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的kevin在纽约到底是谁,想知道他的真实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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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1024   2021-5-22 23:33   118401   5
是这样的,微博大Vkevin在纽约在追求我的一个朋友,她是一个傻白甜,两人相差近二十岁,从他的微博来看存在非常多的疑点,可我朋友总觉得他是一个精英,ememem总有人在黑他!请大家告知我他的真实背景,有证据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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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2 23:33:18
著名铁杆美分,看看下面这个回答吧
微博上的长岛律师kevin是谁? - 啾咪的回答

3#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2 23:33:19
哈哈,发现了有趣的事,非常巧合!
今天是2020.4.27,刚刚刷微博发现 @kevin在纽约 更新了微博,如图,注意时间 ↓


然后有趣的事情发生了:在这张哥大毕业照里,k律给他旁边的同学打了马赛克  ↑,非常巧合的是,有一位自称是k律朋友的人也在今天回答了这个问题,并且,放了同一张照片 ↓

简单分析一下:
1.这位自称"k律朋友"的真不很知名使用的图片神奇的“去除”了人脸上打码的部分(如果不是psd文件,这是不可能的,不然这个技术我花多少钱都买!嘿嘿。。。),因此判定有未打码的原图;
2.这位自称"k律朋友"的真不很知名利用“红色箭头”取代了原来的马赛克进行了遮挡(k律在微博中回复过,说此人不可露面),难道这是心领神会的巧合?
3.这位自称"k律朋友"的真不很知名的图片右下角无微博水印,难道是在微博上保存后自己又消除了水印?有这么无聊的人吗
4.这位自称"k律朋友"的真不很知名的回答时间与k律发博时间为同一天,巧合?
综上,我判断这位自称"k律朋友"的真不很知名99%的可能是k律本人。
本人十分喜欢k律,不对他本人进行评价,以上分析只是因为发现的这个巧合十分有趣。
4#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2 23:33:20
回答这个问题前请先试问,一个真正有法治精神的real legal professional最主要的事业是要干什么?不难回答,即用所学所知去维护公平正义,是用身体力行将天平摆正,尽力去保障弱者的rights.
一个真正的法律人,不是干不利缺少选择权利的弱者生活的事,拔动他们的根基,迷茫他们的眼睛,遗憾他们的生活,生活对大部分人来说已经是那么困难,而freedom means responsibility,如果所作所为与这些观念背道而驰,只能说是一个缺少真正具有spirit of rule of law的人。
任何一个真的上过jurisprudence的人,不管是否后来执业,选择何种道路,都应该记得Dr.Dworkin的话,也应该用良善去驾驭your powers, skills&abilities,而不是用powers, skills&abilities去蒙蔽他人的对生态所拥有的价值…
一般说来,大陆微博那种地方包装成“华人律师par”的,往往是和移民产业有或多或少关系的相关人员,也就是国内常说的estate agency,即没bar没jd甚至没llm…一些人往往没有真正的jd或llm学位,所以就更没有资格拿bar,一般做移民和中介服务的人员层次在美国法律服务机制中地位和话语都不高,如果没有当地ABA的密切关系,甚至没有bar的话,那不算是真正的正式attorney.
有另一位“真不很知名”上传了那位Kevin的“Columbia学生纪念卡”,突然很想问一个问题:
“律师”是什么时候获得的jd的呢?这种最简单的问题应该得到个回答。能否把barID和JDdiploma这种最基本的材料展示一下?

注意这个Expiry date,jd是三年学位,llm是一年学位制,只更能说明这位并没有bar。该不会说之前在编的Harvard读了个llm学位?然后在不需要jd的纽约州申个bar?这种情况应该拿bar的信息说明才对 不太明白这种“授课纪念卡”能说明什么?bar和挂par的信息才是有说服力的,而非这个card.

