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真的很不能接受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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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well   2022-6-25 21:42   4454   5
本人女生,93,在读,父母50岁,还有个妹妹;男友84,已工作3年,父母64岁左右,还有3位姐妹;恋爱时长 4年+;目前男友 已首付一套,他自己还房贷,无车,存款20;
我们正在计划父母见面,定亲,过大礼;目前正式讨论到彩礼问题,我们家在北方,比较看中彩礼(没有任何别的映射,只是说我们老家那边确实比较重视这个),说白了就是好面子,彩礼也有点重,我爸妈也讲了蛮久,我也知道身边的人基本上都在20w上下,所以跟男朋友提了,他非常生气,觉得太多了!但实际情况是,彩礼我们家至少我身边的人,娘家是没有留下一分的,而且我爸妈也跟我讲过,这个就是看他们家的诚意,他们也知道我男朋友家不容易,所以就是走个形式,还是要给我的;而且我爸妈还要给我嫁妆,我爸妈说彩礼和嫁妆就是两边家庭帮忙扶持我们这个小家庭,所以我特别不理解我男朋友为什么这么反感!
我们都是普通的小家庭出来的,我理解他父母的苦,可是他为什么不能理解我?还是说我陷在这个怪圈里走不出来了?站在我父母角度上,已经接受了他比我大这个问题,并且体谅我们两个不容易,把我们老家所有结婚要走的礼节绝大部分免掉了,只要求定亲要有“万里挑一”(10001元),结婚要有三金(这个可有可无我妈妈没有特别强调),彩礼(20左右,不过这是我希望男友准备的,爸妈不会要这么多),其他的全部不用了。。。他为什么一直纠结彩礼,彩礼在我理解就是左边兜到右边兜里啊!问他他讲,如果彩礼在我户头上他还要每次跟我要很没有安全感!我,我,四年了,我就是这种人!我非常不能理解,大家可以骂我,可以讲我,我只想让我自己快点走出来,现在想到这个问题我就很难过,我就是很不能理解我男友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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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dt8  1级新秀 | 2022-6-25 21:42:51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小叶和阿成仅结婚 5 天,就被对方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 32 万彩礼。
两人闪婚闪离,阿成三次上诉为了讨还彩礼,两个人也经历了三次官司的折磨。
1.

故事得从四年前说起,小叶和丈夫阿成(前夫)都是 211 重点大学的硕士,两个人在一次联谊会上认识,然后迅速进入热恋。
恋爱期间,阿成对小叶照顾得无微不至,让小叶觉得这辈子就是这个人了。
毕业的时候,阿成收到了来自异国他乡的入学通知书,要求他在新年过后的元旦,远赴加拿大求学,小叶也收到了来自上海的入学通知书。两个人都支持对方完成梦想。
在去加拿大之前,阿成的父母希望阿成和小叶先登记结婚。
感情很好的两个人也没太抗拒,在圣诞节那天办理了结婚登记。
登记后,小叶的父母提出要给女儿在自己的老家办一场婚礼。
作为家中独生女,父母十分重视小叶的婚姻大事,所以即使当时男方还没有给彩礼,小叶的父母仍自掏腰包在老家举办了婚礼,前前后后花费了将近 21 万。
可不曾想,好心办了坏事,婚后第 5 天,阿成就与小叶起了争执。
他觉得小叶的外婆对他冷嘲热讽,小叶的父母在婚宴上故意冷落他的父母。继而上升到小叶全家对他们的不尊重和蔑视……
「他现在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诉求是什么?」我赶紧问道。
我知道,如果再不说核心要点的话,这个故事后续还会很长很长。
但已经到了对方提起诉讼的这一步,不准确把握了对方的诉求和己方的心理预期,作为律师,我没有办法判断这个案子的风险和赢面到底有多大。
2.

