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老板老拿期权激励员工,给的工资却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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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   2023-5-19 00:10   2951   5
如何看待老板老拿期权激励员工,给的工资却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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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直接拿工资回报,还是拿折价工资+期权或者股份,其实是有直接依据的:
A,第一个是判断公司大股东的人品
这个需要相应的尽调,逻辑很简单:在大股东一手遮天的企业经营环境里
如果大股东人品不可靠,所有的承诺,都是虚的,并没有意义(互联网行业,吃亏的案例,都能排满十条街)
B,第二个是判断公司所在行业的天花板
行业天花板如果不够,那满足创始股东的胃口都来不及了,不太可能还有剩下的,能分给其他人
行业天花板太低的话,谈期权,谈股份,都是压榨的幌子(公司一年流水100万,净利3万,就算给你2%的股份,有什么意义)
C,第三个是判断公司和项目有没有想象力
这个想象力指的是:能不能因为规模化变现而带来超额分成;有没有被高价并购退出的空间;有没有股份证券化的市场机会(因为持股成本低,或持股成本忽略不计而带来想象无限的回报)
没有1:1000,或1:100这种大胆的想象回报率,你还敢赌?
D,第四个是判断项目带头人的能力
这个能力指的是:市场视野,产品切入角度,行业人脉关系链,人格魅力和执行力,当然还要有很明确的共生意识(共生的意思是觉得任何一个环节都很重要,都有价值,都能参与效益分配)
因为以上的要求很严苛,事实上,大部分的公司,都不值得接受折价工资+期权或者股份的模式
不要被幸存者偏差误导了
为了吸引人才,现在越来越多公司开始做股权激励,给员工发期权。而很多有能力的员工,也主要是冲着期权而加入公司。期权,成了员工最重要的福利。

也有不少朋友拿着他们厚厚的、或者英文、或者中文的期权协议,忐忑不安的问我,拿高工资合适还是拿期权合适?将来是不是就真的能拿到这个期权?是不是以后真的能变现、拿到真金白银?万一将来公司不认账怎么办?

今天,咱们就来说说员工拿着期权协议、公司不认账的一个故事。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你看,我连当年员工告公司的判决书都找出来了,附在文后。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搜搜判决书,都是公开的内容。

故事中的“公司”是搜房网,“员工”则是孙宝云,他在搜房网成立第二年就加入,担任过副总经理、总编辑等职务,但是在干了9年后、公司快要上市前被辞退。

孙宝云加入北京搜房公司后,2001年和2002年一共被公司授予了55000股的期权。孙宝云与公司的期权协议,是跟搜房网的境外母公司,咱们就叫搜房公司吧。

孙宝云和搜房公司在期权协议中约定,一部分期权分三年成熟,从孙宝云加入公司之日起,每年可行权三分之一;另一部分股权分四年成熟,从孙宝云加入公司第二年起,每年可行权四分之一。

关于被辞退后期权如何处理的问题,期权协议中有这样一段话:“当受让人因其他原因终止同公司的雇佣关系时,则所授予的期权在雇佣关系终止日起的30天后终止,股票期权中尚不能行使的部分将失效。”

期权协议中还明确说了行权时每股的价格。我算了一下,这些股份行权价格总共是11.5万港币。今天,2016年3月22日,搜房网的股价是每股5.95美元,这些股票的市价是32.725万美元。

也就是说,孙宝云掏11.5万港币行权、买下这些股份,现在可以卖出32万多美元,差不多赚小200万人民币。据说搜房网正准备回归A股。如果这样,等回归A股后再卖出,估计能赚的更多。

此后,孙宝云历任网站内容总监、副总经理及总编辑等职务、二手房集团总部担任大区总经理。但是,事情并不是这样顺利发展下去,“加入创业公司、上市、变现、成为白富美”的梦想,马上遇到了当头棒击。

2009年6月2日,北京搜房公司向孙宝云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2009年7月1日起与孙宝云解除劳动合同。

之后,北京搜房公司起草了离职协议书,约定了一系列的离职赔偿,并且明确说“任何一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孙宝云最后还是签了这份离职协议。

然后,在2009年6月23日,也就是离孙宝云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还有7天的时候,孙宝云给搜房网的创始人、公司董事长莫天全发邮件,要求行权、认购期权。莫天全回复说,你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目前还没有员工行权过,等公司做好方案再跟一起解决吧。

正式离职之后,7月9日,孙宝云又跟莫天全通了电话,继续说这个事情。这时候孙宝云留了心眼,对电话录了音。莫天全在电话里说,他认可这个事了,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会把孙宝云包含进来。