大陆的哥大degree实际上并不少,真正科硕几个卡过去或多或少有年度sign痕做标示,生活年戳注签只要不是辍学至少是2个以上。19th的授课型纪念卡,没有也不需要sign notes有“他的朋友”言这位先生在google搜不到是因为“自己隐藏了自己的信息”,Pichai表示很厉害:

这位“Kevin先生的朋友”这位匿名的,很可能就是Kevin先生本人。基于这种缺乏实证的假设,想补充说一句,做生意当然无所谓“实事求是”,但“实事求是”是法律人最基本的原则。
如果想证明是一位真正被正式认可的美国执业attorney还是个大partner,拿出ABA认证,barID或具体的律所挂par信息,在有关网站上验证验证就行了。
其实说再多也没什么意义,众所周知,这几年在大陆搞投资移民的,包装打扮就是玩文字游戏,但这就是在端饭碗。执业快二十年头了,什么人都见过,什么人没见过?至于真的有一些中介为拿个bar下费苦心,CA州在2000年以后可以用大陆律师证申请bar,连llm学位都不用考。中国律师大量申请CA州的bar,所以客观来说这玩意早就不值钱了。
既然说成一个T5非llm的jd加ABA认可的执证bar专职律师,那就要面对许许多多被质疑的现实。合理的评论不自由,留下的赞美也毫无意义,相信真正的法律人应该比其他人更深知这一点。
真正的华人attorney立业,想去做主流的案子知道都要面对什么吗?问:上过堂吗?面对过堂上堂下始终不正眼看你、用鼻子瞅你的白人procurator吗?在车坪被accused同党带人打进医院吊腿过吗?办公室被涂过吗?收过弹信吗?这就是现实…
实际上好多美国lid residents都认识某位先生,众言这是一个专和华人打交道的,但没有任何federal或state认可官方身份,不是有主流社会身份的ABA认证的agency
何为生财之道?相当一段时间,在美国实际干的活动主要是在Hilton集资建个大陆人投资的hotel,也就是用来所谓的call for funds换取PR。然而客观来说,白人的主流社会根本就瞧不起看不上这种外来人的倒把行为,毕竟华人在任何意义上都是边缘群体,其金源就是中国大陆这个地方。
因为跨洋两岸信息存在阻隔,为了精致包装最早是自称哈佛毕业,后觉得太显眼了,换成了Columbia law school…他本人晒过一些穿scholar gown的照片,那确实是哥大的gown,但种种现象说明,很难相信此人是哥大jd

这英语水平…任何参加过托雅的人都非常清楚,这writing水准能有几个points?甚至有没有大陆cet46?如果说这是哥伦比亚法学院毕业的拿bar的jd,那这无异是哥大被黑的最惨的一次,只能说大陆的微博这地方真好如果说是读了个哥伦比亚大学的容易的一年制授课型硕士,那还有一点信服力。看一而再再而三的种种表现,三年制的JD是不太可能,第二年拿Bar也不太符合这位的现实(纽约州也不强制jd拿bar,所以如果是读的真法律学位那十有八九是一个llm),拿到法律学位并不难,但或许“学业不精”也是一可以试着去解释的。
看真不很知名贴了一张中国人大王利明的合影照片,王副校长也是人大法学院民法教授,其本人的智库办公室就在明德楼旁边,只要是民商、知产、仲裁、民诉的学生,想见他就2分钟不到的路程。王利明教授作为民商法和知识产权的一级博导,几乎每年硕博合影都出镜,近两年他主持编纂大陆民法典,各地访友更是来者不拒,合影并不是很稀罕的事,也不能说明任何事。(人大法学院毕业的自然知道说的对不对)
不过有一点是事实,本人知道的王利明教授曾经四次来过美国,分别是1988年、1998年前后、2015年和2018年,2015年王教授只来了Hawaii,2018~2019年王教授去的主要是游历Boston和Maryland附近,所以可以判断这位Kevin应该是1998年前后遇到过王利明。
混生意场都需要包装,无可厚非,尤其是lawyer ,但一些“包装”就有些funny了。这位被人发现过去找一些网图P自己过去Army士官做头像:

