保维持永久性


4)优化税务效益

合法地运用信托机构以提高税务效益


5)保密性

信托资产无须公开进行遗嘱认证或(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开注册结构细节


6)连续性

在信托有效期内资产将根据您的意愿管理


但除了上述的特点优势,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建立信托后,相当于把自己的资产“隔离”,财产转移进信托后,这些资产从法律意义上就不再属于你了,而属于受托人(例如某银行的信托管理公司,即便别人追债,这笔财产也是安全的);另外,日后这份财产(包括收益)都不算是遗产,所以没有遗产税。


听起来是不是瞬间觉得贾老板“机智”太多?


可撤销和不可撤销



据那条传闻,贾老板在美国设立的是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不可撤销是什么意思呢。


一般来说,在高净值人士设立信托前,受托人会让其选择该信托“可撤销”或者“不可撤销”。可撤销信托,即可以随时更改里面的任何内容,资产可以随时放进或取出,这种方式其实并没有将资产与委托人真正隔离开。容易受到法庭的挑战“设立信托”目的的真实性。


不可撤销指一旦委托人设立信托,则视为已经放弃该笔资产的拥有权,没有受益人的同意,则委托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该笔资产受到信托契约保护,起到真正的风险隔离效果。一般不会受到法庭挑战,但是,老贾的不可撤销信托也可能会被法庭挑战其合法性,因为委托人设立信托之前不能有违约的情况,否则可能被法庭挑战其合法性。所以国内的债主们,可能需要去美国打官司,认定其违约的事实,否则在国内违约不在美国法庭认可的情况下,人家法庭可能就认为没有违约。


信托和遗嘱的比较



有些人可能会问,从遗产规划的角度来说,设立遗嘱给儿女不就好了,为什么还要设立信托?先暂且不论现实社会上演太多因为遗嘱产生纠纷最后大打出手的儿女们,遗嘱与信托相比,会有许许多多的不同点,请看下图。



图片3 信托和遗嘱



什么样的人需要信托?


高净值人群,净资产不少于1千万美金。不是小编嫌贫爱富,但是资产太低的确实没有这方面需求。


他们为什么需要信托?


从这些高净值富豪的角度来说,他们实质上最怕什么?怕今生不够成功?怕自己影响力不够大?怕业务发展不好? NoNoNo.... 他们最怕的其实就是时间。岁月催人老,今生拼搏大半辈子打下江山,家人及后代会如何?“我真的还想再活500年”的想法非常普遍。


所以如贾老板这些壕们,欲打破“富不过三代”的经验之谈,自己财富的继承规划是非常有必要的。加之海外各国遗产税非常高,国内遗产税的设立也势在必行,为家人子孙考虑千万,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是保护资产的一种必要手段。同时信托作为防火墙可以很好的隔离“个人资产”和“个人/公司负债”,起到保护作用。


在下面各种投资载体中,信托是其中一项可满足继承规划所需的受欢迎方案。多个世纪以来,信托一直是富者可按意愿将财富传承后代的方法。



图片4 继承规划方案


设立信托时,应该关注的事项?


常见关注事项

1. 一旦委托人在心智或者身体方面失去行事能力,谁来照顾自己和家人?

2. 在上述情况下,谁负责作出投资决策?

3. 委托人一旦身故,其全球资产或会遭到冻结,直至法院授予遗嘱认证为止,而授予遗嘱认证可历时数年

4. 不论委托人拥有资产位于哪个国家,遗嘱认证程序皆极为冗长。

5. 私隐外泄-遗嘱认证书和死者遗嘱一般可于公共登记处供公众查阅。

6. 若委托人负债较多,身故后将如何偿还债务?为了偿债,会否贱卖上市公司和物业等宝贵的家族资产?

7. 若委托人没有订立遗嘱,继承某些司法管辖区内的资产或须遵守当地的继承规例。

8. 若资产位于某些司法管辖区(如美国、英国),或须缴付巨额遗产税。

9. 若财富分配计划不明确,可能引起家族纠纷。


如果.......


我以个人名义持有资产

则: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内,您的遗产或须取得遗嘱认证及缴付遗产税。您的遗产分配或会外泄,并可能出现遗产分配纠纷。



我与配偶联名持有资产

则: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内,您的遗产仍可能须缴付遗产税。一旦两人同时身故,更可能出现遗产分配纠纷。



我已订立授权书,授权长子为获授权人

则:授权书无疑可赋予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拥有若干管理权,但一旦获授权人丧失行事能力,授权书便告失效,对其后的继承计划毫无帮助。



我已订立遗嘱

则: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内,您的遗产仍可能须取得遗嘱认证或缴付遗产税,您的私隐或会外泄,并可能出现遗产分配纠纷。此外,也难以就所有突发事故进行规划,遗嘱需要不时更新,拟订时需要顾虑周全。



我在遗嘱订明把

所有财产留给我最疼爱的儿子

则: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可能容许任何在财政上依赖您的人士,在您身故后向法院申请从您的遗产中领取合理的财政拨款。



我的所有财产都在公司名下

则:公司的股份在您身故后仍须转名手续才属有效。这项安排所提供的继承规划有限。



我持有美国证券或房地产

则:您的遗产或会被冻结,并可能须要缴付美国的遗产税,办理美国的遗嘱认证手续。


。。。详细的答案最好咨询专业的金融机构或者律师。


信托设立的常见问题


1. 作为委托人,我可以从信托中获取利益吗?