孙宝云可能还是不放心,几天之后,又通过邮政快递EMS正式发了期权行权的书面通知;到7月25日的时候,又跟莫天全通了电话、录音了。

时间过了一年,2010年9月,搜房网正式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但是,搜房网还是没有通知过孙宝云行权。孙宝云慌了,立刻向莫天全发邮件问行权的事情。公司开始支支吾吾,无论孙宝云怎么要求,公司都没有给他办期权行权。

于是,2011年,孙宝云搜房网告上了法庭。孙宝云起诉的时候,搜房网的股价是每股19.95美元,算下来孙宝云手里的期权市值是100多万美元。

在诉讼中,搜房网当然还是各种不承认。

搜房网说,《离职协议书》写明了,任何一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法院说,离职协议是孙宝云跟北京搜房公司说劳动关系解除的事情,不是说期权的事情,孙宝云没有明确说放弃期权协议里的期权

搜房网说,期权协议里说离职时未行使的期权失效。
法院说,期权协议里还说呢,期权在雇佣关系终止日起的30天后终止,不能行使的部分才失效。孙宝云劳动关系终止是7月1日,也就是在7月30日之前都可以还有期权。他在6月23日、7月9日、7月11日都通知说要行权,并没有过截止时间

搜房网说,莫天全跟孙宝云发邮件、讲电话,都是莫天全自己的行为,不代表公司。
法院说,那时候莫天全是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当然是代表搜房公司的。

搜房网说,孙宝云离职的时候没有让他行权,是因为公司马上要上市,要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所以没有任何人行权,连创始人莫天全自己都没有行权;上市之后,因为孙宝云离职,他的期权又上市后的存量股份中,现在没有对应的股份给他行权了。
法院说,那是你们公司自己内部的事情,是为你们自己利益考虑,不愿为孙宝云办期权行权,又不是什么客观障碍。如果搜房公司没有预留股票、导致最终孙宝云无法行权,那么搜房网就是违约了,应该赔偿孙宝云。

搜房网说,这个期权,指的是位于境外的搜房公司的股份,相当于是外国公司的股份,法院应该根据外国法律来审。
这个观点案子申诉到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认为,这案子是合同履行争议,不是物权纠纷中的有价证券权利争议。孙宝云为获得股票期权提供劳动服务的地点在中国,所以应该根据中国法律来审理。

最后,一审法院判搜房网败诉!
搜房网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再判搜房网败诉!
搜房网还不服,申诉,最高法院再再再次判搜房网败诉!
最终,判搜房网给付孙宝云《股票期权协议》约定的股票55000股,按约定的价格行权。
判决文号:
最高人民法院《搜房控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宝云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739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搜房控股有限公司(SouFun Holdings Limited)与孙宝云证券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2)高民终字第1879号
如果你自己从来没有从期权上赚过钱,就不要在招聘时过分强调期权。


对于现在很多创业公司喜欢用低工资+期权承诺的做法,我并不支持。

但身边确实也有人加入创业公司拿期权最后成就千万富翁的,同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当初的期权承诺最后只是成了一张废纸。


问题的关键在于弄清楚期权的本质,看看期权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真正让你获得收益?在充分了解信息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判断。


下面是干货时间。

弄清楚以下两个关键问题,疑问就能迎刃而解:

  • 从入职协商期权到最终获得收益是怎样的过程?
  • 期权的收益如何计算?


一、期权是什么?

期权不是股权,而是一份按照约定价格在约定时间购买股份的合同。但如果说给期权,一定要落在纸上,口头承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一份期权协议通常包括:起算日期、兑现时间(vesting schedule)、有无 cliff、行权价格、和已兑现期权的行权条件等。


一一解释下:


  • 起算日期:什么时候开始发放期权,有的是入职即发放,有的是工作一段时间后根据员工表现发放。
  • 兑现时间:员工到手期权,称之为兑现(vested),一般是分四年 vesting,假设四年一共给 n 股,按月发放,四年共48个月,那么每月能拿到 n/48 股。
  • cliff:cliff 是避免员工入职只工作很短时间就离职,也能拿到期权的情况。协议中规定分四年 vesting +一年 cliff,那么第一年是拿不到期权的,在工作满一年后,这一年累计的 n/48*12 = n/4 股一次性到手。在这以后的三年,每月能到手 n/48 股。
  • 行权价格:到行权期后可按约定价格购得公司股权,这个约定价格称之为行权价格。在公司发展越早的阶段(比如 A 轮)进入,行权价格越低,未来可获得的收益就越大。


二、从协商期权到获得收益是怎样的过程?

