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写“赵盾弑其君”?

论坛 期权论坛 期权     
匿名用户1024   2022-2-12 16:50   13559   5
分享到 :
0 人收藏

5 个回复

倒序浏览
2#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2-2-12 16:50:43
董狐说得好啊:“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
你赵盾作为国务院总理,说是逃亡吧,偏偏留在国内不出国,回来后也不追究凶手责任,我就问这事情不是你干的,还有谁?
你说你赵盾是一朵白莲花,那你倒是把凶手赵穿给绳之以法啊,既然没有那就不要装无辜了。司马昭好歹还杀了个成济呢。
当时人评论赵衰和赵盾,称赵衰为“冬日之日”,赵盾为“夏日之日”,冬日之日温暖和煦,夏日之日则暴虐可知。
为什么题主会问这个问题呢?因为《左传》上对赵盾(以及整个赵氏)往往曲笔回护,童书业先生就认为《左传》很可能是战国时三晋人(其实就是赵国人)所做,所以特别能吹赵氏,而对赵氏的一些不光彩的事情就曲笔掩盖了。
3#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2-2-12 16:50:44
索引
一、引言
二、背景
三、成因分析——基于三方的叙述
  3.1 董狐的解释
  3.2 赵盾的回应
  3.3 孔子的评价
四、小结
[h1]一、引言 [/h1]由于题目描述比较简单,首先让我们再来简单地回顾并解释下这个问题,也方便为不了解此事的读者做一个科普。
先看原文(括号内为注):
(宣公二年,公元前607年)
【经】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皐。
【左传】
晋灵公不君:厚敛以彫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置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锄麑贼之。……
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遂自亡也。
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慼’,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孤,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宣子使赵穿逆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壬申,朝于武宫。
【公羊】
赵盾弒君,此其复见何?亲弒君者赵穿也。亲弒君者赵穿,则曷为加之赵盾?不讨贼也。何以谓之不讨贼?晋史书贼曰:“晋赵盾弒其君夷獔。”赵盾曰:“天乎无辜!吾不弒君,谁谓吾弒君者乎?”史曰:“尔为仁为义,人弒尔君,而复国不讨贼,此非弒君而何?”[sup][1][/sup]
【榖梁】
穿弑也,盾不弑,而曰盾弑,何也?以罪盾也。其以罪盾何也?曰:灵公朝诸大夫而暴弹之,观其辟丸也。赵盾入谏,不听。出亡,至于郊。
赵穿弑公,而后反赵盾。招使还。史狐书贼曰:“赵盾弑公。”盾曰:“天乎天乎?予无罪。孰为盾而忍弑其君者乎?”史狐曰:“子为正卿,入谏不听,出亡不远。君弑,反不讨贼,则志同,志同则书重,非子而谁?”故书之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者,过在下也。(郑嗣曰:成十八年“晋弑其君州蒲”传曰:“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然则称臣以弑,罪在臣下也。赵盾弑其君,不言罪而曰过者,言非盾亲弑,有不讨贼之过。)曰:于盾也,见忠臣之至;于许世子止,见孝子之至。