可以,即使您是委托人和资产授予人,您仍可从您所设立的信托获取利益


2. 设立信托后,我可以改变主意吗?

可以;某些信托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因此即使您已设立信托,您仍然可以撤销信托,又或增加及移除受益人


3. 信托可以持有不同银行的投资帐户吗?

可以


4. 信托公司会否就我的第三者银行安排保密?

会,属于业务保密。并不会与公司其他部门共享资料


5. 我可以在信托内持有房地产吗?

可以


6. 我可以为我的信托作出投资决策吗?

可以,如符合您的税务状况


信托可以承载什么资产?


如果贾老板真在海外配置信托,那么会用这笔资产做什么呢?


现在,全球做信托比较出名的是机构都是金融巨头,像瑞士银行(UBS)、瑞信(Credit Suisse), 摩根大通(JP Morgan),汇丰银行(HSBC)、星展银行(DBS)等,他们在拿到客户资产后,一般会设立一层层的投资架构,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爱好等具体需求,投资的产品也丰富多样:全球的股票啦、房地产啦、保险啦、债券啦、基金啦、期货啦等等.....简单来讲,什么都可以!



图5 信托典型方案


然而,在信托下面策划财富管理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有以下这些:


您的目标:

您的家人需要甚么?

他们需要多少流动资金?

您预计需要缴付多少遗产税?如何支付这笔税项?

您有兴趣把遗产拨作慈善用途吗?



您的资产:

您拥有的金融资产是什么?位于什么国家?存放在什么机构?

您拥有物业和私人公司等非金融资产吗?位于什么国家?



您的受益人和财富分配计划:

您希望把您的财富留给谁?

您希望受益人何时获得他们应得的份额?比例如何?

谁会照顾您所抚养的子女?您需要预留多少作为他们的教育及生活开支?



管理您的资产:

现时谁负责管理您的资产?

在您身故后,您希望谁来管理您的资产?

谁会管理您的遗产?他们有没有时间或经验处理这项工作?


万能寿险

(Universal Life)

其中有一项,是近几年需求非常强劲,是诸多富者的选择,即用信托资产来装万能寿险。万能寿险设计目的是为了:

(a) 高额度的人寿保险保障;

(b) 投保范围覆盖全球一切风险;

(c) 在有生之年可随时使用保单现金价值;

(d) 2-2.5%的保证结算利率;

(e) 保险费与保险金设计灵活;

(f) 价格具有竞争力;

(g) 信誉良好的高评级国际保险公司

另外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规避遗产税的设计,万能寿险的总保额特别大,一般都在1000万美元起,小编见过最大的是1亿美金的总保额。那么被保人真的过世,保险公司赔付的这笔钱就是保险理赔金, 而不是遗产。


我们来具体看几个案例分析:


遗产平衡

适用于对资产未来分配有所顾虑的的客户


购买人寿保险可:

恰在需要之时提供流动资金池。

便于达到遗产规划目的,有助于策划为每位后嗣提供所该得的遗产

在后嗣之间平衡遗产,同时有助于在早亡时保护家庭收入,确保

1)积极从事企业工作的活跃家庭成员得到公司股份,

2)并且通过死亡赔付为非活跃家庭成员提供股份的经济价值。



图6 遗产平衡


债务保全


适用于希望清偿未偿还负债并将资产“干净地”交给后嗣的客户。


针对那些要求偿还未偿贷款的债权人提供保全

往往会偿还个人担保公司债

可将家庭住宅(如Good Class Bungalows)等有价值资产毫无债务地交给下一代。



图7 债务保全


家庭安全与遗产规划


适用于希望确保家庭未来财务安全的客户


可在高收入家庭成员亡故时代替其收入

经过设计后可为家庭建立遗产计划,确保财富多代延续

可为离婚后建立第二个家庭的客户提供生活费用

可为特殊境况家庭成员(如受资助的家庭成员、残疾子女)提供生活费用



图8 家庭安全与遗产规划



创造流动资金

在资产不具流动性时


建立流动性

家族企业股份

房地产

非流动性投资

实现房地产税的缴纳/资金筹集

创造流动资金以满足继承规划目标,其中包括买卖协议

产生流动性来满足家庭的慈善捐赠规划目标


保费融资




图9 保费融资


重要人物保障计划


为家族或企业的“重要人物”投保,以让组织受到应有的保障。


重要人物所拥有的领导能力,才能以及各领域的关系是难以取代的。

计划能为重要人物受难要时提供流动资金以便抵消状况所引发的不良后果如:收入与利润减少,合作条件改变等等。

为领导交替做打算,设立良好的雇员保留计划以便吸引及保留人才。


现在国际上很多大型机构,比如AIA, Manulife, HSBC等都在做万能寿险,可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量身定做,保障与收益同时拿下,灵活性非常强。