「他说我们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弱,而且婚后发生了很多次冲突,觉得结婚太冲动了。」
「而且他让我把 32 万的彩礼还给他,说是我们婚后没有在一起实际居住生活。」
「你们结婚后没在一起住吗?这是为什么?」我一听到小叶和对方结婚后未住在一起,赶紧询问小叶其中缘由。
因为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法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结婚后并未在一起居住,结婚时间较短,彩礼可是要返还给对方的。
所以如果判定小叶的情况属于婚后未共同生活,符合第二条情形,那小叶的情况很可能并不占优势。
小叶解释道:「我们是 12 月 24 日领的结婚证,29 日在我的老家办的婚宴,我们当时就起了争执,元旦后的第 4 天他就去加拿大了。」
「后来,我为了挽回他,去加拿大找了他好几次,但每次去,他都拒绝和我沟通。所以后面我都是网上和他联系,然后他就拉黑了我,还让他父母多次发信息羞辱我……」
「我们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吗?」小叶急切地问。
「可能会的。除非你能拿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们在一起生活,比如:物业租金发票、共同购物小票、证明人证言等,同样的,对方如果拿出这一类证据证明他一直独居也是有效的。」
我又问她:「那他让你返还的彩礼钱是什么时候给的?」
「那个钱是他爸在结婚后直接打到我卡里的,当时我们已经登记结婚了,在我们老家一般女的管钱,所以直接打给了我。」
「说是彩礼吗?」
「不是,他说是他爸为我们准备的学费,但是现在他非要说这是彩礼。」
通过小叶的叙述,我了解到,拿到这部分钱之后,出于当地风俗,小叶将她家替她操办婚礼的花费还给了家里。
剩下的钱,用在了这几年她数次前往加拿大缓和婚姻关系的出行,及在加拿大和丈夫的生活开销,目前已经所剩无几,根本拿不出丈夫提出的返还金额。
而她丈夫拒绝接受这种说法,一口咬定是彩礼需要返还,拉黑了小叶之后,他的父母也拒绝和小叶父母沟通,甚至破口大骂,最后闹得不欢而散。
听到小叶说到这里,我已基本了解了这个案件的大概。
对小叶来说,这是情感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结婚 5 天就被起诉离婚,爱人翻脸拒绝沟通,并将已经共同消费的财产,要求对方以彩礼的名义返还。
尽管作为律师我深知,无论打击有多深,当感情耗尽,撕破脸后,婚姻剩下的就只是钱财的清算,保护好自己才是现在的第一要义。
但和其他力争利益的当事人不同的是,小叶更希望这次诉讼不被判决离婚,希望能给她时间和丈夫沟通,挽回婚姻。
3.

此时,对方的起诉状已经到了我们手里,正如小叶所说,对方就两个诉求,一是离婚,二是还钱。
关键点在于,对方是以受到了家庭暴力为由,提出的离婚诉求。
所以,如果小叶的诉求是不离婚,那第一次开庭的关键就是,家暴是否成立。
因为按照离婚诉讼的通常程序,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能举证证明,不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遗弃/虐待、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等五种特殊情况的话,法院都会本着「劝和不劝离」的态度,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余地,实践中,一审就能判离的概率不大。
所以,我们第一次上庭,必须举证对方提出的家暴是不成立的,法庭上是讲证据的,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小叶和我积极配合,按照我们的策略整理资料、收集证据,包括两人的聊天记录、她数次为了挽回婚姻飞去加拿大的机票等。
4.

没多久,法院的第一次开庭如约而至。
果然,在法庭调查环节,原告方表示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多次爆发冲突,还声称小叶有暴力倾向,当时展示了他被抓伤的照片,坚决要求和小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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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大锤锤锤锤锤  1级新秀 | 2022-6-25 21:43:00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我就说一个简单的逻辑道理。
一项规则,被很多人反对,同时又被一部分人坚持,只有一个原因:
这个规则让一部分人受损,而让另外那部分人受益。