问题说穿了很简单,就是:《春秋》记载了该年九月,“赵盾杀了晋灵公”。但《左传》对此进一步解释说,这是晋太史董狐的记录,实际情况是赵穿杀了晋灵公,跟赵盾没有关系(其余二传与此同)。那么问题来了,董狐作为史官为什么要这样记载?这种做法又反映了什么呢?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其实,《左传》原文已经给出了董狐的解释、赵盾的回应、孔子的评价三方面的话语来阐述原因,只不过我们作为距其久远的现代人,一时难以理解其话语的背景和含义。
[h1]二、背景 [/h1]对此,我们不妨先以故事的主角赵盾为核心进行突破。
赵盾(前655-前601),赵衰之子,嬴姓,赵氏,谥号为“宣”,史称“赵宣子”,这是一个美谥,以“子”结尾,表明他是一个实际在位的卿大夫。主要活动在晋襄(前627-前621)、灵(前620-前607)、成(前606-前600)三朝。
具体说来,在灵公朝他有两重身份:
2.1 以血缘组织来说,他是赵氏宗主,是大家长,一族之所宗。他对各宗族成员负有权力和义务。同时,在宗法色彩浓厚的早期国家阶段,血缘组织就是政治集团,赵盾的异母弟赵同、赵括,堂弟赵穿均在晋国显赫位置,列为大夫,他们之间有天然的联系,所以赵盾又是赵氏政治集团的核心。
2.2 以政治组织来说,他是晋国正卿,即上卿(卿的最高等)兼执政卿,是最高执政大臣,同时还是中军将(中军将称“元帅”,不仅统帅晋中军,上、下军亦受其节制),文武极权,是当时原始国家体制下的产物,但也足见他是真正的权倾朝野。[sup][2][/sup]而且,晋灵公幼年即位,年长后又不贤能,这又进一步放大了赵盾的权势。
总之,在赵盾执政时期,他上绍成子余烈,带领赵氏从强宗林立的晋国政坛继续崛起,一时风头无两,力压群卿。明乎此,我们也就对后来栾、郤共灭赵氏族的事件不感到奇怪了。
明白了赵盾的身份意义,我们理解这起事件就更深入了些。首先,作为正卿的赵盾和作为国君的晋灵公在政治上有冲突,是人所皆知的。《左传》的作者为此补充了许多晋灵公荒淫不行君道的史实,并着重写了两起晋灵公针对赵盾的刺杀事件(都是近期)。那么在这个敏感时刻,晋灵公被人刺杀了,赵盾肯定是非常有嫌疑的。当然,明白人都知道,有嫌疑不等于确定有犯罪事实,但问题偏偏就出在,这个刺杀国君的人是赵穿。
我们再来看赵穿及当时的赵氏集团。
赵盾之父赵衰(赵成子)是跟随晋文公重耳在外流亡十九年的元老重臣,他先娶叔隗,生赵盾,后娶文公之女赵姬(“夫家之氏+母家之姓”),生赵同、赵括、赵婴齐。由于赵姬地位高,所以为正妻,赵盾其实是庶长子,但赵姬认为叔隗娶之在先,赵盾又非常贤能,所以自降身份,“使其三子下之”,赵盾这才得以继任宗主。《左传》、《国语》、《吕氏春秋》等除称赵盾为“赵宣子”,亦称“赵孟”、“赵宣孟”,而不说“赵伯”、“赵宣伯”,正表明在名分上他还是与嫡长子有别的。因此,就算赵盾从性格上说不是一个看重亲情的人,他既然出身旁庶继为大宗,也有必要优待亲族以获取支持。而堂弟(一说堂侄)赵穿则更是得其宠,他娶襄公之女,史称“公婿穿”,赵盾对他的回护和包庇早有前例。
前615年,秦、晋河曲之战,赵盾将中军,采取固垒不出的战术,打算拖垮秦师,结果赵穿接连两次犯下重大错误,贻误战机,导致战事不利。事后赵盾只是让他去郑国做了会人质(事在前610年),回来后也没有什么处罚,依然出入宫中,列在政坛,而当时和赵穿一起犯错的胥甲早已被赵盾驱逐出国了。前608年,即弑君事件发生的前一年,晋欲与秦求和,结果赵穿出了个主意,说崇国是秦国的盟国,我们进攻崇国,秦国必来救,我们以此为要挟来逼秦国来和我们缔约。结果赵穿领兵伐崇,秦人来救,但根本不搭理他。这个主意实在不怎么高明,但在这个时间点赵盾应该迫切希望给赵穿一个立功的机会,最终默许了这一行动。
到这里,我们基本上就可以理解了,这三个因素——赵盾的身份地位、他和晋灵公的公开矛盾、他和赵穿的紧密关系——使得他根本不可能从赵穿的弑君行为中摘脱出来,“赵盾一定是弑君事件的主谋”,这是几乎当时舆论、人情所共认的了。接下来我们将仔细分析太史、赵盾、孔子三人的话,来阐明这一相关性是怎么变成具有确凿因果性的历史记载的。
[h1]三、成因分析——基于三方的叙述 [/h1]3.1 董狐的解释
