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有什么用?大国真的在乎国际法么?

论坛 期权论坛 留学     
匿名的用户   2019-5-25 20:42   7576   5
看看包括此次克里米亚事件在内的众多国际事件,国际法对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多大约束力呢?混到奥巴马、普京这个层面的真的在乎国际法么?还是国际法仅仅能吓唬吓唬小国而已?

更新: 现在出现了外交部认为《中英联合声明》无效,请问在这个背景下我国在法理上应不应该遵守并认同该声明?
分享到 :
0 人收藏

5 个回复

倒序浏览
2#
热心的回应  16级独孤 | 2019-5-25 20:42:19
特别想邀请 @李锐恒同学一起来聊聊这道题。我是学法律的,他是学国际政治的。还有一位高中生@派璇睿小朋友,出于对国际法的兴趣(以及组织上的安排),我们几个一起办过模拟国际法庭。不过想来由于专业不同,估计我们在这题上会有各自不同的论述。

为了降低读者阅读门槛(读作:答主水平有限),我将尽量浅显地给大家讲讲这个问题。

*下文「国际法」仅指「国际公法」。

「学习国际法有什么用」,这个问题我答不上来。所以我就专注地回答一下第二问吧——「大国是不是真的在乎国际法?」。嗯,这个问题很复杂。如果问不到奥观海及弗拉基米尔大帝本人,估计真的不会有准确结论。很多朋友道出了国际法的无奈,说得挺对的。但是因此得出“国际法虚无主义”的结论,也是不对的。

早在春秋战国的时候吧,咱们的祖先就提出了「两国交战,不斩来使」的说法。放到今天来看,它是不是很像一个原始的国际法原则呢?

(*出于严谨,需提醒的是,举春秋战国的例子只是因为各位可能比较熟悉。而事实上,我国春秋的战国的习惯传统是不会成为今日国际法渊源的……)

一晃就是千年啊……大家看,立军同志出事儿之后第一时间躲进哪里了呢?躲进了美领馆。他就这么一步踏进去,中国就不能贸然闯进去把他抓出来了,还得要求美国人把他交出来。去年年底印度的一个外交官被美国人抓起来了,大家还有印象吧?这事儿一度引发了外交危机。结果上周的新闻就说了,美国法庭撤销指控了,为什么呢?因为那个女外交官有外交豁免权。再比如,今天早上我看新闻,这个美国跟叙利亚的巴沙尔政权闹翻了,所以新闻报道就说美国要求关闭华盛顿的叙利亚驻美大使馆了,还要驱逐他们的外交人员出境。

好了,我们来看看这三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中美的。你们能想象为了抓立军同志,我们英勇的武警、解放军端着枪就进了美领馆么?不妨回忆一下当年北约轰炸南联盟的时候我们的大使馆被炸了,咱们啥反应。那时候中国还没现在这么强大,现在美国敢炸一个试试?同理,咱们也不会去挑这个事儿,只能使各种手段让美国人把人交出来,就是不能侵犯人家的地盘儿。(本来还想讲网上乱传的姜瑜阿姨回答美领馆检测北京空气的那个梗的,后来想想还是算了……)那当然,有人会说,这是大国力量的制衡。没错,是制衡,但是近百年来,那么多个大国制衡出个啥结果呢?不就是个国际法么。

第二个例子是美印的。印度当然也算大国了。虽然没我们体量大,但是阿三跟美帝亲啊。就算是跟自己的小弟交往,那么多双眼睛盯着呢,身为大哥的美国能不遵守这个基本的国际法规则么?就算不想遵守,他都得费老劲鸡蛋里挑骨头,找到一个可以不遵守的借口,才能不遵守。想要说不遵守就不遵守?美国也许有这个勇气开这个口,但是美国未必有这个能力收拾说完这句话后的烂摊子……显然美国因为违背国际法规则的问题留下的烂摊子已经够多了。

