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日本要将津轻海峡的领海划定为 3 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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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的论坛用户   2020-12-23 02:35   624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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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23 02:35:39
匿名反对 @陈挚 的答案。

虽然陈挚的答案我懂,但恐怕真的和维护主权没啥关系。
真正且唯一的原因就是为了方便某国运送核武器。

为确保客观,下面的资料引(zhan)用(tie)自日文维基
国際海峡
領海を12海里とする主張が世界的に優位になったことを受け、日本は1977年昭和52年)に領海法を制定し、これまでの3海里の幅の領海を12海里に拡張した。この立法趣旨に従えば上記5海峡も領海が12海里になるはずだが、この5海峡にかぎって3海里にとどめられている。その理由は非核三原則にあるといわれている[4]
仮に、この5海峡の領海幅を3海里から12海里にしてしまうと5海峡は完全に日本の領海になる。一方、国際法(海洋法条約38条2)では国際海峡における外国の船舶及び航空機の通過通航権が認められている(それは核兵器を搭載した外国の軍艦あるいは軍用機であっても同じである)。とすると、核兵器を搭載した外国の軍艦が当該海峡を通過する場合、日本は国際法上、軍艦の通過は拒否できず、結果として領海内に核兵器が持ち込まれたこととなり、非核三原則の「持ち込ませず」の原則を堅持できなくなるのである[4]
非核三原則
領海を12海里とする主張が世界的に優位になったことを受け、日本は1977年(昭和52年)に領海法を制定し、これまでの3海里の幅の領海を12海里に拡張した。この立法趣旨に従えば5海峡(宗谷海峡津軽海峡対馬海峡東水道、同西水道、大隅海峡)は領海が12海里になるはずだが、この5海峡にかぎって3海里にとどめられている。その理由は非核三原則にあるといわれている[16]
仮に、この5海峡の領海幅を3海里から12海里にしてしまうと5海峡は完全に日本の領海になる。一方、国際法(海洋法条約38条2)では国際海峡における外国の船舶及び航空機の通過通航権が認められている(それは核兵器を搭載した外国の軍艦あるいは軍用機であっても同じである)。とすると、核兵器を搭載した外国の軍艦が当該海峡を通過する場合、日本は国際法上、軍艦の通過は拒否できず、結果として領海内に核兵器が持ち込まれたこととなり、非核三原則の「持ち込ませず」の原則を堅持できなくなるのである[16]
そこで、海峡上に領海に含まれない海域を残し、核兵器を搭載した軍艦をこの海域上を通航させることによって、こういった事態に対処しようとしたのである[16]
http://ja.wikipedia.org/wiki/%E6%B4%A5%E8%BB%BD%E6%B5%B7%E5%B3%A1
領海法に基づく領海の幅が通常の12海里(約22.2km)から3海里(5.556km)にとどめられた特定海域の一つであり、公海部分は核兵器を搭載した外国の軍艦を含め自由に通過することができる[1]
日本人自己都大方承认了,是为了运送“核武器”“外国军舰”(谁都知道是指美国)通行自由,又不与”无核三原则“冲突,才将领海缩回三海里,留出一道公海的。如果是为了维护主权,为啥不一开始就定为三海里?

结合当时的历史环境和国际形势,1977年,正值苏联实力膨胀、大肆扩张,美国被动防守的时期,苏联的强势也对日本造成威胁,日本此时做出这个改动,应该是为了协助美国遏制苏联,以求自保。

