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4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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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 社科院赵磊:比特币具备财产属性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赵磊认为,通过“挖矿”行为取得比特币,从法理上说,应当属于物权原始取得根据中的劳动生产。在承认数据权利的前提下,应该承认其合法性。《物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些都为承认类似于以“挖矿”形式取得比特币的数据权利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预留了立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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