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左传》)(《史记》同)
尔为仁为义,人弒尔君,而复国不讨贼,此非弒君而何?(《公羊传》)
子为正卿,入谏不听,出亡不远。君弑,反不讨贼,则志同,志同则书重,非子而谁?(《榖梁传》)
从读者视角来看,一般我们都倾向于认为董狐是在明知赵盾不知情、不参与的情况下故意写“赵盾弑其君”的,实际上我们看三传、《史记》对这件事的描写,都没有证据表明是这样。赵盾是当庭否认了董狐的说法,但作为重点嫌疑人,太史显然不能采信他的自我辩解。
唯一一个可能证明董狐知道赵盾不知情的证据,应该是《史记·赵世家》记载的,屠岸贾在晋景公三年(前597年)说的一句话:“盾虽不知,犹为贼首。”接下来韩厥对屠岸贾的回答大致也同意这一点。这似乎表明,赵盾在弑君时不知情,是举朝所公认的。但是,屠岸贾的这句话乃至整个人的人物形象,都是司马迁在“赵氏孤儿”这个故事中塑造出来的,不见于其他史料,而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历来饱受质疑,与《左传》所记迥异。退一步说,即使是真的,此时上距灵公之死十年,期间经历了成公一朝,而成公为赵氏所拥立,在位期间一直是以赵盾无责的定论告知朝野[sup][3][/sup],同时在此期间,赵括、赵同、赵婴齐皆登为大夫,赵盾的政治盟友韩厥亦在权位,郤氏与赵氏尚未闹翻,亦是交好,因此我们已经很难排除亲赵势力对舆论的改造成分,而还原出弑君之时各方知情与否的。
我们理一下时间线:
九月不知何日,晋灵公设鸿门宴要杀赵盾,结果被赵盾走脱。赵盾随即逃跑。
九月乙丑,赵穿杀君。赵盾归朝、董狐记录,两者都是附在乙丑之后的,基本可视为是同一天。
九月不知何日,赵盾让赵穿去迎新君。
九月壬申,新君朝于武宫。
乙丑和壬申间仅隔七天,就算董狐书写之时不是乙丑日当天,那最多不过是在次日或后日,相差绝对不远。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董狐很有可能是不知道赵盾是否参与这起事件的。但在政治形势错综复杂的时刻,他作为史官必须要做出反应。前已言之,赵盾和赵穿的关系及与灵公的矛盾是公开的信息,同时,他虽然出逃但没有逃远,得知消息后就立刻赶回,这两条已经让赵盾有重大嫌疑,结果他归朝之后,对赵穿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就几乎坐实了他跟赵穿就是一伙的,是弑君的主谋。基于此,董狐最终做出的“合理”的有罪推定——赵盾即是赵穿弑君的幕后主谋。但董狐对此也不是确信不疑的,他将记录公然展示在朝堂之上,除了是在履行史官的程式之外,也是在看群卿的反应,与赵盾对质。
那么,既然只有赵穿杀人的事实是可以肯定的,董狐可不可以只记录到此,而不去进一步推究赵盾的责任呢?要注意的是,董氏作为太史,他在这里记录的不是一起刑事案件,而是一个政治行为。春秋弑君,宗室、近臣因为能出入宫禁,往往是亲自动手,但权臣行弑,多不能如此,或以杀手,或伏甲士。这时候史官要记史,显然不能以直接杀人的人作为弑君者(即使知道这个人的名字),因为竹简记事,惜字如金,基本只能留一句话,同时这个消息还要“赴告”各国,留在各国的史书当中。所以这条记录必须精准反映弑君事件的性质——究竟是谁和国君发生了根本矛盾,谁要为这一事件负主要责任。
如崔杼弑君,以贾举成事,而真正杀齐庄公的则是他手下的卫兵,但史书记载仍然是崔杼弑君,不言贾举,更不言卫兵。
又如鲁桓公撞破夫人与其兄齐襄公通奸,被齐公子彭生所杀,背后主使是齐襄公,但齐强鲁弱,鲁史不能以直接凶手公子彭生入史,但又不敢写齐襄公,于是只能写“公薨于齐”,忍气吞声。
总而言之,董狐说“赵盾弑君”,是指“赵盾应为弑君负主要责任”,不是说“赵盾亲手杀了”。他写的是历史判断,而不仅仅是历史事实。赵盾说“不然”,否认的也是“自己不对赵穿弑君负主要责任”,而不是“人不是自己杀的”。因为赵盾作为一国正卿逃亡,肯定是举朝皆知,董狐也说了他“亡不越竟”,表明他明确知道赵盾逃亡,那么弑君发生的时候,赵盾定然不在场,这一点董狐也是知道的。从当时的情境来看,董狐的做法是具有合理性的,它是史学学科尚未独立、历史记载难以规范、书写载体限制较多、政治形势错综复杂的条件下的产物。
