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投资者应当根据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投资者应当遵循风险自负原则,审慎决策,自愿参与期权交易并依法独立承担风险,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与履约责任。第五条 本所对期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客户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拒绝。
第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以依据《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