被发现用当美国大头兵的图片来做头像?应该是想证明自己有过army服役经历


原图。希望这位在朝阳的先生不要把所有中国上网的人智商看得很低,中国网民有10亿人,非常庞大的一个数量集,就算微博上存在很多智商不高的,其他地方还是有些不一样的当年好多微博网民还在下面说其“站军姿真帅”、“华裔之光”…不过,竟然没有多少提出质疑,可能是因为他们很快就无法在评论区下发声了吧。
这位应该也算某种意义上的“公众人物”,其曾作为穿插的客邀人员上过几期某香港招牌的大陆电视话题节目,个人看过那几期,部分赞同其节目中的一些言论观点,一些观点符合合理的universal human rights,但令人奇怪的是这位先生用的竟然不是自己的本名而只是个first name“Kevin”,也没有任何last name。当然任何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在各种场合下使用姓名之自由,但常理而言这种公开播送、宣传自己的场合,这样操作会有什么真正的顾虑?…同时,不知道不清楚当前某些制作组的编导在有关环节是否进行更细致的多方身份和经历查询验证?

节目中的Kevin先生








节目中,Kevin先生围绕privacies相关论点是有理的,其观点是比较容易辩论的一方,但Kevin先生认为私人公司比政府部门对待datum更安全放心,并言之凿凿,这就算是缺少进一步实证的政治正确的言论,也有些含沙射影的意味。在2018~2019年,美国Google与facebook均因违反欧盟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而被欧盟CNIL罚款超过数亿美元,而他们在美国本土却另一番景象…准确说,就没有停止过。
说句题外话,粗制滥造、娱乐至上、迅速敷衍本来就是今天许多电视台短节目制作的一特征,他们中很多人自己的工资都难以保证.

不要显真实本名的“嘉宾”谈到了universal human rights,那就要谈到这位先生好像很善于行使“眼不见心不烦”。

大陆微博的“恶意评论”有多恶意?这取决于博主自我衡量,不过留下来的评论都很“善意”。求同存异实际上对于法律公众人物,是应该率先作表率做到的,但率先作表率去搞禁言删除,这可谓spirit of law rule毫无体现真正的法律大家或优秀的法律公众人物,至少都应该明白这句话吧:“对人合理的批评不自由,对人的再多赞美也毫无意义。”
相比大陆微博这平台上除自己微博以外被其禁言的人繁多责骂抨击言论,个人言论讨论已经很客观中肯委婉了。
总结:
1、缺乏证据证实或支持这位是协会加认的持bar之大par attorney,倒是像个长时间主要在大陆微博那种地方进行移民或办PR相关活动生意的agency

原理是什么?一般是先在大陆的微博上发各种抹歪臆的内涵文,意在吸引相当量的关注,虽然绝大多数是没有购买力的底层,但只要能捞到几个有钱的就能开始推销这种集资建酒店的计划,让对方支付介金(其收入来源),至于酒店以后怎么样?能否成功?后无可知客观来说,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对选择参与其中的被代理人比较缺乏保障的一种投移手段,这是一种办理PR的手段,相当于一个hotel为目的来集资,争取给参与的投资人作investment贡献性认可来最后达成。所以能否钓到金鱼?事前包装就非常关键了。
2、在大陆微博上原创英语段子充满过于低级语法、词汇错误的“哥大法学JD”?这令人无法相信。
从其之前原创的英语相关内容来看,至少writing水平不可能有TOEFL60+,“不当得利这种犯罪的赃物在美国也是拥有宪法权利的”…也不敢相信这是真正jd能说的话,难道civil law最后得了个C?建议先查查unjust enrichment,呵呵
不过这位博主也许已经吸取了“教训”,基本不再大陆微博发英语了…其实,自己不发可以找人帮着发嘛,反正那些下面留言的也很多大陆九年义务教育都不一定合格。
3、一些活跃于大陆微博的public intellectual至少原创内容还有点干货,大陆自身也有很多jurisconsults,不管是民法法系还是普通法系,写的玩意都能有点真本事,但这位发的东西确实太水,真的是没有什么营养。
同时如果你能活用google会发现这位算是个溜图能手,晒得很多图你都能在某个角落找到原图




