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黄之锋等 5 名被告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后续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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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9-6 18:14   8200   5
9月5日,据香港高等法院消息,香港非法“初选”活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在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其中5名被告黄之锋、谭文豪、谭得志、郭家麒、杨岳桥认罪,他们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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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不是汉奸!
黄之锋不是汉奸!
黄之锋不是汉奸!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黄之锋是一个越南爹+缅甸妈的东南亚混子!
无论是按爹算还是按妈来算,黄之锋顶多是越南裔或者缅甸裔,跟汉人没半毛钱关系!

还有!!

香港现在的人口中,东南亚裔+南亚裔的占比已经超过1/7,也就是14%。
而且,这些移民后裔的人口结构相对年轻很多,他们的年轻人占比恐怕绝对不是14%!
根据移民国家或者地区的一般规律,移民如果占比14%,那么,移民后裔的占比至少能达到30%!

而一旦移民后裔占比达到30%,那么,当地政府为了保持稳定,避免族群冲突,一般都会搞出许多妥协措施,比如,模糊族群边界,构建新的身份认同。

而在教育这一块,必然是重灾区。因为,学生虽然族源不同,但总归要长时间在一个紧密的空间里长期共处。

如果学校不想出乱子,最好办法就是尽可能迎合彼此的共同诉求。

比如说,如果香港本土学生不爱国,也不恨国,而那些南亚东南亚的学生又有强烈的仇华情绪。那么,学校一定会推广反华教育。

因为推广反华教育,铁杆支持者众多,但铁杆反对者却很少,所以反华教育最后一定能成功。
反华是完全契合香港这种族群结构的,堪称最优解。

实际上。如果仔细看观察暴乱中的那些暴徒,你会发现,里边一大堆各种其他族群的,不仅仅有东南亚的,还有印度的,包括我们的巴铁裔,也在其中。

另外,我非常厌恶“乱港分子”这个说法,因为“分子”这个说法是用于描述那些无人组织,一盘散沙的散兵游勇。使用“乱港分子”,实际上是在把香港的暴乱定性为“掀不起风浪的极个别行为”,这种用词是非常不知羞耻的胡说八道。

香港那群暴徒,从头到尾都表现出了严密的组织性,有完整的组织动员能力。这不是什么散兵游勇,这是一个有凝聚力的集体。
不要看他们溃败时作鸟兽散,就觉得好笑,不当回事。

他们是敢于活生生把香港警察手指头给剪掉,然后警察撕心裂肺的痛苦哀嚎,而其他人完全茫然无措。

这种群体动员能力和正规军相比,当然是渣渣。然而,放在国内任何一个地方,他们的战斗力都是足够轻松完成屠村的。

言归正传。

提醒大家,几乎所有的政治话术,本质上都是在解释现状,迎合现状,而不是解决现状。


当年香港回归时,没有将那些移民后裔设法驱逐出去,这才是今日一切的祸根所在。
只要香港还有一堆移民后裔,那么,你就没法解释现状。那怎么办?那就只能去迎合这种现状了。

为了迎合现状,那自然就是找共识了。
找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至于这个共识有多大危害,那也是对于整个国家而言。但对于香港地区,只要国家承担了这种危害,香港就安全了。

很多人在移民问题上麻痹大意的很,完全抱着一种得过且过的心态。
移民问题,往往会改变一个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

典型例子,就是,当一个地方的星月教徒稍微多了一些,星月教徒就会主动找咖啡乐“达成共识”:你们不吃猪肉又不会受多大影响,但我们完全无法承受猪肉的影响,所以,你们不要吃猪肉了,好吗?

然后,绝大多数咖啡乐出于鼠目寸光,得过且过的习惯,一想“只是不吃猪肉而已,但是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然后咖啡乐们就自觉达成共识——不吃猪肉。

因为不吃猪肉,猪肉销量逐渐下降,卖猪肉的就会越来越少,猪肉价格就会越来越贵(成本均摊可以降低成本,一旦成本均摊不了,就会上升)。
而大家出于“理性”的思考,猪肉这么贵,不划算,为啥不去买清真肉呢?最后,吃猪肉的消费者和商家都会逐渐消退,再到消失。

那么,基于这种现状,清真肉成功取代猪肉,成功地把曾经的猪肉消费者,转化为清真肉消费者,将获得巨大的利益回报。
而原来卖猪肉的,能不能改行卖清真肉呢?