别说什么传统,尊重,诚意,都是没用的掩饰。
甭管你说出花儿来,本质就是那样。
·
最近网上不是关于彩礼和嫁妆的争论很激烈吗,我就想研究一下古代的婚嫁费用应该多少才合适,想给现代人提供一个维度作为参考。
巧了哎,查阅资料的时候发现一本好书,叫《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是20年前郭松义老先生所著,里面有很多关于清朝的文献资料,我想要的史料基本一本书里全有了,而且数据非常详尽。
清朝人娶老婆花费多少,嫁女儿花费多少,甚至买小妾花费多少,历史记载一应俱全。
史料记载中的单位全部是白银和铜钱,所以要看懂史料,首先需要有一个换算关系,也就是古代的一两银子值现在的多少钱。
一两银子值多少钱

在《中国通史》中记载了一个具体的例子,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河南唐河县的吕魁元给当地郑天禄家做长工,工钱为一年2500文。
而乾隆年间,史料记载1000文铜钱可以换1两银子。
也就是说,乾隆年间一个农民给地主卖苦力当长工,包吃包住,每年赚2.5两银子。
光绪六年,1880年,美国驻清国领事馆曾对清朝人工资进行过调查,并形成了一份报告。
报告中称,清朝农业短工在比较好的收获季节,每月工资为1.5美元(每年只能工作2~3个月)。
长工,包吃包住那种,每年收入为3~4美元。
拥有土地的普通自耕农,以拥有2.5英亩(15亩)土地的家庭为例,年收入为25美元。
而根据1880年的汇率,1两银子可以换得1.12美元。
而根据一些零散史料,江浙一代的长工,年收入在6~8两左右,北方长工年收入在4~6两左右。
而在京官李慈铭的记载中,他家的男仆,年工资在10两左右。
然后需要把银价换算成现代人容易理解的人民币。
很多人拿现代银价去换算,或者拿大米物资价格去换算,我觉得这都是不靠谱的。
货币的价值来源于贫富差距,而不是能换多少斤米。
大饥荒的时候,曾经发生过80斤小米就买来一个妾的记载,按现代和平年代的小米价格那就是几百元人民币买一个妾。
今天你去找个穷苦人家的姑娘说几百块人民币买她做妾,你看看她会不会直接打爆你的狗头。
饥荒年份最饿的时候,80斤小米是可以救好几条人命的,别说和现代比,就是和古代太平年间比,那价值也是没法比的。
所以,我需要按社会平均工资去换算白银价值。
从史料出我们可以看出,清朝的长工,年薪有2.5两的,有3~4两的,有4~6两的,有6~8两的,各种记载不一而足。
平均下来,我认为清朝卖苦力的农民工,平均年薪应该在5~6两左右。
对应到现代工地卖苦力的普通农民工,认定个年收入5~6万不过分吧。
我大概把1两银子认定为1万块钱,或者1万多一点,这样应该比较简单好理解。
你如今一年赚5万,放在古代社会地位差不多就和一年赚5两的长工差不多,这么换算应该不过分吧。
好,当我们拥有现代和古代银价的换算关系后,就可以开始研究清朝的婚嫁史料了。
清朝人的婚嫁花费

先看看清朝人娶老婆花多少钱,也就是给多少聘礼。
聘礼的费用极高,少则几十两,多则几百两,有的甚至达几千两。
换算到现代,就是娶老婆给的礼钱,要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于几千万。


具体到小康之家,礼钱的价格大概在20~30万元左右。


好像,和现在有点像。
我知道一谈到彩礼很多人就很激动。
男的先别激动,女的也先别激动。
因为我们要接着看嫁妆。
清朝人的彩礼我很容易理解,但嫁妆我就很难理解了。
通常意义上,我们认为古代夫为妻纲,女性完全属于男性,妻子是丈夫的财产之一,所以应该彩礼很多,嫁妆很少。
但,史料上并不是这样的。
不仅如此,买妾的价格也让我震惊,因为买妾的价格明显低于娶妻,而相对于妻来说,妾更加接近于私产。
妾的价格放后面谈,我们先看看第一个难以理解的,就是嫁妆的费用。
嫁妆的费用极高,也需要少则几十两,多则几百两,有的甚至达几千两。
换算到现代,就是嫁女要给的嫁妆,需要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于几千万。