第三个例子是美叙的。叙利亚,小国一个吧?美国看人家不爽啊,那么能不能把叙利亚的外交官们都给砍了呢?不能。大家还记得美国驻利比亚大使被枪杀的新闻吧,国际社会啥反应?我猜,也许真的有那么一刻,自由世界的最高领导——弗兰克·安德伍德,啊,打错了,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同志真的特别想把那些人给砍了。可是呢,他不可能干出这事儿的。哪怕是奥巴马和普京,也有很多事情做不了。为什么呢?因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人就说了:「不斩来使」(大误!)……说正经的吧,这些做不了的事情,就是国际法的底线价值

这些底线价值都有些什么呢?我举一些更为恰当的、更准确的(准确的称呼叫强行法-jus cogens)。包括禁止酷刑、保护人类免受奴役、保护妇女儿童、禁止种族灭绝………………这种规定就叫做绝对不可以违反的国际强行法,你说大国能不能不在乎这种规定呢?是的,每个国家都在争取利益最大化,但是这种争取是有限度的,国际法就提供了这种限度。

所以说,别把国际政治全都想象成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看到这里时,你还认为国际法仅仅是为了吓唬吓唬小国嘛?我倒是觉得,要是没有了这些国际法原则,小国才会被吓死……


------------------------------------------------------------------------------------


好啦,积极的一面说完了。国际法真的有那么给力吗?那也是你想多了。
(让我跑题一下,国际法要真是那么有用,我还会担心招不到来参加我们模拟ICJ的代表么T_T)

上面我举的那些底线,基本都是人权的。这种东西,大家都会乖乖遵守的。那还有一类呢,叫做有关于国家交往的基本原则。这类原则往往都是与主权有关的,而正是这部分规定里,各国的花花肠子就多起来了……

我接着举三个例子。这三个例子分别是去年我开过的,今年寒假刚去深圳办完的,以及今年暑假将在北京搞的三个模拟国际法院所审的案子。

第一个案子,是英法海峡群岛案。这个案子很简单,就是英国和法国中间有个英吉利海峡,海峡中间有两座小岛,一座叫做艾克利荷斯岛,一座叫做敏基埃岛。那么英国说这两座岛是我的,法国也说这两座岛是我的,怎么办呢?总不能打一架吧?英国和法国就决定签了一个协议,同意将这个纠纷递交到国际法院去审了,他们也都表示会认可国际法院的最终裁决结果。多和平的解决方式!

通过这个案子我想说些什么呢?第一点,诉诸国际法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好手段,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这么做了,这说明国际法确有它的价值。第二点,英法这是互相协商后,才同意交给国际法院审的。而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是有限的(这还会涉及一个任意强制管辖权的问题,单说英国授权的形式就够写好长了,这里就不展开了)。总之,虽然是个好方式,但是未必每个国家都会这样选择。第三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联想到我国现在的几综领土主权纠纷。无论是所谓「穷则搁置争议,达则自古以来」的调侃也好,或者是国内国外学者分析论证这些岛屿在国际法上到底属不属于我们也好……现在我们就是不接受领土纠纷的管辖。这是中国的自由,无可指责。放诸国际,也是一样的道理。现实中,政治力量博弈的因素仍然是主导力量,使国际法显得十分弱小。所以给大家以国际法没用的感觉,也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个案子,是法国的若干刑事诉讼案件(刚果诉法国)。这个案子稍微有点儿复杂。简单的说,就是一些人权组织在法国指控刚果时任领导人犯有反人类罪和酷刑罪,所以法国就开始追究刚果领导人刑事责任了,因为刚果总统等人违反了国际法中的强行法呀。那么刚果就把法国告到国际法院了,原因是什么呢?其中一个理由就是法国违反了给予一国领导人刑事豁免权的习惯国际法原则。

刚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实在是想大喊一声「无解」啊。通过这个案子我想说些什么呢?我想说的是,国际法还远不够成熟……比起民法、刑法这种存在了上千年的法律制度,正经的国际法的历史也就几百年。它的建立与完善还需要一段时间,还有很多法律上看似「矛盾」的点需要睿智的法官、律师、学家们去化解。对于一个如此年轻的法律部门,让人觉得没用,也是难免的了。

第三个案子,是石油平台案(伊朗诉美国)。前因后果我都不讲了,简单的说吧,就是美伊之前签过一个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然后海湾战争的时候吧,美国把伊朗的一个石油平台给炸了。伊朗就把美国告到了国际法院,说你违反了我们签过的条约,还要求美国赔偿。美国呢,则提了一个反诉……反诉…………反诉………………

