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33
2018-4-1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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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z33 于 2018-4-11 09:23 编辑
(来源:新浪投资综合)
新浪财经编者按
由于期权产品的特殊性,公众对于本条新闻的理解可能存在疑惑,简单地来讲,以前私募公司通过期权业务,实现了间接股票配资并向公众出售,其杠杆率甚至高达20倍。
在一个典型的看涨期权模型中,期权费一般为标的资产的5-20%也就是说产品本身自带5-20倍杠杆。投资者只要拿出5万块钱,就可以享受到100万元股票上涨所带来的好处。
由于期权投资存在门槛,因此一些私募基金先向券商询价购买期权,随后私募公司再将期权产品违规分拆,向散户进行销售。或者向合格的私募投资者出售带有杠杆的产品,而该购买者可能并不是合格的期权投资者。
券商方面,利用自有资金较大的优势,出售期权产品给私募基金,实际上等同做了“融资”业务。
在一些地方,私募公司会默许代销机构将整体期权产品分拆销售,而散户即可通过购买私募基金发行的“计划”从而完成配资。
根据2018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最新一期《场外证券业务开展情况报告》,2017年12月份证券公司场外权益类衍生品新增初始名义本金 769.00 亿元月末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余额3,665.73亿元
场外期权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此次监管新规将挤出这部分的杠杆投资,从客观上保证了市场公平和投资者安全,避免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涉及到杠杆交易。
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将可能导致配资私募竞相抛售变现还款,从而给股票市场带来短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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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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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1 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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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z33 于 2018-4-11 09:22 编辑
场外期权监管风暴
(21世纪经济报道 谷枫)
4月11日起暂停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证券公司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场外期权市场迎来监管风暴。
4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个渠道处独家了解到,当日下班前夕证券业协会创新部电话通知各家券商,自2018年4月11日起暂停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证券公司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尽管之前有预期监管层会有进一步的动作,但一刀切式的全面叫停是没有预料到的,显然私募暂时告别场外期权业务了。”华南地区一家从事场外期权业务的私募人士表示。
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场外期权业务在近年内快速增长,从总量来看,每月名义本金从 2015 年9月的1259.61亿元增长至 2017年11月的2398.58亿元,另外目前场外期权业务每月的存量值已经稳定在2200-3300亿元的范围浮动。(统计数据稍有滞后性)
据此数据粗略统计,此次受到影响的私募基金规模大概在七八百亿左右,场外期权市场的生态环境将面临巨变。
事实上,此次通知早有征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此前监管层已对场外期权市场进行了一轮有针对性的核查行动。
“监管层目前在调查私募拆分份额卖给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4月10日,一位华东地区大型券商营业部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长久以来,场外期权都是以机构参与为主的市场,其中商业银行、私募基金、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是主要的参与者。
不过,尽管监管层屡屡设限,但个人投资者群体不甘寂寞,也有参与这个市场的冲动。
记者了解到,一些私募基金便将参与场外期权份额拆分,卖给个人投资者,甚至是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绕过监管。
而核查行动主要针对的便是此类突破监管的乱象,如此也最终导致了此次的“全面封堵”。
期权份额化整为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到,个人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私募机构绕开监管参与场外期权的业务。
在一些私募机构的宣传和引导下,有不少个人投资者认为,场外期权是一次能够快速攫取财富的机会。而为帮助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这些私募机构也设计了多种规避监管的方式。
目前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就是私募基金分拆份额卖给数十位甚至数百位投资者,而这些投资者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不符合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具体而言,个人投资者和合作私募签订“委托代持”协议,通过私募通道和券商进行场外期权交易。
以记者了解到的上海一家私募设计的方案为例,该公司宣传称,公司长期经营股票配资、个股场外期权;面向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可投资沪深所有个股;杠杆高达20倍,打破以往5倍的上限。协议在1个月到1年期间不等。
该公司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假设个人投资者与该私募签署代买代持价值100万的个股期权,私募收取7.2%期权费,双方约定到期行权。到期后个股上涨26.2%,个人投资者行权,盈利100万×26.2%=26.2万元,净收益26.2万-7.2万=19万元。”
对于这样的设计,上海地区一家期货资管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份额拆分是近年来最常见的突破投资者适当性的做法,此前的互联网资管产品、股权众筹产品都有类似的特征,其核心问题就在于让不满足条件的投资者借此通道进入市场。”
另外,该私募人士声称,场外期权优势除高杠杆外,个股还能满仓操作;同时风险可控,没有锁仓和平仓,无需保证金和利息。
但这种方式进入市场的投资者实际上并没有保障,前述华东地区券商营业部人士指出:“场外期权业务的核心实际上是做风险对冲,也就是说在参与期权的同时,也有现货交易。但通过私募通道进入市场的投资者相当于裸仓,因此市场一旦出现反向的波动,投资者面临很大风险。”
