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律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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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针君   2018-10-23 01:38   67080   10
重庆规定摩托车不准上高速,国家交通法并未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国家法律是上位法,法律效力大于地方法,意思是不是我上了高速可以拒绝交警开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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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秦  2级吧友 | 2016-11-9 11:17:08 发帖IP地址来自
广义上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等等。下位法不可以与上位法冲突,是指上位法有规定的时候,下位法不可以与上位法的规定冲突。但是上位法无规定,下位法又作为特别法,起到补充的作用的时候,自然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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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Mk2  3级会员 | 2016-11-9 07:26:20 发帖IP地址来自
谢邀。
地方法规不能与国家法律冲突,否则将会无效。但是题主你的这个例子不叫冲突,因为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摩托车可以上高速”,而是把这方面的规定留白,交由地方法规确定。法无禁止即可为中的“法”不是单指,而是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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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兴  2级吧友 | 2016-12-23 10:24:46 发帖IP地址来自
楼主可以百度下,关于上海汽车牌照拍卖,市政府请的那些专家是怎么洗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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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  3级会员 | 2016-11-21 09:59:08 发帖IP地址来自
建议你百度一下河南种子案。你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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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 2016-11-20 23:21:49 发帖IP地址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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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 2016-11-20 22:54:45 发帖IP地址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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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打板我好累  3级会员 | 2018-9-18 23:24:09 发帖IP地址来自
说个简而易懂的


“法律”=      所有法律
   法律    =  “全人大及其人常制定的那个法律”


交通法=全人全人常制定的法律
重庆的规定=所有法律  (中的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的“法律”是根据人大人常的“法律”制定出来的


所以效力的位阶就体现出来了


不勾同其他的观点,法律保留并非留出空间,而是看其是否可以授权国务院,该留白是为了应对现实中所发生的实务却来不及制定法律而产生的,而非在一个框架内允许作出不可预测性的规定,禁摩令违法是必须承认的的事实,一是位阶冲突,二是违背了国民的可预测性。


我认为你可以不交罚单,下位法有违上位法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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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草  1级新秀 | 2018-7-29 07:43:17 发帖IP地址来自
纠正一下,地方不存在法律,地方的叫做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都是国家的,由全国人大制定,所以效力你自然而然就可以看出来了。法律大于国务院的条例大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而且地方性法规若与法律发生冲突,是无效的。
所以,除了宪法,国家法律大于一切。
但,你说的情况并不是冲突的情况,法律并未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予以补充和限制是可以的,但不得减损权益。所以你说的地方性法规是可以生效的,请务必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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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的事  2级吧友 | 2018-6-25 18:22:23 发帖IP地址来自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所以当然是国家法令文件优先适用  详细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http://www.gov.cn/test/2005-08/13/content_22423.htm  “在国家拟定的法令或许行政法规生效后,当地性法规同法令或许行政法规相冲突的规则无效,拟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正或许废止。”  第七十九条 法令的效能高于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能高于当地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五条 法令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则与旧的特别规则不一致,不能断定怎么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判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则与旧的特别规则不一致,不能断定怎么适用时,由国务院判决。  第八十六条 当地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按照下列规则的权限作出判决:  (一)同一机关拟定的新的一般规则与旧的特别规则不一致时,由拟定机关判决;  (二)当地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则不一致,不能断定怎么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定见,国务院以为应当适用当地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当地适用当地性法规的规则;以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判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当地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则不一致时,由国务院判决。  依据授权拟定的法规与法令规则不一致,不能断定怎么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判决。  第八十七条 法令、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规章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有关机关按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则的权限予以改动或许吊销:  (一)逾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则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则不一致,经判决应当改动或许吊销一方的规则的;  (四)规章的规则被以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动或许吊销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八十八条 改动或许吊销法令、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动或许吊销它的常务委员会拟定的不适当的法令,有权吊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的违反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则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吊销同宪法和法令相冲突的行政法规,有权吊销同宪法、法令和行政法规相冲突的当地性法规,有权吊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的违反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则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  (三)国务院有权改动或许吊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当地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动或许吊销它的常务委员会拟定的和同意的不适当的当地性法规;  (五)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吊销本级人民政府拟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动或许吊销下一级人民政府拟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吊销被授权机关拟定的逾越授权规模或许违反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能够吊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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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在野  4级常客 | 2018-6-18 15:29:13 发帖IP地址来自
“法律效力位阶”了解一下,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法律一般不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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