你说这个记载准确吗?从绝对的客观主义和现代法学的观点来看,它显然是不准确的,在赵盾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没有证据表明赵盾对赵穿有事先的指示,应当作无罪推定(前提是《左传》所记为真)。但是,从历史条件和现实政治的观点来看,它又是相对准确的。董狐通过更长时间尺度中赵盾对赵穿的纵容态度及赵盾反不讨贼的客观事实作出有罪推定,在当时人看来是完全没问题的,当时条件也不允许董狐采用现代刑侦手段来洗清或坐实赵盾的嫌疑。更详细的阐述,也只能等政治风波过去,经过一段时间后,如《左传》作者这样掌握了更多史料的人,在容许更大篇幅的条件下才能完成。
因此,我们对董狐的批评,也要在时代局限性中辩证地展开。与此同时,《左传》作者在此处对赵氏的偏向,也值得注意。 由于此处原文太长,文章开头并没有全部引用,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翻看原文。左氏为解释赵盾和弑君无关,首先写了晋灵公不君的三条表现,然后写了晋灵公对赵盾的两次未遂刺杀。但这三条表现、两次刺杀全都不是白写的,写晋灵公不君,带出来赵宣子强谏的英明,写两次刺杀,分别表现赵盾的勤俭奉公和乐善好施。交代完这一大背景后,左氏才写到赵盾出亡,不知弑君。整体行文可谓环环相扣,文笔功力很深,寥寥数语就能把人写得鲜活,以至于人们读下来的第一感觉不是在纠结赵盾对弑君是否知情,而是赵盾真是个好人。
《春秋》是鲁史,殆无可疑,但《左传》的作者却不一定是传说中的鲁国史官左丘明。《左传》记事,晋为最详,而三晋之中,赵氏世系最为详备,自赵夙以下,几乎每代皆留有事迹,即使是生平不甚详细的赵景子,其名字、谥号也录在传中,这在列国诸大夫中是极为罕见的。个人以为,《左传》的作者可能确实在此处记录中渗入了自己的偏向赵氏的主观情感。


2.1赵盾的回应
呜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慼。”其我之谓矣!
此句当引自《诗·邶风·雄雉》,或为逸诗。“诒”即“遗”,“慼”即“忧”,整句诗在赵盾的语境中,意思是说:“因为我怀恋晋国(出逃不远)啊,结果自己给自己留下忧虑。这说的不就是我吗?”等于是同意了董狐的做法。
在这里我们要看到,使得这一历史叙事成立的,不仅是董狐的努力,还有赵盾本人对此的默许甚至促成。否则,他完全可以比崔杼更狠,彻底掀翻这一记载。他之所以这么做,个人认为原因有二:
其一,赵盾已经决定要包庇赵穿。《左传》里只说“宣子未出山而复”,但《榖梁传》、《公羊传》和《史记·晋世家》都补充了一个重要细节,就是赵穿杀了晋灵公后,是派人去告知赵盾,并把他迎回来的。[sup][4][/sup]结果赵盾回来后对赵穿没有任何处罚,自己继续做自己的正卿(“盾复位”),最后给出的交代竟然是让赵穿去迎立新君,这是摆明了态度要包庇其过错。如果不是太史还要履行记载的义务,对此事好歹形成了一种具有时间延滞性的名誉惩罚,恐怕赵宣子都不会回应一下。总之,赵盾十分清楚自己的权势地位和晋灵公的不君形象,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得有恃无恐,他以权力高位和道德高位完全可以抗下这次罪责,而赵穿自然得以免罪。
其二,如前所言,赵盾在时空上拥有重大嫌疑:在空间上,他出逃不远,引人遐想,或便遥控,或有所待;在时间上,他往日纵容赵穿,那么实际上就为赵穿将来的行为负有责任。冯梦龙在《东周列国志》中运用合理想象对此事重新进行了文学诠释,认为确实是二赵合谋,[sup][5][/sup]这种合理想象其实也反映了大部分人的看法倾向。
所以,赵盾在舆情中已被认为是此次事件的主谋,且在事实上也脱不开干系,所以太史是写还是不写、是写“赵穿弑君”还是写“赵盾弑君”,对于他来说已经没有太大区别了。他用一句诗表明自己同意董狐的做法,不对其进行迫害,显示了他的“大度”,同时这句诗又避重就轻,只对“亡不越竟”的质问做了有些美化自我的回应,而完全没有回答为什么“反不讨贼”——这显然是个更根本的问题。结果这种暧昧的回应在舆论死局中反而为他赢得了好名声,确实是妙极的一招。