基本上来说,上户嫁女,要配备数百万到数千万的嫁妆。
下户嫁女,需要配备百余万的嫁妆。


前面那张说男方彩礼的图上也说了,女方陪嫁所费相等,或至加倍。
也就是说,男方出100两彩礼给女方,女方会陪嫁100两,甚至200两。
这个我完全无法理解。
因为古代和现代不同,古代男性权力极高,女方嫁过去之后就完全是男方家的人了。
生是夫家人,死的夫家鬼,男方对女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甚至有丈夫缺钱时卖老婆换钱的案例。
在这种制度下,按正常人的思维,彩礼必须要大于嫁妆,还要明显大过一截,不然养女儿是血亏的,养儿子才是赚。
怎么会有“女方陪嫁所费相等,或至加倍”这样的话出现在史料中。
虽然我不是清朝人,但我从经济学的角度简单分析一下,这也说不通。
但这样的话,确实就出现在了史料之中。
郭老先生的这本书,对嫁妆的史料描述就这么十几条,也没有解释原因。
但我从其他地方找到了端倪。
清朝总共276年,而现代中国人重婚嫁之风从2010年才开始,至今不过十余年。
史料上区区一笔乾隆年间,那要比中国改革开放的总时间还要长,因为乾隆登基后执政了62年。。。
所以,史料上的彩礼和嫁妆,很可能只代表了历史中一瞬间的数据,而在实际的清朝中,彩礼和嫁妆的数量应该是在不断波动,不断博弈的。
刚才列举的那些看起来非常惊人的嫁妆数量,我也从经济学分析了,这样算养女儿血亏血亏啊。
实际上就是血亏,重嫁之风下养女儿被认为是“赔钱货”,没人愿意养女儿。
浙江温州一带有嫁女“破娘家”的说法,也有很多地方县志出现过“嫁女多至罄产”的记载。


当然,虽然嫁女苦,但男方的彩礼也不少,所以娶媳妇也苦。
但在古代女方完全归属于男方,没有自由权利的情况下,甚至被视为男方私人财产,想卖就卖的前提下,嫁妆哪怕和彩礼持平,也是男方爆赚啊。
没错,所以在厚嫁之风出现后,多地出现溺女婴现象。
养女儿太亏了,所以就不养了,生出来就溺婴,只要男的。


很多人家,因为给闺女置办嫁妆会导致破产,所以要溺女婴。


即便是中人之家,也承受不起嫁妆的费用,无奈之下,自生而自杀之。


民间甚至出现了“女儿亲,不是亲,全副嫁妆还嫌轻”的歌谣。
把女儿养这么大,嫁过去就是夫家人了,以后要给公婆养老,和自己半点关系都没有,就这居然还要大破家财去给女儿置办嫁妆,而且女儿还嫌嫁妆轻,各种不满意。
这样的女儿,要来干嘛。
大多数人肯定会这么想。


嫁妆贵到民间开始大规模溺女婴这件事,我从经济学角度可以理解为什么民间要溺女婴。
但大家想过没有,为什么嫁妆会贵到大多数人家都承受不起的地步?
夫为妻纲的大背景下,嫁妆凭什么会这么贵?
我在史料中又发现了一处细节,清朝的嫁妆并不是一直这么贵的。
在河南内乡县的史料中曾明确记载,开始的时候是女方父母苛索聘礼,接着才是男家转谈妆奁厚薄
史料中简短的“接着”两个字,放在历史长河中可能就是几十年之久。


最初的时候,女方苛索聘礼的程度,已经到了“较聘财,几于鬻女”,也就是要彩礼要到了接近卖女儿的地步。
养女济贫,以女易地,女儿到了婚嫁年龄父母就可以依靠彩礼发财,这都是史料中出现过的事实。


还有其他的史料中,称如果女婿家给的礼物简薄,则女方父母会“掷碎器皿,辱骂媒氏”。
在当时,这叫“抬头嫁女”,谁家有女儿谁就可以昂着头。
同时,也叫“低头娶妇”,谁家娶媳妇谁就要低着头。
悄悄插一句,历史真的在不断的轮回,现代的普通人真没比古人强哪去。