  • 第一道门槛:现在期权协议一般都会设 cliff,如果你入职后觉得不适合这个公司,在 cliif 期内就离职,那么你完全不能 vested 任何期权。
  • 假设现在你在公司工作了两年,那么累计获得 n/2 期权。但期权只有到行权期后才能行权拿到股权,假设没有到行权期就离职,那么已经 vested 的 n/2 期权通常就自动取消。(第二道门槛:行权期)
  • 也有期权协议规定未行权就离职的话,可在规定期限内对已 vested 的期权行权。要看具体的协议。
  • 假设已经满足条件行权了,那么恭喜你,在公司持续工作 N 年后终于获得股权,可以享有分红权了,但真正想要靠此发家致富,还需上市后套现。第三道门槛,也是最大的门槛:IPO。

所以如果想通过期权发家致富,最关键的是求职者自己的眼光 :他选择的市场,是在飞速发展的嘛?他看好的团队,能否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走到成功上市的那一天?


三、期权的收益如何计算?
假设公司最终走向上市的那一天,你也陪公司坚持到了这一步,那能获得多少收益?


(以下所有数字均为假设值,即为了演绎计算方法编的值。)

假设行权后手上持有 50 万股普通股,行权价 0.3 美元。创始人去纳斯达克敲钟了,等过了禁售期就可以套现了。

在美国上市的价值核算都要换成 ADS,假设 10 普通股= 1ADS 股,当前公司股价 30 美元,税率20%。

那么真正获得的收益为(50万/10*30-0.3 *50万)*(1-20%)= 108 万美元,折合 674 万人民币。


收益计算公式:
(根据比例将普通股换算成ADS 股的股数*股价 - 行权价格 *所持普通股股数)*(1- 税率)= 最终可获得的收益。

四、创业公司被收购,期权怎么办?
创业公司被巨头收购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期权如何行使要根据当初签订的期权协议和公司的期权授予制度。

收购分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情况,互联网公司的收购一般都是股权收购。

如果创业公司被股权收购,公司主体依然存在,应当依然按照原来的协议和员工履行期权计划。常见的方法是期权延续(继续之前的协议),但行权时折算成新公司的股份。或者是双方商议之后改变之前的协议,一次性买断期权。总而言之,最保险的方法是当初签订期权协议时就确定好这些情况。


五、关于期权的三点建议

  • 加入创业公司,是件风险越大收益越大的事情。越早加入,将来上市套现就能获得更多。但这要拼眼光和运气,大多数创业公司都走不到上市的那天。低风险达成千万富翁的事情,是绝无可能的,至于如何选择,要看你的风险偏好了。
  • 致创始人:如果你自己从来没有从期权上赚过钱,就不要在招聘时过分强调期权。应该为员工创造尽可能好的生活条件,绝对会为你带来值得的回报。
  • 致程序员:以期权为理由压低工资的行为都是耍流氓。同时要明白在创业这件事上,被天降馅饼砸中的只是少部分幸运儿。热爱自己的工作并全身心地投入,命运不会辜负每一个认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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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钱装B,只能画饼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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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正如昨天我花了至少半小时和你探讨这个问题,这也是不成熟的创业团队合伙人容易犯的错误,也是企业发展道路上的大忌。

如何看待?我的结论是低工资和期权结合是非常愚蠢的做法。

为什么?我说个小故事,这个小故事是我经历过的,来自于对某企业的期权和股权激励制度制定过程中各级员工的反馈意见。

企业A,是个非常出色的公司,但这也是个创业型公司,与一般互联网创业团队不同的是,大家尽管拿到的投资额度差不多,发展阶段差不多,但是实际控制人的格局,眼光和成熟度完全不同。

A轮拿到一大笔钱之后,论功行赏,要制定股权和期权激励制度,我们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关门讨论谁拿多少谁拿多少,而是访谈。我们圈了一个名单,从元老级的经理到部门总监到副总裁到空降的高级副总裁。经过几天的访谈,发现了几个有趣的现象,进而我们做出了目前看比较正确的期权架构设计。


  • 基层销售岗和市场岗员工:更看重工资和提成,期权啥的,随便啦,有就好。
  • 基层和主力开发岗,程序猿和产品经理,工程部骨干:保证基本待遇不低于同行业,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至于期权什么的,相信老板啦,你们随意啦,我们没意见。
  • 事业部总经理,公司一般副总经理:哎哟,期权啊,有最好啦,但是什么时候兑现有没有计划?听说公司融资成功啦,能不能加点工资和奖金?期权行权的时候价格多少?行权价我不能承担的话还不如多发点奖金。
  • 高级副总裁:期权?呵呵呵呵,一张纸。要不这样,授予我的期权能否现在就直接兑换成股权?其他的按照KPI考核我?

