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6 19:25
声音 | 香港区块链协会创始人:细则方面同时具备了对虚拟资产交易方面的技术监管、风险控制和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条例 香港区块链协会创始人暨联合会长、东方亿泰资本合伙管理人梁捷扬先生向金色财经表达了其对香港证监会刚刚发布的《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看法,他表示:细则方面基本上同时具备了对虚拟资产交易方面的技术监管、风险控制和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条例。基本上是按照两个主线:一方面留出了空间,允许具有证券性质的通证在香港受监管的平台上进行交易;另一方面,有以相对严苛的监管条例限制了产业的进入,并且也进一步更严格的规范了业者的服务范围,仅限于专业投资人士。 相关监管条例毫无疑义是仿照了美国SEC。首先是要求相关交易服务只提供给专业投资人,这一点大幅的限制了证券通证在交易平台上的发售对象,也会大幅的限制未来相关产品的交易的流动性,这是一个过于保守的这种态度。但是,香港证监会在对未来的展望当中也提到了,如果产业得到发展,并且相关的法律得到修正,他们也会进入。 证监会在自己的立场意见书最后也提到,未来不排除在相关法律得到修改,产业进一步发展之后,也会修改所定下的一些相关的法规。
2019-11-6 19:21
声音 | AEX创始人黄天威:平台币应强化它背后锚定的权益 弱化它的投机性 由区分主办、金色财经联合推出的《了不起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大型线上AMA对话节目中,AEX创始人黄天威在解读平台币时,回答道:“比特时代应该是第一个发平台币的平台,早在2013年,我们就发行了平台币TMC,平台币本质是将平台未来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这一定是个好事,本身我们自己就是交易所,自己把自己上市到自己的交易所,是值得肯定的。 一是,让所有用户共享交易所发展红利,二是,通过平台币的赠送,可以有效获取更多新用户,提高老用户粘性。 但是,平台币慢慢就玩坏了,先是交易挖矿的暴利刷单模式的平台币,然后又出现了各种模式平台币,已经脱离了平台币发行的初衷。大家要思考一下,平台币的发行初衷是什么,是否已经脱离上述的两点。 如果初衷不改,利大于弊,如果为了圈钱,那早晚是要还的。你设计怎样规则的平台币,你就会获得怎样的用户。你选择投机者用户,还是选择投资者用户,都是你的规则决定的。 随着行业的成熟,越来越多的用户具备识别能力,好的平台币,要能够帮助平台发展,而不能制约平台发展,它一定不是喊单百倍来的,我们会让自己平台币回归自然属性,肯定并不断强化它背后锚定的权益,弱化它的投机性,我相信,以3-5年为周期看,它会跑赢绝大部分平台币,事实上,它已经跑赢了很多竞争者。”
2019-11-6 18:53
动态 | 香港证监会立场书及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警告要点一览 香港证监会官方刚刚发布《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和《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警告》。以下为关注要点: 香港证监会立场书: 1.证监会将仅会向能够符合预期标准的虚拟资产平台批牌照。 2.即使在持牌平台上购买卖虚拟资产属于证券型代币,但只要该代币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中专业投资者定义),则不会受到香港投资要约认可程序和招股章程登记制度的规定限制。 3.部分平台可能决定不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向证监会申领牌照。平台可自由选择,只要能确保在其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即可。 4.证监会欢迎致力于并有能力遵守发牌准则和持续操守规定的平台营运者申领牌照。持牌平台亦将会被纳入证监会监管沙盒,在一段期间内接受密切及严谨的监管。 香港证监会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警告: 1.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具有虚拟资产价格极端波动、估值难度大、高度杠杆化风险增倍、产品复杂等风险; 2.运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违法。在香港,任何交易平台或人士若未获得牌照或认可发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及提供交易服务,均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或《赌博条例》(第148章)。 3.迄今为止,未有任何人或平台获得证监会牌照和认可在香港交易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投资者需注意风险,任何在香港交易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均属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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