通过这个案子我想说些什么呢?第一点,国际法中存在着这样一条规则,叫做「条约必须遵守」。如果没有这条规则,那整个国际社会的秩序不就都崩溃了么。但是什么叫违反条约,什么叫没有违反条约呢?这里面空间就很大了。总的来说,国际法就是这样,每个问题似乎都有很大的可行空间,而国际法的固定路径都是这样一步一步探索出来,被国际社会承认,再被大家遵守的。所以说国际法年轻也好,强制力弱也好,这都是客观现实,但我们需要给它成长的时间。国际规则还不够多,不够好,但只要有人对现在原始而混乱的国际社会不满意,那么国际法总是会被一点点推动的。第二点,这个案子还略微涉及了一个使用武力的问题。(更多关于美国使用武力引起的国际纠纷,请移步尼加拉瓜诉美国案)。虽然禁止使用武力是国际法规则,但是执行得怎么样呢?……这要分析起来也是很长的一篇答案,我只说说感想就好了。1625年,格老秀斯出版《战争与和平法》,而这个人被称之为国际法之父,可以说他奠定了很多国际法的基本观点。然后,几百年过去了。战争消灭了么?和平到来了么?显然,路还很长……

-------------------------
总结一下吧。国际法规则对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还是有约束力的。但是约束力有多大,取决于违反后的后果有多严重。至于后果有多严重,还是会回到国家形象及政治博弈的考量之中。所以绕了这么大一圈,我对问题本身的答案仍然是:「说不好」。我只能寄希望于,看完我的回答,你能够对国际法的约束力、现状有一个认识,从而得出自己的观点。这个认识说不上全面(我也没那个能力),但至少希望足够直观了。

--------------------------
其实我的真实想法是:你们人类已经危在旦夕了,赶快成立行星防御理事会吧。

--------------------------
最后必须要声明一下。这个回答是纯凭记忆写的,为了表达的尽量通俗易懂,可能未能顾及到每一处叙述的学术严谨性。所以一方面欢迎各位前辈指正,同时另一方面也要提醒各位读者,我的说法未必准确,如要深究,还请自行寻找更为权威的材料(*例如本文在提及「管辖豁免」时略有混淆习惯法、强行法之嫌,只因考量再三,觉得太多术语充斥其中会让读者摸不清头脑,就采取了较为模糊的说法。)

*国际法院相关案例的案情,如有兴趣进一步了解,请移步ICJ官网:http://www.icj-cij.org/
3#
热心的回应  16级独孤 | 2019-5-25 20:42:20
国际法当然有用,非常有用。从小了说,国际法不声不响,却切切实实的提高着着我们每天的生活。从大了说,国际法塑造了国与国之间和平和战争的行为模式。各个国家当然在乎。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际法得到了完美的遵守。

国际法的力量有所局限,美国能够绕过安理会授权来发动第二次伊拉克战争,就算是扇了联合国宪章一个大大的耳光。毕竟,国际法的基石是“同意”,并没有特别有效的强制力。国家之上没有更高的实体。United Nations翻译成联合国并不准确,毕竟不是United Nation,可惜国联这个好名字已经被用过了。所以国家基本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除非这个国家以某种形式同意了遵守一些规则,或者当大部分其他国家都同意的时候,没有明确反对,从而暗示其同意。 美国足够不要脸的“食言而肥”, 国际共同体也基本上拿他没什么办法。但是即便是这样,美国在违反国际法的时候也会非常的谨慎,尽量的为自己找到了相对强力的理由,比如人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者是对法律进行种种解读,比如对第一次伊拉克战争的授权做延长解释,但绝对不会忽视国际法。这种谨慎,也显示了国际法的力量。

换句话说,国际法会被违反,但不能被无视。

说实话,国际法怎样影响世界格局的问题讨论起来有点心虚,对于现实生活影响有限。但是国际法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却值得多说两句。美国国际法协会(ASIL)2011年出了这么一本小册子。国际法:塑造我们生活的100种方式。International Law: 100 Ways It Shapes Our Lives 。http://www.asil.org/sites/default/files/100%20Ways%20Booklet_2011.pdf