补充段中文,算是对上面日文资料的翻译吧。
日本的四处特定海域

日本在昭和52年(1977年)制订的《领海及毗连水域法》,在附则中特别标注了四处特定海域,北海道岛和俄罗斯萨哈林岛之间的宗谷海峡、本州岛和北海道岛之间的津轻海峡、对马岛和壹岐岛之间的对马海峡东水道及对马岛和朝鲜半岛之间的对马海峡西水道、九州岛和屋久岛及种子岛之间的大隅海峡。在这四条水道中,日本放弃了12海里领海,而是将领海范围划定为领海基线以外3海里,这样就使这四条水道成为外国船舶可以无害通过的日本专属经济区。这四条水道仍然在日本的防空识别区中,但已不属于领海就意味着虽然日本防空自卫队有权监视任何通过这四条水道的外国船舶,却不能在外国船舶没有做出任何有害行为的情况下动武。划出这四条水道主要是为了方便美军运送核武器而又不违反战后宪法的无核三原则,即不制造、不拥有、不运进核武器。
最后贴篇旧闻吧,颇值玩味。
日专家建议将津轻海峡全部划为日本领海
3#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23 02:35:40
既然有人要裱我那我就补充说明一下吧。我实在不明白,无非就是普及一点国际法的知识,也没有说其他答案不对,然后我就被爱国青年裱了,一夜之间答案跌到第三不说,有个答案说把国际法当圣经,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不用说也是要把我批判一番。
我没有说方便美军运输核武器不是其中一个原因,没有任何这个意思。但你一定要说没有半点考虑到《海洋法公约》里关于国际海峡的部分,那怎么可能呢。就匿名反对我的那个答案,大段摘录了日文维基关于国际海峡的内容,那为什么不引用全面一点呢?你引用那段话的下一段就是:
また、その他の理由として、通過通航権が適用される国際海峡における国家実行が現段階においては定まっていないため、今後の動向を見極めたいとの立場が政府によって示されている仮に海峡全域を領海とし、通過通航制度が導入された場合、航空機を含めて「波打ち際までその通過通航制度が適用になるという解釈も可能」であり、このような場合には中央部に公海を残している現状に比べて沿岸国(日本)側に不利となることも考えられる、という趣旨である。すなわち、このような立場からすれば、特定海域の現状は、公海部における外国船舶航空機の自由通航を認める代わりに、通過通航制度の導入を差し当たり見送って、沿岸部の領海部分における諸権限への干渉が生じることを回避しているものと理解できる。
国際海峡
这难道不是说避免因适用过境通行而对日本不利也是其中一个理由吗?你只截取其中一段,说这是唯一理由,然后就把我批判一番,毕竟图样。当然你可以说这个理由是假的,拿来糊弄个人的,本质上是因为你那个理由,那是你的看法,我没有什么可说的。可你完全无视,说和这个没有半点关系,不是一个好的态度吧。
另外你们一定要说国际法是没有用的,是虚无的,《海洋法公约》这种包括中国在内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签订并且批准(美国之所以没有批准主要是因为对第十一部分海地资源开发不满,和国际海峡制度也没什么关系)的国际法律文件是一堆废纸,这也是你们自己的事情,我也不想去改变。但按照你们的逻辑,划分领海和公海又有什么意义呢?再按照你们的逻辑,国际社会弱肉强食,谁有理完全看谁拳头大,那美国一个世界级军事强国,在日本驻扎那么多军队,为什么要用这种手段来规避日本的所谓“无核三原则”,给自己运送核武器披上合法外衣呢,直接把核武器运进横须贺的基地,日本政府不满就杀他全家不就好了嘛,这不更符合你们心目中丛林法则主导的国际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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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了维护领海主权。
没错,缩小领海也是维护主权的一种方法。这涉及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面规定的关于国际海峡,按照《海洋法公约》第三十七条的定义,国际海峡指的是
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也就是说这条海峡是连同两个公海或者一个公海的不同部分,那么沿岸国家原则上就要保障其他国家的过境通行权。
什么是过境通行权呢,我们知道一国的领海可以让他国无害通过,例如船只连续通过、潜艇上浮以及飞机不得飞越等。但过境通行比无害通过范围更广,飞机可以飞越,潜艇也无须上浮,对沿岸国的主权限制更多。这属于《海洋法公约》第三部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范畴,日本的几大海峡,除了津轻,还包括对马、宗谷、大隅等都属于此列。如果这几条海峡按照传统的12海里领海,那么整个海峡都处在日本的主权之下,等于其他国家的船只、飞机和潜艇都可以在这条海峡内行使过境通行权,对日本的国家主权反而不利
那么日本想到什么方法来防止过境通行呢?那就是公约第三十六条
如果穿过某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本部分不适用于该海峡
也就是说,如果在这条海峡中间让出一条公海,那么过境通行权就不适用。所以日本对于这几个海峡规定为三海里领海,让出公海让其他国家的飞机飞越或者潜艇潜行,但是不能进入海峡两岸三海里的地方,这比把整条海峡都划入领海,但被行使过境通行权更有利于保护国家主权。
4#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23 02:35:41
@陈挚的答案从法条的引用和分析来看没有问题,逻辑也很好,从当代视角来看是很有说服力的。然而,他忽略了一个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的因素,那就是时间
@陈挚的答案引用的是1982年制定、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然而日本将津轻海峡领海划为3海里的依据却是日本1977年实施的《领海与毗连区法》(「領海及び接続水域に関する法律」,简称领海法)。日本1983年才签署《海洋法公约》,1996年才认可。所以,说日本是基于《海洋法公约》仔细权衡以后才决定把津轻海峡领海划为3海里,是说不通的。
        再有,国际海峡和过境通过权是1982年《海洋法公约》创制的新制度,1958年的四个日内瓦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里都没有。虽然制定《海洋法公约》的第三次日内瓦海洋法会议从1973年就一直在开了,以日本当时的国际法水平和国际地位,断无可能提前5年就知道条约的最终内容并“深谋远虑”地安排自己的领海范围。
        总之, @陈挚的答案虽然精彩,但时间上的错误却是无法补救的。然而,我不会采信坊间流传的所谓“日本为了给美爹让路同时不违反无核三原则”的说法(尽管私以为90%可信,但法学狗的骄傲就是凭证据说话,等档案解密了再说╭(╯^╰)╮),同时反对所有盲信丛林法则藐视国际法的答案。我从不否认、甚至赞同国际法很大部分是国际政治的产物,但是谁都不能忽视一个稳定明确的规则体系对国际经贸往来、文化传播以及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海洋法公约》保护各个国家的航海权利,弱国可能连海都出不了。法律本身的进步和法治精神的发展,就是为了给弱者争取更多生存机会与发展空间,从而提升全体人类的福祉。所以请不要觉得这世界就是弱肉强食,强国只要愿意可以根本不顾国际法所以国际法没什么卵用,毕竟这些规则制度都是几百年来列强相爱相杀的成果,某种程度上就是一套如何在国际社会混的指南,不认真吸取前人经验总是容易吃亏的。
        我知道我挖坟了,最近正好在学这个题目,查资料查到了这里,于是说几句,大家看看就好。以上。
5#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23 02:35:42
问题是:为什么日本要将津轻海峡的领海划定为3海里?
回答这个问题肯定要从政治角度来回答,而不能从法律角度来回答。
在法律上 @陈挚 的回答非常正确,但是却没有直击问题的本质。
事实上无害通行权并非所有国家都承认,例如我朝就不承认领海军舰无害通行权,你老美试试看在我朝领海行使军舰无害通行权试试。霓虹相比把本国海峡主权缩小,还不如不承认军舰的无害通行权。可是,在政治上老美会答应霓虹不承认军舰无害通行权吗?换一句话说,法律上的取舍源自政治上的无奈。逻辑应该是政治→法律选择,而不是法律理论→法律选择。国家公法的约束力本来:一来自国际习惯,二来自条约信守。如果霓虹还是世界第三海军,不知道还会缩小领海主权么?不准军舰无害通过,就不准军舰无害通过。