很显然,在可以“抬头嫁女”的背景下,是不可能有溺女婴现象的。
在男尊女卑的大背景下,我甚至认为抬头嫁女才应该是正常现象。
出嫁的时候不抬头,难道婚后完全属于丈夫私产了才抬头吗?
但很明显,在抬头嫁女之风过一段时间之后,清朝出现了“厚嫁之风”,嫁妆贵到民间甚至不惜溺毙女婴。
男尊女卑大背景下,厚嫁之风是明显不正常的。
能在男尊女卑大背景下出现这种厚嫁之风,只能说明当时的婚嫁市场失衡了,女多于男,否则绝不可能厚嫁。
平心而论,能抬头嫁女,能苛索聘礼,谁会自愿厚嫁?
如果民间所有人都在大面积的厚嫁,那一定是男女比例出现了问题,男性数量少了。
溺男婴倒不至于,因为古代男孩长大一点就可以给家里赚钱,我猜测可能是穷养男孩,不给吃好的,生病不愿花重金治疗,长大一点就让男孩从事危险性工作拿命换钱等,因此降低了进入婚嫁市场的男孩数量。
女方苛索聘礼过了几十年后,女多于男,然后男方就开始谈妆奁厚薄。
随后,男多于女,然后女方又开始苛索聘礼。
我估摸着,大概应该就是这么个流程,总体是动态平衡,男女数量只要失衡,民间就用彩礼和嫁妆的数量去自发调节。
动态平衡点应该是彩礼高于嫁妆,我估摸应该高一倍左右,因为女性属于男性私产这一大背景在清朝始终没有变。
但在实际中,嫁妆的数量达到过和彩礼持平的情况,极端时候甚至于翻倍,导致娶妻可以大赚特赚。
而反推到现代,我觉得也是一样,只不过彩礼嫁妆的动态平衡点会随着女性权力的大幅提升而提升。
女性权力越高,这个长期平衡点就会越高,但具体到不同的年代,会随着男女比例的变化而产生巨大的波动。
现代社会女性的权力较古代有了巨幅的提升,但彩礼和嫁妆的动态平衡点反而创了新低,很多男性觉得自己比古代男性承受的彩礼责任还重,却没有古代男性的权力。
实际上,这都是给计划生育和重男轻女传统遭遇时诞生的夸张男女比例还债而已。
如此夸张的男女比例,男性远多于女性,这种情况有清一代都从未出现过,自然会严重压制彩礼嫁妆的动态平衡点。
清朝时女性比例略多一点,都能出现到嫁妆丰厚到娘家受不了,乃至于普遍溺女婴的地步。
而80年代计划生育时大量人选择堕女胎,固然和当时民间对男孩有强烈需求有关,但也不能说和当时轻到几乎没有的彩礼无关。
如果彩礼轻到不要钱,自己家还必须要一个男孩,同时政策要求计划生育,那很多家庭自然会选择堕女胎。
现在,给当时还债而已。
但也不用慌,彩礼嫁妆可以自发调整男女比例,这一点是有清朝历史可以证明的。
苛索聘礼不会持续太长时间,只需要1代人,最多2代人,就会反转颠倒,到时候民间会开始谈妆奁厚薄。
清朝的历史事实证明,当大部分人都觉得生男孩划算的时候,你一定要坚持生女孩,因为很快就会“苛索聘礼”。
而当大部分人都觉得生女孩划算的时候,你一定要生男孩,因为很快就会开始谈“妆奁厚薄”。
无非,就是一个又一个的轮回而已。
大部分人都是随波逐流的,只看得到目前的情况,但极少部分人可以从历史中看到未来。
买妾的耗费

