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复合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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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pimg.w   2017-9-2 12:44   4866   0
摘要:银行同业业务目前处在同业投资业务阶段,呈现典型的复合性风险,出现了风险识别不清、难以准确计量和存在一定监管套利空间的问题。一旦单个业务环节出现风险,可能通过多重传到机制引发其他类型的风险。
本文系“金融四十人(CF40 VOICE)”专栏文章,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授权华尔街见闻独家发布。


本文节选自《银行同业业务模式的演化、风险特征和监管启示》,作者系CF40青年论坛会员、中国银监会创新部产品创新处刘丽娜,全文发表于即将出版的《新金融评论》第30期。
近年来,伴随着银行存贷业务息差收窄和金融脱媒,同业业务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变化最为迅速的部分。与此对应,同业业务的风险特征也在快速变化。对此,监管部门已经给予充分重视,采取了更加注重风险实质、充分协调的监管框架,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上升。
商业银行的资产方通常由贷款、同业、投资业务三大业务形成的资产构成;负债方通常由存款和同业负债等批发性融资等构成。早期的同业业务主要为同业拆借、同业存放等简单模式,主要目的是调剂短期流动性,是资产负债管理的工具。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先后出现了与其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业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同业代付、同业买入返售以及同业投资等业务模式,开展同业业务的目的也从流动性管理扩展到了多元化投资和追求盈利等。
相应地,银行同业业务模式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前):流动性管理为主的传统业务阶段。第二阶段(2009年-2014年):同业融资业务阶段。经历了2009年信贷规模快速增长后,信贷政策显著收紧,表内新增贷款受到规模和投向(如融资平台和房地产)限制。在此背景下,同业代付、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等同业业务快速发展。此类业务将实质上的信贷业务通过同业买返的方式计入资产负债表,不同程度的绕过信贷规模、投向限制、以及资本计提、拨备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第三阶段(2014年至今):同业投资业务阶段。127号文发布后,在买入返售资产大幅下降的同时,银行形成了新的同业融资和同业资金运用方式,同业投资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银行以各类资管产品为通道开展同业投资,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上部分中小银行自身投资能力不足,通过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和运用资金,可以提高投资效率和收益。此外,也存在部分银行理财借助“通道”,变相突破现行监管规定、实现监管套利的现象。客观上,银行理财产品现阶段除可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开立账户进行债券投资之外(主要为上市银行),在其他市场还不能直接开户,尚不具备投资主体资格,需要通过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完成相关投资。
那么,如何看待现阶段同业业务的风险特征?
[h1](一)交叉型业务的复合型风险[/h1]
传统银行业务的风险框架较为简单。信贷业务、同业业务和投资业务的定义和界限清晰,对应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也很明确,如准确计量信用风险资产,计提资本和拨备用于抵补非预期和预期损失;使用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系列指标监测、防控流动性风险;利用缺口法、久期法、风险价值VaR等计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市场风险,计提相关资本。
当前同业业务则呈现出典型的复合型风险(见图1)。如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等同业融资业务实质上是信贷业务和同业业务的复合,兼具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相关风险和传导机制在2013年6月“钱荒”中表现显著。同业投资业务兼具信贷、同业和投资三类业务的特征和风险。其中,SPV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复合了信贷业务和同业业务,兼具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业投资债券则为投资业务和同业业务的复合,兼具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业存单逐步由流动性管理工具拓展至主动负债和盈利手段,并可以通过存单质押增加杠杆。
风险识别不清,难以准确计量,存在一定的监管套利空间。如SPV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本质为类信贷业务,相关信用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但由于层层嵌套、业务链条长、结构复杂,难以完全穿透管理,绕过了传统信贷领域有关信用风险评估管理的监管要求。资本计提方面,同业资产按照同业权重(25%)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远低于一般企业(100%)和小微企业(75%),存在少计提资本的隐患。拨备计提方面,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银行一般不对SPV投资等非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可仅按投资规模的1.5%计提一般准备。而通常的贷款业务除计提一般准备之外,还必须按照风险分类动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除此之外,还须满足银监会150%拨备覆盖率和2.5%拨备贷款比例的要求。信贷政策方面,银行通过同业投资可以绕开有关行业、区域、客户集中度、关联关系约束,信贷投向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同时,银行分支机构利用同业投资可以规避总行对其授信审批和持续管理的要求,使银行内部风险管控受到挑战。
[h1](二)风险传导和转化链条更加复杂[/h1]
在传统风险框架下,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相对分离,风险交叉传导和转化的特征并不显著。如在前期银行体系和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上升阶段,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并未出现显著上升;在2013年“钱荒”阶段,金融体系内流动性风险上升,金融市场出现波动,但银行表内信用风险和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也并未受到直接影响。
目前的交叉金融业务模式则涉及跨机构、跨市场的各类风险的相互交织联动,传统的“一对一”关系演化为相互传导的循环关系和网状关系(图2)。在各种类型的外部冲击下,一旦单个业务环节出现风险,有可能通过多重传导机制影响其他业务、引发其他类型的风险。风险传导渠道多元化且难以监测计量,风险扩展速度更快、范围更广,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指标随之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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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交叉型业务的复合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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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复合型业务的风险传导和转化
[h1](三)部分资金存在空转套利[/h1]
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为,部分中小银行由于贷款规模限制和自身投资能力不足,通过发行同业存单等批发性融资募集的资金投向各类资管产品,资管产品将部分资金配置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又将资金投资于同业存单,导致资金在上述业务链条中空转套利。为确保每个环节具有套利空间,部分资产管理机构提高风险偏好以获取高额收益、提高杠杆,或利用滚动短期融资投资于中长期资产,相关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不断累积。
目前监管部门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整治乱象、规范交易秩序、提高业务的透明度,能够有效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有利于中长期我国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第一,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穿透业务本质实施风险监管。第二,加强政策协调,有序化解局部风险、维护全局稳定。第三,针对创新业务的监管应回归本源、有保有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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