答案是,恐怕比较难。

卖清真肉,那是人家老本行,人家在这个行当积攒了大量的资源,你卖清真肉,大概率是要被淘汰出局的。

而这种事情,不仅仅局限于清真肉,还有清真饭店。

我曾经在成都看过一家清真拉面馆,生意火爆,座无虚席。但是,成都有那么多的星月教徒么?是谁在消费清真饭店?

而事情又怎么会到此为止?达成这种“共识”的内在逻辑,几乎是万能的,通用的。

所以,我们会看到,牛奶火腿肠方便面,以及王守义十三香之类的东西,也纷纷开始清真。
因为,在我们的框架下,清真不是什么debuff ,它是一种战斗力超强的buff。

清真是教徒和咖啡乐都能吃的,咖啡乐也不反对清真。而教徒则是积极支持清真,打击所有“不洁”。

两张对比,高下立判。

于是,不仅仅是食品清真了,最后连政治也清真了,乃至于军队也会以一种不容易被人察觉逐渐清真了。

政治清真了,这就完事了????
怎么可能!!!
都说了,达成清真共识的逻辑,绝不仅仅会只在某些领域生效。它会在所有领域全面开花。
在用人的时候,也会逐渐清真化,即,教徒一旦身居高位,他手底下的咖啡乐就会渐渐被清扫出去。
而咖啡乐并不会刻意清扫教徒。
此消彼长之下,结局是什么,一目了然。


不要觉得我在危言耸听。因为这种逻辑,不仅仅是星月教徒在用,犹太教和印度教也在用,而且屡试不爽。

美国硅谷以前一堆华裔,后来嘛,华裔在硅谷苦心经营多年的据点,被印度裔逐个爆破拔除。现在的硅谷的华裔,已经完全是印度裔的手下败将了。
而且要注意到,印度裔取得胜利,所花费的时间,其实并不长。

香港的今天,恰恰和这种逻辑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这种逻辑的本质,是“按闹分配”,因为,维持秩序的人,往往表面冠冕堂皇,实际上也是欺软怕硬。

而最可怕的是,一旦这种欺软怕硬的人获得内部认同,就会在众望所归之下,开始干出各种荒唐事,最后带领大家走向团灭。

香港暴乱,虽然有外部力量作祟,但是,它本质上不是一场“内乱”。之所以被视为内乱,是因为有人篡改了“内”的定义。


一帮来自于南亚东南亚欧洲的敌人,什么时候成了我们的“内”了??????

这才是一个巨大的问题。


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复使后人复哀后人矣。
京剧里面有一部戏叫做“洪母骂畴”,这个“畴”指的是洪承畴,当年大明重臣洪承畴兵败被俘后投降了满清获得了荣华富贵,都说富贵不还乡,如锦衣夜行,当了汉奸后的洪承畴带着钦差给母亲祝寿,结果被从小疼爱他的母亲骂了个狗血喷头。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出于朴素的情感认知叛徒、卖国贼在中国没有任何的生存土壤,最终的下场只会是无情无国无家、无父无母、无妻无子、无众无亲、众叛亲离……
戏中的台词就是对这群废青、乐色的最好注解:
无耻狂言天地愤,颠倒忠奸狼子心。说什么奉天承运前朝数尽;说什么择枝而栖你奉了新君;说什么天理难违理应顺,分明是你怕死贪生是个叛逆人。千年来青史标精谱,有多少中华英烈不二臣。