3.3 孔子的评价
董孤,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请注意,这里孔子提出了一个当事双方都没有明确说过的概念:“法”。他说董狐是“书法不隐”,赵盾是“为法受恶”。
孔子编订《春秋》,是有“笔法”的,这一点是确定的。当然这些笔法不一定就如后世学者所阐述的那样,但确实是有一定的规则在里面(比如水火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则称“灾”,基本没有损失的,不称“灾”,亦不书)。但是,在孔子之前,列国史书的记载是否有笔法,如果有,是否跟孔子所使用的原则相同,这些问题都是没有证据来回答的。
晋灵公之弑在前607年,孔子活动于前551年至前479年(《左传》的写作还要靠后),这两者间是有时间差的,在没有证据证明董狐和孔子所用的笔法一致的时候,我觉得我们应该将《左传》所提供的文字慎重地看待成是包含一个发展过程的史料,最少要也分成两部分——较早的事件部分和较晚的评价部分。
我们先看较晚的评价部分,弄懂孔子在这里所说的“法”是什么。通过“宣子未出山而复”、“亡不越竟”、“越竟乃免”三处复现式的文字,《左传》作者向我们传达了他所理解的孔子笔法:出国境即意味着君臣之义绝。
具体说来,对于天子来说,“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王者无外”。但对于诸侯来说,立国有界,臣子出了国境,不食其土,即断绝了君臣关系。断绝了君臣关系,赵盾就是不是晋国的正卿,归国就没有讨贼的义务,可以免于弑君之名。这就是《左传》作者所理解的孔子之义。
在这种理解下,董狐之所以要写赵盾弑君,是因为恪守了史官的成法,不畏权贵而“秉笔直书”,所以说他“书法不隐”;赵盾之所以要受弑君的恶名,是因为在君臣之义未断的情况下,返回国都却不讨贼(加上他本来就有嫌疑),受了笔法的牵累,所以说他“为法受恶”。
但董狐原来有没有这个意思,却是不一定的。我们仔细看3.1所比较的三传所录的董狐的话语,只有《左传》强调了“亡不越竟”,《榖梁》只说“出亡不远”,《公羊》则提都没提,只强调“不讨贼”,因此,很有可能是左氏为了自己的史、论一致改写了董狐的话,事实上,董狐说赵盾“亡不越竟”,其意思可能更接近于《榖梁》的“出亡不远”,只是说他没跑远而已,并不认为越不越境是根本问题。
所以,在没有证据表明董、孔二人思想一致的前提下,个人以为应当把孔子的评价也视为是后人对这个问题的一种解释,与3.1和3.2这样当事方的理解分开来看比较好。
[h1]四、小结 [/h1]以上,我们以《左传》为本,以《公羊》、《榖梁》、《赵世家》为补充,通过将孔子和《左传》作者的评价和解释从历史叙述中分离出来,从两个层面分别剖析了董狐写“赵盾弑君”的原因:
4.1 事件层面
于董狐来说,他是在不能确定赵盾是否主使赵穿的情况下,做出了有罪推定,认为赵盾应为弑君负主责,所以写“赵盾弑君”。这一结论是史学学科尚未独立、历史记载难以规范、书写载体限制较多、政治形势错综复杂的条件下的产物。我们在批评其记载有所失实的同时也应当理解其局限性。
于赵盾来说,他自知自己不可能从赵穿弑君的事件摘脱出来,做出了有限辩驳、稍加推诿但最终予以承认的策略,使自己在事实上赢得了主动权,稳住了权位,也保住了赵穿。
当事双方都是基于当时情况做出了现实的选择,这两个选择恰好相向而行、殊途同归,因而双方没有发生激烈冲突,最终使得这一历史叙述成立。
4.2 评价层面
在这一层面,孔子,或者说《左传》作者理解下的孔子,为这一事件添加了全新的解释:赵盾和赵穿本来有天然联系,而在弑君发生后,赵盾尚未出国,还是晋国臣子,回归国都又不履行讨贼的义务,没有及时洗脱自己的嫌疑,按照记史的笔法,应当写“赵盾弑君”,承担历史罪责。由此,越不越境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当然,仍然不排除董狐和孔子的是一致的这种可能,但这依然不影响我们的结论)