这四种态度,有一个共识:不会因为期权的存在显著增强主人翁意识和拼搏精神。我们太理解这种心态了,因为大家都很现实。从期权到套现,这是一个漫长的不确定的道路,而因此如果我损失掉该得到的工资和奖金,这种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损失是划不来的。

OK,那么我为什么对题主的回答是:这是一种愚蠢的做法?

  • 毫无疑问,对于一个创业团队来说,期权+低工资的组合是不可能招来靠谱的Team Leader和高管的,只能招来不成熟的年轻人,难堪大任。
  • 期权+低工资无法满足现在5:1人力资源模型的需求。什么叫5:1?两层含义,一个五万月薪的员工胜过五个一万月薪的员工,其次,五万月薪的员工不可动摇,一万月薪的员工随便走留。期权+低工资不可能长期留住五万月薪这个档次的员工。企业也就谈不上发展。
  • 对于期权和期权合约,在没有律师协助的前提下,很多时候是一堆笑话。我亲眼见过有限责任公司的在同一时间的两份期权合约:一份是授予XX 0.5%的期权,一份是授予XX 15万股期权。写这两份期权协议的时候实际控制人对股权价值和公司性质并无清晰认识,导致这两份期权都属于无效合同。
  • 就我的调研发现,期权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锦上添花的性质,而非征服员工共同创业性质,这种期权不如不要。

OK,应该怎么做?下面是我简易的做法,欢迎探讨

  • 应为员工留出期权池,设立员工持股公司来确保期权在法律上的存在,而非实际控制人张口就来胡说八道
  • 只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Leader设立期权奖励计划,且建立在尽可能高于行业薪资待遇的基础上
  • 对于基础员工,请给于尽可能好的薪资待遇和福利,在公司上市或者并购的前夕,给于全员或者绝大部分员工亲友股的待遇即可,这已经足够让员工对你感恩戴德了。
  • 对于合伙人级别的员工,请股权+期权的双激励设计,并用限制条款加以限制
  • 应聘请律师完成上述设定

最后,我想说:没钱创什么业?见人张嘴就给期权的老板绝不是好老板。期权也好,股权也好,是公司最根本的利益和最高代价的东西,怎能随便就给?

没钱就想办法去弄钱,想办法用最高的薪水留住你最想留住的人,然后再谈期权,有的是限制条款来让他们好好工作。光靠期权和低工资锁定人?留得住人留不住心,别闹了!

在一个公司玩耍,根本就是三个利益:短期的薪资待遇利益,中期的个人成长和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远期的股权激励待遇。你拿10年后的事情来诳我入伙?凭什么?

任何想通过期权来耍工资流氓的企业,都是纸老虎,走不远的。

有人搬出太祖创业的例子,来,我来给你们解说解说:








看到没?红军的宣传小册子,里面写的是啥?打土豪分田地,给洋枪给出路。加入红军,给钱,给枪,分土地,给女人。第三张图是啥?分明就是工资单和奖金目录嘛.....

“赤军之渡过金沙江……船夫第一天只有十八人,后闻增加至二十七人。工人之所以能增加者,由于赤军渡河司令部除派共党干部进行宣传工作外,并优给工资。闻每天日夜工资现洋五元。工人中大部吸鸦片,赤军则命人烧云南鸦片一大锅,随便由工人抽吸不算钱。且日夜进食六次,每次杀猪。……并闻渡河以后,共党即毁船,船为当地彝家领袖金土司所有。但念船夫生活暂时将绝,故每人除工资外,各给现洋三十元及几斤鸦片,因此船夫中有大部对赤军有好感而随赤军入川者。”(陈云《随军西行见闻录》,刘统《亲历长征——来自红军长征者的原始记录》,中央文献出版社)

太祖太明白道理了,艰苦创业期你说你跟我干吧,建国了咋样咋样,这就是个笑话。三国演义,大明开室蓝玉案的民间段子一把一把的,谁信你苟富贵勿相忘?

打土豪分田地才是高工资靠谱好老板好吧?!

至于股权,呵呵呵呵。太祖会分给你股权?蛤蛤,Na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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