一位兴业证券分析师则认为,中小投资者贸然参与场外期权业务是盲目的。“场外期权相对于场内期权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弹性,交易对手方可以依据自己的需求制定交易规则使产品更加个性化,投资者可以对冲掉本身暴露的风险,因此也越来越受机构投资者的青睐。但对于资金量非常小的中小个人投资者来说,场外期权产品并非高杠杆暴富的工具。”
核查私自拆分行为
实际上,在此次通知之前,监管层一直高度关注个人投资者参与场外期权业务的风险。
早在2017年9月27日,中期协亦明确提出期货公司以及风险管理公司不得与自然人客户开展衍生品交易服务。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核查行动中,监管层主要针对的就是私募机构拆分份额专卖的行为。
“目前主要是通过券商营业部来梳理私募基金背后的认购方,因为私募基金表面上看起来是合规的,只有通过券商的调查了解才能掌握一些情况,但这样的核查方式了解到的情况也不甚理想。”前述华东地区营业部的人士透露。
4月10日,北京地区一家大型券商营业部的人士也告诉记者:“监管层确实有这样的要求。我们近期会对相关产品进行比较细致的梳理,如果有问题的机构,我们肯定会暂停合作。”
但事实上,如此核查并不能全面解决个人投资者走私募基金通道方式参与场外期权的问题,券商很难穿透核查私募基金的真实出资方。
因此,4月10日下午,监管层全面叫停券商与私募基金场外期权业务也在意料之中。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借道私募进入场外期权市场的通道被彻底关闭。
与此同时,另一类个人投资者绕过监管参与市场的通道也在近期被监管层封堵。
此前个人投资者可以寻找其它投资人共同成立期货资管计划,但实际上由该名自然人作交易决策,也可以解决个人投资者身份的问题。
记者近期了解到,基金业协会已对投资范围涵盖场外期权的期货资管产品暂停备案,这其中主要针对的是个股期权产品。
“场外期权的监管一直没有放松过,个股期权场外备案监管把关严格,不过,商品期权备案目前没有受到太大影响。” 前述沪上期货资管公司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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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1 09: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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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z33 于 2018-4-11 09:21 编辑
监管已盯上场外期权"灰色地带" 相关期货资管产品暂停备案
(证券时报 王玉玲 沈宁)
针对场外期权业务的监管正日趋严格,另据了解,券商在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时对合格投资者认定也更加严格,尤其是一些私募产品的准入。
期货资管投场外期权不予备案
“场外期权的期货资管产品备案已经暂停了。”华东某大型期货公司资管部人士向记者表示。“最早行业里有几家券商系期货公司发现不能备案场外期权类产品,然后上周我们也收到了协会的口头通知。至于为什么叫停,我们并不清楚。”
上海一家私募也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该公司原计划借助期货资管发行一只投资场外期权的通道产品,但在备案过程中被协会驳回。
有业内人士指出,暂停相关期货资管产品备案或是为进一步严防个人参与场外期权市场。
华南地区某大型券商上海分公司机构经纪部人士表示,个人目前无法直接参与场外期权,如果要参与的话,也是可以通过机构或者产品的方式参与。通过机构的话,需要个人找一家资质满足的机构,但这也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券商是和机构签署协议,认同的对手方是机构,最终收益也是会打入机构的;通过产品参与的话,就可以通过认购期货资管产品或者私募产品份额,然后通过产品购买期权。
“以前可能确实存在个人绕道期货资管产品投资场外期权的个别情况,即个人买入期货资管产品,该产品再以投资者身份与券商签订场外期权业务协议。假如资管产品是单一委托人,在操作中可能就存在一些灰色地带。”上述业内人士称。
暂停相关期货资管产品备案或对场外期权市场带来一定影响。“影响还是不小的。目前除了商业银行和私募基金以外,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也是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主要买方机构,期货资管投向场外期权的产品已经有一定规模。”一家拟上市券商非银分析师告诉记者。
据了解,场外期权自2017年开始火爆,期货资管参与场外期权的规模也逐渐增加。从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合约的交易对手情况入手分析,商业银行、私募基金、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是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主要买方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按名义本金统计,去年12月新增场外期权交易中,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占比12.14%,仅次于商业银行(23.94%)、私募基金(18.76%)。按合约笔数统计,12月新增场外期权交易中,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占比15.79%,仅次于私募基金(40.09%)。
券商加强产品类投资人监管
去年9月起,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场外期权市场,场外期权业务监管逐步趋严。近期,一些券商也开始提高合作私募产品的监管,要求私募管理人加强相关产品委托人的尽职调查。
“以前主要是通过风险测评、资产证明、投资经验证明来认定客户是否合适投资产品。现在不仅看客户的资产、投资经验,更是从投资理念、历史交易背景甚至关联关系等方面客户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上述券商上海分公司机构经纪部人士称。
不过,最新要求已经更加严格。“现在券商要求我们的产品委托人要有三个自然人以上,还需要做全方位详细尽调。”有私募人士称。记者拿到的一份券商要求提供的《产品委托人尽职调查报告》显示,除委托人基本情况和投资情况外,“交易合法性”中还特别提出“是否存在通过场外衍生品融资或变相融资的情形?是否收取或提交过高比例的保证金,对保证金使用有无特别要求?有无开展P2P、场外配资等情形”。
“场外期权不让个人直接参与其实是对个人投资者的保护。”一家上海的私募人士对记者表示。她认为,期权虽然有放大杠杆的作用,但其本质应该是保险工具。
“现在很多宣传场外期权的,都强调这个品种收益无限,亏损有限。但是真的亏损很少吗?举例来说,一个月期权费大票一般是3%,小票大概5%-6%,三个月期权费大票5%-6%,小票就得10%-12%,其实这个成本是非常高的。除非你非常有把握这个票能在三个月涨12%,你才能挣钱。你算算你平常炒10次股,赚钱的股票有多少?”该私募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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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1 09: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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