刚才说,现代社会的男性远多于女性,这种情况有清一代从未出现过。
很多人可能会杠,说古代大量的男人买小妾,中下层肯定是男多女少,比现代社会男女比例失衡多了。
所以今天我还要给大家科普一个知识点,颠覆大家的刻板印象。
古代确实有妾制度,但是纳妾的人少之又少,少到数量让你震惊,因此妾制度根本没有动摇清朝民间适婚的男女比例。
能纳妾的,全部都是地方上有头有脸的人,身份极高,财物极多,一般人是不会纳妾的。
而民间的女儿,除非万不得已,否则没人会把女儿卖掉当妾室,所以卖身当妾的人也少之又少。
那些在中国史书上都有头有脸的超级人物,比如说郑成功啊,靖海侯啊,礼部尚书啊,巡抚和总督啊。
一个人,也就几个妾而已,超过10个的非常罕见。


清朝下层宗室10465人,平均妻妾数1.59人,扣掉1个妻,只有0.59个妾,从平均值来看也至少半数宗室一辈子都没有妾。


在《明清海宁查陈良家族人口的研究》一文中,有人对海宁超级望族查家和陈家的族谱进行过研究。
陈家从公元1372到1910年,在总共540余年间,全族共娶妻5338人,共纳妾364人。
查家从公元1430年到1908年,在总共480年间,全族共娶妻5451人,共纳妾186人。


能记录500余年族谱的望族,全族娶妻5000余人,只纳妾100~300人,那连族谱都没有的穷人呢,那些小宗族呢?
陈家和查家都很少纳妾,那些小家族哪来的本事纳妾。
因此,清朝的纳妾率,实际上极低,低的远超现代人想象。
你觉得清朝人均纳妾,自己回到古代就妻妾满堂,那多半是因为你看的是宫廷剧吧。
我觉得你回去当个佃农还差不多。
有人说,超级贵族们买了很多婢女,有占有婢女当隐形妾的潜规则。
确实有这样的现象,但首先能买得起很多婢女的超级贵族很少,极少极少,个个都是上史书的人物。
而且即便出现“收用”婢女后却没有给她妾名位的事情,那也不会占用民间男女的婚配名额,因为没有妾的名分,婢女是呆不住的,到一定年龄就会被后宅联手撵出,扔到外面进行婚配。
这婢女被“收用”了,已经不是处子,这样的女人也有人要?
不是说古代三从四德,贞洁比命还珍贵吗?
这些都是刻板印象,全是虚假信息。
古代确实有贞洁烈女,甚至还有不少贞节牌坊证明,官方也鼓励。
但你要想一想,清代那么多女人,贞节牌坊才几个?被官方认定的贞洁烈女才几个?
其他的女人,为什么没有贞节牌坊?
事实上,寡妇再嫁在民间极为普遍,非处女不娶的清朝男人并不多。
有女人娶就不错的穷家庭并不少,并不是人人都能拿出几十两上百两娶妻的,尤其是那些有好几个男孩的家庭。
只有名门望族,达官贵人,才会极度重视本族女子以及妻子的贞洁。
中下层百姓,其实就那样,很现实。


湖南《两湘续修陈氏族谱》中所记录的数据,表明像陈氏这种能修族谱的大族,族内寡妇的再嫁率也高达66%,相当夸张。


那种终生守寡的风气,只在超级望族里面会出现,中小宗族玩不起这个。
而且很多民间小族,根本不在乎自己宗族的名声,也不希望自家男子娶的媳妇守寡。
尤其是那种没有生儿子的寡妇,想守寡都是很难的。
不是自己愿不愿意,而是丈夫的亲族根本就不同意你守寡。
把这个寡妇嫁掉,丈夫的亲族才能瓜分丈夫留下的遗产。
既然如此,怎么可能让这个寡妇长期守寡。
在古代,这叫吞孤噬寡,俗称吃绝户。


可以颠覆你刻板认知的知识还有很多,比如说妾的价格。
刚才说,能纳妾的人相当少,那是不是因为妾的价格非常贵?
相对于妻,妾是更纯粹的物化女性,纯粹把女人当私人财产来看了。
大多数妾的价格并不贵,在20~30两左右。