汉苏武持节匈怒十七载;唐李靖抗击突厥胡汗亲;宋岳飞精忠报国留英名;文天祥《正气歌》浩气长存。

天道无情且休论,人心不死浩气存。谁似你屈膝投降天良丧尽,不忠不孝、卖国求荣、利欲熏心、认贼作父的无耻人!
对于这些乐色,希望国家一定要顶格处理,我们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重锤出击,把他们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不如此就不足以告慰14年抗日战争,4年解放战争,3年抗美援朝战争牺牲的无数先烈。一句简简单单的“领土完整”,是我们用一代人的热血和青春换回来的!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替他们原谅这些民族的罪人。
有些答主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解读,明显有误。
香港地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香港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其中的第22、23条。
依据《香港国安法》,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以下为《香港国安法》节录:
第二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三)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四)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5年左右和香港网友在外网有过交流,相当刺激我,他们认为英法联军是好的、八国联军是好的,坏的是大清是义和团,他们甚至对港英政府抱有好感以及怀念。( 评论区有争议清朝的,我不是美化清啊,只是当时他们将一切责任推到清政府身上,转移了一切对外矛盾,甚者美化侵略,将侵略定义为“开化”,我当时第一次见到这种言论很震惊。)
19的事发生后,我冒充台湾人又和他们聊起来了,他们真的相信,美军、英军敢和解放军叫板,真的相信西方军队能打赢,19年啊! 辽宁号都服役了,歼二零早都飞起来了,东风早开花了……
现在回头想来,香港那帮子毒媒体是真的厉害,完全构建了一个信息茧房,塑造了一个舆论闭环,使岛民的信息相当闭塞且狭隘,关键这帮人还认为我们是“愚民”。
这帮子毒媒体及其操盘人必须被清了!中美在香港问题上早就摊牌了,香港21年被美国取消了特殊关税地位, 现在没什么好顾忌的,除了落实国安法,这帮子帝国主义狗腿子必须失去话语权!
15年我是抱着试探的想法和他们交流的,目的就是想验证殖民思想 的存在,14年的时候其实香港就已经有苗头了,交流的情况,是超出我预期的,他们有着一整套思想体系,后来我才知道那叫“西方中心主义”,而他们的教科书就是这套东西,也就是从那时候开始我极为讨厌西方的话语权建构,并陆续在网上写点东西。
19年的时候,我觉得非常奇怪,因为在我眼里,那边的行为完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他们那群人完全就是炮灰,于是开始和他们聊,聊多了我才理解了他们为什么会举牌子“邀请美国驻军”,才开始理解他们为什么要扛美国、英国国旗,也才逐渐明白为什么英美会在那个时间点说一些可笑的话,因为多年来港毒媒体的侵染,那帮人是真的认为,大陆这边不堪一战、畏敌如虎,英军美军天下无敌,他们真的相信他们只要站出来闹一闹,他们的“王师”再表个态,就“大事可成”了。原先,我还对他们有一定的尊重,因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人一定是有勇气的,和他们聊完了,真的就是无语了,他们哪是勇敢啊,他们自以为“恃强凌弱”!明明就是愚昧,而这种愚昧还和学历无关。
香港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与西方交流的窗口,西方能信任香港,很大程度上就和他们在教育、舆论、法律、经济上的布局与控制有关,香港今天的成因其实是中国长期以来依附于西方经济体系造成的,我们要想真的实现香港繁荣稳定,还是要取决于国力,我们只有在全球化中牢牢占据中心节点位置,才有可能去除对西方的依附,而这一切开始了。
总的来说香港这个雷,爆了也是好事,你看国安法不是落地了嘛,我们国家的历史太过坎坷,有些边角落里要好好清理清理。
香港国安法第22条,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罚如下:
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么基本可以预见,对这群乱港分子,量刑三年起步。
象黄之锋之类的首要人物,很可能会处10年或更高的有期徒刑。

后续还能有什么发展?等这帮渣滓刑满出狱,世界早就变了。

等十年后,宝岛可能都回归了,中国经济军事实力很可能已经追上甚至超过美国,分裂势力在全世界恐怕都没有容身之地了。

这帮子人渣,即无专业技能又无踏实工作的态度,吃个低保,捡个垃圾,恐怕就是最好的结局了。
区别怕只是,
在香港捡垃圾还是流窜到英美捡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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