这里边用一些小例子啊说明了国际法对于1.日常生活 2. 娱乐休闲 3. 旅行 4. 自由 5. 公共卫生和环境 6. 公用安全 7. 商业往来 的影响。

我翻译一些

生活
1. 在地球上的任何一个角落都知道现在是什么时间
1884年的国际公约确定了格林威治时间

2. 方便可靠的给世界上任何一个人寄信
1964年国际公约成立国际邮联

3.开上更加安全的汽车
1998年国际公约确定了全球汽车安全标准

4. 方便的在全世界范围内接打电话
1865年公约成立了国际电报联盟

5.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兼容的软件
1996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6.获得全世界的天气信息
1947年公约建立国际气象组织

等等

娱乐

1. 观赏更加公平的奥运会
有关体育竞赛的一系列公约

2. 看的到哈利波特和007
1971年的伯尔尼公约

3. 有机会探访文化遗产
一系列有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

4. 有机会去非洲看大象
1973限制濒危动物交易的公约

5. 可以看到卢浮宫的巡回展览
1970年保护文物相关公约

旅行

。。。有空再继续。欢迎有朋友另开个答案帮我完善一下。

总之,国际法在不断的发展,进步。我相信这种发展终究会让所有人越来越幸福,
4#
热心的回应  16级独孤 | 2019-5-25 20:42:21
首先我觉得前一个问题是包含后一个问题的。
那么就国际法有什么用,我觉得需要具体的看(这句话是废话)

几个高票答案我觉得已经说得挺好了,而我想尝试着把这个问题说得更简单点,更易懂一点。
国际法是否有用。可以分为四块,八个字。谁签、对谁、代价和大小。

先说谁签。
分两种情况,若某个国际法被安理会大国一致同意并且自觉遵守,那么这个国际法肯定有用并且执行效率会很高,这种情况下,该国际法肯定是全球所有国家都必须遵守的。安理会大国包括五常,也包括诸如印度、澳洲、巴西等地区性大国,也可以包括诸如日本、德国这两个国家。
若某个国际法只是被一些影响力不大的国家自觉遵守,或者被安理会大国中的几个国家同意(五常未一致同意),那么这个国际法的是否有用只针对自愿遵守的国家有用。
在这个方面,WTO应该是做得最好的了。

再说对谁。
这个方面就是第二个问题的演化。对安理会大国特别是五常来说,国际法是一种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的国家。和第一个”谁签“结合起来,作为国际法的制定者和实际的维护者,国际法对于包括五常在内的一些安理会大国来说,是本国利益的自然延伸和扩展。若国际法的执行有利于自身利益,他就是有用的,若无利无害则模棱两可,若有害那就是没用的。
对小国甚至是中型国家来说,国际法是否有用应该参考于五常是否一致认为某个国际法是否应该对某个国家有用(有点绕,但没有语法错误哈),若五常在此未达成一致,是否有用就需要看有用和无用两方力量博弈的情况了。

插播下,前两个方面简单概括就是“国际法是否普适,不在于签署同意国家的多寡,而在于签署同意大国国家的多寡”。说白了,大国一致同意的事情就是国际法,没有被大国同意的法律法规也最多只能称之为准国际法或者伪国际法。

接着说代价。
事实上,每个国家都有违背和不遵循国际法的权利和自由,是否遵循国际法实际上也是建立在对本国本地区利益的衡量上的。但是既然有法就有罚,小国和中型国家经常遵循国际法的原因并非所有国际法都有利于本国或本地区的利益,而是即使可能某些国际法会有损本国本地区,违反国际法的代价往往都远远高于前者。所以大多数小型国家和中型国家基于利益权衡的情况下,都会自觉遵循国际法。即使不想遵循也没用,参考第二个方面,会付出很大的代价。不过也有例外,诸如东边的某个小国等。
但是对于五常这些大国来说,本身利益覆盖就错综复杂,而且适用范围会更大,牵涉的利益会更多,所以要不国际法有利于本国利益可以遵循,要不然国际法有损本国利益的话往往是不遵循国际法所付出的代价会远低于遵循国际法利益所受的损害。更何况,特别是对于五常的话语逻辑来说,国际法就应当有利于本国利益(可以是长远利益也可以是短期利益),不利于本国利益的就不应该是国际法。