在这种视角下,存在一种独立于且高于当事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法”——它是当时历史记事的法则,它规定着弑君责任的判断界限、君臣关系的权力义务,甚至履行着历史审判的神圣责任。假如这句冠以孔子之名的话真的是孔子所说,那么它可能反映了孔子思想中经过正名之后的、各阶层各守其分的理想制度的情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其具现化就是“礼”。


自此之后,大多部分的解释基本沿袭左孔之义,“以左义为经旨,以杜解为传意”。但是个人以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孔子所用的笔法是之前所有史官所共同遵循的原则,即董、孔二人是一致的情况下,贸然用一种历史判断和评价来取代历史事实的做法是危险的。尽管史料缺乏,《左传》中的主观倾向又难以辨别,本人还是尽了努力,通过扩大考察的时间跨度、丰富所用史料种类的方法来还原当时更可能的真实情况。
最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南董之志”,就会对为何将这两个典故放在一起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相较于董狐和赵盾,南史和崔杼的事例显得直白,易于理解:
(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
(齐庄公与崔杼之妻通奸,崔杼杀之)
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这两个故事都共同强调了良史的两个品质:①不畏权贵,②秉笔直书。
分作两个,其实可以算作一个品质,①只是为了达到②的目的而要克服的阻力。
先看①。所谓“权贵”,南史的例子里指的是崔杼,而董狐的例子里指的即是赵盾,只不过由于《左传》把赵盾写得太正面了,董狐也没有受到迫害,我们一时没把赵盾作为反面意义的“权贵”来理解,其实稍微深思一下就能明白,假如赵盾是一个“恶大夫”的话,董狐这样写的下场未必会比齐国史官要好。
再看②。所谓“直书”,就是不因外力(主要是权贵的阻挠)而曲笔隐讳。南史的“直书”很好理解,即是“据实直书”,崔杼是弑杀齐庄公的主谋,毫无疑义,所以南史及之前的齐太史严格按照客观事实记录,这没问题,我们现代人也能理解这点。但是董狐的“直书”从何说起呢?按照孔子和《左传》的解释,董狐其实是“据法直书”,这种“法”以经孔子改造后周“礼”为依据,而不是以事实为依据,所以在有些时候,可以为了目的而牺牲事实。在董狐的例子中,这样的写“法”是为了警示臣子谨守本分,即使在国君无道、自己占理的时候也不能随意胡来。为了达到这样惩劝的目的,是可以不按事实来写的。
后世学者大都按此春秋笔法来理解。文天祥《正气歌》中写道:“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在这里他歌颂了齐太史与董狐不畏权贵、不计生死的勇气,其实也表示他基本认可这种援礼法入史的行为。天才如刘知几也认可其为“直笔”。而至于董狐在当时是否有这种意识,如本文前述所言,却是不一定的。只不过后人在使用这个典故时,也不去在乎其原型如何了。
到此,我们的探究之旅也就基本结束了,能写成这么大的篇幅,除了本人因学力不济、言不及义而导致的行文繁冗,也确实说明这个麻雀般的问题其实有不小的解剖价值。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会反复碰到一些深层次的史学问题乃至元问题,如:
◆ 历史记载反映了当时人什么样的文化观念和社会现实?
◆ 如何在具体的史料中区分历史事实的客观存在和主观认定?
◆ 历史叙事何以成立?在发生、记录、流传、评价的各个环节它都发生了什么变化?
◆ 历史文本和文学文本,乃至史学和文学的区分度在哪?历史学中使用合理想象可能及其限度?