最便宜的妾价格,是34岁的韩氏,价格仅6两,买主是水师营守备何朝臣。


也有售价仅8两的张大妞,和人通奸被丈夫休卖,买主刘某因为妻子亡故,儿子没人照应所以才买了她。


当然了,贵的也有。
内务府总管大臣继禄,花8000两银子纳妓女花宝琴为妾,折合人民币8000万到1亿之间。
这个总管大臣还纳了个翠云,花费3000两。
真特么有钱。
你们通常在电视剧上看到的男主,自己幻想天天穿越回古代附体的,应该就是继禄这种总管大臣吧,肯定不是清朝的长工。
当然,正常情况下的妾没有那么贵,某侍郎纳了一名号称绝色的妾,花费不过300两。
广东那边有专门从民间穷人家甄选少女,经培养后卖出专门做妾的,售价一般也就100~200两之间,极品200~500两。


越年轻越贵,越漂亮越贵,越有名气越贵,清朝妾的身价一般都是这样来确定的。
即便如此,这妾的价格还是很低。
大部分妾的卖身价,也就几两,几十两。
200两可以买到年少貌美的黄氏,300两可以买到“绝色”。
前面贴的娶妻价格,都是几十两,几百两,乃至于几千两。
为什么买妾的价格比娶妻的彩礼还要低?
这不科学啊。
因为有嫁妆的存在。
彩礼并不是有去无回的,很多时候嫁妆可以弥补大半,甚至全部返还。
如果嫁妆和彩礼等同,那就等于娶妻为零成本,甚至如果考虑到丈夫有权发卖妻子的话,那娶妻属于绝对的净赚。
但妾,却是只出不进,妾的娘家没有嫁妆,只负责收钱,买妾的费用属于净支出。
一个长工辛苦一年薪水才3两银子,好一点的4~5两。
扣掉自己吃喝,扣掉家里大大小小各色人等的吃喝,能攒多少银子?
能攒1两就不得了了。
动不动几十两的纳妾费用,他们要攒几十年,确实承担不起,娶妻只是账面彩礼贵,但实际支出并不高。
大部分人纳妾,纯粹是为了延续血脉,否则都不会选择如此奢侈的纳妾行为。
清朝人均寿命就35岁,男的就10~20年的工作时间,女的年轻貌美可生育的时间也就10~15年。
不要觉得现代很多人可以买得起200多万的房子就觉得你有本事纳价值200多两的妾。
现代社会能拿出200万现金的人根本没几个,大部分都是贷款,而且买房属于投资,属于添置祖业,纳妾属于纯粹的消耗品,10年基本折旧为零。
全款买200~300万豪车的人,买一辆的难度差不多等于古代纳一个美妾,这样做对比才合理。
那些天天幻想着回到古代就可以纳美妾的男人们,你们有这个实力吗?
如果你今天没有全款买7辆法拉利摆地库炫耀的实力,回到古代就不可能买7个美妾来服侍你。
而如果你今天有全款买7辆法拉利摆地库炫耀的实力,你压根就不会羡慕古代的妾制度,因为你会在现代更方便,资源更丰富。
所以就不要做白日大梦了,因为娶老婆困难天天羡慕古代妻妾制度的现代男人,回到古代基本就是当佃户的命。
那些几两到几十两的妾,虽然便宜,但要么年龄大,要么不好看,恐怕和普通人心目中的“妾”颇有差距,这帮人都觉得妾应该全部貌美如花,纳妾就是纳美女。
你也不想想,美女才几个,大部分妻不美,妾也不美。
但丑妾,也是妾。
这样的人会被买做妾,那是因为有人真的是为了生儿子才买的,并不在意妾的年龄大小和美丑。
清朝虽然男尊女卑,但绝大多数人娶老婆之后是和老婆安度余生的,有能力纳妾的人极少。
对妾的需求,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大,绝不是男性个个都疯狂纳妾。
相反,纳妾的男性是绝对的凤毛麟角,极度稀少。
而妾的供给,也很少。
清朝正妻的地位很高,远远高于妾。
妾是买来的物品,妻是买物品和管理物品的主人,两者简直就是天地之差,正妻不同意小妾根本进不了门。
哪怕是大户人家,大宅门,钱不是问题的情况下,丈夫就算想纳妾,如果正妻不同意,也最多把小妾养在外面的小宅子里,俗称外室,根本进不了家门。
这完全凌驾于小妾之上的地位和底气,是正妻的嫁妆带来的,是正妻娘家的势力带来的。
因此,清朝没有任何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卖做妾,除非真的走投无路了。
即便是贫户,下户,父母也不愿把女儿卖做妾,宁可贴上嫁妆让女儿嫁人当正妻,除非自己真的到了家破人亡的生死关头。