最后说大小。
也就是宏微观的问题。比方说保护妇女儿童这一准则,应该是目前全世界普适的原则和规则之一了,但是“保护妇女儿童”这是大的原则,具体到微观上,又有很多细则。一些国家往往会遵循某个大原则,同时根据本国利益以及本国传统来选择性遵循这个大原则下的若干个细节。
这个既牵涉到所在国的利益等方面,也牵涉到对于某些大原则具体的定义、解释和细化上。诸如保护人类免受奴役、保护妇女儿童等都是目前各国普适的原则,但是具体到细节上,各个国家都是有不同的诉求的。

此上四点,就是决定国际法是否有用的主要因素,我觉得也可以说是所有因素了。

写完才发现好像偏题了。
5#
热心的回应  16级独孤 | 2019-5-25 20:42:22
国际法也是有优先等级的。。。。比如民族自决原则就是一条基本原则,只要安理会级别的大国策动,完全有可能凌驾于条约之上。。。就像科索沃和克里米亚这样。

国际法并不是国内法,有一个强制执行机构,他是几个大国斗争妥协的结果。。。——国际法的制定者搞出来伤害自己利益的法律,这符合逻辑吗?

民族自决保证了五大国对地区性国家随意改变实力对比的干涉权。。。。比如俄罗斯在克里米亚的利益本来就存在,目前是乌克兰出现了亲西欧力量并开始威胁到俄罗斯的本来利益,这普京不动手才见鬼了呢。

至于规定不得改变战后欧洲版图的赫尔辛基条约。。。。呵呵,战后欧洲版图变了好几次了。

关键在于,乌克兰自己有问题。

其一,不通过选举,而是通过暴力革命推翻政权,这个新政权怎么定义?如果是合法政权,那这个合法政权只能是革命政权,而革命政权自动解除旧政权的条约关系,面对革命属性政权,不受国际条约保护,怎么干你都可以,甚至克里米亚是不是乌克兰的一部分,都要重新讨论,旧宪法已经失效——丘吉尔干涉苏联革命的时候管过国际法吗?他也是这个理由。

其二,如果不是革命政权,那就是非法政权,这伙人违宪,普京完全可以不承认其合法性,同样,怎么干你都可以,而且会监督你重新大选,并且把暴乱分子都按照乌克兰法律审判入狱。

说了这么多,我的中心思想是。。。。国际法是管用的。
6#
热心的回应  16级独孤 | 2019-5-25 20:42:23
具体就看你怎么用。这次普大帝的行为完全将国际法运用的淋漓尽致,玩弄于鼓掌之中。要法律?好,我们来谈谈人权。要先例?好,我们来看看科索沃。

学习国际法有什么用呢?国际法的天然属性是弱法,制定和遵守的主体是同一的,这是它的天然劣势。但俺们国际法人最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你不能因为国家违反国际法就认为根本不存在国际法;有人违反刑法就可以说刑法不存在么?

现代国际法的背景是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两次世界大战,国际法是文明各国的美好理想,试图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各国实际行动时仍然是会顾及国际法的,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一些台面上的规则还是要遵守的。美国当年也曾试图走安理会决议途径去攻打伊拉克,最后失败了也知道要找个托辞:生化武器。

违反国际法会引发国际责任,各种制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还是蛮严重的,当然对大国如俄罗斯而言会相对轻松。

国家在乎国际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国家的实践会形成国际习惯法,假以时日,即使无任何成文的条约规定,也可能发展成为约束所有国家的法律。

而且在气候环境海洋太空核武器等一系列议题上,各国必须重视国际法,因为全人类的利益都被绑在了一起。

但就像所有其他法律一样,国际法也是为政治服务的,纽黑文学派就明确指出国际法是大国权力政治的产物,即使它有着多么崇高的人权,主权平等,国际合作,人类共同利益等一系列基本原则。

除去政治性较强的国际公法方面,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相对而言,还是很有用哒。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积分:32080
帖子:6440
精华:0
期权论坛 期权论坛
发布
内容

下载期权论坛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