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可否用于归还或置换他行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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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的论坛用户   2020-12-27 11:00   26212   10
背景:上市公司,公益性行业,企业经营正常,国有控股
贷款用途:归还或置换他行流动资金贷款
品种:流贷
疑虑:是否违反贷款通则?是否违反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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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27 11:00:07
题主背景介绍是不是还要加一句,职场菜鸟新人?
这种操作是目前非常普遍的,贷款到期而银行明确表示不续贷,那就只有换家银行做新贷款还这家咯。
3#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27 11:00:08
管理办法写的那么明确,竟然还有人说可以,难道我看的是假的管理办法?
我又上网查了下管理办法,第三条就定义了,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流动资金用于偿还他行贷款,不符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至于实际操作中到底有没有偿还那是另外一回事。
4#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27 11:00:09
通常是大国企,实在测不出需求或者拿不出用款合同的做法。
5#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27 11:00:10
可以,符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不违反贷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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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27 11:00:11
置换他行贷款需要安排在授信方案中,项目获批后,需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偿还,然后提供结清的凭证与合同,到授信银行申请放款即可。(2016下半年,因强化监管,才这样操作)
7#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27 11:00:12
谢谢各位同行,老师们的指导。。。收益良多。作为小银行审贷的我,作为基层授信岗位的我,作为审了6年越审越迷糊的我,感谢各位老师的指导。
这是一笔所有审贷人都遇到的也无法回避的贷款。。。超级竞争型客户,必须审批的贷款。。。如何在能够批的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合规,尽可能的尽职,尽可能的规避责任。。。。。
心很累,却收益良多。。。。。。
我让客户经理通过公告找到了一些证明前手贷款是补充流动资金的证据,同时收集了前手的借款合同和借据,并准备将还款凭证作为授信审查档案在放款后补充进去……只希望监管认为我真的尽职了,合规了……
8#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27 11:00:13
债务置换也业务手段,以贷还贷是银监命令禁止的,你说的事是两个概念两件事,具体操作也不一样啊
9#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27 11:00:14
如果是替换短期流贷通常不批,因为有还不上钱拿我行接盘的嫌疑。中长期,而且离到期有一年以上,可以考虑。
10#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27 11:00:15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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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27 11:00:16
这个题目其实描述了两个问题:
1、企业用贷款归还其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是否违规?
2、企业用贷款置换其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是否违规?
个人意见:流贷归还他行流贷本质上属于借新还旧,存在因借新还旧而带来的贷后管理的合规风险;流贷置换他行流贷不存在合规风险。下面是具体分析。
一、流贷归还他行流贷
(一)主要特点
1、企业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意愿用自有资金偿还他行流动资金贷款,只能通过贷款方式偿还;
2、先发放新贷款,然后用贷款资金直接或者简单过手之后就打往他行账户还款;
3、往往暴露了企业在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二)合规风险:借新还旧带来的贷后管理风险。
1、借新还旧,或者叫以贷还贷,在监管法律、法规(主要是贷款通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反而对于一些小微企业有一定的宽容度(《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2、虽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借新还旧暴露了企业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明确规定,借新还旧的贷款,至少应当归为关注类贷款。
3、个人理解,借新还旧本身虽然没有明确禁止,但一旦发生,就必须对该笔贷款计入关注类,并按照关注类贷款的授信、贷后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否则就会违反《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要求。
注意:这里的合规风险只是讨论借新还旧本身的合规问题,不涉及流动资金贷款的其他合规问题,如资金用途等。

二、流贷置换他行流贷
(一)主要特点
1、企业有能力也有意愿用自有资金偿还他行流动资金贷款;
2、主要原因从金融机构角度讲,是为了争夺客户,从企业角度讲,是为了降低财务费用或者维系与银行的关系;
3、企业先用自有资金偿还他行贷款,然后新介入的银行立刻向企业发放新贷款;
4、企业并未发生信用风险。
(二)合规风险
企业先用自有资金归还了他行贷款,应不属于借新还旧,在不存在资金用途等其他合规问题的情况下,我认为不存在合规风险,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操作。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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