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到 22 个特困行业,这意味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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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n_j   2022-6-4 16:12   3203   0
今天(6月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扩大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将参保单位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22年底。《通告》明确,在前期已将5个特困行业纳入社保缓缴政策范围的基础上,将以下三类参保单位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一是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汽车制造业、体育等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三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时,只需办理一次,无需每月申请。首次申请从6月2日起至6月6日,可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13日至6月25日,可申请从6月起享受缓缴政策;7月至12月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当月起可享受缓缴政策。需要提醒参保单位的是,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且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也将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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