……
作为历史学的初学者,贸贸然涉入这样宏大的命题是很容易徒劳无功的,但正是通过这些细小命题的纵深切入,我们终得以更接近其一步,从繁露末处窥出万道霞光。(完)
[h1]引用[/h1]本文所引原文,基于《春秋左传注》(杨伯峻注)、《春秋左传正义》([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榖梁传注疏》([晋]范甯注,[唐]杨士勋疏)、《春秋公羊传注疏》([汉]何休注,[唐]徐彦疏)。感谢古诗文网、国学导航网和国学大师网提供的可复制的在线资源。
本文论点均为原创,但由于本人不在学校,未能查询论文数据库,假如有观点和前人重复但未能标注引用者,在此一并致歉。
4#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2-2-12 16:50:45
赵盾就是“赵氏孤儿”赵武的爷爷,昔年赵盾与国君晋灵公冲突,他假装出逃国外,背地里安排自己的兄弟赵穿击杀晋灵公。
也许是路上耽搁了,也许是赵穿性子比较急,没等赵盾出了国界,赵穿已经宰了晋灵公。
等赵盾回到国内收拾残局时,史官如此记录这段历史说:赵盾杀了晋灵公。
据说赵盾当年看到这段记述后,汗流浃背,他急忙叫过当时的史官董狐,向对方解释:我没有杀晋灵公,当时我已经跑路了。
董狐回答了一番话,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
赵盾你这小子根本没有学好小学语文,“政府”这个概念是什么你压根就不知道?你是晋国的执政,“晋国政府”的“内涵”与“外延”包含你,与政府的每一个官员,他们所有行为的总体负责人是你;你同时还是赵家的当家人,“赵氏”这个概念既包含你也包含每一个赵氏宗亲,“赵氏”所有对外行为的总体负责人,还是你。
不要拿小孩子把戏来哄骗我,说政府工作人员赵穿做下的事,我这个政府首脑没责任,我不知情,全是下面人的错……小子,回去翻翻字典,重新学一下小学语文,再跟我说话。
赵盾是谁?当时一手遮天的晋国执政,但他对董狐这番话却哑口无言,只能耷拉着脑袋,吐着舌头回家抱怨自己的兄弟赵穿:你这小子,太性急了点吧,我如今铸下大错,没有及时越过国境进入他国,这杀国君的罪责就要落到赵氏头上,今后我赵氏必然受到上天的惩罚。
赵盾这话果然应验了……
简而言之,一切的根源只有一个:这临时工赵穿不给力,扛不下这口大黑锅。
5#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2-2-12 16:50:46
因为当时还没有民本思想,人们认为无条件拥护国君是天经地义的,哪怕他不君(不配当君主),也只能辞职、出走。
如果是孟子来评价这件事,就是“闻诛一夫夷皋矣,未闻弑君也”。
6#
有关回应  16级独孤 | 2022-2-12 16:50:47
很多人看见一句“亡不越境”就开始侃,完全无视后面一句“反不讨贼”。
董狐写“赵盾弑君”虽然没有绝对证据,但也不是乱写的,赵盾没有什么好冤枉的。
首先,不要被史书骗了,史书中经常冒出来什么人偶尔说过什么话,偷偷干过什么事,你以为你是狗仔队呀!古人侦查水平是很低的,除非当事人自己承认,大多数事情都只能是推理,而且是有罪推理。
首先,赵盾当时的身份是国君之下第一人,妥妥的权臣。这样一个权臣,国君要杀他,他选择跑路,但是那可是国君呀,他要杀你,正常人都是有多远跑多远(请参照他爹的事迹),赵盾可好,都跑到国境了,居然停下来了。这是什么意思?想自首?他自己都没有这样说!时间不够跑不出去?他为什么不这样辩解?期待灵公自己认错将他请回去?以为灵公是小白兔呀!最大的可能就是,他有恃无恐,他有反杀的计划。
当然仅仅是这样,还不能作为铁证,因为也有极低的可能赵盾是个白痴,或者他以为灵公是个白痴。但是他不仅仅是亡不越境呀,他弟弟杀死灵公死后,他回来了,依然当他的权臣,他还没有追究弟弟弑君责任。就算整件事他都不知情,他也逃不了责任。比如我知道某个人性格暴躁整天想杀人,然后我给他提供了一把枪,还给他说司法系统都是我手下,杀几个人随便摆平。然后他去杀了人,我假装什么都不知道行吗?
赵穿为什么敢弑君?这家伙乱来不是第一次了,打仗的时候经常乱来,但是每次都被偏袒,还不是依仗他赵家的权势。赵盾身为一国权臣,要指使个人弑君也不一定要亲自谋划,有赵穿这样的枪手在,恐怕只需要一个眼神就行了,有以上种种疑点,你说你是小白兔,谁信?董狐说“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没有一个字是废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积分:136515
帖子:27303
精华:0
期权论坛 期权论坛
发布
内容

下载期权论坛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