大陆的网友们已经发现了大量这样的玩意,他们比五年前不好糊弄了。
不是所有地方都是大陆的微博,有些平台上这里面有的是在美国真正干十年attorney的人,什么是“共同体意识”?这种意识就是这个体系里千万别把一个诉讼没搞过、害怕白人甚至和procurator都干不起的estate agency混进来,太没意思。
…Act in such a way that you always treat humanity, whether in your own person or in the person of any other, never simply as a means, but always at the same time as an end…
美国读JD,这段话往往是jurisprudence课程中最有深远意义的一句,足矣伴随法律执业一生。要想把自己说成干大法律的par,应先深知这句话。
真正立万之华人attorney可不是随随便便能包装的,法律职业是神圣的,当前普通华人在美国进高阶法学院是多么不容易,日后执业面对多少挫折和困难,不在CA和NY拿bar那么艰辛,最后拿到名校jd后进所干活本来就是血泪路,
而这只是个资格问题。之后作为华人attorney艰难立业,面对的各种各样挑战,遇到的各种各样困难甚至职业歧视,十多年前的经验用在今天这种环境下就是不正确的,这些都绝对不是一个自诩“律师”的房产中介能想象到的。
客观来说,发内容的最终和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钓金鱼上钩,嘴上主义要让利于脚下生意。如果普通的读者不是那些金鱼,还因缺乏理性陷入轻信,那只不过增加现实中无意义的烦恼和窘境罢了,
一个真正的法律人,习业法律,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最终正道目的应是尽力推动社会整体更加公正进步或促进个体发展权利得到更多保障,legal professional是个重担,把这只当个招牌玩弄那就太肤浅了。如果谁公然自诩“法律人”,那其注定要肩负着太多。
真正的法律人直面公权、坚守私权,赚钱最多只是个次要,毕竟金钱跟在事业身后,但如果只把“钱和向社会晾金”当成自诩理解干法律的一切,把广大弱势群体当作tool,而不是target ,那此君真的很难说是个“真正的法律人”。
确实存在部分自诩elite的“法律人”不懂什么叫“合理的异见声音”,这很令人诧异,但也并不奇怪。若是在某些平台在自己的评论区那种地方不让“合理的异见声音”存在也是常有的现象,因为众口所言一些平台就是个trashbin…一些从事法律的工作者,最后是很容易让人失去同理心或怜悯心,同时也忘记自己目前身在何处。再精英的个体,也应该想想在当前这种环境下人造舆情后绝大多数舆论在支持什么,会支持什么
最后,偶然看到了两个月前某位匿名自称“Kevin先生的好友”曾在此提问下作答(虽然可能就是其本人),虽然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但突然觉得挺难受的。
也许真有谁把Kevin先生当个所谓的“好友”,哎,但Kevin先生这人却很会给好友“留个面子”,比如下面这个“好友”,那真是品德高尚的moral man…

大陆微博网友留近来长期身在朝阳的Kevin先生身体有恙,某“好友”关怀送药,很快便被Kevin先生刻意在大陆微博晒了晒,他下面那些评论,希望这“好友”看了后身体无恙…
雪中送炭者寡,锦上添花者众。如果Kevin先生真的有这样关心自己的知己,且他真心重视这样的朋友,那如果他还这么做,看看微博上那一条条充满恶意的评论,这好友除了极度心寒和难过,也没什么别的想法了吧。
5#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2 23:33:21
告诉你吧,他就是骗子。
6#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1-5-22 23:33:22
他说的都是真的,我在北美的朋友和他是校友。
凡是看到这样的话,99%就是骗子了。
不过也没啥不好的,反正人家不骗穷人。那些不知道靠什么方式有点钱又对欧美无限崇拜的,让他们走了岂不是更好?
想了解这些人的经历,看看北美乔木会深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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