ps:强制海权国家都希望主权国家的领海范围越窄越好,这样其本国军舰就能遨游四大洋,在老美的眼里,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领海都是3海里。例如老美就这样认为:我没签海洋法公约,兔子签了海洋法公约,就不能用海洋法公约约束你我的关系,对我来说你是三海里,我也是三海里领海。当然这也是说说,你爱划12海里我也不来挑逗你。
现在我朝制海权越来越强,当初主张12海里的领海,反而限制了本国军舰的自由通行,说不定有一天,我朝会和老美一样主张3海里领海。估计到哪一天,虽然披着国际公法的皮,却是政治利益的仁。
6#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23 02:35:43
至今有人捧国际法为圣经,看不清强权游戏利益至上的实质,真是不可思议。如果法律能得到强有力的贯彻,法律能被公正地完善,世界早就和谐美好了。安理会早就扩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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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貌似有异议。我不是来裱你的。我只是反对所有理想主义小清新。
国际关系本质是丛林法则强权政治并没有任何问题,政治家不会像法学家(学术上的)那样单纯天真(褒义),至于为什么要遮遮掩掩完全是为了扯道义的大旗,占领道德的制高点,用来忽悠安抚煽动本国民众的,国际法只是遮羞布,君不见日本侵华是因为本国公民“失踪”了,美国运军火给大英被击沉了几艘货船反而谴责纳粹袭击“无辜”。美苏英中,所有的政府都是肮脏无道的,不要妄想用法律就能约束他们,就像不要妄想用法律就能约束统治者一样,法律只是强者压迫弱者的工具。
7#
热心的小回应  16级独孤 | 2020-12-23 02:35:44
陈挚已经说的非常,没什么补充的,只好说一下关于这件事其中几个知识点。
一,三海里领海设定最初为海岸炮射程,射程以内为领海,19世纪产物。
二,关于无害通行权,可以参考的著名案例是科孚海峡案,阿尔巴尼亚不顾国际通行准则,悍然炮击英军,并且布设水雷致使英军舰艇损毁。最终国际法庭对该案的判决进一步确立了无害通行的原则。
第三,中国是少有的不承认军舰无害通行权的国家。
睡了,有想起来的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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