因为供需两不旺,所以才导致清朝妾真实数量比例远低于普通现代人想象的情况。
清朝虽然重男轻女,但并不代表父母不爱女儿。
相反,绝大多数清朝父母,非常疼爱女儿,婚嫁市场女多男少的时候,不少清朝父母宁可厚嫁到家庭破产,也不愿意把女儿卖做妾或找一个不要嫁妆的家庭草草嫁人。
不仅如此,清朝父母还在在择婿方面标准极严格。
挑女婿左挑右挑,以至于延误女儿最佳婚嫁年龄的情况,不是现代专属,清朝早就有了。


绝大部分清朝女子出嫁于15~19岁,但不代表人人如此。
统计了17174名清朝女子的大数据表明,清朝有30岁才初婚的女子,甚至有41岁初婚的女子。


拖到41岁才嫁人,这事不是现代人的专利,清朝人早就干过。
挑不到合适女婿就宁死不嫁女儿,一直等到女儿41岁,清朝的这位父母在当时得顶多大的压力。。。
男的也别急,虽然清朝大多数男性都是16~20岁结婚,但30岁以后结婚的也比比皆是,甚至在676人的样本中就出现了2个到了59岁才初婚的清朝男子。
清朝人均寿命才35岁,能拖到59岁才初婚的男人,真的是太厉害了。


看来看去,清朝虽然非常贫穷,科技也落后,男尊女卑的文化大背景现在也不复存在,但在婚嫁方面和现代真的好像好像。
本文里的很多历史数据,相信对你具备很大的价值。
地球上,真的没有新鲜事。
男女话题我不碰,只列历史数据。
你,从中领悟到了什么吗?
作者:远方青木(ID:YFqingmu)
原文:清朝人娶老婆花多少钱,嫁女儿花多少钱,买小妾又花多少钱?
不要看男生接受不接受,要看彩礼给男生带来了什么。


一旦男生出了彩礼,可能会遇到什么情况呢?



你可能要说,这是个例,就算遇到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啊!
嗯……想法很好,不过众所周知,
这里是____,法律保护的是____。









所以,不仅仅是给彩礼,男生上交工资卡、房产证加她名字的话,又有可能遇到什么情况呢?





所以,各位“暖男”“好丈夫”“负责任的好男人们”,不给彩礼、不上交工资卡、房产证不加她名字,行不行?
小仙女说:不行!一样都不能少!


6#
_d_k5f  1级新秀 | 2022-6-25 21:44:23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婚姻法律关系在全球各大法域中,都被划为民事关系——约定优先于法定,在法律框架内个人享有充分的处分权。
同工作为典型一法律人,秉持的法律思维是理性的、中性的:
在民法慈母般光辉的眼光里,没有性别、身份之分,更多是一个个拥有自主处分权利的自然人。



所以,在此思维之下,答案就可迎刃而解:
能否接受彩礼,甚至是较大额度的彩礼,每对准夫妻都会有相同或者不同答案。
只要ta们自己双方觉得可以,那便是妥当的,那便是合理的。
这是一个的自由权利处分行为,
别人无从置喙。、


然而,这个问题之下,却会发现有这样的群体:
只要有人表示难以接受彩礼,在没有一句粗鲁性语言的前提下,
却得受到ta们的无端侮辱,言语攻击,
甚至还被这些群体威胁要采取违法的人肉行为。
男生真的很不能接受彩礼吗?这显然是对自由意志的践踏。
最后此处,请允许同工抛下法律人面纱,用直白的语言说一句:
别人的个人选择,
这和你们旁人有一分钱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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