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报23起外汇违规案例 将加强银行内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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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骎骎   2018-9-19 00:49   3506   0
  【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时隔半个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通报外汇违规典型案例。
  8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公布23起处罚案例,最高被罚1418万元人民币,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在内的7家银行被点名,另涉及9家企业和6名个人。
  此次通报的案例,包括银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内保外贷、贸易融资、企业利用虚假单证材料构造贸易背景逃汇、个人以分拆或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资产等行为。此外,此次通报还首次提及资金违规出境后的使用渠道——主要是境外购房。
  外汇局有关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外汇局严厉打击构造虚假交易、欺骗交易以及逃骗汇、非法逃汇行为。下一阶段的重点仍然是对违规办理转口贸易和内保外贷业务的检查,同时加大对预付货款、贸易融资类外汇违规行为的检查打击力度;此外,对银行外汇业务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也将作为检查的重点。

银行真实性审核流于表面

  此次通报的8起银行案例,都是因为企业构造虚假交易背景,而银行未尽到真实性审核义务。其中,有2起涉及违规办理转口贸易,3起涉及违规办理内保外贷,另有一起是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一起是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还有一起是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
  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和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因为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提供的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而被罚。其中,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被处以200万元罚款,相应责任人被追责;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被处以192万元罚款。
  转口贸易因为货物不经过境内,常出现资金流与货物流不匹配的情形,是虚构贸易背景跨境套利、资金非法流出等违规行为常用的渠道。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对财新记者表示,转口贸易因为有“两头在外”的特征,在真实性审核上要求更严,银行更需要了解客户、了解业务、了解市场,加强单证审核。
  另外,3起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罚款数额较大。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和工商银行南靖支行都因为在为企业办理内保外贷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而被罚。
  其中,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被处罚金1140.3万元,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被处罚金1349.07万元,并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且追究相关高管责任。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总公司出面担保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担保函,境内银行对境外银行出具保函,境外银行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内总公司下属境外企业发放贷款,贷款既可以是外币也可以是本币。
  企业办理大部分内保外贷业务时,并不需要类似境外直接投资那样事先申请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批文,只需要银行通过外汇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备;基于此,部分企业利用内保外贷,规避目前相关部门对境外投融资的监管要求。
  尽管外汇局多次发文重申,对于试图通过内保外贷绕道对外直接投资审批的业务,无论担保人是银行还是企业,都不得办理;但在实践中,仍有部分银行放松了内保外贷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外汇局有关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在这些案例中,违规的主要责任在于银行未尽到真实性审核义务。上述案例中有的还涉及银行员工直接参与策划。外汇局检查中发现,部分银行对真实性审核流于形式,置合规要求于不顾。
  他表示,接下来外汇局将对金融机构的重点检查,除了继续检查银行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是否到位,对银行外汇业务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也将作为检查的重点。例如,此前发现有的银行总行没有按照最新管理要求更新内部制度或未及时向地方分支行传导,导致基层网点仍然在按旧的管理要求办理外汇业务。银行的总行和各地分行之间,有没有把外汇管理要求内化到内部制度中,也将是关注的重点。
  为了便利经常项下的外汇管理,外汇局将单证审核权下放至银行,并提出“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银行展业三原则”,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对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查并承担责任。
  2017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完善了单证审核手段,向银行开放电子报关信息,便利银行开展贸易真实性审核,并完善了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管理,以交易流代替货物流作为审核依据,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

首次通报逃汇境外买房案例

  此次通报的9起企业逃汇、套汇案和6起个人非法买卖外汇和分拆套汇案,跟之前外汇局所披露的外汇违规案比较类似,都是较典型的企业虚构贸易背景逃汇、套汇以及个人分拆购汇、利用地下钱庄非法转移资金等行为。
  在9起企业逃汇案中,深圳瑞驰福贸易有限公司汇众道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都是通过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或物权凭证对外付汇实现逃汇。其中,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因为对外付汇达3355.88万美元,被处以1071.27万元罚款,其余各企业也被罚款54.28万元到350.04万元不等。
  前述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虚构贸易背景、虚假贸易一直是外汇局检查的重点。外汇局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检查,打击逃、套汇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报中,专门指出了部分外汇违规资金出境后的用途——主要是购买境外房产。境外置业属于资本项下内容,目前中国的资本项下尚未能实现完全可兑换,未经批准的境外置业属于违规。
  在此次公布的案件中,有4起都涉及境外购买房产,主要操作手法为分拆逃汇,即将不同境内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汇往境外同一账户,用于境外买房。
  外汇局新闻发言人指出,当前国内经济面和政策基本面仍然稳健,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运行保持总体平稳。外汇局已经建立完善的非现场检测监测分析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对异常线索实现实时筛查和精准打击。外汇局将继续对各类外汇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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