为了让大家对信托更有理解,小编分享如下视频,如有兴趣请点击观看:


所以大家猜贾老板究竟买的是什么? 好了,此次信托分享先到这里,关于信托的问题还是需要咨询专业的金融机构或者律师,不可冒然行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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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组合  3级会员 | 2018-9-21 00:19:32

说一个简单的小故事,看完这个故事你要是还不知道家族信托是什么,那你.......

那你也是厉害了。

大白有个毛病,说故事一定要配图的毛病,而且手欠的觉得上了色可能更好看,然后就累屎了。

算了,还是直接说故事吧。

武大烧饼卖了几十年,小小烧饼铺转眼发展成了坐拥上百家连锁店烧饼集团,武大也因此成了全国闻名的烧饼大王,身价蹭蹭上涨,成功跻身亿万富豪行列。


但是武大最近很烦恼,自己已然年迈,儿子武小郎年幼,集团业务已经做了安排,只是这上亿家产,想要留给年幼的儿子,如何留给他,要思想个万全之策才好,毕竟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一下子都给儿子,万一都拿去挥霍呢?万一被歹人忽悠走了呢?万一被哪个狐狸精给骗去了呢?万一投资失败呢?还有,只这遗产税都让他心疼啊.....

武大越想越睡不着觉,成了一块心病。武大思想良久,无计可施,一日,街上碰到旧日好友张三,你道这张三何许人也,没错,就是当初赊账1000张烧饼的张三,自从当日灵活运用商业保理做成买卖之后,张三便对金融业务产生了浓厚兴趣,在这个领域深有研究。

张三一听,立马有了方案,这事好解决。只需将财产交给家族信托。

武大一听,这个主意不错,但是他想知道家族信托到底有哪些利弊。张三随即告诉他,采用家族信托,可以实现以下几项任务:


第一,隔离债务风险。(4)


当武大将财产交给家族信托之后,这部分的财产的法定所有权已经从你武大的名下转移给了受托人家族信托名下。万一有歹人欺负武小郎幼小,强加不明债务给武小郎,或者想哄骗财产致使武小郎与人发生债务纠纷,也不会影响到已经放入信托的这部分财产。


第二,实现财富增值。


家族信托具有专业理财优势,它能“个性化定制”客户资产组合,全球化配置客户资产,从而实现财产的保值和增值。武大你的这一大笔财产只会增多不会减少。


第三,避免高额遗产税风险。

财产一旦打包进入家族信托,意味着家族成员对其丧失了法律上的所有权,日后无须缴纳高额的遗产税。由于财产是武大你去世前转让的,所以不会纳入遗产税的征收范围。


第四,绝对保密。

家族信托没有公开披露的规定,受益人的个人数据及利益均绝对保密,通过信托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会隐藏公司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武小郎作为实际受益人不会因为财产泄密受到安全威胁。



第五,灵活分配,控制挥霍。


这样做的目的是细水长流,一方面可保证武小郎生活无忧,可定期拿到收益,另一方面又避免武小郎因为年轻不懂事,奢侈败家,肆意挥霍。


看来武大所担忧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但武大也有担忧,怎么都是优点,选择家族信托也必有缺点吧?

张三继续向他一一交代了家族信托劣势所在:

第一,家族信托资产门槛。

能选择家族信托的人一定要非常非常有钱,一般有钱还不行,定制计划至少要信托资产3000万人民币以上吧,至少也得600万走标准信托。少于这个数,就别玩了。

第二,财产所有权让渡

你要将名下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让渡出去,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万一所托非人,信托公司不靠谱,麻烦就大了,所以一定要选择信用可靠,专业实力的团队。

第三,信托收费

财产转让费、律师费、信托管理费、财产分配时的个人所得税等这些费用是要缴纳的。


听完这些,武大表明,上面说的这些问题,他觉得可以接受,主要是能实现家族信托的几项功能就好。张三打包票说,老伙计,只要你认可,剩下的事情就交给我吧,保证给你找个信誉优良,专业管理的团队给你,这下你该回去好好睡个安稳觉了。

说完了,有没有人在评论里交流一下啊,本大白好寂寞,都不知道你们想了解那些金融方面的小知识。如果有想看的,来公众号评论呀~~欢迎勾搭大白(●—●) 卫星号:HFG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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